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婚前資產協議書(精選3篇)
再婚婚前資產協議書 篇1
男女雙方雖已在二零壹零年辦理了離婚,但因為雙方感情未徹底破裂,有一子需要撫養,故兩人決定在一起生活,辦理復婚。
男方: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雙方共同生活中感情及物質各方面都有所保障。故決定簽署這份復婚協議書。
協議事項
1、男女雙方本著同等自愿的原則決定復婚,雙方要做到互敬互愛、互相扶持,并保證無論任何情況下不能遺棄對方(無論重病傷殘或其他情況。)
2、男女雙方必須共同承擔起雙方贍養老人和撫養孩子的責任,孝敬老人,往事不記。
3、雙方財產歸共同所有,有房子一處(________平方),其房子所有權歸男女雙方及子女共同所有,用于居住和生活。買房和裝修支出及債務也由雙方共同負擔。
4、男方保證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毆打侮辱女方,不能讓女方在精神和身體上受到任何傷害,女方毅如此。
5、在男女雙方共同生活中,雙方都不能在感情及行為上背叛對方不得分居,若一方背叛或分居導致離婚,背叛方必須放棄房屋所有權以及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探視權承擔每月的子女撫養費 離婚期間未予支付的撫養費應一次性補足。
6、此協議一式兩份男女各持一份,雙方意思表示的結果并且都是自愿的,雙方簽字復婚后生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再婚婚前資產協議書 篇2
甲方(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甲乙雙方自愿結婚,并希望以協議的形式就雙方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等事項進行約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 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甲方名下財產:
(1)房產:.
(2)存款:.
(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4)債券:.
(5)其他財產:.
2.乙方名下財產: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3.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的財產所有權的約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財產均是婚前財產,該財產的所有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1)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財產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的約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的收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2)其他約定:.
第二條 婚后所得財產的約定
1.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在婚后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甲方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的收益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條 債務
1.甲方婚前債務:房產按揭貸款:總額萬元;首付萬元;剩余貸款:萬元.無其他債務。故甲方婚前債務為萬元.甲方婚前債務在甲乙雙方結婚后由甲乙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來共同還貸。甲方房屋中,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依法分割……
乙方無婚前債務。
若婚后發現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個人負債的,由負債一方個人承擔償債義務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婚后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3.雙方婚后借債應事先協商一致,任何未經雙方協商并書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均為舉債方一方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償債責任。
4.一方單獨舉債,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認的,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其他約定:.
第四條 夫妻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2.歸屬一方的個人財產由財產歸屬一方進行管理和處分。
3.任何一方不得隱藏和轉移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有隱藏和轉移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
4.關于夫妻財產管理和處分的其他約定:.
第五條 日常開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固定電話等支出)承擔。
2.重要開支約定:.
3.關于日常開支的其他約定:.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應當互相尊重、互相忠實。
2.雙方不得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遺棄對方及其他家庭成員。
3.雙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4.一方對己方的父母盡贍養義務,對方應當與給支持。
5.其他約定:.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婚婚前資產協議書 篇3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相識后,自愿結成夫妻。
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系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
經雙方充分考慮并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于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男方所住房產女方可以入住,但沒有買賣權和繼承權。雙方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婚后所有權不變,仍為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當甲、乙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系不變。有病時費用和護理由各方兒女承擔一切。(醫療費用和護理費)。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由各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事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子女為自己老人送終。
二、關于婚后財產的約定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雙方承諾,再婚關系建立后,非經對方同意或為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為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三、日常開支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應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于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后處置。
四、關于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雙方婚姻關系建立后,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于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本協議簽訂后,雙方關于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為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于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為遺囑。
五、其他約定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________省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兒女: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兒女: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