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條 項目法人(業主)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1 建設監理范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 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
2.1 建設監理合同書;
2.2 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2.3 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 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 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 建設監理投標書;
2.7 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號: 賬號:
本合同簽于年月日,簽約地點: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詞語定義及解釋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項目”是指業主委托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
(2)“項目法人(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4)“監理機構”是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直接承擔合同監理業務實施責任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組成。
(5)“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單位提名經項目法人(業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合同履行的總負責人,也是監理機構的全面負責人。監理單位委托總監理工程師行使監理合同中業主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也同時承擔其相應的合同責任。
(6)“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7)“日”:是指一個正常的日歷日。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適用法規和監理依據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包括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及水電建設的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