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加工承包合同(通用3篇)
工廠加工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甲方將本廠的“紅磚生產”承包給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式及要求
1、乙方在承包期間對制坯、碼架、坯架護理、裝窯、出窯、燒窯等半成品與成品的生產人員獨立管理與核算。
2、乙方生產所需要的工人由乙方自主招聘與甲方沒有勞動合同關系,生產期間所發生的輕工傷,花費在壹萬元以內者,由乙方承擔,如發生人身損傷事故,花費在壹萬元以上者,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自承擔費用的50%。
第二條:承包定額及費用
1、承包期間所需的煤、電費由甲方承擔,在確保原材料的滿足供應下,乙方_____年必須完成生產合格標磚_____萬塊,計價每萬塊為_____元(大寫_____圓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共同承擔。
2、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帶隊進廠,甲方應先付給乙方訂金_____萬元(此預定金在乙方進廠正常生產期間分批累計扣除)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開機之前,要將所有的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徹底維護保養,移交給乙方使用和管理,確保乙方正常進行生產,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及時購買補充,不得影響正常生產。
2、甲方對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有權進行監督不合格產品不入庫,但也不能過分挑剔和故意刁難乙方。
3、工資結算,甲方每月分二次對賬結算付給乙方承包費用,不得拖欠。
第四條:違約責任及獎罰制度
1、乙方必須完成年產量_____塊標磚,每超過_____塊獎給乙方_____元獎金,如每少于_____塊則扣除乙方_____萬元的罰款,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
2、乙方及其工作無論任何情況下,不得干擾甲方經營,不得阻塞圍堵甲方經營場所,否則,每阻塞一次應由乙方付給甲方_____元損失費,相反如由于甲方與當地群眾或土地糾紛所造成影響乙方正常生產,同樣付給乙方五千元的損失費。
3、合同期間,雙方要坦誠相待,精誠合作,團結一致,做到勤溝通,勤協調,遇到問題和困難及時處理,保證完成年生產任務,做到大家都賺錢,都高興。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盡量協商解決,如達不成共識,可在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5、補充說明:如遇到特殊情況,磚廠確實無法正常生產時,所定產量按當時能生產多少算多少,不計獎罰。
6、甲乙雙方須遵守合同條例,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應一次性賠付對方違約金_____元。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廠加工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于 礦山發包給乙方開采經營,具體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為十年,從 至 止。
二、承包范圍: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第一年 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礎上增加 元,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年 月 日支付當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責權利:
1、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簽訂后,將礦山交付于乙方開采,保證承包范圍內的礦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礦山的車輛通行道路,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正常通行。
3、按規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經營過程中,需要依法辦理相關證照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配合乙方辦理。
5、負責期滿后收回的礦山的復墾治理。
五、乙方的責權利:
1、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在承包范圍內開采、經營。
2、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非法干預。
3、保證生產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在承包期內若轉包他人的應報甲方備案。
5、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滿未開采的礦山交付于甲方。
六、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期滿,甲方繼續發包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終止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的,除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礦山承包加工合同總額的20%賠償對方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包金的按日萬分之五賠償對方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依照《礦山承包加工合同法》、《礦產資源法》的有關 執行,并可簽訂補充協議,效力同等。
九、本礦山承包加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工廠加工承包合同 篇3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下稱甲方)
承包人:
身份證號碼:(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加工甲方的木材廠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于 的木材廠承包給乙方加工。乙方對甲方所有的木材廠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加工甲方的上述木材廠,并保證合法操作。
二、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加工期間,實行按件計算,具體包括:鋸木、刨皮、旋板以及切板等工序。
三、承包期限
1、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根據法律規定或本協議書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協議書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保證金及繳納方式
乙方承包木材廠的承包保證金為 元/年,采取先繳納后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保證金。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的方式收取承包保證金,
2、甲方于本協議簽字之日將木材廠加工所需的各種機器設備等交給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餐場所,但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
3、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及時將木材廠移交給乙方使用。
4、甲方對移交給乙方承包加工管理的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保證金。
2、乙方應當在工商管理部門和甲方的授權范圍開展各項加工活動。
3、乙方在加工期間所需的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乙方必須嚴格予以管理;該所有的聘請人員由此所產生的工傷、斗毆等人身傷亡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設施、設備享有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后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5、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后果與經濟責任自負。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乙方不得在承包過程中將木材廠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工作指示,不得以各種理由怠慢工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不能交貨而違約,由此產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不得以木財廠的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的經營活動。
9、乙方對于木材廠的消防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對于因消防設施不達標而引起的災難由乙方自行負責。
10、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所有甲方的資產全部移交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協議書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八、其它
1、協議期滿后,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加工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2、協議期滿或解除后,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折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雙方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