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董事會會議紀要
有的會議記錄明確記載董事討論的具體情況,對此,我們認為,對于董事的意見應綜合記載。董事會為一個集體決策機構,單一董事不能也不應代表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決定。因此,在會議過程中,任何單一董事提出的意見或要求,一旦為其他董事確認,即應作為會議的結果予以記載。對于單一董事提出的意見或要求未被其他董事認可的,原則上不予記載,除非該董事明確要求將其意見保留。在此情況下,對所議事項如需表決的,則該董事的意見不應作為棄權或反對的表決予以記載。
3、尾部
在會議記錄的尾部,應當明確董事的簽署。對于缺席董事可以不列名,而對于委托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寫明董事姓名及受托人的姓名,并將委托書與該會議記錄一并存檔。
二、董事會會議記錄的用語
在制作董事會會議記錄中,應始終體現董事會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環節。同時明確公司的三級管理體制,總經理為董事會領導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機構。
根據不同的意見類型,試就關鍵用語分述如下:
1、決定性意見
對于決定性意見,一般應采用“同意”、“批準”、“決定”等字眼。對于決定性事項,一旦董事會會議通過該事項,應作成相應的董事會決議,以便公司經營層予以執行。
2、指導性意見
董事會會議對所議事項提出指導的,一般應采用“要求”、“責成”的字樣。從公司治理結構的角度而言,董事會為公司總經理的領導者,因此,有權要求總經理采取相應措施或實施某些行為。實踐中,有相當多的會議記錄,對于董事會會議提出的指導性意見采用“建議”的字眼。我們認為,董事會建議總經理采取某種行為的提法是不符合公司治理結構的層次性規定的。
3、其他意見
董事會會議如果對公司總經理的經營管理工作表示滿意,采用精神方面的嘉獎的,則應采用“肯定”、“滿意”等字眼。如果董事會會議對公司總經理的經營管理工作不甚滿意,要求其進一步加強的,則應對公司總經理提出指導性意見,如采用“會議要求公司總經理繼續加強……”的字眼。
總體而言,會議記錄的用語必須體現董事會對公司總經理的絕對領導關系。其用語必須體現這一原則。同時,董事會會議記錄是對公司總經理在董事會休會期間的工作的一種指導,因此,其用語應盡可能采用明確的態度,不宜采用模棱兩可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