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精選26篇)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
第一部分 定義及解釋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投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1)“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 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第二部分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并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 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 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 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 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部分 轉讓和分包
3.1 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 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復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范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 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 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 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 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 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 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0.1 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業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后,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并在發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 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2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第一部分?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投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_____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_____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1)“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注?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注釋?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復數?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第二部分?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部分?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_____,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0.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業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1.1?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已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并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范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圍和性質;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復制費用后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復制(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劃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后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準)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準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雇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雇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圍內盡量雇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雇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于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鉆孔和探坑?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并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墻、警告標志以及守衛設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于這些作業業主應: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后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于第20.4款中規定的期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_____,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造成爆發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沖擊波壓力;
(5)_____或_____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業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占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于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1)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_____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_____: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_____;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于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于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_____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_____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_____收據核實支付。
21.2?_____范圍
第21.1款(a)和(b)款的_____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_____,并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發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于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_____的或不能從_____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20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_____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于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雇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于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_____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于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_____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_____。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_____金額
第三方_____的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于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造成的。承包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_____
25.1?_____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_____投保證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_____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后84天內向業主提交_____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_____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_____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準的任何合格_____公司投保的_____及經業主批準的_____條款生效。
25.2?_____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范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_____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_____,并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_____單及本期_____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_____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_____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_____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_____生效并支付的_____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_____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_____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遵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發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于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發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3
第一部分?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投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_____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_____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1)“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注?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注釋?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復數?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第二部分?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部分?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_____,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0.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業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4
投標書附錄
條款號
擔保金額_______________10.1 為合同價格的10%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_________23.2 不限發生次數,平均每次__
頒發開工通知的時間__________41.l ____________天
工期_________________43.1 ____________天
誤期損害賠償費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誤期損害賠償費限額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損害賠償費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完工獎金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完成獎金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49.1 ____________天
保修期的延長_____________49.3 ____________天
暫定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___59.4(C) ____________%
表中所列材料發票價值的
百分比____________% 60.1(C) ____75_______%
中期付款證書的最低金額______6O.2(b) ______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_____________60.4 ____10_______%
保留金限額______________6O.4 ____ 5_______%
動員預付款百分比___________60.6 ____________%
計價貨幣_______________6O.14 _____________
未付款額的利率____________60.16 ____________%
兌換率________________72.2 _____________
投標書簽署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5
勞務
34.1職員與勞務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全權負責無論地方的還是其他方面的勞務及職員的雇用,工資的支付、房屋、膳食及運輸的安排。承包人不應從為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服務的人員中招募勞務或職員,承包人應負責將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員送回原籍,并安排將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員的生活,直到他們離開工地。非中國籍的及在國外招募的人員應在施工完成后離開中國。
34.2承包商的外警勞務及職員
除自有勞務來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規定辦理之外,承包人應按下述(a)至(d)
款的詳細規定,負責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勞力和外籍職員(下稱“外籍人員”)招募、交通和食市供應以及與此有關的人員費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員及他們家庭成員的出入境簽證、中轉簽證及居住許可證等的發放應遵守中國的有關規定。承包人應負責為進入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獲取所有必需的簽證或許可證。
(b)當承包人認為有必要為工程的實施而雇用外籍專業人員和監理人員時,承包人為雇用這些人員事先取得業主的批準。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員的家屬申請來華之前,必須取得業主的書面批準。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與臨時雇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外籍人員打交道過程中,應對所有的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習慣或其他風俗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尊重。
34.3當地勞務的獲得
承包人只能與中國境內被允許提供勞力的部門(見條款16.2)簽訂勞務供應協議,協議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應提交監理工程師。
34.4當地勞務的工資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內應根據中國及工程所在地省級政府的法律與規章的更改,調整其當地雇員的工資。
34.5工地規則
業主與承包人將制定工地規則并在其中訂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遵守的規章制度。
這類工地規則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內容:
(a)安全防衛;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環境衛生;
(e)防火措施;
(f)周圍及近鄰環境保護的附加規則。
34.6防止不法行為
承包人在任何時候均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員或在其雇員之中發生任何違法的、暴亂性的妨害治安的行為,并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的個人財產免遭行為的破壞。
34.7供水
承包人應根據當地條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在現場為其職員和勞務人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飲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現行法令、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外,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任何酒精飲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從事任何此類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轉讓。
34.9武器彈藥
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任何武器彈藥給予、易貨或以其它方式轉讓與任何其他人,或允許或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35.1勞力及承包人設備的報表
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送文詳細的書面報表,其格式和時間隔由監理工程師預先規定,報表中開列承包人在工地隨時雇用的人員與各類工人人數,當監理工程師需要時,還應開列有關承包人設備的此類報表。
35.2安全員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員中應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員,負責處理全體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等問題,該安全員有權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以防事故的發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記錄
承包人應以自己的費用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其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保留有關財產損失、人員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記錄,井在監理工程師隨時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呈遞有關報告。
35.4事故報告
承包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岡能短的時間內將其詳細情況報告監理工程師。如果出現人員致死或其他嚴重事故,他應以最快方式通知監理工程師。
材料、工程設備及工藝
36.1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將所采購的當地和進口材料運至工地現場。在盡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圍內,鼓勵承包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材料和設備。
所有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符合合同規定的相應品級并符合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要求,及(b)接監理工程師要來隨時在制造加工或準備地點,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任何此類地點進行試驗。
承包人應提供檢驗、測試及試驗任何材料或設備通常所需要的協助、勞力、電力、燃料、儲藏室、儀器及儀表,并應在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監理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供樣品以供試驗。
36.2樣品費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確地指明或規定試樣應由承包人提供,則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全部試樣。
36.3檢驗費用
如果檢驗屬于下列情況,承包人應承擔其任何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明確指明或規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只有在通過一項荷載試驗或其他試驗方可確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設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的情況下)以使承包人能定價或在投標書中標價。
36.4未規定檢驗的費用
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
(a)未規定及未明確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況下)未詳細說明,或(c)(盡管規定或指明了)監理工程師要求不在現場、或在制造加工或準備這些材料或設備的地點以外的場所進行試驗。
這些試驗結果表明,材料、設備及操作工藝未按合同規定滿足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則有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其他情況下,應根據36.5款的規定辦理。
36.5監理工程師決定中未規定的檢驗
根據36.4款規定,本款規定,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和承包人認真協商之后,確定:
(a)按第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獲得任何工期延長;以及(b)應追加到合同價中的這筆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36.6業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業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貨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機械):
招標文件中如附有“業主可供材料一覽表”時,承包人可按所定的價格選擇使用或者可選用自有來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選用業主提供的材料:
(1)業主將保證在合同期間按表中所列價格及指定的地點供應上述材料;及(2)該種材料應被認為已由承包人選定和使用,并應相應地符合各種有關的要求。
37.1操作的檢查
監理工程師及其授權人,在適當的時間內,有權進入工地、車間以及為工程生產、加工和準備材料、設備的地方,承包人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得到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37.2檢查和試驗
在生產、加工或準備階段,監理工程師有權檢查及試驗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設備。如果生產、加工和準備這些材料、設備的車間、地點不屬于承包人的,承包人應為監理工程師在這些車間、地點進行監督、檢驗獲得許可。這些檢查、試驗不應免除臺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
37.3檢查和試驗日期
承包人應同意監理工程師安排的檢查、試驗、合同規定提供的材料、設備和時間及地點,監理工程師應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其準備參加的試驗及所要進行的檢查。如果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代表,未按協議時間參加這一工作,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進行這些檢驗,并認為是在監理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檢驗。承包人也即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適當證明的檢驗結果的副本,如果監理工程師未參加檢驗,他應承認該資料表明的結果是推確的。
37.4拒收
如果根據37.3款規定,材料、設備未在協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檢查和試驗作好準備,或者監理工程師認為該材料、設備檢驗的結果顯不是有問題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監理工程師用拒絕這些材料、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應說明監理工程師拒收的理由。承包人應立即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或確保被拒絕的材料、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在相同的條款或條件下重復實驗被拒絕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重復檢驗。由此而引起業主發生的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所需的費用,業主將向承包人索回或從支付給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37.5獨立檢驗
監理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檢查或試驗委派給一名獨立的檢驗員進行。任何這樣的委派都應按照出2.4款的規定實施。為此目的,這種獨立工作的檢驗員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助手,監理工程師應(在14天前)將這樣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蓋你的工程檢查
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掩蔽,承包人應保證監理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的任何此類工程部分進行檢查和測量,以及對任何部分工程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無論何時,當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礎已準備好或即將準備好可供檢查時,承包人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除非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認為檢查并無必要,則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此類工程部分的檢查和測量及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35.2剝露和開孔
當監理工程師隨時指示對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進行剝露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時,承包人應予執行,并應對之重新覆蓋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幾部分已經按照本條第38.1款規定予以覆蓋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規定,則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承包人為剝露、開孔、穿洞、復原及整理好這些工程所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仔何其它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商承擔。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設備的拆運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發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從現場搬走監理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設備;
(b)用適用、合格的材料或設備取代原來的材料或設備;
(c)對盡管先前已進行檢驗或中間交付但監理工程師認為由于:
(1)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或(2)由承包人本身進行的或由其負責的設計,仍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均要將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違約
如果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或在合理的時間內(如指令未規定時間時),承包人一方執行上述指令時違約,則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隨產生的費用均應由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并由業主向承包人收回這筆金額或從任何應付給或到期成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暫時停工
40.1工程的暫時停工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應于所指示的時間內,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進行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的妥善保護和保證其安全。
但下述暫時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導致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氣候情況導致的必要停工;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過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規定的任何風險),應按40.2款的規定辦理。
40.2暫時停工后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根據40.1款規定在適用于本條款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可以決定:
(a)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類暫時停工導致合同費用的增加;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0.3暫時停工持續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進展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指令而暫時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未發出復工許可,則除非該項停工屬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種情況,則承包人可向監理工程師發送通知,要求從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的28天內允許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繼續進行施工。如果在該期限未得到此項允許,則承包人可以選擇如下的處理辦法:如這種暫停只影響整個工程的一部分時,則把這種停工視為第51款規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監理工程師,但并非必須如此;影響整個工程施工時,則視為業主違約,據69.1款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發生時,應按第69.2及第69.3款處理。
開工及誤期
42.l工程開工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發給的開工通知后,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從速開工,開工通知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在此之后,承包人應從速開工,不得延誤。
42.1現場的占用權和出入權
除了合同中可能規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隨時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圍,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順序,業主應在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通知的同時,讓承包人占用,但此順序服從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順序。
(C)相應的工地范圍,及(d)根據合同應由業主提供所需的進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規定的計劃,或按承包人在給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的通知書中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及進行施工。
業主應隨工程的進展,使承包人進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況下,按計劃或建議盡快進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準承包人不得將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給出占用權
如果業主未按42.1款規定讓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誤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
(a)承包人按44款規定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的費用額,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按報業主。
42.3道路通行權及設施
承包人應承擔進出工地所需要的專用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捐稅,承包人還應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2.4臨時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臨時工程用地,他應在輔助資料表——臨時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業主批準。臨時工程用地范圍岡包括工程活動、辦公室、食宿設施、臨時通道及其它類似的臨時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圍由業主負責提供給承包人,未經業主批推的額外用地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負費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時間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應按48款規定在從開工日起計算的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在第44款規定的延期在內的相應時間內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程的數量或性質,或(b)本合同條件中規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誤,或(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d)業主的任何延誤、妨礙或阻礙,或(e)其他不屬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或應由其負責而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延長全部、或任問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可延長的時間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l 44.2承包人應提交的通知及詳細情況
監理工程師可以不作任何決定,除非承包人已經:
(a)在首次出現這種情況后28天內通知了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及(b)在提交給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后28天內或其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了有關承包人有權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的上述意見進行研究。
44.3臨時延期決定
如果一種事件具有連續影響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規定的28天內送交第44.2款(b)
中規定的詳細情況則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監理工程師臨時情況報告并在這些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送交監理工程師最終情況報告,則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
在收到臨時情況報告后,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決定臨時延期。在收到最終情況報告后,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情況決定總延期,在這兩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均應根據情況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最終審查,不應減少已由監理工程師決定了的延期時間。
45.1工作時間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及下文規定的情況外,任何工程無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時間內進行施工。但不包括當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絕對需要在上述時間內施工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要程師提出建議。本規定并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46.1施工進度
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時候的施工進度太慢,而不能按預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時,則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應據此采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的步驟,以加快施工進度,使工程能在預定的工期內完工。承包人無權要求采取這些步驟支付任何附加費用。如果為了執行監理工程師按本款規定發出的指標,承包人須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于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內進行任何作業。如果承包人為完成本款規定的義務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業主產生額外的監理費用,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相應的費用,業主將向承包人報銷這部分費用或從應支付或將要支付給承包的費用中扣回,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47.1誤或賠償費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規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規定的相應時間內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則承包人應向業主支付投標書附錄中說明的金額,作為該項違約所致的賠償費(這筆款額是由承包人為該項違約支付的唯一的款額),而不作為罰款,其日期自相應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應的部分工程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數。罰金不應超過投標書附錄中載明的限額。在不使其他賠償方法受損害的條件下,業主可從應付給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該項賠償費。此項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人對完成該項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其它義務和責任。
47.2賠償費的減少
在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完工之前,如果該工程或區段任何部分已經發出了移交證書,則在合同中無替代條款的情況下,對簽發上述移交證書以后出現對剩余工程拖期的賠償費的數額相應減少,其減少比例為上述已簽發證書的工程部分或區段的價值與整個工程的價值之比。本款只適用于賠償費的比例而不影響其限額。
47.3竣工獎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規定的時間前完工,業主則應根據第48款頒發的竣工移交證書和簽署日期與第43款規定的完工時間之間的天數,按照投標書附錄規定的數額,支付承包人每天的獎金。
為使業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啟用工程的某些區段,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該區段完工的日期。為使承包人有權得到獎金,要求將被實施工作的細節及獎金總額在規范中規定。
為了便于計算獎金數額,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關于區段完工的日期應固定不變,除非另有協議,不得以第44款或本條件其它任何允許延期的條款為由,對竣工日期給予調整。_一如果監理工程師發證書證明,到證書中注明的日期為止,該區段合格完工,則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技術規范計算的獎金支付。
48.1移交證書
在整個工程已經基本完工,并已圓滿地通過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時,承包人要以預定速度向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并抄報業主,同時應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內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書面保證。此項通知和保證應視為承包人要求監理工程師發給工程移交證書的申請。監理工程師應于該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內,或給承包人發出一份移交證書,其中寫明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時給業主一份付本;或者給承包人書面指示,說明監理工程師認為在發給移交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監理工程師還應將發出該書面指示之后及證書頒發之前可能出現的,影響該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項工作及維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后的21天內有權收到工程移交證書。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樣,按第48.1款規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監理工程師就下列工程發給移交證書:
(a)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有單獨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監理工程師表示滿意認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業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業主選擇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對這種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規定或作為臨時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圓滿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則監理工程師可于整個工程完工之前就該部分發給移交證書,而且一經發給這類證書后,承包人即應被視為保證在保修期內以預定速度完成該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復地表
在整個工程完工之前發給的關于永久工程任何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不應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經完成,除非證書對此有明確的說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條件中,“保修期”一詞應指投標書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時間自:
(a)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又第48款規定發給了證書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監理工程師根據本文第48款規定發給不止一份證書的情況下,應從各證書的簽發之日分別算起。與保修期相關的“工程”一詞的含義應按此作相應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補缺陷為了在保修期滿時或在保修期滿后的盡量短的期間內,將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損和消耗除外)狀態并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移交給業主。
(a)如在發給移交證書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應在竣工日期以后盡快予以完成。
(b)接監理工程師在保修期內或期滿后14天內根據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在保修E終了2前的位變結果發出的指示進行修補、重理及維修缺陷、裂縫及其它不合格Z兒49.3修補缺陷的費用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必須進行這類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應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錯誤,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對承包人一方明確或隱含規定的任何義務時。
則所有按49.2(b)款規定的工作,應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費用進行。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進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屬于任何其他原因,則應據第52款決定增加一筆金額到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9.4承包人未能執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時間內執行監理工程師的上述指令,則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從事此類工作并付酬。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該類工作根據合同是理應由承包人自費進行的工作,則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隨產生的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由業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業主從其應付給承包人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9.5保修期延長
該條款的規定適用于承包人為修復缺陷和損壞而對工程設備進行的更換或修復而這種更換和修復在完成之日已經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長的時間等于由于缺陷或損壞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時間。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則保修期的延長只適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保修期均不應超過從移交之日算起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年數。
(b)當發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設備方面的進度暫時中斷時,本款規定的承包人義務將不適用于任何發生于竣工時間(中標函簽發之日確定)后投標書附錄規定的年數以上時間發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調查
在保修期終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現了任何缺陷、裂縫或其他不合格之處,監理工程師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業主,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調查其原因。
如果這些缺陷、裂縫或疵病不屬于承包人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決定承包人進行上述調查的費用,將此費用加入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屬于承包人責任,則上述一切有關的調查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本文第49款規定,自費修復這些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
變更、增加及省略51.1變更
監理工程師在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質量或數量任何變更,并為此目的或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它理由,適宜做出變更時,他有權命令承包人執行,而承包人應進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減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省略任何這類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業主或其他承包人實施);
(C)改變任何這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e)實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規定的施工次序或時間。
任何此類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但有效變更應按第52款規定估價。
如果變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引起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則變更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1.2變更指令
無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得進行任何這類變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執行本條規定發出指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工程數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清單中所規定者,則該項增加或減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變更的估價
52.1估價的基本原則
所有有關51款規定的變更及據52款(為此條起見定義為“變更工作”)規定對合同價的增加,如監理工程師認為適當,應以合同規定的單價和費用予以估價。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單價或費用,則合同中的單價及費用只要合理可作為估價的基礎,如果上面情況均不成立,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或費用。如果協商不成,監理工程師應決定一個其認為適合的單價或費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上述單價或費用未取得一致意見或決定之前,監理工程師決定一個暫定單價或費用,以便按60款規定發出支付證書。
上述任何有關確定或決定單價或費用的協議,應包括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2監理工程師確定單價的權力
如果任何變更工作的性質或數量關系到整個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質或數量,在此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認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項目的單價或費用由于上述變更,不恰當或不適用時,則在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和費用。在雙方意見不能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情況定出他認為恰當的單價或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單價或費用未取得一致或確定之前,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或費用,以便按照60款發出支付證書。
但是,包括在計日工費率表中的單價或費用不得作任何變更(盡管該表中的工程已經實施),同時,工程量清單中的其他任何項目的單價或費用也不得作任何變更,除非這類項目單獨計算其價值已超過中標通知書中所列明的合同價的5%,以及該項下實際施工的工程量超過或少于原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時,如果沒有監理工程師按第51款規定發出的變更工程指示,則無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進行估價,除非在發出這種指示的14天之內(且不屬于省略工程情況),在變更工程開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將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調整單價或費用的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或(b)由監理工程師把其改變單價或費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關確定或決定單價或費用的協議,應包括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過15%的變更
如果在簽發整個工程移交證書時,發現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規定定價的變更工程;及(b)對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概算量進行計量所做的全部調整費用,不包括所有暫定金額,計算工作費用及按第7O款規定所作的價格調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價的增加或減少值合計超過了“有效合同價”(就本條而言應指不包括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的合同價)的15%時,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在考慮據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驟后,再將合同價減少或增加一筆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的金額,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監理工程師考慮承包人的工地費用及總管理費開支,確定這筆金額。監理工程師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據本條做出的決定。這一數額應僅以增加或減少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的數額為基礎。
上述任何金額的調整或確定,均應適當考慮有效合同價中的任何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4計日工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或可取時。可以指令任何變更工程按計日工作進行施工。對這類工作應按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表中規定的項目及畝包人在其投標書中對此所定的單價和費用支付承包人費用。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收據或其他憑證,證實已付出的款項,并在訂購材料之前,向監理工程師呈交訂貨報價單,以供批準。
對所有按計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應在上述工作持續進行的過程中,每天向監理工程師呈交一式兩份確切的清單,其中開列受雇從事該項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及工時以及一式兩份的報表,其中寫明該項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根據前文中提及的計日工作表中規定的附加百分比數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設備除外。)如果清單和報表中內容正確或經同意后,監理工程師將在其上簽字并將清單和各一份退還給承包人。
每個月末,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勞務、材料、承包人設備的標價的報表。如承包人未能將此類清單與報表并列齊全,準時提交,則承包人無權獲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監理工程師認為按上述規定,承包人的清單或報表的呈報由于任何原因而實際無法做到,則監理工程師仍然有權核準此等工作付款,該項付款或按計日工計算(監理工程師須對該工程所雇的勞力、時間、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情況表示滿意)或按監理工程師認為公平合理的該項工程的價值計算。
索賠程序
53.1索賠通知
盡管合同另有規定,如果承包人根據合同條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時,應在索賠事件首次發生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
53.2同期記錄
一旦發生53.1款規定的情況,承包人應保存該事件的同期記錄,這對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賠而支持其索賠理由可能是相當必要的,在不必承認業主責任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在接到53.1款中規定的通知后,應檢查這些同期記錄并指示承包人繼續保留記錄(由于是合理并對已提出索賠是重要的)。承包人應允許監理工程師查閱據本條規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關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向其提供復印件。
53.3索賠的證明
在發出53.1款規定的通知后的28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承包人應送交監理工程師一份帶有對索賠數額的詳細說明和證實材料的帳單。在影響索賠的因素不斷發生的情況下,這一帳單應看成臨時帳單,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以臨時帳單的形式,送交監理工程師上述有關的證實材料及累加索賠款額,并在這種影響因素全部給束后28天內送交同樣內容的最后索賠帳單。承包人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向業主提供所有按本條送交監理工程師的帳單的復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條的規定要求索賠,則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監理工程師或按67.3款規定委任的仲裁人員,根據同期記錄(無論這些記錄是否有監理工程師據53.2和53.3款規定的注釋)決定的款額。
53.5索賠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夠的證據,使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能夠確定此款額,則承包人有權獲得包括該索賠款額在內的根據60款規定由監理工程師證明的任何臨時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滿足索賠要求,監理工程師只證明有關部分的索賠。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有關本條的決定應送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與材料
54.1工程專用的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設備、由承包人提供的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至工地后,即被視為專門供該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間轉移外,若無監理工程師同意,不應將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處。這些規定不包括運輸任何人員、勞務、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及材料進出工地的車輛。
54.2業主不對損壞負責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業主無論何時均不對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54.3結關
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主應盡力協助辦理好工程所需的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關結關手續。
54.4承包人設備的再出口
當承包人將其為工程施工進口的任問承包人設備按合同規定搬離再出口時,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主應協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許可。
54.5承包人設備的租用條件
根據63款規定,發生合同終止時,為保證能繼續使用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賃的承包人設備,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設備帶至現場,除非有一租用此類設備的協議(應認為此協議不包括一項租購協議),該協議包括一項規定:即在上述終止生效后7天內,業主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據63款規定業主有權授權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維修缺陷外,所有人應將這些設備,按承包人與所有人簽訂的協議條件,租賃給業主,繼續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業主支付費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費用
如果業主按54.5款規定與設備所有人簽訂租賃協議,則業主按這一協議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印花稅),應認為是根據63款完成工程,維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費用。
54.7編入分包合同的條款
當承包人將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時,在分包合同中(通過參考資料或其他方法),應加入與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帶入工地的有關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條款。
54.8不意味對材料批準
本款的執行不意味監理工程師對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準,也不應妨礙任何時候監理工程師拒絕采用任何這類材料。
計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該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們不能作為承包人簡行合同規定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的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工程量。,56.1應計量的工程
除另有說明外,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并確定工程的價值,并按60款規定支付給承包人。當監理工程師要求對工程的某一或幾部分進行計量時,他應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該人應:
(a)立即參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協助監理工程師從事上述計量工作,并(b)提供監理工程師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承包人不參加,或由于疏忽遺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則由監理工程師進行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對這一部分工程的正確計量。為了對需要采用記錄和圖紙計量的永久性工程進行計量,監理工程師應準備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而當承包人被書面要求進行該項工作時,應在14天內參加審查,并就此類記錄和圖紙和監理工程師達成一致,在雙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進行有關圖紙和記錄的審查與承認時,應認為這些記錄和圖紙是正確無誤的。在對上述記錄和圖紙進行審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對該圖紙,記錄不予同意,或不簽字表示同意則這些圖紙與記錄仍被從為是正確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審查后14天內向以理工程師書面由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記錄和圖紙中不正確的各個方面,以求監理工程師作決定,在接到通知后,監理工程師應審核并確認或變更這些記錄和圖紙。
57.1計量方法
無論一般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準,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
57.2包干項目明細表
為提交根據60.1款規定的報表,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包含在標書中每一包干項目的明細表,該明細表應得到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批準。
暫定金額58.1“暫定金額”的定義
“暫定金額”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項款額,在工程量清單中以該名義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供不可預見費之用,這項金額可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承包人只有權得到包括本款規定由監理工程師決定的與上述暫定金額有關的工程、供應或不可預見的費用額。監理工程師應將據本條作出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58.2暫定金額的使用
對于每一項暫定金額,監理工程師有權發出指令由下列人員把這種金額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
(a)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第52款規定決定的與上述相應價值的金額。
(b)由下文中定義的指定分包人。為此而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根據第59.4款確定并支付。
58.3憑證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標書列出單價或價格作價的以外,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出示有關暫定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單與收據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義
可能已由或將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所指定、選定或批準的進行合同中所列暫定金額的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所有專家、供貨商以及其他人員,以及按合同條款規定,要求承包人將任何工程分包給他們一切人員,在從事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過程中,均應視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對指定的反對
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應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應有任何義務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對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絕按下述規定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將對承包人負責執行有關工程,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和服務的分包合同的內容,其對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對業主的義務和責任。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義務與責任方面不受傷害,并使之免于承擔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或未恪定述職責而造成的或與之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失賠償費、訴訟費、指揮和其他開支。及(b)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務人員的過失造成的損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屬上述人員對承包人為施工提供的任何臨時工程的違章操作,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上述索賠要求。
59.3設計要求應明確規定
如果要提供與任何暫定金額有關的服務,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裝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設備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則這種要求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應規定,提供上述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上述事項,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違章或失職引起的一切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揮費和其他開支。
59.4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對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額:
(a)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并根據分包合同規定由承包人付給或應付給的實際費用。
(b)工程量清單中如開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關勞務費用或由監理工程師按本文第52款確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規定,指個支付的費用。。
(c)關于一切其他費用與利潤,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實際價值的百分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對該暫定金額規定有比率時,即按承包人對該項目填寫的比率計算;或者當未作此項規定時,則按承包人在投標書中附錄中填寫的比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為此目的在某一專項中做出這種規定時,也應在該處重復填寫此比率。
59.5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證書
在根據第6O款規定頒發包括關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和任何費用的支付證書之前,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證明,證明以前的證書中包括的關于該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費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償請。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證明,除非承包人:
(a)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及(b)向監理工程師送交合理證明,證明他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指定分包人,業主應有權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書直接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規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項,但扣除保留金,并以沖帳方式從業主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將業主支付的上述金額扣回。
在監理工程師已發給證書,且業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況下,在發給承包人的任何進一步的證書時,監理工程師應從該證書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額,但不應拒發或拖延按合同條款規定應發的證書。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攬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簽訂本合同并愿忠實履行如后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 (下稱“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___
第三條:工程范圍: (詳如本合同圖說附件一)
第四條:工程期限:本工程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下稱“開工日”),并自開工日起計 60個日歷天內完成并通過甲方驗收。
第五條:工程總價:__________人民幣
第六條:付款辦法
6.1 乙方銀行賬戶:
戶 名:__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6.2 本合同總貨款按下列約定支付:
簽訂合同,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 ;
熱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即人民幣 ;
工程全部完工在驗收之前,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5%,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同時乙方辦妥保修證并簽署保證書予甲方后,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總價之12 %,即人民幣.
6.3 保修金條款
本工程不需要繳納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總價之3%作為保修金。該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義務時,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無息領回。
本工程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應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履行保修義務的,乙方在未繳納保修金或領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4 經乙方申請,甲方應當于收到申請3日內核對本工程進度款,七日內核對保修金,并于核對完畢后20日內撥付到乙方銀行賬戶,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響之工期予以順延。
6.5 乙方請領各項工程款應付全額合法發票,并經甲方指定的監理工程師(下稱“監理工程師”)會簽證明。
第七條:工程價款
7.1 本合同第五條工程總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成本、機具、運費、各種應付稅款、搬運費、工資、安裝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管理費、保修費、工程查驗費,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試驗所需各項費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除外。
7.2 乙方確認并同意本合同工程總價系屬確定價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應品及設備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率及其它成本費用的增加為理由而要求調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調整工程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第八條:圖說附件
8.1 本合同附件、議價紀錄表、圖樣、估價單、施工說明書、工程項目書、工程進度表和乙方的執行計劃,暨甲方提供的各項工程圖說及規格(下統稱“圖說附件”),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8.2 乙方已詳細審閱、了解本合同及其圖說附件,并經檢視工程地點,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現狀及地質等,并已研判可能影響本工程的各項情況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按甲方核準的圖說附件,提送執行計劃,包括工程質量管理計劃和品質保證計劃等,并提供各項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監督、物料、供應品與設備,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項服務。
8.3 如遇圖說附件均未載明,而按相關政策、同行業技術標準及國家強制性規定為應做的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8.4 乙方應依本合同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并負責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證照交付予甲方。
8.5 圖說附件和執行計劃的提供日期:甲方將于合同訂立時或約定日期,交付其圖說附件予乙方。乙方應于合同訂立日后三日內交付本工程執行計劃予甲方。
8.6 圖說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圖說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條款規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的有關甲方的商業信息為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應維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給任何第三人。
8.7 第8.1款所述的所有相關數據,乙方應妥善保存,工程執行階段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若有需要,乙方均應隨時提供。
(本條中關于圖書附件的約定要注意:
1、認真核實工程范圍,核算工程量,特別注意工程范圍是否在圖紙上有明確的標注和說明;
2、甲方提供的圖書附件(尤其是標注工程范圍的圖紙)應為甲方簽章的原件(必須有甲方簽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樣,請注意8。1中“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內容”),該原件應在簽約同時作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條:工程及材料監理
9.1 乙方依本合同執行的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協調,并接受其指導監督與管理,同時應避免本合同與乙方其它進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觸而影響本工程的執行。甲方可決定與本工程施工及進度有關的事宜,包括圖書附件、規格及相關文件的解釋。監理工程師所做成的裁定與解釋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9.2 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應經甲方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如甲方認為不合格,乙方應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取樣送交雙方共同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實體檢驗,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立刻調換,因此而發生之搬運、損耗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如材料品質或等級不甚明了時,悉依甲方解釋為準。
9.3 甲方可指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本工程執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權利。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得隨時對本工程作業進度及質量進行檢查。
9.4 乙方與甲方間的一切函件的正本應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工程變更
10.1 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盡載于圖說附件內,但為工程技術或施工慣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應照做,此并非工程變更,乙方絕對不得要求變更本合同工程總價。
10.2 甲方認為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一經通知乙方,乙方應即辦理工程變更。該工程變更致工程數量之增減者,其變更工程之價款的計算,仍以原定單價為準;但如系新增項目,則由雙方協議新單價。倘因甲方變更計劃,乙方需廢棄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訂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為甲方變更計劃所及的合格材料時,由甲方核定驗收后,參照本合同所定單價或比照合同簽定時市場料價計算之。
10.3 乙方于工程開始執行后,應定期自我檢討其執行成效。若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履行進度
11.1 乙方應于第四條開工日前,以大圖樣與樣品提交甲方核定。
11.2 乙方應在第四條開工日前三日內,提交甲方核定與本工程各項工作與目標有關的詳細工程進度時間表,顯示每一細部工程項目的預計開工日與竣工期,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履約,定期由甲方驗收,且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圖說附件所述的每項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11.3 乙方應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報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項工作的最新進度時間表,敘明每項工作的現狀、完工率、預計完工日期,以及如有遲延者,其遲延原因與乙方趕工計劃。
11.4 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無法如期施工,乙方應無條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彌補,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延長或逾期,且甲方得視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數及設備趕工,乙方不得拒絕。
(此條約定過于苛刻,如確實因氣候、停水停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我方應有權要求工期順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窩工、停工損失的權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時,應考慮勞動法對于加工工資方面的約定。建議與對方就此條提出協商,盡量減輕我方責任和成本)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
12.1 乙方應于工程地點明顯位置,日間設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裝置,夜間設置照明裝置,或加防護設施;對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財產的安全均應預為防范,工程進行期間如有損及公私建筑、路面、溝渠、街道上下的水電及通訊管線、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財產者,統歸乙方負責賠償。
12.2 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的監工人員常駐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切實執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圖施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認為乙所派監工人員不能勝任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之,乙方應立即撤換,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賠償。
12.3 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聽指揮或不守秩序,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后,乙方應于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撤換,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換工人為理由,向甲方要求賠償。
12.4 乙方負責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勞動保護、保險及給養,如有違規行為或侵害他人權益者,概由乙方負責;如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與甲方無涉。
12.5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機具設備,甲方得于進場時檢查之,且經認可的一切在場機具設備和新舊材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點。
12.6 本工程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查有與圖說附件不符之處,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規定者,乙方應立即拆除,并依照規定圖說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規定為止。所有時間及金錢之損失概歸乙方負擔。
12.7 凡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及臨時設施,經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與該承包商,有互相協調合作的義務;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而致發生錯誤、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損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決,并負責賠償。
12.8 本工程在未經甲方驗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機具、材料,概由乙方負責保管與防護。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預防,或意外損壞,皆由乙方完全負責。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的,甲方應在7日內作出回應并安排驗收,超過15日甲方未作出回應或安排驗收的,視為工程驗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時視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擔保管及防護責任)
12.9 乙方或其人員因施工之過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員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2.10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則之規定。
12.11 乙方應保證其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廠區的規定。如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廠區的規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2.12 乙方保證施工隊使用的區域,應維持環境清潔,并負保安責任。
12.13 乙方各項施工應符合本合同約定,如有未約定者,則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施工,如地方部門有更為具體且有利甲方的規定者,則照地方規定施工。
12.14 如涉及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未于法規規定時間內驗收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規定者,打開隱蔽工程及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無問題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驗收,自行隱蔽工程者,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含打開隱蔽工程、驗收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繼續進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2.15 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進場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設備主張任何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
12.16 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應將所有設備,一律遷移工地外,并清掃工地始得申請甲方驗收。工程驗收時,如甲方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檢驗者,乙方不得推諉,并負責修復,涉及之費用比照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乙方應保證工程完工質量符合施工圖說附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及其與工程質量相關的文件標準。如工程或工作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的,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工程驗收時如有與圖說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者,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無償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條“整改”),該工程經過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依第十五條規定給付甲方違約金外,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對該工程的無償整改,乙方如有任何遲延,甲方可將該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擔,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除承擔該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費用外,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該整改工程費用和違約金及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第十四條:品質條款
14.1 乙方應當保證有承包本工程之資質,并取得所有相關許可證照。
14.2 乙方必須實施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工程品質管理標準及各地區相關部門相應的建筑施工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4.3 乙方應設專門負責的工程品質管理組織,其負責人須具有品質工程師訓練合格及相關權利范圍。
14.4 乙方于每一細部工程完成后應由其品質管理組織自主檢查后,方得根據工程進度表及圖說附件等相關數據,提請甲方及其監理工程師審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期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內未完成,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或終止合同。
14.5 乙方應保證工程品質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標準。
14.6 乙方應每年辦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合同法》、《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負責經營工程建設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經營內容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營方式
乙方負責所有本合同項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設備的費用。
三、經營期限
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經營指標
1.工程質量:本工程要求達到優良等級。
2.安全指標: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達標,事故頻率控制在_______%以內,歇工率控制在_______%以內,不允許有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五、管理費及稅金
1.管理費:乙方應按本合同項下工程價款的_______ %作為管理費及稅金支付給甲方。
支付時間:甲方有權直接在每一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費及稅金按工程最終竣工驗收后結算的工程款的數額及時間結算。
2.稅金及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審計和指導。
2.根據乙方的需要,委派有關人員配合乙方的經營。
3.有權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收取管理費及稅金。
4.如涉及工程設計變更等事宜,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進度款并扣除相應管理費和稅金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余款支付給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違反國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本合同的規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為切實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須保證自己上崗率不低于______________%。
3.因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違法、違約及傷亡事故而導致甲方受損的,均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權人),除因工程建設與建設方發生關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項目部的名義對外發生借款、貸款及有關經濟業務,更不得擅自私刻項目部印章或財務專用章及一切與甲方有關的.印章。
5.乙方保證其施工是連續的。
6.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及時支付管理費及稅金。
7.承擔因其經營活動而引起的經濟風險。
8.乙方應在
(1)工程竣工驗收后
或(2)本合同解除后
或(3)本合同終止后
及時將圖紙、印鑒、技術材料、合同(合同)、往來信件、傳真及一切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9.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八、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監管錯誤從而導致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優良等級或延誤工期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本工程的質量未經驗收通過,則乙方須向甲方賠償______________萬元。
4.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第四條第2項切實履行合同的,則每超過控制指標_______ %,應承擔本合同項下工程價款_______ %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如有糾紛,則首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并在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8
經營工程建設協議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_____》、《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負責經營工程建設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經營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
3.工程價款:
二、經營方式
乙方負責所有本協議項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設備的費用。
三、經營期限
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經營指標
1.工程質量:本工程要求達到優良等級。
2.安全指標: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達標,事故頻率控制在%以內,歇工率控制在%以內,不允許有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五、管理費及稅金
1.管理費:乙方應按本協議項下工程價款的%作為管理費及稅金支付給甲方。
支付時間:甲方有權直接在每一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費及稅金按工程最終竣工驗收后結算的工程款的數額及時間結算。
2.稅金及其支付: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審計和指導。
2.根據乙方的需要,委派有關人員配合乙方的經營。
3.有權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收取管理費及稅金。
4.如涉及工程設計變更等事宜,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進度款并扣除相應管理費和稅金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余款支付給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違反國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本協議的規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為切實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須保證自己上崗率不低于?%。
3.因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違法、違約及傷亡事故而導致甲方受損的,均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權人),除因工程建設與建設方發生關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項目部的名義對外發生借款、貸款及有關經濟業務,更不得擅自私刻項目部印章或財務專用章及一切與甲方有關的印章。
5.乙方保證其施工是連續的。
6.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及時支付管理費及稅金。
7.承擔因其經營活動而引起的經濟風險。
8.乙方應在
(1)工程竣工驗收后
或(2)本協議解除后
或(3)本協議終止后
及時將圖紙、印鑒、技術材料、合同(協議)、往來信件、傳真及一切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9.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八、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第六條第5項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監管錯誤從而導致工程質量未達到協議約定的優良等級或延誤工期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本工程的質量未經驗收通過,則乙方須向甲方賠償?萬元。
4.乙方如未能按協議第四條第2項切實履行合同的,則每超過控制指標%,應承擔本協議項下工程價款%的違約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有糾紛,則首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一、本協議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并在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簽字地點:
合同簽字時間: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9
先生們:
1.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2.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3.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4.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5.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范圍和內容: 。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 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 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并經鐵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準的施工入圍資格,并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 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后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 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 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 嚴格按設計文件及——、《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等規范要求施工;
8、 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采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能使用,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 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 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范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條 竣工驗收
1、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周內按鐵通網建——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 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十二個月;
2、 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并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鐵通網建——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 。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郵電部——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浙江省物價局——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采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后下浮 %。
3、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90%(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后,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價款。
第九條 合同解除
1、 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 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1、 乙方確認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鐵通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1
發包人(全稱) (甲方)
承包人(全稱)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盱眙縣機動車保姆城
工程地點:盱眙縣龍泉轉盤西南側
工程內容:框架結構;局部4-15層;建筑面積77851.99平方米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圖紙設計范圍內土建及水電安裝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以經審批的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 從開工日期順延至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540日歷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驗收標準,備案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價人民幣(大寫)柒仟柒佰捌拾伍萬壹仟元(¥ 7785.10萬元)按20xx《江蘇省建筑與裝璜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及現行的相關定額、文件等結算并經有資質部門審核后的總價下浮10 %作為最終結算價(其中最終結算時鋼材、商品混凝土價格須經甲方相關人員簽證認可后按實計算,不參加下浮,人工費按淮安市有關文件執行不下浮。無框玻璃門、窗不在本合同價款內,如承包方施工另行商定)。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2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為興建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托我單位)對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范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標范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3
編號__
資格預審邀請書
敬啟者:
1我們高興地邀請貴公司參加本工程項目施工的資格預審,為該工程的建設和完工所需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的供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
2業主已籌集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于本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工程規模、結構型式、招標方式、計劃開竣工時間等)。
4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投標者才可參加投標。投標者應具備類似工程經驗和在設備、人員、資金等方面有能力執行本工程的令人滿意的證明材料,以便通過資格預審。
5有意向的合格申請人可從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獲取進一步信息和資格預審文件,時間為__月__日至__月__日從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聯系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6每套資格預審文件售價人民幣__元。售后不退。
7資格預審申請書應在__年__月__日__時前(北京時間)送達業主,地址同上。
8資審合格的投標者名單將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給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謹致
商祺!
_____(業主名稱)
年 月 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五條?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5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并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I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復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范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O.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后,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并在發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l.l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并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范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并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復制費用后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復制(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并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采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后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準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后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準)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準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雇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雇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圍內盡量雇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雇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于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鉆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并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墻、警告標志以及守衛設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于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后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于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沖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業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占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于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于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于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1.2保險范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并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發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于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ZO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于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雇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于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于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于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雇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并持續這種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雇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后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準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準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范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并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發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于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發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并在發現后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于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并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并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于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礦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范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于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O.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盡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梁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O.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于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梁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并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盡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梁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并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并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并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O.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并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并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余材料儲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后,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6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甲方施工需要,現將工程進行投資建設,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第二條工期、進度及工程量
(一)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書面的開工通知為準;
工期:天;
具體工期視施工情況,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調整。其間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工期另行約定。
(二)進度要求:施工進度必須滿足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期要求,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分包范圍各分項工程項目。
(三)工程量:
1、工程量見附表工程量清單。
1、工程量測算方法:最終結算工程量以甲方乙雙方確認的并經審計后的最終有效計費工程量為準。
(四)施工設備要求:以滿足施工進度要求為準。
(五)技術參數與材料要求:滿足設計技術規格書及設計施工圖的要求。
(六)施工內容:按設計施工圖紙施工,以實際施工進度為準。
第三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二)工程質量應達到合格等級。
(三)工程質量應當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四)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四條工程款支付及計費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價款為:
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
具體費用組成見附件分項工程量清單,除了屬于業主原因發生的設計變更或總包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可以調整因素外,本合同價款不予調整。本工程采用固定綜合單價計費方法,合同價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合同單價按甲乙雙方議定價格確定。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預付款的支付:無。
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工程交工驗收之日起日歷天內,發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5%工程保修金)。
第五條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
(一)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和驗收按市政道路及管網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二)驗收方式及辦法:
工程具備階段驗收條件或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階段驗收資料或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三)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及時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并將副本送乙方。由政府承認的審計部門審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乙方責任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后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八條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條爭議、違約和索賠
(一)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十條其它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二)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準。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三)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五)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費用在工程造價中列出。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六)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八)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四份,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合法代理人或其合法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7
項目級別:
立合同單位:
(簡稱借款方)
銀行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
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于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 元;二季 元;三季 元;四季 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為年息%,計算復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
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貸款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賬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東大煤礦礦井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東大煤礦
三、工程范圍及內容
1、建立自動化控制網絡平臺。
2、實施井下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
3、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東大煤礦構建基于千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的礦井自動化系統,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統:井下中央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系統要求完全構建于1000兆/100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并在系統內建立完善、直觀的視頻監測系統作為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有益補充。要求系統預留30~50%接口,以備后期項目的接入。
第二條 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 93.6 萬元(大寫:人民幣 玖拾叁萬陸千元整 ) (附詳細清單)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施工用水、電,提供施工人員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庫,就餐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完工后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項。
3、指派 張善東 同志為甲方施工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責任
1、開工前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
2、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并報甲方備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竣工結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庫,工程竣工后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 楊 鵬 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系工作。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 30 天,自 20xx 年 6 月 16 日開工,至 20xx 年 7月 16 日竣工驗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關系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同意后,工期順延 。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付合同總額的 30 %,貨到付合同總額的 30 %,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再付合同總額的 30 %, 10 %質保金驗收合格后一年內付清。
第六條 施工安全
1、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造成的責任,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費用。
2、施工期間,乙方損壞的設備設施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承擔甲方造成的損失。
2、在質保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
第八條 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及時解決。當協商無效時,可向棗莊市仲裁委依法仲裁。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項目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負責提供具體設計方案及圖紙資料。
五、軟、硬件購臵發票應分開,硬件部分開具17%增值稅發票,軟件開具國家技術貿易發票。
六、本合同簽訂后,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19
條款號: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1 為合同價格的10%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__________________23.2 不限發生次數,平均每次____
頒發開工通知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41.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誤期損害賠償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誤期損害賠償費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段/分部損害賠償費______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工獎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段/分部完成獎金_____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9.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保修期的延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9.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暫定金額調整的百分比_______________59.4(C)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中所列材料發票價值的
百分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0.1(C)_
________75____________%
中期付款證書的最低金額_____________6O.2(b)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4 ________10______________%
保留金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O.4 ________5______________%
動員預付款百分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60.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價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O.1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付款額的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0.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兌換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書簽署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20
委托方(甲方): 代管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保證投資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方與代管方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 項目概況
20_年實施的具體項目:
二、 項目管理節點目標
(1)委托方完成的主要節點
完成前期主要關鍵節點
1、20_年2月28日前完成項目產品定位決策,立項、土地、規劃方案的報建報批等有關前期手續辦理。
2、20_年月20日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并獲
得項目施工許可證。
(2)代管方完成主要節點
20_年2月20日完成規劃方案上報委托方認可確定
20_年3月28日完成施工圖設計報委托方審圖
20_年3月15日完成施工單位進場
20_年3月15日—5月15日演藝中心基礎達到20_年5月16日—8月31日主體建設封頂
20_年9月1日—10月31日室內外土建裝修達到竣工條件
20_年11月— 室內通暖進入室內精裝
20_年2月28日— 精裝完成
三、 20_年投資計劃
合計 6500萬元
注明:
一、以上資金計劃不含以下內容:
1、室內精裝及設備
2、室外管網系統
3、室外項目
二、以上資金必須保障按月及時到位。
三、精裝及設備資金由委托方自行計劃安排。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圍及內容
一、 項目的策劃及論證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項目的功能策劃與論證,在甲方進行的工作基礎上,從項目整體規劃分期開發的原則出發,并準備有關資料做好規劃方案及申辦項目的規劃意見書。
二、 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
乙方配合完成以甲方批準的功能需求報告為依據,進行項目整體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協助甲方選定其中優秀的方案,并在深化與完善方案設計的基礎上完成方案的專家論證和政府審批,進而協助甲方與中標(中選)的設計方簽訂工程設計承包合同。
三、 辦理開發建設的政府手續
甲方委托乙方于該項目開發前期及工程建設期間,在各項工作現狀的基礎上,配合甲方繼續進行政府規定的立項、規劃、土地、建設、市政公用、街道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手續,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四、工程協調及監理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監督、控制、協調、管理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解決和協調工作中的問題,確保進度、技術方案、質量、安全、成本等計劃的全面實現。
五、 進度計劃管理
乙方負責該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的制定,包括編擬調整項目開發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并報業主核準后生效,乙方應督促、協助參加項目建設的各單位按照上述總控制計劃的要求,編制各自的工作計劃,使之相互協調,并檢查各項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六、工程質量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制訂項目的質量目標和工作體系,在甲方已對項目的質量要求作出充分的定義,設計單位已作出設計后,編制質量實施計劃,報甲方審批。并按照批準的質量控制計劃對項目質量管理實施監督、控制。
七、合同管理
乙方應在對工程內容和設計文件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向業主提出工程分項承包范圍劃分的建議,編擬項目合同報送業主審批。合同的制定應保證: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明確各承包商之間的工作范圍;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間進行協調。各類合同簽訂后由甲方存檔。
八、組織招標工作
在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獲得甲方批準的基礎上,乙方負責配合
九、采購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該項目重要材料及設備的選型及管理工作。乙方須根據項目功能的要求和工程建設進度情況,進行該項目所需材料及設備的市場調研、選型和廠商洽談工作,并編寫詳細的采購計劃和能價格比較報告,報經甲方核準后,起草供貨合同報甲方審批后,負責監督并管理的供貨合同的執行,負責按合同驗收材料和設備,并代表甲方與廠商落實安裝、調試、保修事宜。
十、工程造價管理
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在工程實施中負責組織各類各項工程標底的編制,進行標底的審查,負責按時完成該項目各階段、各分項工程施工的概算及其審查工作,包括辦理各種設計變更、現場施工技術措施與經濟洽商。該項目竣工后的一年內,應完成經各單位確認的該項目的竣工結算報告,并提交甲方,如項目分期竣工交付,則應分別按期完成并提報。
十一、 工程驗收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政府質檢部門驗收、各項市政工程與該項目的接口工作,配合甲方辦理涉及驗收的全部手續,并有責任維護甲方經濟利益和法律權益。在該項目在質量監督部門正常備案,以及該項目全部市政工程完工接用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進駐現場的
十二、 檔案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主持該項目開發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及竣工資料的報備工作,乙方保證在該項目驗收合格時,應有系統完善的、分類合理的全套開發及建設工程檔案(原件),并移交甲方。
十三、 財務管理
1、在該項目建設期間,乙方提供每月的資金使用計劃報甲方審批,甲方及時籌備資金,按時支付。
2、該項目工程建設及開發所涉及的合同款項和其他款項,甲方委托乙方按時編制詳盡的款項支付審核表,報經甲方批準,由甲方按相關合同規定或計劃直接支付。
第三章 項目管理機構及基本運作方式
一、 專職管理機構及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甲方應立即成立專職的管理機構“達坂城西部歌城小鎮項目管理”部,甲方選派項目部經理一名及相關管理人員,甲方全權負責評價該機構以及全部組成人員的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乙方選派項目部副經理一名及相關專業工程師。
二、會議制度和月報
該項目的委托管理工作,應遵循“公開、交流、信任”的原則。為保證該項目的有效落實,乙方應定期編制月/周工作計劃,堅持工作例會和專題會議制度。有關專題的會議紀要及例會研究的月/周工
四、 合同的簽署
在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工作范圍內,凡屬該項目對外合同以及對內合同的修改、補充協議均由甲方審核簽訂,甲方委托乙方的只是合同的起草、合同的執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確定整個項目的產品定位及投資決策;
2、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并組建管理團隊;
3、牽頭組織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設計及審圖等;
4、牽頭辦理項目所有前期手續(如:土地取得規劃審批、開工許可審批、綠色通道等);
5、負責項目建設的資金管理并按照項目進度撥付項目資金;
6、負責組織整個項目的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管理、招投標及合同簽訂;
7、牽頭項目的工程驗收手續并協調相關職能部門;
8、牽頭工程竣工決算的定案;
9、負責現場樹木移植,施工用水、用電的協調;
10、 對乙方提出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
11、 提供為進行本合同規定工作所需的各類資料和信息;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實施業主方委托的項目施工管理,交付完整合格產品
2、負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
3、配合業主做好工程驗收手續辦理;
4、配合業主方財務提交工程款支付審核表;
5、工程預決算管理;
6、配合業主方對外合同的談判、招投標、合同簽訂;
7、配合業主做好項目竣工資料的報備
第五章 管理費用
一、委托管理費
乙方受托進行該項目開發及工程管理的取費按照項目施工總造價的3% 計取(以下簡稱管理費總額),管理費總額暫定為 195萬元整。甲、乙雙方同意,在管理費結算時,管理費總額大于以上暫定價時,按時結算;管理費總額小于以上暫定價時,按以上管理費總額暫定價進行管理費的結算。該項目費用主要用于工程管理中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差旅等費用及獎勵基金。
二、管理費支付辦法
雙方同意,支付方式按照每月審核完成的施工產值3%支付。
第六章 合同生效、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致使項目管理工作發生延誤、代管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應措施,代管方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未能按照雙方達成主要關鍵節點完成前期手續,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按實際情況給予順延;
四、甲方未能按照計劃撥付項目建設資金,造成工期延誤及停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關費用;
五、乙方未能按計劃配合甲方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造成主要關鍵節點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及相關費用;
六、乙方未能按計劃工期完成工程進度,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代管方與委托方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 工程決算,代管方收到項目管理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七章 其他
一、不可抗力
由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動亂、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由重大變化,或政府對該項目的專項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變故等)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順延;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管理期限的必然延長,在三個月以內乙方無權提出獲得延期管理費用的要求;延長超過三個月(不含)以上,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延期管理費的數額。
二、保密
乙方承諾在合同期間內和合同期滿三年內不將有關該項目的技術和商業秘密透漏給與本合同事宜無關的任何個人和機構。
三、爭議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書面補充協議規定。
五、法律
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本合同由雙方法人代表蓋章、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兩份、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執正本、副本各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2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建筑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馬集中學 工程問題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馬集中學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方式:
四、開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價:
七、支付辦法:竣工驗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
1、現場負責做到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現場平整。
2、協助乙方疏通當地有關關系。
3、確保資金按進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確保工期,工期為 天。
3、教育職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以補辦的文字手續為準,其補充的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2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光華瑞廷二期商住樓項目工程建設期間的廉潔工作,確保項目高效優質按期竣工,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協議并作為雙方共同遵守的廉潔合作行為準則。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2、甲方有責任對本單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廉潔合作教育。
3、甲方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規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實物、現金或禮券。
4、甲方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現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受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乙方單位領導。
5、甲方人員如違反廉潔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協議規定,甲方應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行政及經濟處罰。
6、對于乙方舉報甲方人員違反廉潔合作規定的情況,甲方應及時進行調查,根據調查情況進行處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保證乙方有關人員了解甲方單位有關廉潔合作管理的各項制度及本協議的規定,并遵照執行。
2、乙方不得宴請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贈送實物、現金或禮券。
3、乙方單位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發現乙方人員任何向甲方人員行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甲方單位領導。
4、乙方有責任接受甲方對乙方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廉潔合作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
5、乙方單位人員有義務就甲方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或受賄行為及時向甲方單位領導舉報;如乙方向甲方人員行賄,或甲方人員向乙方索賄,乙方滿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舉報的,一經查實,除追回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乙方承諾在總價的基礎上讓利20%,并對本方知情不報人員進行相應處罰。
6、如因乙方單位及人員在工程項目建設期間賄賂甲方人員,被檢查機關立案查處的,甲方有權取消或終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23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稅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并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 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九江市建設局九建建字[20__]33號文件要求,乙方開發建設的工程,需要建立工程支付擔保制度,即由乙方的開戶行甲方出具擔保承諾,經商議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有足夠的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數字)存入開戶于甲方的賬戶號內。
二、甲方保證乙方的開立于甲方的以上工程款項專款專用。
三、以上款項累計用完合同終止,在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后(即*年**月**日后)自動作廢。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25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復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條件 篇26
工程建設測繪合同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測繪范圍(包括測區地點、面積,測區地理位置等):
第二條 測繪內容(包括測繪項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條 執行技術標準:其它技術要求:
第四條 測繪工程費:
1.取費依據:
2.取費項目及工程總價款: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和提出技術要求。
2.自接到乙方編制的技術設計書之日起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審定工作。
3.應當負責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并對乙方進場人員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自收到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技術要求之日起,根據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技術要求于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編制,并交甲方審定。
2.自收到甲方對技術設計書同意實施的審定意見之日起__日內組織測繪隊伍進場作業。
3.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設計書要求按合同工期確保測繪項目完成。
第七條 測繪項目完成工期全部成果應于___年__月__日前交甲方驗收。
第八條 乙方應當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__日內完成驗收。
第九條 對乙方測繪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歸屬的約定:
第十條 測繪工程費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元。
2.___年__月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人民幣__元。
3.___年__月__日前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人民幣__元。
4.自測繪成果驗收合格之日起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總價款的余款。
第十一條1.自測繪工程費全部結清之日起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見下表)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終止合同時,甲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已進入現場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甲方應支付工程總價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過50%時,則甲方應支付工程總價款的100%。
2.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時,甲方應付給乙方停、窩工費,停、窩工費按合同約定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同時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費,應按延誤天數和當時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對于乙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以及屬于乙方的測繪成果,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測繪成果時,應向甲方償付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本合同約定的工程總價款的1%計算。
3.乙方提供的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重測或采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因測繪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時,乙方應對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己負責)。4.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于甲方的測繪成果,乙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否則,甲方有權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第
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因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雙方主管部門調解,若達不成協議,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產生的糾紛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的,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附則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畢和測繪工程費結算完成后,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方各執__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