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寫的離婚協議(精選3篇)
有孩子寫的離婚協議 篇1
離婚協議有孩子應該作出以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
1、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_________________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2、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婚生女/子(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____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3、關于戶口的約定處理
離婚后,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里。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后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么,如何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認為,辦法還是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
若女方在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__________無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書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女方應在離婚后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有孩子寫的離婚協議 篇2
男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女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
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等(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與女方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取名:____,離婚后兒子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直到孩子完成大學教育階段止。
2、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1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無。
2、機動車輛:無。
3、股權、股票、債券等:無。
4、債權與債務:無。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其他協議事項:無。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______
男方:______(簽章) 女方: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孩子寫的離婚協議 篇3
男方: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_ 日生,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
女 方:_____________,漢族,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_ 日生,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 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_ 日 ,于 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_ 日 在 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結婚,因_________________ 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
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
二、雙方無子女,固定房屋一處屬于女方所有(貸款由女方還清),汽車屬男方所有,不涉及任何財產糾紛。
三、離婚后,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后的生活。
四、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女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_ 日 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