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類委托加工協議書(精選3篇)
容器類委托加工協議書 篇1
委托方: _____公司 簽訂地點:
受托方: 簽訂時間:
標的、數量、價款:
1. 驗收標準:按雙方確定的樣品驗收。受托方須將送貨單隨貨同行,并將送貨單及物流單一起交給委托方收貨人員,內容包括商品名稱、單品規格、單品件數及單品數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樣驗收,如果由于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由受托方負責賠償,并執行相關行業標準。
2.質量要求:應提供蓋有鮮章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包括質材、檢驗依據、執行標準等),特殊產品須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隨貨同行或提前送達)。
3.結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預付款,收到貨驗收合格入庫后再支付60%,余10%作為質量保 證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時支付,但時間不超過45天下單,如未下單即付清上筆合同10%尾款。
4.包裝標準:貨物外包裝必須在外包裝的醒目位置整齊標注,內容包括商品名稱、單品規格、 單品數量(每層數量_數/每排數量_數)。
5.(交)提貨方式及地點:委托方廠房內。
6.運輸方式及到站(港)和費用承擔:受托方承擔。
7.交貨地點、日期及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發貨,逾期按合同總額1%支付違約金。
8.保密條款:雙方應當對本協議內容、因履行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期間獲得的或收到的對方的商務、財務、技術、產品的信息、用戶資料或其他標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內容(簡稱“保密資料”)保守秘密,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義務應在本協議期滿、解除或終止后仍然有效。因商業秘密泄露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由受托 方承擔,同時委托方有終止一切合作的權力。
9.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訴訟。
10.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傳真或掃描件有效)
委 托 方: __公司 受 托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傳 真:傳 真: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年月日年月日
容器類委托加工協議書 篇2
甲方(委托方) :_公司;
乙方(被委托方):_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妝品,甲乙雙方就以下事項、經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妝品,甲方負責全部產品的銷售。根據《關于委托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標識標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_x_x_×月×日》有關規定,在本合同(含包裝)上標注;甲方出品,使用甲方商標;乙方榮譽生產,使用乙方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標記、編號(生產許可證;X_×-;衛生許可證;(20__)衛妝準字(渝)×號)。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種、由甲方提供配方、工藝規程、質量標準、原鋪和包裝材料;生產時甲方監制;甲方負責其全部質量責任。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種必須在乙方生產許可證的范圍內。(乙方生產許可證的范圍有;一般液態單元(護發清潔類);膏霜乳液單元(護膚清潔類);粉單元(散粉類);氣霧劑及有機溶劑單元(有機溶劑類)。
第四條;甲方支付給乙方生產管理費(含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使用費),每年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管理費按年度計算,在合同年度初、一次性付清。
加工費根據品種工藝技術要求、勞動和能源消耗定額等另議。
第五條;國家質量監督機關每年年檢、若抽檢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種,其檢驗費用由甲方支付,其檢驗報告書(或復印件)供甲方使用。甲方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3),其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解決。
×.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產品出現質量責任,而致的國家質量監督機關的處罰;
×.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產品,由于質量所致的消費者健康損害糾紛或賠償;
×.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種應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若國家行政或質量管理、監督機關、經檢查認定為超范圍生產的處罰。
第七條;合同期限;一年。自雙方簽字(章)生效之日起計。
第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或修改。雙方簽字(章)有效,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九條;雙方若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訴諸法院。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補充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手寫); 日期(手寫);
容器類委托加工協議書 篇3
甲方(委托加工方):
乙方(受托加工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事宜,達成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加工的產品及數量 見附件。交貨數量允許溢短訂貨數量的±5%。如交貨數量超過訂貨數量的5%時,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按合同單價接收超裝的貨品,若甲方不接收,乙方不得擅自贈送他人或以任何價格出售,超過5%的部分雙方協商處理;如交貨數量短裝超過5%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所缺貨品,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第二條、 加工產品技術、質量要求。
1、技術要求:
2、質量要求:
(1)乙加工產品應當符合 質量標準。
(2)具體質量標準:
(3)乙方按定作方質量要求,先做樣品,由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為
驗收的依據之一。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甲方提供原材料的提供辦法、數量、質量要求。
(1) 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為: ;規格為: ;數量為:質量要求為:提供時間為: 年 月 日。
(2)甲方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詳見附件一。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
(3)甲方將原材料交付乙方當日乙方應當進行檢驗,并將確認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確實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予以更換、補齊。
2、乙方提供原材料的提供辦法、數量、質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為: 規格為: 數量為: 質量為: 提供時間:年 月 日。
(2) 乙方應當將所提供的原材料于生產前交由甲方檢驗。甲方應在乙方通知的次日前進行檢驗,并將確認情況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確實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予以更換、補齊。
(3)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檢驗。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減少價款或退貨,并且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賠償。交(提)原材料等物品要求所有原材物料均須乙方自備運輸工具進行運輸,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提供原材料時,乙方還需提前與甲方確定運輸時間。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技術資料提供辦法。
(1)技術資料及圖紙由甲方提供的,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技術資料及圖紙交付乙方;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對 2
于承攬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復制品。
(2)技術資料及圖紙由乙方提供,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技術資料及圖紙交付甲方;該技術資料及圖紙須經甲方簽字確認,確認后方可進行加工制作,否則甲方有權拒收定作物。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1、價款或酬金: 詳見附件二。
A、甲、乙雙方約定,合同生效之日甲方支付給乙方定金元。 B、本合同簽訂后先付預付款元。
C、在驗收完畢后,付元
D、在后支付元
E、貨到付款。
2、成品單價包括材料費、錄入排版費、制版費、上版費、印工費、裝訂費,以及其它有關的所有費用,該價格為含稅價。
3、結算依據:結算時按照甲方實際驗收合格的產品數量及合同附件中標明的產品單價作為雙方結算依據。
4、發票
甲方在付款前,乙方應按當期付款金額向甲方開具國家財稅機關認可的正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且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 3
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乙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4、雙方進行產品原材料的封樣,所封樣品作為驗收標準之一。合同生效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進行生產樣品,樣品經定作方認可后由甲、乙雙方當面進行封樣。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為:年 月日。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
A、乙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
B、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但乙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C、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3、乙方負責運輸至定作方指定地點。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1、包裝要求。
由乙方負責包裝,以加工產品不受損壞為準,詳細標準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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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費用負擔。
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定作物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輸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乙方承諾具備生產本合同所涉產品的國家及地方規定的生產手續及相應條件。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及包裝圖案,不得擅自把甲方的商標、商號及包裝圖案使用于委托加工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也不得將其它圖案、文字及商標等與上述圖案、文字及商標混合使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版權約定:甲方擁有與定作產品有關的全部版權、著作權等不限于以上的知識產權。 乙方完成委托加工業務后,應當認真清點所有產品數量,登記臺賬,并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成品、原稿(或電子文檔)、菲林片、PS版、校樣等全部交還甲方,不得擅自留存,更不得用于此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
4、雙方對因本合同而知悉的對方所有技術及商業秘密,在簽訂本合同時,履行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均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均應尊重對方在該資料中的專有權利,只為執行本合同而使用該資料,只向執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屬下雇員披露該資料,并只向他們披露為執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資料。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甲方(委托加工方): 乙方(受托加工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