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所平安創建實施計劃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所成立以所長為組長,副所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組員的“平安場所”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副所長為主任,具體指揮、協調、檢查等工作,并制定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
(二)扎實有效推進。要把“平安場所”建設工作與場所各項工作緊密地結合起來,精心組織,分步驟、分階段地穩步實施,做到齊頭并進,互相推動,扎實推進。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創新“平安場所”建設辦法,提高“平安場所”建設水平。
(三)強化檢查監督。各科隊領導要親自抓督查工作,對所里部署的工作任務要認真落實。所里也將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同時將定期召開會議,按照《方案》要求,對階段性工作進行總結,及時查漏糾偏,把督查和調研、指導有機地結合起來,及時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確保“平安場所”建設工作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