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孫子房屋自書遺囑(通用3篇)
給孫子房屋自書遺囑 篇1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_____________病癥,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房產一套,座落于……
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_________________
房產由__________、__________繼承。遺囑由__________執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給孫子房屋自書遺囑 篇2
甲方:
乙方(承攬方):
甲、乙雙方根據《_____》關于承攬合同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攬方式:乙方承攬甲方?住房(具體工種)。
二、施工地點:
三、住房結構、戶型及面積:
四、付款方式:按照元計價,在乙方完工,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價款。
五、質保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繳納3000元給甲方作為質保金,在甲乙雙方不再合作,并且加工承攬質量合格后,甲方退還給乙方。若質量不合格,質保金將用于修繕。
六、施工質量:乙方應確保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七、施工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若乙方有偷工減料、工作不負責任等影響裝修質量的行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2、房屋裝修竣工后,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進行維修。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裝修房屋的鑰匙給乙方。
2、甲方應按照施工進度為乙方提供裝修材料。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驗收合格后,要求甲方支付相應承攬加工費用。
2、要求甲方提供必需的裝修裝飾材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在施工過程中對工作人員和相鄰居民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因本合同為承攬合同,乙方應對所有安全事故承擔責任,甲方僅驗收承攬加工的成果,不對任何事故負安全責任。
2、乙方應文明施工,防止鄰居住房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損壞他人生命、財產的事故發生,由于乙方的行為導致這些行為發生,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需要使用裝修裝飾材料,應提前3天告知甲方。
4、乙方保證具有從事裝修的相關資質和經驗,乙方交付承攬成果給甲方,雙方為承攬關系,不存在雇傭關系。
5、乙方按時發放所屬員工的工資報酬,任何因工資產生爭議的糾紛與甲方無關。
6、乙方在進場時領取的房屋鑰匙,應在甲方驗收完承攬成果后,立即交還甲方。
7、乙方在保管房屋鑰匙期間,應隨時鎖好房門,對房屋內的裝修裝飾材料負有保管義務,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丟失或者損毀,乙方應如實賠償。
8、房屋驗收后,若在之內產生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立即維修。
十、違約責任
由于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因乙方施工過程中不負責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條款
因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此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給孫子房屋自書遺囑 篇3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發包人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內容及做法,工程 使用的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居室規格: 室 廳 廚 衛 陽臺
總計:施工面積 平方米。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種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發包人包料。
1.4 工程期限 天,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大寫): 。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人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2)種方式提供:
(1)發包人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發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設計費壹萬元整,由發包人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發包人義務
4.1 開工前7天,為承包人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 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4.3 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4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5 施工期間發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4.6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
第五條 承包人義務
5.1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2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5.3 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4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發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承包人,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7.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并接受發包人檢驗。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 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8.3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達到國家認定的裝修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由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認證,經認證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經認證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承包人應提前兩天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 10.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驗收,發包人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交手續。
10.3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12月。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單。
第十一條 款項支付方式
11.1 | 支付次數 | 支付時間 | 支付金額 |
| 第一次 | 開工前三日 | 支付 元 |
| 第二次 | 工程進度過半 | 支付 元 |
| 第三次 | 雙方驗收合格 | 支付 元 |
11.2 工程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發包人。發包人接到資料后7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并簽字。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發包人負責。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2.4 發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 ¥200元。
12.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12.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200元。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4.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地點,發包人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大寫)叁仟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14.2 施工期間,發包人將外屋鑰匙3把,交給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人負責提供新鎖4把,由承包人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4.3 施工期間,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09點00分至17點30分;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附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16.3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發包人(簽字): 承包人(蓋章):
簽訂日期 : 簽訂日期 :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