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切給別人協議(通用3篇)
工程合同切給別人協議 篇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執字第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將_________(建筑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給甲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為: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房產總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據《民事裁定書》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房產過戶申請。
3.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稅費
1.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所需稅費由甲方負擔;
2.甲方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所需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各自負擔。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房產權屬證書及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具體如下:
1.甲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民事裁定書》開始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2.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取得房產權屬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A.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
B.開具售房發票;
C.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房產過戶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房產轉讓款;
2.協助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第五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書。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A.甲方未于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C.甲方對房產的權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權、行使權利受到限制、無法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無法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D.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房產抵押/轉讓/贈與/投資/抵債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房產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切給別人協議 篇2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因在外務工事務繁忙,無法進行家中房屋建設今為節省開支,并最合理處理好相鄰物權關系。協調鄰里建設A幢房屋,為使A幢房屋建設有效,節儉方式進行,特委托乙方統一管理經營,經雙方本著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A幢房屋座落于永泰縣丹云鄉前洋村村部對面。
二、建設該A幢房屋的建設施工單位由A幢房屋的十戶業主指定并認可(鋼混結構,每平方米造價不超出人民幣玖佰伍拾元整)。乙方按甲方的意思指示負責建房事宜的經營運作及協調相關鄰里及相鄰物權關系。
三、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有責任支付建筑工人工資,并保證及時發放到位。
四、甲方有權知曉每月建房工程進展情況及建房資金運作情況,乙方也必須在每月月底,將上述情況及時通告甲方。
五、甲方必須及時全力地將建房運作資金,匯入乙方帳戶(并包括乙方管理工資)。
六、A幢房屋的建房時間,由開工起半年內必須完成建設。若有天氣不可抗力及國家政策等原因,經雙方協商可順延。
七、在乙方經營管理過程中乙方有權代為簽字,代收法律文書等相關特別權利。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若有《補充合同》視同本合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切給別人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 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現就有關條款明確如下:
一、工程內容:地段內土石方挖填與平整運棄。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量:土石方約 萬立方米左右,在線內組織施工,工程結算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的方式,單價以 元/m3基數。本工程全部渣土、運輸、倒土及渣土辦證手續費用等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石方和混凝土結構雙方協商另行計價。
五、結算方法:乙方進場后,甲方先付 元給乙方進場費,以后按 立方米結算一次,以此類推。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在乙方完工七天內進行工程驗收工程,并且出結算表,憑結算表一個月內付清。
六、稅收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責任
1、水、電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協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導,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要求,并及時進行隱蔽工程質量驗收。
3、甲方負責派專人及時簽收認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順利進行后續工作。
八、施工日期:從開工日起有效 天內完成上述項目的施工任務。設計變更,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節假日渣土辦通知停工,如出現石方,(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完善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