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婚先孕撫養費協議書(精選3篇)
夫妻未婚先孕撫養費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女,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經充分協商,就雙方所生女兒________的撫養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照執行此非撫養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________(非婚生)的和監護權歸甲方________。
二、乙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總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三、甲、乙雙方同意:對女兒在未成年期間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對女兒享有探望權。
五、乙方付清約定費用后跟甲方以及女兒________的撫養、教育、上報戶口等再無任何關系,也無須承擔女兒的任何費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若甲方違約,則甲方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所有費用,同時終止對女兒的撫養權。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撫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夫妻未婚先孕撫養費協議書 篇2
上訴人(原審被告):耿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郭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本案中涉及的借款系被上訴人郭的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故依法應由被上訴人郭個人償還,上訴人對此債務無償還之義務。
被上訴人劉原審訴稱:20__年4月6日被上訴人郭向其借款人民幣八萬元。但事實上,此借款系被上訴人郭與被上訴人劉兒子合伙做生意使用,且被上訴人郭借款之時并未告知上訴人。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之間既無共同借款的合意,亦無共同處理該借款的合意;且被上訴人劉表示與被上訴人郭認識,但不認識上訴人,且被上訴人劉出借該款項是因為被上訴人郭要與其兒子要做生意使用,可見被上訴人劉在借款時兼有將該款項借予被上訴人郭**個人,和幫助自己的兒子經營生意的雙重主觀意向,此皆與上訴人無關。
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本案中該借款系被上訴人郭私自籌資從事經營所負債務,且借款及經營所得均未用于共同生活,因此該借款為被上訴人郭個人債務,即便需要返還,也應由被上訴人郭自行償還,上訴人對此無償還之義務。
二、原審對本案訴訟時效的認定有誤
《民通意見》第173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可見,訴訟時效中斷只發生在訴訟時效期內,且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一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的積極主張,二是債務人承諾履行。
借條中約定還款期為6月20日左右,且被上訴人劉承認該筆款項只出借三個月,故該筆債務的訴訟時效應從20__年6月20日左右起算。被上訴人劉分別于20__年和20__年確實找過上訴人并向上訴人表明了此借款的存在,但至20__年被上訴人劉第一次找到上訴人時,該債務已過訴訟時效,因此債務人無需返還該筆借款。
20__年6月22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協議離婚,并書面約定被上訴人劉向朋友或親戚所借款項全部由被上訴人郭自行承擔。首先,該筆借款系被上訴人郭個人債務,上訴人非適格的債務人,故被上訴人劉選擇的催告對象不當。退一步來說,即便上訴人是適格的債務人,被上訴人劉催告時,上訴人一對該借款情況毫不知情,所以在催告時不可能當場承諾支付該款項;再者,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已約定男方對外發生的所有債務皆由其自行承擔,故也不可能表示愿替被上訴人郭償還該筆款項。因此該兩次催告均未經債務人承諾支付,故借款合同未對還款時間作變更,因此不發生時效中斷,本案已過訴訟時效,被上訴人劉應該自行承擔敗訴的法律責任。
三、原審法院文書送達存在瑕疵
上訴人缺席原審庭審并非因其下落不明。原審中被上訴人起訴時提供了上訴人的地址,但法院在送達時并未送達到上訴人,在該種情況下法院應當要求被上訴人劉提供被告的正確地址。但原審法院未能核實該項信息。且被上訴人劉曾到上訴人工作單位找上訴人催款,因此其知曉上訴人的地址,但在起訴時并未提供該聯系地址,因此,原審法院的疏忽審查和瑕疵送達導致上訴人未能及時得知訴訟訊息,缺席了審判,致使其喪失了當庭為自己辯論的機會。因此,原審法院在送達程序上存在錯誤。
綜合以上,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方面皆存在錯誤,現依法提起上訴,懇請貴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__年 月 日
夫妻未婚先孕撫養費協議書 篇3
年輕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協議
甲方(男方)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_____性別: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_______________,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協議離婚。
第二條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 幫助
因_________生活困難,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____元給______。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元給對方(按___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