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加工合同
6、 乙方未能在甲方計劃工期內將成型鋼筋送至施工現場,甲方應按當日該批送達數量以50元/噸扣除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雙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需相互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原件等相關法律文件,并注明相關文件的授權使用范圍。
2、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民法153條規定)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應另行協商。
3、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文件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即正本、副本各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并經合法授權人簽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本合同變更條款及內容(銷售部門填寫):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