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代理加工合同(通用3篇)
葡萄酒代理加工合同 篇1
甲方(授權方):
乙方(被授權方):
一、經中糧長城葡萄酒授權,鄭州市二七區鑫龍保真酒業商行擁有以下產品河南省總代理權,公司本著“共同擁有品牌、保護品牌、發展品牌”的經營理念,愿與貴方通力合作。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就對代理的有關事宜進行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約,以茲共同遵守:
二、授權代理地域及年限代理產品與供應價格
1、甲方授權乙方取得甲方所代理的上述系列葡萄酒在__________________區域的代理權,并按合同之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甲方授權乙方取得上述系列葡萄酒授權代理產品的代理期為壹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滿如需繼續履行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另行簽定合同。
3、甲方在依據合同約定取消乙方的代理權或乙方自動放棄代理權之前,甲方不得在已授權乙方代理的區域內再對授權乙方代理的產品種類另設代理商,以保證乙方在該區域的利益,若甲方違反本條之約定,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三、交貨時間、費用承擔
1、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訂貨單及貨款后,在三個工作日內(以貨款到達后的日期為計算起始日期)將乙方訂購的貨物發出,若遇國家法定假期或逾不可抗拒性因素,可順延發貨日期,若甲方違反本條的約定,應視甲方違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標準為逾期發貨期間內每日支付相應金額的0.1%。
2、運輸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運輸細則
1、貨物運輸方式為乙方自提,自乙方驗收貨物之后,貨物的風險責任和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驗貨報告存在破損或其他不合格產品的情況,乙方應當保存相應的破損及其他不合格產品交由甲方查驗,經甲方確認屬實,則甲方無條件給乙方換貨,否則,應視乙方收到的貨物全部合格,不存在破損或其他不合格產品,因換貨而增加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
先款后貨,款到依本合同約定程序發貨。
六、定銷合同及管理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五_日內(以貨款到達甲方帳戶的日期為準)完成首次進貨,首次進貨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大寫)三萬元,且需包含合同第一款中所列全部八款產品。
2、乙方所代理產品,單品年銷量不得低于萬元,若不能完成,則扣除年終返利。
.乙方完成人民幣形式,按照乙方進貨額的3%給予年終貨補返利,有上述行為者,取消年終返利。
.乙方完成人民幣萬元年銷售額時,無違規、低價傾銷、竄貨等行為,甲方將以補貨形式,按照乙方進貨額的4%給予年終貨補返利,有上述行為者,取消年終返利。
.乙方完成人民幣三十萬元年銷售額時,無違規、低價傾銷、竄貨等行為,甲方將以補貨形式,按照乙方進貨額的5%給予年終貨補返利,有上述行為者,取消年終返利。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以下四種情況,甲方有權扣除其年終返利作為付甲方的違約金,并且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對乙方授權并且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期內,乙方授權區域以外的地方銷售鄭州市二七區鑫龍保真酒業商行或者接受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同品牌供貨。
乙方低于甲方終端建議供貨價格拋售產品。
乙方有售假行為。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因資金不足嚴重影響市場銷售和經營的。
4、.甲方將視乙方市場情況派商務人員配合乙方開展市場營銷工作,以保證乙方利益。
七、保密約定
1、甲乙雙方必須對所有資料(包括本合同中約定的價格及其它技術資料等)及在合同履行期間知悉的銷售網絡,代理方式等相關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約定,應賠償對方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其它事項
甲方可根據國家政策的變動或國內酒產品市場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價格調整,如有此等事宜發生,甲方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經乙方認可后,雙方的結算以調整后的供貨價格表為準。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葡萄酒代理加工合同 篇2
委 托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甲方下列零部件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工內容
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二條 物料的提供及相關責任
1.本條款所稱“物料”包含但不僅限于代工所需物料、半成品等。雙方合作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的品種、數量等,以甲方出具的委外代工發料單或雙方確定的其它發料單為準。
2.甲方應及時如數地提供代工所需物料,乙方應當面點清物料。
3.乙方經檢驗發現物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數。如果因甲方調換、補數不及時而導致乙方代工交期延誤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因乙方通知不及時而導致交期延誤的,乙方應按本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明知物料不符合要求,乙方仍然使用的,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物品的保管及返還
1.本條款所稱“物品”包含但不僅限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模具、制具、樣品、物料、半成品、返修品等及其它零部件。
2.乙方須保證甲方交付的物品不被偷取、擅自更換或被毀損、滅失。否則,乙方須及時補齊被偷取、更換、毀損、滅失的部分以確保交期;因此延遲交貨的,乙方須按本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否則,每發現一次,乙方按其違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保留追究相關責任方侵權責任的權利。
4、合同終止、無效或被解除,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返還甲方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包裝要求等資料的提供方法
1、如需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圖紙、包裝要求等資料的,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代工期間,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包裝要求等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
第五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甲乙雙方簽認的樣品、檢驗規范、圖紙以及簽署的訂單中規定的質量要求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代工完畢的產品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經乙方檢驗合格且是滿足甲方的品質要求的產品。
4、甲方如對乙方產品質量提出質疑,乙方必須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內給予甲方答復并及時處理。
第六條 交貨的時間、地點
1、交貨的時間應當按照甲乙雙方簽署的訂單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貨,必須事先與對方達成書面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貨地點:甲方工廠
第七條 包裝及運輸方式的選擇及費用的承擔
1、包裝:由乙方提供并回收使用。
2、運輸: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質量保證與服務
1、乙方為甲方代工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并經確認是乙方造成的,乙方應免費給予維修、重作或退換。
2、如果乙方交給甲方的產品出現批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2小時內派專人到現場協助處理,并出具處理辦法,供雙方協商解決。就批量問題,甲方有權退貨。
3、交給甲方的產品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包裝,乙方應當負責重新包裝,并達到甲方要求。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交付委托代工產品的(包括正常送貨、返修、更換、補交等),每延遲一天,應當按照延遲交付部分產品加工費的10%的比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以此類推。但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延遲交貨的,乙方免除違約責任。
2、因甲方所出計劃,訂單錯誤或所提供物料所導致無法及時出貨而導致的延誤交期,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間獲得和知曉的對方公司(包括其產品、分支機構、公司)的商業秘密及屬于第三方但對方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雙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對方的任何商業秘密。
3、當一方提出收回商業秘密的有關資料時,另一方應將有關資料及其復制件交還給對方,或應對方的要求將這些資料及其復制件銷毀。
4、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另一方均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上述條款中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圖紙、技術資料、外觀設計、財務信息、客戶信息等。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等或需逾期履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時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后訂立補充合同;本合同的補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葡萄酒代理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備注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加工訂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并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規格、數量和質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檢驗。
乙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訂作物的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乙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
3、甲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甲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
驗收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訂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
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乙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訂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訂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訂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提)訂作物日期的計算:乙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訂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訂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訂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乙方在發出提取訂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其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
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甲方可向乙方給付預付款。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
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交付訂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訂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
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訂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訂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訂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訂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20%-60%幅度)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訂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甲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訂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訂作物的責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訂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訂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訂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甲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訂作物的,乙方有權將訂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甲方變賣訂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甲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訂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訂作物,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訂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訂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甲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