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工程承包合同
第六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竣工圖(全部資料一式二份)和竣工驗收報告;
二、甲方收到報告5天內組織驗收,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竣工驗收規定為標
準;以設計圖紙、說明書及相關的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三、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甲方及相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雙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和結算
一、工程款支付:
1、當乙方進場開工后三天內,按合同價款的30%支付備料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甲方按合同價款支付30%進度款給乙方;
3、工程結算后,甲方按結算總款留5%作為保修金后,7天內將余款支付給乙方。
預留的保修金不計利息,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退還乙方。
二、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進行結算,定額執行1998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廣西壯族自治區單位估價表》,取費按一般土建工程(包工包料)中的五類工程執行,但綜合費率改為3%,其他不變。
第八條: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注重施工安全,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負責無償修理返工,工期不予順延。
二、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每拖欠一天按結算造價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三、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乙方驗收報告送達7個工作日,甲方不組織驗收的,視為工程合格。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發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由雙方分別承擔,互不承擔責任。
二、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如需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三、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即生效,結清工程款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發包方(章): 承包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經辦人: 聯系人:
日期: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