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詩詞研討會發言稿
這種“大詩”的寫作,給詩詞寫作者提出了全新的挑戰,要求寫作者要兼有詩人和小說家的雙重能力,尤其是選取典型片斷的能力。這些片斷既互相獨立,又互相呼應和關聯,像被一根無形的線串在一起,中間不能有過多的交代(比如小序),否則就拖踏。這一點又與小說有很大的不同。小說的敘事可以是非常連貫的、密實的,而這種“大詩”的敘事,則是非連貫的、遙相呼應的。迄今為止,還沒有發現有誰做過這種寫作上的嘗試,我愿意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我目前在江西大余待著,那里是礦區,我想寫一個礦工家庭,從文革一直寫到改開,寫他們各人的命運。至于詩的形式,有幾種考慮。一是樂府詩,每首詩以一個人為主角,敘事則有重復和交集。這是受了史書中紀傳體的影響。比如劉邦、項羽、張良、范增各是一篇敘事詩的主角,當寫到鴻門宴這件事的時候,就出現交集,敘事呈現一定程度的重復。二是詞,詞比格律詩更適合敘事。用幾十首詞,每首寫一個場景,一個片斷,把它們用一根看不見的線連綴起來,形成一個故事整體。三是曲,套數,這實際上是劇本了,但劇本的方法不是新鮮事,我也不想采用。
因此,一個詩人可以寫兩種詩,一種是“我詩”,一種是“非我詩”。所謂“我詩”,就是傳統的以作者的經歷、見聞為基礎的寫作,所謂“非我詩”,就是作者虛構的故事。讀者很多時候無法判斷詩人的某一首作品究竟是“我詩”還是“非我詩”。這就要求作者自我注明。作者不注明,可能會產生某些誤會,因為我們向來有“以詩證史”的傳統。幾百年以后,人家來考證你的生平事跡,往往會拿你的詩詞作為證據。你沒去過某地,但你的詩詞中的“我”卻去過那里,你不注明,人家就搞不清楚這個“我”究竟是你本人呢,還是你虛構的人物。而小說家就沒有這種煩惱,因為小說家的小說,我們都認為他是虛構的。頂多,我們會通過他的小說,來猜測他有某種經歷,但不會拿小說做為鐵證。我在想,古人代言體的對象往往是異性,是不是也有怕與他本人相混淆的考慮呢。我是男的,我詩詞里的主人公是女的,你總不會再認為那是我本人了吧。總之,如果把整體性虛構,也就是像小說電影那樣的虛構,納入我們當下的詩詞寫作,那么作者注明“我詩”和“非我詩”是有必要的,也是不得已的。“非我詩”雖然是虛構的,但里面表現的情感和觀念,仍然是作者本人的,甚至比“我詩”表現得更加充分。小說和電影,很多時候就是作者想更加充分地表達某種觀念或某種情感,才編的故事。詩詞也是一樣的道理。換句話說,“非我詩”更加文學化。詩詞作為文學之一種,應該立足于文學本位。從這個意義上說,“非我詩”應該提倡。
當代詩詞面臨的問題很多,無事、不及物,是我批評當下詩詞寫作常用的兩個詞語。其實,這兩個詞語與我今天講的問題是有關聯的。我就講這么一個問題吧。有點異想天開,眼高手低,不對的地方請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