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齒加工合同書(精選3篇)
義齒加工合同書 篇1
甲方(醫療機構):
電話:聯系人:
乙方(加工方):
電話:聯系人: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定制式義齒系列產品,為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雙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書有效期限暫訂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后雙方如無異議則不自動延期續約,停約后須重新簽訂合同。
二、加工時間、地點、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牙模交接方式及時間,采用乙方上門接收的方式交接。時間:上午10點,下午5點,特殊情況適當調整。
2、交貨時間、方式:乙方收到牙模后正常情況下七日內交貨,特殊情況可雙方協商后決定,當乙方不能按時出貨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說明原因。
3、貨物驗收:甲方應依照向乙方所提供的牙模及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即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甲方要求重新修改或重新制作。
三、材料的提供及計價方式
1、甲方將所有患者的模型送乙方加工義齒,乙方為甲方加工的產品內容和成交價格以加工價目表為準(詳見附件)執行;在合同期內,價目如有變動,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審批,否則價目變動部分由乙方負責。
2、加工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若定制產品材料為貴金屬(黃金、鈀金、鉑金)的,乙方將按材料用量以國家公價另外收取材料費。
四、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為甲方制作加工所要求的烤瓷牙、鑄造件等口腔修復體在產品品種、數量、質量上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標準以及醫院的訂貨要求,保質期為二年,如有不符,由乙方負責包修或重做;對于保修期內因產生的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修改或重做。
2、乙方的加工制作產品必須符合牙科室的加工制作要求,如未按設計要求制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返工,乙方需在最短的時間內免費返工。
3、因特殊原因造成義齒返工,如牙色不調,外型不美觀等非乙方技術原因,乙方應給予免費重新制作(本條款不適應于:氧化鋯烤瓷牙、貴金屬烤瓷牙、全瓷牙、鑄瓷牙、納米生物烤瓷牙、鈦合金烤瓷牙等產品)。
4、甲方途中變更設計要求,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相應金額50%材料費。
5、甲方提供合符標準的準確臨床石膏模型,具體要求如下:
a.牙模清晰、牙冠、周邊無殘缺、氣泡(尤其是工作模,材料用超硬石膏或硬石膏)。
b.全口腔托需有正確的蠟堤、中線、頜平面線、口角線。
c.烤瓷、固定橋的的橋基牙應無倒凹,基牙邊緣清晰,基牙制備須充分,考慮到金屬層和多層次瓷的厚度。(前牙至少1.5mm,后牙至少2mm)。
五、加工費的支付及要求
1、加工費每1個月結算一次,按每月____日為結算日期,(按收貨簽單結賬加工費支付給乙方指定的收貨人員,或轉帳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2、如果直接支付給乙方指定的收款人員的,該收款人員需提供乙方的收款書,并向甲方提供乙方加蓋財務章的收款憑據,乙方收款人員的個人收據視為無效。
六、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發生違約,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通過甲方所在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乙方指定的業務員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醫療機構):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義齒加工合同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相關法律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對甲方承施的( )工程項目結構中的鋼筋部分進行成型加工(含機械連接接頭)配送事宜達成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 )項目位于( ),工程建筑面積:( )平方米,結構封頂日期 年 月 日。
二、 加工事宜:
甲方向乙方訂購的成型鋼筋所使用的線材、圓鋼及螺紋鋼的原材料為首鋼、唐鋼、宣鋼、邢鋼產品。如加工過程中乙方使用非合同規定的原材料時,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授權委托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加工(如甲方在二十四小時內未能做出書面回復,則視為甲方同意乙方意見)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筋單中標注的規格、圖示尺寸、數量進行加工。
三、 重量結算依據:
根據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成型鋼筋配筋單,經乙方進行理論重量計算,作為本合同重量結算依據。結算重量單位為噸,重量數值經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四、 甲方工作:
1、 合同簽訂時甲方提供授權經辦人簽字字體樣本作為本合同附件,并明確其授權范圍。
2、 合同簽訂時,甲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交底資料中應詳細說明所承攬項目流水作業段劃分平面布置圖,計劃施工進度(月度計劃及結構封頂時間排序計劃),以及成型鋼筋箍筋平直部分的長度,特殊角度的工藝要求等。
3、 甲方應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本工程所用成型鋼筋的配筋單(特殊情況補充時須提前3日,數量不得超過30噸),配筋單上的目錄應注明起止編號、使用部位,且每張配筋單上須有甲方授權經辦人簽字,并在工程名稱處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簽字人字體樣本附后)
4、 成型鋼筋加工制作過程中,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加工現場就加工質量進行抽檢工作,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5、 如甲方工程工期延誤,仍按照本合同執行。
6、 成型鋼筋出庫前,甲方應指定專人進行清料工作,待甲方清料人員對成型鋼筋數量確認簽字后乙方方可發貨(簽字人簽字樣本附后)
7、 成型鋼筋每車裝車數量不得小于10噸。
五、 乙方工作:
1、 合同簽訂時,乙方應積極組織資源,確保甲方工程項目施工進度。
2、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成型鋼筋配筋單時,應認真校對,如規格、數量、圖示尺寸、標注無法正確識別時,甲方授權委托人應在12小時內書面確認,否則免除乙方的供貨責任。
3、 乙方所使用的鋼筋機械連接工藝為剝肋滾壓直螺紋。
4、 乙方所配送的成型鋼筋必須提供原材料出廠質量證明合格證書。
5、 乙方制作的成型鋼筋應符合甲方配筋單的要求,并在產品上以標牌的形式標注成型鋼筋使用部位的編號、尺寸、幾何圖形、數量,每一編號的鋼筋提供一張標牌,固定在鋼筋打捆處。
6、 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人員在乙方加工現場對成型鋼筋進行清料及裝車工作,并按甲方的要求運至施工現場。
六、 設計變更:
1、施工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及設計變更,甲方應以書形式及時向乙方提供補充配筋單,并標注“急配”字樣及需用時間(供應時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如需增加費用以甲、乙雙方協商為準。
2、設計變更及修改過程中,乙方已投入加工生產部分按合同規定價格結算,如出現以大改小損耗部分及所需增加人工費用部分由甲方承擔。
七、 產品質量要求:
1、 乙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須符合:《低碳鋼熱軋圓盤條》GB701-1997;《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GB13013-1991;《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1998的規定。
2、 產品質量檢驗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__中的第五章5.3.4及《建筑結構長城杯工程質量評審標準》DBJ/T01-69-20__的規定。
3、 直螺紋連接接頭應符合《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96、《鋼筋等強度剝肋滾壓直螺紋連接技術規程》Q/JY16-20__中的規定。
八、鋼筋原材復試及資料:
1、鋼筋原材料在投入使用前,乙方負責原材料的取樣及送檢工作,委托檢驗的機構必須是經北京市建委審核合格具有見證試驗資質的檢測中心。
2、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試驗實行有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的暫行規定》,甲方及監理單位進行見證取樣時應持正式書面通知,乙方應積極配合取樣工作,其檢測機構及費用由甲方負責。
3、根據《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__規定,乙方在成型鋼筋配送至施工現場后,提供《半成品出廠合格證》表式C4-5附鋼筋原材料出廠材料質量證明書及產品銘牌、原材料復試檢驗報告。
九、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 合同價款:
(1) 本合同成型鋼筋的結算單價為人民幣( )元/噸(鋼筋不分品種、規格均為本單價),上述結算單價包括材料費、成型制作費、包裝費、裝車費、運輸費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費用(卸車及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包括原材料復試及機械連接接頭費用。
(2) 三級螺紋鋼的結算價格在本合同結算單價基礎上加( )元/噸。
(3) 鋼筋機械連接頭 元/單頭(鋼筋不分品種、規格加工套絲,并戴好保護帽),按照配筋單圖示數量進行簽收。
(4) 鋼筋原材料復試費用按照《半成品出廠合格證》實際標注數量進行簽收。
(5)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鋼廠價格調整,其結算價格以首鋼現貨市場、北京市京首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恒物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其中之一公布的調價政策通知作為價格調整的依據,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送達甲方,調價依據在送達后24小時內,甲方予以書面確認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補充協議。
(6) 本合同成型鋼筋總量為( )噸,總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總價中不包括原材料復試及機械連接接頭費用。
(7) 驗貨地點:
2、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結算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甲方在送達本月成型鋼筋加工配筋單時,同時將貨款支票一并送達(乙方預收當月貨款80%,余款20%月末前結清),乙方經配筋單錄入生成系統確認數量后劃轉。
(2) 鋼筋機械連接接頭加工費用隨成型鋼筋貨款同時劃轉。
(3) 原材料復試費用依據《半成品出廠合格證》中確認數量經甲方簽認,在月末前結清。
(4) 本合同總價款如發生變化,超出部分甲方應按配筋單數量以現款形式預付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1、 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數量等提供產品,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裝卸及運輸費用。
2、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鋼廠市場價格調整,根據合同第九章(5)條,甲方接到乙方調整價格依據24小時內未能書面確認或簽訂補充協議,乙方有權停止繼續供貨。
3、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規定要求將配筋單及貨款同時送達,乙方有權拒絕接受配筋單及加工任務。
4、 由于甲方清料人員不能及時清料,致使配送工作無法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同時工期順延。
5、 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逾期乙方有權停止繼續供貨,并向甲方按每延期一日收取至貨物發出之日起計算每天3元/噸違約金。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計劃工期內將成型鋼筋送至施工現場,甲方應按當日該批送達數量以50元/噸扣除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雙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需相互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關法律文件,并注明相關文件的授權使用范圍。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條規定)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應另行協商。
3、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文件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并經合法授權人簽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本合同變更條款及內容(銷售部門填寫)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義齒加工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甲方為乙方提供加工業務, 雙方在平等互利前提下,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訂單有關事項如下:
(一)品名、規格、單價: 序號
(二)加工數量:每次訂單量不少于____,不少于____。
(三)加工量與訂貨量可能有一定偏差,+/-____片據實結算。
二、包裝方式:根據乙方要求確定。
三、付款方式:每次訂貨前預付50%訂金,余款于提貨前付清。
四、運輸方式:運費需方承擔。
五、質量驗收:除以供方所提供的資料外,按______指標作準。質量問題可在發貨當日起15天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執行過程中出現異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蓋章)
簽字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