房地產投資(合作/入股)協議(書)(通用3篇)
房地產投資(合作/入股)協議(書)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項目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本項目位于__________,項目暫定名為____________。項目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約________畝),規劃用地性質為________用地,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項目總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________層(包括住宅面積________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__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形式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采用的合作形式如下:甲乙雙方對外承擔責任的方式為:
第三條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如各方對合同沒有進行否決要求,則合同按照相同要求進行優先續約。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其作為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依法依規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企業法人登記、持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等。
2、甲方負責依法依規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
第一條項目概況的內容一致。
3、甲方負責依法依規辦理項目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等相關手續。
4、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____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辦理施工許可證、本項目建設開發(包括白蟻防治、商混、墻改、檔案整理、臨時供水供電的水電費等費用),以及房屋銷售等一切相關費用,包括辦不限于行政費用、建設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5、甲方應保證本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6、甲方應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的款項用于本協議約定的項目合作開發事項。甲方不得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乙方依約提供的款項用于其他用途。
7、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系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8、甲方應向乙方提交與本項目相關的資料,以確保乙方對本項目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提供本協議
第二條合作形式約定的合作投資資金。
2、乙方自本協議簽訂后,對本項目享有監督管理權,負責對本項目的建設開發(包括開發土地、建設項目、銷售房產等過程)提供咨詢以及相關協助。
3、乙方定期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監督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申請施工許可、施工管理、建設管理、開發協調等相關工作,以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
4、乙方負責共同保管甲方提供的與本項目相關的資料。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第六條 投資形式、利潤分配
1、乙方對本項目投資最高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為:________。風險提示:
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3、乙方對本項目享有的利潤分配為:________。
第七條 項目相關資料手續的移交
1、為保證乙方能迅速進入本項目的建設開發,及時了解本項目基本情況和進行項目開發準備工作,方便乙方日后監督管理,甲方應及時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雙方確認甲方移交的資料影印件與原件一致。
2、甲方移交的本項目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銀行帳戶等相關甲方資質文件。
(2)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項目資質證件。
(3)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相關項目資料。
3、甲方所提供的一切項目資料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范圍內對甲方項目資料的正常使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的裁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其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本協議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甲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投資(合作/入股)協議(書) 篇2
合作協議
甲方: 男, 年月出生,住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乙方: 女, 年月出生,住
身份證號碼:_______ ___
丙方: 男, 年月出生,住
身份證號碼:_______
以上各方合作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資經營廣州市*有限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注冊成立廣州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主體,共同投資經營頭皮養護項目(具體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項目為準)。
第二條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經濟責任,公司的一切權益和財產歸公司所有。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5萬元(大寫:拾伍萬圓整)。各方出資比例分別為:甲方占出資總額的10%,實際出資額由乙方和丙方共同無償承擔;乙方占出資總額的50%;丙方占出資總額的40%。本協議簽訂30日內甲、乙、丙三方首期出資共計人民幣6萬元到位:甲方應出資人民幣1.5萬元,由乙方和丙方分別承擔人民幣7500元;乙方應出資人民幣32500元(其中人民幣7500元系承擔甲方出資人民幣7500元部分);丙方應出資人民幣27500元(其中人民幣7500元系承擔甲方出資人民幣7500元部分)。剩余出資額人民幣9萬元,自本協議簽訂的第三個月開始,分十個月由乙、丙雙方出資完畢,即乙方每個月當月5日前出資人民幣5000元,丙方每個月當月5日前出資人民幣4000元。如須增資擴股,應由三方投資人共同訂立補充協議依照程序進行。
第二章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第四條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第五條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第三章 公司組織結構及議事規則
第六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擔保作出決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七條股東會會議不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甲方享有67%的表決權,乙方享有25%的表決權,丙方享有8%的表決權。
第八條對于公司同一事項連續召開三次以上股東會均未能表決通過,該事項應當提交執行董事最終決定。
第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公司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總額達到注冊資本25%以上的擔保、總額達到注冊資本25%以上的公司資產處置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二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一致同意選舉崔為執行董事。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執行董事的年薪為人民幣15萬元。
第十四條執行董事對公司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2)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第十五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兼任公司經理。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結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經理不是股東的,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六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股東會一直同意選舉張為監事,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行使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在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監事有進行調查的權利,并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并依法登記。法定代表人對股東會負責,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并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四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一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第二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二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在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延長合作經營期限并向相應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第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合資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于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資雙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資合同。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規定,造成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協議,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
第二十九條 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視作違約;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
第三十條 上述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以外,還應向守約方分別支付本協議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立等公司成立的一切前期工作,商標注冊、文號批準等一切審批事務及包材設計、產品加工、產品宣傳銷售、商業加盟等一切公司運營管理事務均由甲方負責進行。除有確切證據表明甲方濫用權利損害公司利益或股東權利,乙、丙雙方不得過問甚至干涉甲方履行職責,但是乙、丙雙方作為股東基于正當目的依法行使知情權要求查閱公司財務報告和會計賬簿不在此限。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體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四條 共同投資人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當友好協商尋求解決;未能協商解決的,應當向公司注冊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 ___年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房地產投資(合作/入股)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一、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長線旅游業務經營事宜達成本協議,共同遵守。
二、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經協商,由甲方組建長線旅游接待部門,乙方負責經營管理,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共負盈虧。
三、前期投資
甲方以________萬元現金投資及提供辦公環境作為前期投資,占股權的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萬元現金投資及其勞務估價作為前期投資,占股權的________%。
股權分配僅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協議的保證,不用做其他用途。
四、后期投資
自此合同簽訂以后的投資,甲乙雙方股權變動,根據追加投資數額進行協商分配。
五、投資及收益性質
合作期間甲乙雙方的現金投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部門的現金財產仍為雙方所有,屆時按股權予以返還。合作存續期間,合作雙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作部門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作部門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六、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甲乙雙方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七、日常業務的管理
1、乙方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業務,使部門能夠保持盈利狀態。甲方有權檢查日常業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甲乙雙方均可以對合作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共同決定。
3、乙方執行合作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雙方,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協議而造成損失時,應承擔全部的民事、刑事和賠償責任。
5、甲乙雙方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通報經營、財務等情況。特殊情況,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八、協議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協議解除:
1、雙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2、一方合作人有違反本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3、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或做出對企業有損害的行為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九、爭議處理
對于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合作投資人共有,造成損失則由私自開展業務的合作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同行業競爭的合資項目。法律禁止的,危機到合作投資事業的行為和活動。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款,應按合作投資的實際損失賠償。
十一、違約處理
1、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業務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協議;修改內容、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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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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