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離婚無子女協議書(通用3篇)
自愿離婚無子女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協議人___、___雙方于__年_月_日在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自愿離婚。
二、婚后無子女。
三、無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自愿離婚無子女協議書 篇2
協議人甲:
協議人乙: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X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協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與自愿離婚。
二、子女由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每個月支付6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8周歲,超過8周歲以后,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元人民幣。
5、離婚后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元。
6、離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元。
三、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分割辦法;
2、存款,分割辦法;
3、家具電器,分割辦法;
4、股票、基金,分割辦法;
5、汽車,分割辦法;
6、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分割承擔辦法。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本離婚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甲:
協議人乙: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自愿離婚無子女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_______余年,生有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共____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后后悔,最后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愿立下此《分居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_______街_______號的_______室_______廳有陽臺車庫共_______平米的房子,可由_______方居住。沒有住房的_______方,要自行解決,但_______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并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并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后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并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_______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系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并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系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并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并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后,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
______________公證處
甲方(姓名手印處):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姓名手印處):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