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精選3篇)
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 篇1
為確保學生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學生在實習期間順利完成實習任務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實習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實習期滿學生必須按時返校(如返校時間有變,學院屆時通知)
二、學生在實習期間要自覺接受實習單位的領導和管理,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實習單位及學院的形象和聲譽。
三、實習學生每月至少通過各種方式向學院有關輔導員、班主任匯報一次實習情況。
四、學生在實習期間要注意人身安全,不得擅自離崗,凡非因公(如探險、旅游等)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五、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得參加國家法律禁止的、不健康的如賭博、傳銷、打架、斗毆等活動。
六、學生在實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
如因病或特殊情況需請假,必須經實習單位批準并及時向學校匯報,請假時間如超過10天,應向學生所在系部請示批準。
七、實習期間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私自調整實習單位,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八、學生在實習期間如有嚴重違紀或不服從管理等現象,被實習單位辭退,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記,學校將按學籍管理等有關制度處理。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學校和實習學生各執一份。
校方簽字:學生簽字:
年月日
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青少年活動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營員:_______________
營員監護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達拉特旗青少年活動中心)舉辦20__年寒假夏令營科技主題團隊活動,乙方自愿選擇參加主題活動,已包含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和保險費等。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就參加課外活動的安全等責任問題簽定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組織本屆團隊活動,須選派責任心強的教師、教官管理營員,開營至閉營活動期間,隨時了解營員的思想動態和健康狀況,對營員發生的問題及時解決,并每天向家長通報活動情況,發布活動信息。
2、甲方因客觀原因(如氣候異常、政府臨時法令、營員不足等)未能開營時,須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營費,相關損失(預訂交通、食宿、培訓等)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夏令營期間須制定詳細的活動日程表,并提前告知營員及其家長,甲方須嚴格執行日程安排,甲方有權根據特殊情況調整日程并及時通報營員家長,甲方可根據活動要求對日程安排的活動細節進行個別調整。
4、甲方在夏令營期間為所有營員每人購買安全責任險一份,如有意外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5、甲方安排營員住宿環境須安全衛生,衛浴消防等設施齊全便利,三餐實行營養配餐制,提供足量有利于孩子健康生長的飲食。
6、甲方負責準備常用藥品如治療普通感冒、腹瀉、外傷、蚊蟲叮咬等方面的藥品,營員發生傷病時甲方及時予以用藥,如需要時須第一時間送醫院治療并及時通報家長。
7、甲方負責每天攝錄夏令營活動情況,負責每天將活動照片、活動視頻編輯制作并發布于網絡信息平臺。甲方有權對包涵乙方影像在內的照片、視頻作品進行編輯處理,并擁有對該作品的所有權益(包涵但不限于所有權和知識產權)。
8、甲方保證在國家法律法規范圍內組織各項活動,遵守營員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則,教師和教官在活動中起道德表率作用,不得打罵營員,否則甲方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營員)自愿參加甲方組織的夏令營團隊活動,并同意甲方對乙方于活動期間學習和生活的全部安排(包括交通、食宿、訓練、學習、游覽、網絡信息發布、保險等)。
2、乙方需身體健康,保證沒有傳染性、精神性或遺傳性等特殊疾病,無異常心理狀態。乙方應如實向甲方通報營員的身體健康情況,否則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在交納營費后因個人自身原因不能參加夏令營時,需于開營前三日外(不含第三天)持營費收據、協議書、已領取的夏令營裝備物品,到組委會當面辦理退費手續。夏令營裝備物品發生破損時按標價從營費中扣除。已購買交通票據(火車票、飛機票等)費用從營費中扣除,并將相關票據交由乙方自行辦理退票手續和承擔相關手續費。開營前三日內(含第三天)及開營以后不再予以退費。
4、乙方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品、刀具等危險品,一經發現沒收處理,如造成損失追究責任。乙方禁止攜帶錢款,禁止攜帶相機、游戲機、首飾等貴重物品及娛樂用品,手機可以帶,但丟失、損壞責任自負,由此造成注意力分散團隊糾紛等后果責任自負。
5、乙方在活動期間必須服從老師和教官的指揮,不得單獨行動和私自離開活動場所。在沒有老師教官允許并組織、監護的情況下,不得自行參加有可能造成身體傷害的活動,如游泳、攀爬、打鬧等,否則造成損失責任自負,并通知家長領回。
6、乙方在活動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時,不論何時、何地,應立刻向老師報告。
7、乙方在活動期間要遵守國家法律及有關管理規定,誠實守信,禁止發生打架罵人等不文明行為。
三、備注:
1、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任何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可協調時,雙方均有權利訴諸法律解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3、本協議從本營開營起生效,閉營后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青少年活動中心(公章)
乙方(營員姓名):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書 篇3
甲方:______市_________高中
乙方:年級
班監護人:
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建議所有學生在校住讀。但由于個別原因不能在校住讀的學生,確保學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協議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事故。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4、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5、學生在外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6、學生在外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7、學生違反學校紀律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8、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
三、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協議有效期為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