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鋼結構加工協議書(精選3篇)
房地產項目鋼結構加工協議書 篇1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攬方加工 ,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攬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攬方式:承攬方包工包料。
6、工期:本項目工期____________天,按甲方指定進場日期計算。
7、共計: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圖紙或技術資料
雙方商定圖紙或技術資料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定作方自行設計并提供圖紙或技術資料,圖紙或技術資料_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_份,定作方、承攬方各執____________份。
第三條 定作方義務
(1)負責向承攬方提供水、電。
(2)參與項目質量和項目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嘗竣工驗收。
第四條 承攬方義務
(1) 按照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加工,按期保質完成承攬項目;
(2)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五條 項目變更
(1) 承攬方在依照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回復,并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答復的,應繼續按圖紙或技術要求進行工作,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或損失全部由定作方承擔。承攬方在上述時間內得到答復的,應按定作方答復意見進行工作,因按定作方答復意見進行工作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攬方損失由定作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 承攬方在依照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定作方需對原圖紙或技術要求進行變更,定作方應提前___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向承攬方發出變更通知。承攬方應按定作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工作。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攬人損失,由定作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1) 發生變更后,承攬方應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定作方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2) 變更影響到工期的,由承攬方提出變更工期,送定作方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1) 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的,定作方應在材料運到項目地點前通知承攬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2) 由承攬方提供材料的,承攬方應在材料運到項目地點前通知定作方,并接受定作方檢驗;
第八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項目質量標準 :
(1) 項目質量達到圖紙或技術資料的要求。
(2)所有圖紙設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第九條 項目驗收和保修
(1) 項目竣工后,承攬方應通知定作方驗收,定作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出具驗收意見。如定作方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的,視為定作方承認項目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
第十條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1、承攬方包工包料的,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雙方簽訂合同,定作方向承攬支付訂金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元。剩余工程款按工程進度支付。剩余____________%作為質保金保修期滿付清。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合同價款;不同意利用的,重新制作。
(2)無正當理由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延期天數每日向制作方償還合同價款____________‰ 違約金。
2、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包工包料的,應當向承攬方償付合同價款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地產項目鋼結構加工協議書 篇2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合作、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合作開發位于 地塊房地產項目。為規范開發項目的經營管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以資各方遵守。
第一條 協議主體
本協議之簽署各方,即甲、乙、丙三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承接其債權債務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第二條 合作內容
________地塊房產開發,包括但不限于投資、建設、銷售及經營管理等。
第三條 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所在地:
項目規劃條件:
A. 總用地面積:_______平方米;
B. 總建筑面積:不高于_______平方米;
C. 建筑容積率:不高于_______;
D.綠化率: 不高于_______;
E.建筑密度:不高于_______;
F.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_______號文執行。
項目內容:商場、商鋪、文化活動中心、綜合娛樂中心及配套辦公、住宅等,打造特色商住街區。具體設計裝修標準根據設計方案由合作各方另行約定。
(以上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以政府有關部門最終核定為準)。
項目用地狀況:現狀(凈地)交付。
第四條 項目主體及合作方式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組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進行合作開發。合作各方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
項目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后______天內合作各方正式按《公司法》組建。
項目公司名稱由合作三方另行協商,最終以工商部門注冊核定的名稱為準。
項目公司注冊資金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______萬元,占_______%,乙方丙方各出資 _______萬元,各占_______%,合作各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并按公司法規定及工商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繳納。
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派代表 擔任。
以甲方名義競得的_______號地塊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于項目公司營業執照領取后_______天內向_______相關部門申請變更至各方成立的項目公司名下,并將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在項目公司名下。
第五條 項目的出資
甲、乙、丙三方各以其占有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設定出資金額。
項目總出資額: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_______號地塊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規稅費,為人民幣 元。第二部分為合作項目開發建設啟動資金,暫定為人民幣 元。項目總出資額暫定為人民幣 萬元。
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及對應的出資:甲方占_______%,第一部分對應的出資金額為人民幣 元,第二部分對應的出資金額為人民幣 元。乙方占_______%,第一部分對應的出資金額為人民幣 元,第二部分對應的出資金額為 元人民幣。丙方占_______%,第一部分對應的出資金額為 元人民幣,第二部分對應的出資金額為人民幣 元。
合作項目開發建設啟動資金各方按項目公司股份比例按需要繳納,具體由合作各方以股東會決議的形式通知合作各方繳納,并統一匯入項目公司賬戶。項目公司在收到款項后向繳款股東出具出資證明。
項目合作期間各方的出資及因合作項目所獲得的財產為項目公司共同財產,不得隨意挪用或請求分割。
項目前期各方發生的與本項目相關的費用經各方共同確認后計入項目公司成本,并計入各方投資額度。
第六條 項目的融資
除合作項目的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規稅費,合作各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出資到位外,在辦理了合作項目土地使用權證的前提下,合作項目開發建設啟動資金的出資,應以項目公司的名義向金融機構進行抵押融資,不足部分再由合作各方按股權比例進行追加出資。
第七條 利潤分配原則和具體分配方式
雙方按照各自占有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享項目的收益和承擔項目的損失。
1、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以施工完畢后發包方應付總工程款,扣減全部成本開支后平等分配的原則分配利潤。
2、本項目所有建設成本由雙方將投資款存入指定賬戶后從中予以開支。未經財務記賬的開支由經辦人自行承擔,不得計入成本支出。若通過財務借支經辦的,則該費用從個人應得利潤中予以扣減。
3、本項目的利潤按照從發包方應付總工程款中扣減整個項目成本支出后予以確定。發包方應付總工程款以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并最終經發包方確認的工程造價竣工結算手續為準。
4、本項目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工程施工材料費及運輸裝卸費;
。2)施工人員的工資報酬、伙食費、工傷事故補償金;
。3)機械設備使用、維護、保養費(含乙方自行提供機械設備);
。4)行政審批手續費;
。5)掛靠管理費;
(6)輔助人員工資(會計、出納、后勤人員的工資);
(7)施工所需水電費;
。8)違章施工及其他違規行為所繳納的罰款、罰金;
。9)因工程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返工費用;
。10)招待費;
。11)項目結束后的財務審計費。
5、本項目的成本開支以項目結束后的財務審計結論為準。經審計后不應納入成本開支的費用,由經辦人自行承擔,該費用從個人應得利潤中予以扣減。
第八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如各方對合同沒有進行否決要求,則合同按照相同要求進行優先續約。
第九條 各方權利和義務
各方權利:
1、合作項目經營活動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根據各方占有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約定行使表決權。
2、各方享有合作項目利益的分配權、監督權。
3、各方分配合作項目利益和合作項目經營積累的財產應按各方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各方有退出合作項目的權利。
4、合作各方的權利具體以項目公司的章程為準。
各方義務:
1、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出資、融資,以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運行。
2、按股份比例分擔合作項目經營損失。
3、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天內辦理完項目公司成立的相關手續,乙丙雙方協助配合。
4、甲方應于項目公司營業執照領取后______日內完成上述審批工作。
第十條 股份的轉讓
1、允許各方相互轉讓其在本項目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財產份額。
2、如向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或份額,應經其他各合作方的一致同意。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一方轉讓股權或份額的,經其他各合作方一致同意并修改項目公司章程后即可成為項目公司股東。該第三人作為新股東依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項目公司終止與清算
項目公司因下列情形而終止。
1、全體合作方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項目被依法撤銷。
3、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終止項目的情形。
4、項目公司清算。
5、項目公司終止后全體股東應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審計機構對項目公司的財務進行審計。審計完成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6、清算人由全體股東擔任或經全體股東過半數自項目公司終止后______日內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日內未能確定清算人的,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項目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因合作項目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項目建設所欠稅款;合作項目債務;返還合作各方的出資。
第十二條 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外合同的簽訂
1、本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有因工程建設需要而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均需甲乙雙方簽字認可。任何乙方需提前單獨簽訂的,可于簽訂后五日內交由對方簽字認可。否則因合同履行所支付的合同價款或違約金由經辦人自行承擔,不得計入成本支出。若已通過財務借支經辦的,則該費用從個人應得利潤中予以扣減。
2、所有對外簽訂合同,具體經辦人影響財務提供原件存檔備查,作為項目結束后財務審計之依據。若經辦人未向財務提供原件或經雙方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則因合同履行所支付的合同價款或違約金由經辦人自行承擔,不得計入成本支出。若已通過財務借支經辦的,則該費用從個人應得利潤中予以扣減。
3、合同簽訂過程中,因經辦人之明顯過失造成合同違約而支付違約金的,該違約金不得計入成本支出,由經辦人自行承擔,該費用從個人應得利潤中予以扣減。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各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約定條款所確認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如果沒有依照協議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均構成對本協議條款的違反,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應
2、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外,應當賠償另一方由此發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3、合作一方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4、合作一方未經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股份或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方不愿意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方,可按退出合作項目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合作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導致項目中止或終止的,應當對因此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而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本協議經____________后生效。
2、經協商一致,合作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并經全體合作方簽章后生效。修改、補充內容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以修改、補充后的內容為準。
3、本協議壹式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份,______執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份。
甲方(簽章):
代表:
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
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章):
代表:
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項目鋼結構加工協議書 篇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綠地率;
(4)限高:
(5)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6)地上面積: 平方米;
(7)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 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
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 ;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 《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詳見附件清單) ;
8.2.4 。
8.3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 %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