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韓結婚證辦理(精選3篇)
中韓結婚證辦理 篇1
中韓結婚證辦理流程如下:
1、如果在中國先登記,需要他在韓國開出一份他的單身證明(有翻譯文本的),他的護照【他的可以讓韓國那邊的代辦公司幫忙,】
前后做完郵寄過來最多也就是半個月的時間
你的:身份證、戶口本、照相館拍的紅底結婚照兩張
【別忘了所有材料還需要帶一份復印文件】
去所屬地的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
填寫申請表格、按手印、發證
【中國結婚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場】
時間:辦理時間有的地區需要提前預約,有的地方不需要,正常情況是30分鐘
2、辦完后你還要去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把戶口本變更【未婚變更已婚、戶口本頁后面寫上備注:_______________與韓國公民__________在中國結婚(很多地方不給寫,你就要求寫上: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未婚變更已婚)】
時間:除去排隊,5分鐘
3、弄好后,你把所有證件拿到市司法廳辦理結婚公證書(需要翻譯文件:_______________英語的就可以)一式兩份,價格在330左右。沒必要花更多錢做韓語的翻譯,時間也很久
時間:結婚公證書:_______________半天的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有的地方需要審核,最多3個工作日)
4、公證書辦理好后還需要送去(1份)外交部去簽發公證書的【認證】
時間:3-6個工作日
以上都辦理好以后才可以去韓國做韓國的結婚申告,如果在中國登記是見與韓國登記時間超過3-6個月,韓國是要罰款的(這個不擔心,金額很少)
1.以上除了在中國結婚登記需要雙方本人到場外,其他的全都都可以讓親屬、朋友、代辦公司代辦,本人不到場也可以!
2.韓國結婚申告的時候本人不去也可以辦理,如果本人去,別忘了讓他帶上他父母的私人圖章
中韓結婚證辦理 篇2
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漢族,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女方(乙方):_______________漢族,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于自20xx年月日始以夫妻名義開始共同生活(未辦理婚姻登記),現因感情不和,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系,并就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同居關系。
二、期間乙方經營管理(店名)一處,解除同居關系后仍由乙方繼續經營收益;甲方無權參與其經營并獲取收益。店內一應物品均歸乙方所有。
三、期間乙方從(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處,用于經營,租期為至,租金已交納,自本協議簽訂后該處出租屋的一切權利均歸乙方享有,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
四、期間乙方從(出租人姓名)承租位于(出租房屋的地址)一處,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租期為至,租金已交納,自本協議簽訂后該處出租屋的一切權利均歸甲方享有,與乙方沒有任何關系。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給予乙方兩個星期的時間準備搬遷事宜。
五、期間各自財產及財產收益各歸各有,各自債務自行償還。具體如下:_______________
1、期間雙方合伙做生意所獲得的財產收益共計人民幣元,按雙方當初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期間向外借款用于生意周轉的債務,共計人民幣元,應由雙方共同償還,雙方各承擔一半。
3、期間向外借款用于甲方個人非共同生活所產生債務(如甲方的賭債及包養女人的費用),共計人民幣元,應由甲方獨自償還。其中,乙方已幫其償還人民幣元,甲方應在簽訂該協議后一個星期內將該筆款項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應自愿承當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則應賠償對方人民幣元(大寫)。
七、兒/女----生于----年--月--日,解除同居關系后歸----撫養,----不負擔兒/女撫養費,兒/女依法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大額醫療費等任何費用均由----獨自承擔。----享有探視兒/女的權利,--不得借故阻撓。
八、此協議簽訂后雙方及時將雙方已解除同居關系之事實向各自親朋、鄰里公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十、上述協議是由雙方慎重考慮、反復協商后一致達成,內容真實無誤,雙方保證執行并對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一方違約,則需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
男方: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中韓結婚證辦理 篇3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你們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本處申請結婚登記,因欠缺下列□中劃√的要件,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不予辦理結婚登記。
□ 非雙方自愿;
□ 男不滿22周歲/女不滿20周歲;
□ 雙方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男/女方已有配偶;
□ 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 本婚姻登記機關不具有管轄權;
□ 缺男/女方戶口簿;
□ 缺男/女方身份證;
□缺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___張;
□男/女方身份證不在有效期內;
□ 男/女常住戶口遷出后未重新落戶;
□ 男/女方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不一致;
□ 其他(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