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上訪處置預案
五、突發性事件,規模在20人以上集體上訪的工作措施
1、起始單位要及早靈通信息,按突發事件處置辦法,將情況迅速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與政法、公安部門聯系,避免事態擴大。
2、起始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做好接待工作,要群眾派出不超過5名代表反映問題,同時及時與信訪局領導聯系,溝通信息,共同做好工作。
3、接待領導和信訪部門要盡量讓群眾把話講完,避免矛盾激化,把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縣領導,必要時請縣領導親自出面接待。
4、信訪干部和其他干部要隨時觀察動向,果斷處置,如嚴重影響交通、通訊及妨礙公務的人和事,要及時與公安聯系,迅速地加以處置。
5、凡屬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范圍的事,接待人員應果斷表態,既要理解和支持上訪群眾,維護其正當的權益,又要避免事態惡化。
6、做好工作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