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鄉鎮綜治維穩考核評分細則
④綜治辦有專門辦公場地的,記0.5分。
⑤基層組織健全,基層組織建設的十二個表格填寫好,并上報了縣綜治辦的,記1分。
⑥行政村及村民小組有綜治信息員的,記1分。
(二)安全文明創建活動(10分)
1、鄉鎮創安率達到80%的,記5分,未達到的按比例減分。
2、創安村(社區),①有創安活動領導小組,記0.5分;②有創安工作方案,記0.5分;③有各種規章制度,記0.5分;④建立了“兩會一隊”等群防組織,記0.5分;⑤有創安活動室,記0.5分;⑥有陣地建設,記1分;⑦有牌子,記0.5分;⑧有辦公桌、檔案柜,記0.5分;⑨資料收集完整、整齊,記0.5分。
(三)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5分)
1、發生入室盜竊等可防性案件的,每起扣1分。
2、發生干部職工吸毒、嫖娼、賭博等問題的,每人次扣0.5分。
(四)普法工作(4分)
1、普法學習考試。
①干部參學、參考、合格率達到要求,記0.5分。
②學校聘請了法制副校長,查花名冊,記0.5分。
③學校開設了法制課,中、小學生要求參加了普法考試的,記1分。
2、普法宣傳。
①鄉鎮大院內有專門的法制宣傳專欄,記1分。
②轄區內在顯目位置書寫永久性標語20多以上的,記1分,每少一條扣0.2分。
(五)重點人口管理(3分)
1、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發生1人次扣0.2分。
2、成立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的,記0.5分。搞好銜接、安置、幫教轉化工作,記0.5分。
3、對流動人口,暫住人口作好登記管理工作,記1分。
(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4分)
1、設立衛鄉鎮人民調處委員會,記1分。設立了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記1分。
2、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糾紛隱患,上報及時的,記0.5分;民間糾紛調處率100%,調成率98%,記0.5分;無民轉刑案件,記1分,發生一起民轉刑案件,扣0.5分。
(七)其他綜治工作(2分)
1、按時上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款的記1分。
2、完成《長安雜志》征訂任務的記1分。
五、群眾評價(10分)
群眾評價,委托其他部門到各鄉鎮調查統計。
六、不按照繳納綜治維穩責任金的,從考核總分中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