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院工程施工合同
(3)按相關安全法規進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在施工過程中的放火、防盜、防
止事故發生等安全責任。若出現安全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工程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保護工作,在此期間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并按合同約
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誤,按違約責任中的逾期完工條款處理。
(5)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
(6)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兩周內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并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核對
工程價款通知之日起 內與甲方核對工程價款,與竣工驗收后的`兩個月內完成結算。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工程量變化或圖紙變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應予以順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竣工驗收的,由甲方承擔工程保管及風險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甲
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
償。
第十條: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雙方共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 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因解除而終止
(1)由于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
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
乙方時生效,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2)由于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
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后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
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并按本合
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
(4)合同終止后,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 本合同按約定履行完畢;
(2) 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1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既解決,任
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