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工作要點
五、堅持以立德樹人為重點,切實推進素質教育
12、切實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進一步推進新形勢下中小學德育整體建設工程,把學校德育工作落實到教學、管理、后勤服務等各個環節。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建好、管好、用好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積極開發學校和社區德育資源。完善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德育網絡,充分發揮關心下一代工作機構的作用,辦好家長學校。
13、深入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學校認真落實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積極開展校本教研。深化義務教育考試與評價制度改革,努力做好初中畢業學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價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積極穩步實施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研究制訂有關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配套政策,推動高中課改與高考改革的有機銜接。
14、加強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工作。貫徹落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2011年北京奧運會為契機,深入開展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和體育比賽活動,上好體育課,確保學生“每天鍛煉一小時”。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做好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工作,抓好包括預防艾滋病和血吸蟲病的學校健康教育。組織開展好全區中小學田勁運動會和各類藝術比賽,努力提高農村中小學藝術課程開課率,確保教學質量。加強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15、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加強教育教學專項督查,引導學校端正辦學思想,按要求開齊開好各門課程,從嚴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和作業總量,減輕學生學業負擔。深入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律法規,依法查處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校、重點班現象。督促落實教育教學管理常規,嚴禁中小學重復教育,嚴禁違規亂辦班、亂補課、亂發資料。
16、著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堅持科研興教、科研興校,緊緊圍繞當前建設教育強區中帶有全局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的問題開展應用性、對策性研究,努力為教育科學決策服務。加強教育教學研究和指導,大力推進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全面提高教學效率和教育質量。抓好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研究與管理,大力推廣應用優秀教育科研成果,增強教育科研效益。
六、著力推進教育改革開放,深入落實依法治教
17、深化教育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與落實教師管理體制,依法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爭取統一城鄉中小學編制標準,并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其它層次教育的教師編制標準。指導學校按要求科學設置崗位,認真開展以崗位設置為基礎的教師聘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完善中小學教師定期交流制度,鼓勵城鎮教師到鄉村任教服務,在全區范圍內實行“校對校任職交流”,新任教師先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6年以上。
18、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加大民辦教育宣傳力度,貫徹落實有關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規定和優惠政策,引導社會力量積極發展民辦學前教育。修訂完善民辦學校設置標準,積極支持民辦學校(幼兒園)創建市級示范性學校和幼兒園。組織開展民辦學校年度辦學情況檢查,建立民辦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評估體系。加強對獨立學院的管理,規范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和辦學秩序,督促民辦學校依法辦學。
19、充分發揮教育督導職能作用。研究制訂建設教育強區督導評估指標體系,推進教育強區建設。組織對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開展“兩項督導評估考核”,依法督促基層政府落實辦學責任。抓好區級示范性學校的督導評估工作。加強教育督導機構和隊伍建設。
20、全面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強教育法規宣傳,推進我區教育法制建設。組織做好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性學校評選工作,切實提高依法治校水平。繼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項目及非行政許可項目。建立健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規范校務公開,推動各級各類學校管理民主化進程。依法加強學校語言文字應用與規范化工作,積極抓好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
七、研究解決教育熱點與難點問題,促進教育公平與和諧發展
21、切實保障建設教育強區投入。堅持教育公益性質,按“三個優先”依法落實財政性教育投入,爭取區本級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比上年同口徑提高1至2個百分點,并堅持公共教育經費重點向農村貧困地區傾斜。按要求籌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經費,落實城市義務教育設施配套建設資金。積極爭取社會力量捐資或投資辦學,鼓勵學校依法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22、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認真落實“兩免一補”政策,實行城鄉義務教育學雜費全免,并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啟動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鼓勵社會捐資助學,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23、著力維護校園安全和穩定。以“迎奧運、保穩定”為主題,督促與指導學校健全穩定工作責任制,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深化與組織的斗爭;加強校園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安全隱患,完善與落實安全穩定應急預案,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各種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指導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確保學校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