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立和諧機關的幾點看法
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黨中央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根據這一目標任務,作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局提出了“創建和諧機關”的口號。稅務機關征稅具有籌集國家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調節分配的職能,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們稅務機關應與時俱進,增強“和諧”理念,做到從和諧出發,以和諧為目的,為和諧社會服務。將創建和諧機關融入到和諧社會的建設中來,努力開展和諧機關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和諧社會的構建和發展,進而為稅收改革發展提供更大的空間和舞臺。
稅收和稅務機關的職能決定了稅務機關創建和諧機關的基本定位、努力方向及創建內容。稅務機關在創建和諧機關中,根據稅收的職能作用,應始終把握四個基本定位:基本定位之一,推進以人為本、服務和服從于經濟建設大局,大力組織收入,為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提供財力保障。基本定位之二,和諧社會的核心價值理念是公平與公正,堅持依法治稅,維護公平、公正的納稅秩序是稅務機關的重要機能。基本定位之三,強化納稅服務,及時把黨和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快捷的傳送給廣大人民群眾,融洽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是創建和諧機關及建設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基本定位之四,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強機關自身建設,營造和諧的上下關系和工作環境。
基于以上四個基本定位,我們在創建和諧機關中要加強四個方面的建設。
一是創建收入型機關,建立持續穩定的收入增長機制,確保和諧社會有源源不斷的財力支持。
組織財政收入是稅務機關的基本職能,更是推進和諧社會的基本任務。稅收的調節經濟和調節分配的職能,也要通過收入職能來實現和反映。建設持續穩定的稅收收入機制,基本目標是稅收增長速度與經濟增長速度相協調,宏觀稅負和稅收彈性系數合理適度,稅收收入數量與質量并重。在收稅聚財上,重在堅持依法,既防止“亂作為”,又防止“不作為”,不能不收亂收,也不能多收少收。通過依法增強國家財政實力,提高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強化社會再分配功能,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財力保障。
二是創建服務型機關,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確保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
和諧的稅收環境是和諧社會的一個子系統,是聚好財、收好稅的重要保障。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政府工作中強調,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更好地為基層、企業和社會公眾服務。構建和諧征納關系,首先是制度上要和諧。稅收征管法明確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務機關和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向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成為了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其次是感情上和諧。在管理觀念上要相信納稅人,注重“疏”與“導”,使征納關系融洽。再次是在稅收征管活動中,需要始終高度重視納稅人滿意度,加強與納稅人的溝通,建立以為納稅人服務為中心的工作模式。要大力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健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加強稅務行政復議、應訴工作,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同時,建立納稅人廣泛參與、公開透明的溝通協調機制,增加納稅人對稅收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決策權,使稅收改革發展能夠更好地體現納稅人的意志和要求。作為納稅人來講,也只有堅持守法經營、誠信納稅,才能樹立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形象,實現長遠發展。因此,要大力加強稅收宣傳,普及稅法知識,培育全社會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提高稅法遵從度,營造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