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紀、維權——2018年寒假法制教育講座
案例五:這是我親身經歷的一件事:一天晚上,我在辦公室值班,有兩個穿便衣小伙子來到我辦公室,自稱是湖塘派出所民警,同時出示了證件,說是湖塘發生了一起打架斗毆致人死亡的案件,可能與兩個同學有關,要把兩個學生帶到派出所去詢問。他們之所以穿便衣,是為了不驚動他人。當時我句對民警講,了解情況可以,但是,不能帶走,因為,作為學校,我們有責任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當然,也有義務協助民警做好調查工作。于是,在我的說服下,民警沒有把學生帶走,而是在我辦公室了解、詢問情況。最后,了解下來,這兩個同學以前與這起社會不良人士有過來往,特別是在網吧里經常碰頭,也有過一些矛盾。不過他們沒有參與這次打架斗毆事件,從而避免了一起惡性斗毆事件。
交友要交益友,不交損友,更不能與社會上閑散人員、不良人士交往,特別是不能與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人士交往。一旦涉黑,就會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不但危及自身生命安全,還要連累父母親等家庭成員、親朋好友。如果個別同學有這種情況,今天希望你趕快懸崖勒馬,防止走向深淵。
五是禁止偷竊和敲詐他人財物。
案例六:元月21日,我在武進區政府參加讀書活動表彰大會。學校小店里的徐老板打來電話,向我匯報說抓到一個在小店里偷東西的學生,準備扭送派出所。然后我說:先由學校政教處協助處理,看其認識態度和表現,如果態度不端正,再送派出所也不遲。
現在,各單位商店為防止偷竊、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的發生,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都加強了人防、技防技術,保安人員、攝像頭到處都是,一旦有人作案,總會留下蛛絲馬跡,公安人員很快就會破案。所以,有的同學不要存在僥幸心理,看到自己喜歡的東西就想去拿,俗話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三,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方面,指青少年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的學習,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青少年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青少年學生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青少年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青少年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2、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青少年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于事的。
3、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青少年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青少年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當遭受暴力侵害的時候,能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目前,特別要提防被騙、被拐賣、被綁架;陷入中獎騙局和非法傳銷的陷阱。
4、加強青少年學生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要記住兩點:
第一、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要急中生智,而不要魯莽行事。
第二、要采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校、家庭或者其他監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告。不要盲目行事。有些學生被同學毆打后并不是向家長或學校匯報,而是自作主張到外面找人來報復,這種以違法的手段來維權的做法是萬萬行不通的。
最后,希望同學們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謝謝大家。
XX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