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答辯狀(精選3篇)
退婚答辯狀 篇1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因雙方退婚并返還彩禮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因雙方退婚返還彩禮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______年認識,并相處了幾個月。后答辯人去______省打工,并在此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常通過電話聯系。______年______月被答辯人主動到______省找答辯人勸其與被答辯人盡快結婚。答辯人同意后,二人回到______省。被答辯人為得到答辯人的芳心,主動送了禮物給答辯人即皮衣、手機、化妝品等,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戀愛期間,被答辯人主動送禮物給答辯人,系一種主動自愿的贈送行為。故答辯人不應承擔返還的義務。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如約在被答辯人的家中舉行了婚禮,并由被答辯人送了彩禮有現金______元、金飾品、其他食品若干。但答辯人是因故才匆忙離開被答辯人家的故在離開時沒有拿走金飾品(被答辯人仍記得放在柜子的角落里)。而被答辯人所給的______元彩禮,答辯人有大部分用于購買雙方婚后所需的物品(包含有被褥套、鞋子若干及多種生活用品、家電等)。雖然仍剩余有______千元,但也多用于這幾個月與在與被答辯人的生活中。
綜上所述,答辯人雖未與被答辯人領取合法的結婚手續,但雙方都是真正為了以結婚為主要目的在一起生活的,并舉行了相應的儀式。被答辯人雖然根據當地習俗向答辯人家送去彩禮,但該彩禮中答辯人在離開被答辯人處時沒有拿走;而婚禮中被答辯人用于雇請婚車及請酒所花費與答辯人無關,且婚禮中答辯人也沒有收取任何禮金。而______元中的大部分用于在結婚后購買相應的生活用品。而剩余的部分用于婚后日常開銷。由此可知,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訂立婚約之后便開始了共同居住,但在準備結婚的過程中和婚后生活中已將彩禮消耗殆盡,這說明履行了男、女雙方成婚的目的,與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唯一不同的,只是未能辦理結婚證,而其他事項均無他異,故不應當返還。答辯人才是該事件的受害人。希望法院查清事實還答辯人以公道。同時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退婚答辯狀 篇2
答辯人:
地址:
電話:
被答辯人:
地址:
電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答辯人馬某向貴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要求答辯人和被告_______返還借款_______萬元,答辯人收到貴院送達后,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馬某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_______因往煤業公司送煤業務發生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系遂借給被告_______萬元,被告_______出具了《欠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返還了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并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后續還款事實進行見證。由此可見,本案中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為:借貸人——被答辯人馬某,借款人——被告_______。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字按手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于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
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是錯誤的。?我國《_____》規定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上,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顯然不屬于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那么是否就屬于“保證”行為呢根據我國《_____》第6條的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可見所謂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實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簽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對“其中一部分_______萬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歸還”這一事實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_______萬元進行擔保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為。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按手印的行為并非是擔保行為,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梢娫诒景钢写疝q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生借款成為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貸進行擔保成為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生任何利害關系。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按手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期間也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_____》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本案中,被答辯人與被告約定_______萬元的履行期滿之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那么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即為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至_______年_______月份底。然而在該保證期間內,被答辯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訴訟或申請_____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_____》的規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按手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為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支持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退婚答辯狀 篇3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集團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答辯人因與YY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辯意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一、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為原告訴稱承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訴訟主體地位,應當參加訴訟,原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睹裨V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為依法成立、經依法登記、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性。與原告發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當事人為分公司,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分公司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當事人資格,應當作為訴訟主體獨立參加訴訟。
該承攬合同糾紛為原告與分公司簽訂,總公司并不知情,對于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及其履行情況均無從得知。原告訴稱與分公司存在承攬合同糾紛,分公司有獨立訴訟資格,原告應該以分公司為被告,無權直接起訴總公司。
二、原告訴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公司原負責人ZZ在其承攬合同中簽字,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確認。而原告在起訴書中稱原負責人為“楊惠生”,若原負責人ZZ真的對所拖欠貨款進行了簽字確認,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負責人Z經理的真實姓名;且原告并沒有提供所稱的承攬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答辯人有理由懷疑該承攬合同的真實性,不排除偽造的可能性。
三、__________集團陜西分公司原負責人ZZ已涉嫌經濟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偵查,下落不明,并將本案涉及的相關合同及其他材料帶走,致使總公司無法掌握其他的證明材料,對本承攬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及是否屬于ZZ的個人行為等重要事實無法明確,更無法考證,需要等ZZ歸案及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攬合同糾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待核實。
綜上,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無權起訴總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第65條等相關法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