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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發布時間:2023-06-23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精選31篇)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

  證書與支付

  60.1月報表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四份接監理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報表,每份均由監理工程師按第15.1款規定的承包人代表簽字,報表包括承包人認為到月底自己有權得到的以下有關各項的款額:

  (a)已實施的永久工程的價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項目,包括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計日及類似項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裝設備發票價值的百分比,如投標書中附錄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調整;

  (e)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額。

  如適應,月報表應包括如下項目并按其順序考慮:

  (l)截止到本月末已實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幣計價的估計合同值,該值應據56款規定為工程量清單中書明的場本單價乘以由監理工程師測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當地貨幣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減掉(2)。

  (4)據表1所表明的外幣百分比計算出(3項中當地貨幣和外幣的數額根據52款規定,它是受變更影響的。

  (5)據52款規定,以反映以當地貨幣和外幣表示的費用的變化數額。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獲批準的計日工數額,減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證書所批準的數額,并據工程量清單計日工表確定的內容書明當地貨幣和外匯的數額。

  (7)據70款規定,如有的話,由于后繼法規所導致的費用數額,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

  (8)按60.3款規定,對于本月已到達工地的材料和即將用于工程,還沒有安裝的工程設備,以當地貨幣和外國貨幣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額。

  (9)據60.4款規定,將本款(4)(5)(6)(7)所述的數額之和乘以60.4款所書明的百分比所得的保留金數額。

  (10)據本款動員預付款之規定所致的增加或扣減的數額。

  (11)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一種或多種貨幣表示的任何其它數額。

  60.2月支付

  監理工程師在收到上述報表后28天內證實或修改該報表,向業主證明他認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有關付款金額,但應:

  (a)第一、保留按投標書附錄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人根據第60.1款(a)、(b)、(c)和(e)有權得到的款額而計算出的保留金額直至該保留金的款額達到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限額為止;

  (b)第二、扣除第47款規定之外的承包人到期應付給業生的任何金額。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與扣除金額之后的凈額少于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中期付款證書的最小限額時,監理工程師不必按本款開具任何付款證書。盡管有本條款或合同任何其它條款,在承包人提交履約保證并經業主批準之前,監理工程師將不對任何支付開具證書。

  60.3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預付款

  承包人只能與合格材料供應商訂立材料協議,已簽協議付應送交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有權得到這些款額,只要監理工程師確立對于用于但未進入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是適應的。

  (1)材料符合永久工程的規范要求;

  (2)這些材料已送至工地,且良好儲存并有防止損失或損害或變質的措施,使監理工程師滿意;

  (3)承包人有關要求、訂單、收據的記錄,材料和設備的使用應以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方式進行且此記錄應完好讓監理工程師檢查;

  (4)承包人應隨月報表提交現場材料和設備的估價價值,連同監理工程師所要求的有關方面文件(1)材料成本(2)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所有權的證據和(3)有關付款;

  (5)這些材料的所有權應歸屬業主;

  (6)給承包人的款額不應超過下述的75%:

  (a)進口材料的CIF價,或(b)當地制造材料的出廠或貨柜價,或(c)當地生產材料的堆場價,如砂、集料和碎石等,(7)這一款額在材料與工程設備到達現場的當月計付,在材料與工程設備進入工程的當月扣回;和(8)這種支付不應視為對此材料的批準。

  60.4保留金

  據第6O.1款規定,數額為月度中期付款證書中書明的10%的保留金應由監理工程師在首項或以下各項證書中予以扣減(以下稱為保留金)直到扣減數額累計達到投標書附錄中列出的占合同價的百分比例的數額為止。

  60.5保留金的支付

  在簽發全部工程的移交證書之時,監理工程師將把一半保留金付給承包人;或在簽發永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時,監理工程師將把由他確定的同該永久工程一區段或部分相應的金額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

  在工程的保修期滿后,另一半保留金將由監理工程師開具證明,支付給承包人,并規定如果根據第48教的規定在不同的保修期已經適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區段或部分時,“保修期滿”

  一詞在本款中應視為是指最后的那一個保修期的期滿。

  進一步規定,如果在此時,據49款和50款規定仍有應由承包人實施的任何未完成工作,監理工程師將有權拒絕開具證明,直至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完成了剩余工程才支付保留金的余額部分。

  60.6動員預付款

  業主將向承包人提供一筆無息預付款,用于工程的動員費用(下稱“動員預付款”),其數額為在投標書附錄中列明的合同價的百分比,并以表I一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中所開列的外幣和當地貨幣的比例進行支付。

  如果承包人因出錯或謀劃濫用動員預付款,業主有權立即收回。

  60.7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承包人承擔以下工作后14天內監理工程師將向業主發出證書(一份復印件送承包人)

  以下稱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

  (a)已簽署了合同協議書;以及(b)據10.1款規定提供履約保證金;以及(C)提供業主同意的格式和銀行出具的等同于動員預付款數額和幣種的無條件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應保持有效直到動員預付款據60.8款規定全部回收為止。但其數額應隨回收額增加而持續遞減,正如據本條規定而發出的中期支付證書所述。業主將在收到動員預付款支付證書后28天內支付動員預付款。

  60.8動員預付款的扣回

  動員預付款將從業主給承包人的付款中扣回,從工程正式開工后第四個月開始,在中期付款證書中扣回。

  扣回以等月扣還形式,直到合同中規定的竣工期前3個月回收完畢。

  如果任何中期付款證書的數額小于根據本款規定的扣還量,其差額部分應視為債務并轉入下一中期付款證書中。

  60.9對支付證書的改正

  監理工程師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更正或修改以前發出的證書,如果進行的任何工程使他不滿意,他有權在任何中期付款證書中刪去或減少該工程的價值。

  6O.10竣工報表

  在發出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后84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的提交一份最終報表及輔助文件,并以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格式詳細說明:

  (a)到本移交證書載明的日期為止,按合同規定所有已完工作的最終價值;

  (b)任何承包人認為應支付給他的款額;

  (c)任何承包人認為根據合同應給他的估計值。

  估計值應在最終報表中分別表明,監理工程師將銀60.2款規定開具證明。

  60.11最終報表

  據62.1款規定在發出保修證書56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形式提交一份最終證書草案(下稱草案)及其它輔助文件供監理工程師參考。草案應詳細說明:

  (a)據合同規定進行的全部工程的價值,和(b)承包人認為按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追加款項。

  如果監理工程師不同意或者不能確認最終草案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就提供監理工程師可能需要的進一步資料,并對草案進行雙方同意的改動。承包人再縮寫并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作為一致同意的最終報告(在本條件中稱為“最終報表”)。

  60.12結清

  在提交最終報表時,承包人應給業主一份書面結清單,進一步證實最終報表中的總額相當于由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全部和最后確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所有金額,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監理工程師。但該結清單只是在根據60.13款頒發的最終證書規定的應支付的款項支付之后以及第10.1款的提及的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之后才能生效。

  60.13最終證書

  在收到最終報表和書面結清單后21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向業主發出最終支付證書復印件送承包人監理,表明;

  (a)監理工程師認為按合同最終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b)在對業主以前支付過的所有款額和根據合同(除第47款外)業主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加以確認后,業主還應支付給承包人,或者承包人還應支付給業主的余額(如有的話)。

  60.14計價貨幣

  計價貨幣應為投標書附錄中所規定。為支付方便,計價貨幣與其它幣別的折算應按第72款規定進行。

  60.15對承包人的支付

  業生向承包人的支付應以承包人在表1—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中所表明的幣別和比例進行,但規定上述幣別和比例應據任一方的請求根據合同條款第51款和52款的規定隨時變化調整。

  60.16支付時間I

  在監理工程師按本條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條款頒發的任何中期證書中規定的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在該中期證書被送交業主后28天之內,或在第60.13款提及的最終證書送交業主后56天內,由業主支付給承包人,但受第47款的約束。若業主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則業主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利率,從應付之日起計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額的利息。

  本款之規定不損害承包人根據第69款享有的權力。

  60.17支付地點I

  業主向承包人的交付應按合同中規定的貨幣,支付到由承包人指定的銀行帳戶中。

  6O.18對業主的支付

  所有由承包人向業主的支付,包括以扣減方式或抵消方式,均應按以下方式進行:

  (a)在以前由業主花費的任何數額償還的情況下,支付應以相同幣別相同比例的形式D進行a(b)對于根據第47款的違約賠償費(如有),支付應以表1—當地貨幣與外幣需求表1中列明的幣別和外幣比例進行。

  (c)在其它情況下,支付應以雙方同意的幣別和數額進行,或如達不成一致意見,應以監理工程師認為合理和公平的確定為準。

  (d)對于動員預付款扣回還應按60.3款規定進行。

  60.19業主責任的終止

  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終報表中(除非這些情況發生在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發出之后〕以及第60.10款提及的竣工報表中已經包括了索賠要求,業主將不承擔任何有關執行合同,施工工程或執行合同有關的任何事項或事物的任何責他。

  61.1僅憑保修證書批準

  只有據62款規定的保修證書才能被視為構成工程的批準。

  62.1保修證書

  在監理工程師簽發保修證書并呈交給業主,將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盡其義務施工并竣工,且對缺陷的修補符合監理工程師要求之前,不應認為合同已經結束。保修證書應由監理工程師在保修期滿后的28天內發給;或如果適用于永久工程各區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則在一個保修期滿或根據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規定任何被指令進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監理工程師要求之后簽發保修證書,但保修證書的頒發不應是將第60.5款規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的先決條件。

  62.2未盡義務

  盡管保修證書已經頒發,承包人和業主仍應對在保修證書頒發前按合同規定的履行保修證書頒發時尚未完成的義務承擔責任。為了確定任何該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合同仍視為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措施l 63.1承包人的違約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閉、清理或解散(但為合并或改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產或與債權人協議,或與債權人為受益人的轉讓,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果財產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接受其財產的任何實質部分,或如果根據有關對債務的重新組織、安排或調整的任何法律或法規,對承包人的訴訟開始,或有關解散和清理的決定通過時,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承包人的財產的主要部分的證券所有權,或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的行動或發生有關此類事件對涉及承包人及財產或與3.1款規定相違背;或對其貨物征稅;

  或如果監理工程師發給業主證書證明并抄送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

  (a)已放棄合同,或(b)無正當的理由;

  (1)未按41.1款規定開工,或(2)在接到46.1款規定的通知后28天內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來繼續進行施工,或(c)在接到37.4款規定的通知或39.1款規定的指令后28天內,未遵照執行,或(d)盡管在此之前在監理工程師的書面警告,仍一貫或公然忽視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e)與4.1款相違背,則業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莊或不影響合同給予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權力的前提下,進駐工地和終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完成工程施工、業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認為合適的承包人設備、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業主可隨時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用機具和材料;并將所得視為據合同承包人轉給業主的款項。

  63.2終止日的估價

  在業主進駐并終止承包人后,在實際上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應單方面地或通過與各方協商或在協商后,或在他進行了他認為適宜進行或實施的調查或查詢后,確定、決定并證明:

  (a)在進駐工地并終止合同時,承包人根據合同已由其實際完成的工程,已經合理地得到或理應得到的任何款額(如有時)。

  (b)已經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的價值。

  63.3終止后的付款

  如果業主按本款規定終止雇用承包人,則在保修期滿以前,以及其后監理工程師查清施工、完工與維修缺陷費用、完工拖延損失賠償費(如有時)以及業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它款項并開具證明以前,業主不應負責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規定的任何款項(包括損失費)。

  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權得到由監理工程師證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支付給他并扣除上述款額之后的款額(如有時)。如果此項款額超過承包人合格完工時原應付給他的款額,則根據要求,承包人應將比超出部分付給業主。此項款額應視為承包人欠業主的債務因而應于償還。

  63.4協議利益的轉讓

  除法律禁止外,如監理工程師在按63.1款提及的進駐和終止后14天內指示,承包人應將其簽署的為任何貨物或材料或服務的提供和/功為履行合同實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協議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64.1緊急修復工作

  無論是在工程施工期間還是在保修期內,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發生或發生與之有關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監理工程師認為進行任何修補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承包人無能力或不愿立即進行這項工作時,則業主可在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雇用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并支付有關費用。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由業主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應屬承包人負責按合同自費進行者,則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確定由此產生或隨之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業主從付給或應付給承包人款項中扣除。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發生任何上述緊急情況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理可行的條件下,盡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岡隊65.1對特異風陣不承擔責任

  承包人對任何由65.2教特殊風險引起的有關下列后果,均不負賠償或其它責任:

  (a)除了對按39款規定在特殊風險發生前被宣布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對工程的破壞或損害,或(b)對業主或第三者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C)對人身的傷亡。

  65.2特殊風險

  特殊風險為20.4款(a)段至(5)所定義的風險。

  65.3特殊風險對工程的損害

  如果由于上述特殊風險使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在工地附近,或在運往工地途中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或承包的設備遭到破壞或損害時,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要求支付任何如上所述被破壞或受損害的已實施的永久工程和任何材料、設備的款機并且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或完成這項工程確屬必要時,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項:

  (a)對受破壞或受損害的工程進行修復的費用;

  (b)替換或修復上述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的費用。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合同價的增加額(考慮監理工程師確定的替換承包人設備的合理價格),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65.4炮彈、導彈

  無論何時何地由于地雷、炸彈、子彈、手榴彈或其他炮彈、導彈、彈藥或戰爭用爆炸物發生配炸或沖擊造成的破壞、損害或人身傷亡,均應視為上述特殊風險的后果。

  65.5由特殊風險引起的好用出加

  除根據合同任何其他條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他款項外,業主應償付承包人由于上述特殊風險引起或導致或以任何方式與其有關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的任何費用,但不包括本文第39款規定的在特殊風險出現之前就已宣告不合格的工程的重建費用,但以本款下文中關于戰爭爆發條款中的各項規定為條件。承包人應在獲悉任何此類費用后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決定上述承包商的費用數額并加合同價中,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65.6戰爭爆發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在世界任何地方爆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也不論其對工程施工在經濟上或物質上有無影響,則除非按本款規定合同已經終止,否則承包人應繼續盡最大努力為完成工程施工直到合同終止。在戰爭爆發后的任何時候,業主均有權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經發出此項通知,除本款和執行第67款規定的各方權利外,此合同應告終止,但不損害雙方任何一方對在此以前的任何違約所應有的權利。

  65.7合同結止時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如果根據65.5款規定終止合同,承包人應盡快從工地撤離一切承包人設備,并為其各分包人的撤離提供相同的方便。

  65.7合同終止后的付款

  如果合同按上述條件終止,業主應按合同中規定的單價和費用支付承包人在合同終止之日以前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包括帳上尚未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與項目,并另外支付下述費用:

  (a)有關任何在工程量清單中提及的預備性項目的應付款項,只要這些項目中的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及任何上述項目中其工作或服務已經進行或履行了的那一部分的費用。

  (b)為該工程所合理訂購的材料、設備和貨物的費用,如其已經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對之依法有責征收貨時,而業主一經支付此項費用后,該項材料、設備和貨物即成為業主的財產。

  (C)承包人為完成整個工程所合理開支的任何費用的總額,但上述費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費用中。

  (d)按65.3及65.5款規定應支付的任何追加費用。

  (e)按65.7款規定考慮到已經或即將支付已實施工作的費用,承包人設備撤離的合理開支以及如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將承包人的設備運回其注冊國內的主要設備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費用,但不得多索費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及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終止時的合理遣運費。

  業主除按本款規定支付任何應付費用外,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任何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預付款的未結算余額以及在合同終止之日,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償還業主的任何其他款額。任何據本條支付的款額,應由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解除履約

  66.1解除履約時的付款

  如果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后,發生雙方無法控制的任何情況,以致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或根據管理該合同的法律,雙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繼續履約,則合同如已按第65款規定終止時,應由業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額應與第65款規定的應付款額相同。

  67.1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之間發生了爭端,這些爭端無論是與合同或工程施工有關的或由其產生的無論在施工過程中或完成工程后,無論是在放棄合同、終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對監理工程師的意見、指令、決定、證書或估價有爭議的問題,首先應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抄送另一方。通知應說明是根據本款規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將其決定通知業主及承包人,其決定也應注明是據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棄或被終止外,承包人應在各種情況下以全力進行工程施工。除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按下文規定通過友好解決或仲裁裁決修改外,承包人及業主應對監理工程師的決定付諸實施。

  如果業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決定不滿意,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內未作出決定,業主或承包人在收到決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據具體情況,通知對方及抄送監理工程師供其參考,要求根據下過規定對爭端開始仲裁的意向。這一通知擔下述規定使發出通知的一方有權要求述有關的爭端開始促裁。按67.4款規定,無此通知,仲裁不能開始。

  如果監理工程師已對爭端事項向業主及承包人發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監理工程師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內,承包人和業主均未發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則所說的監理工程師的通知應是最終對業主及承包人雙方有約束的決定。

  67.2友好解決

  在按67.1款規定發出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雙方就爭端不能首先友好解決,仲裁方可開始。除非雙方另有協議,無論爭端是否友好解決,仲裁應在通知書發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開始。

  67.3仲裁

  有關下面的任何爭端:

  (a)如果監理工程師所做的任何決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規定成為最終決定并具有約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規定的期間內達成友好解決,則應遞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國的工程所在地,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在香港進行。

  上面所說的仲裁人有全權公開、復查和修改監理工程師有關對爭端所做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判決、證明或估價。

  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向仲裁人申訴的證據或論據均不應限于與爭端有關的任何事項。監理工程師按上述規定做出的任何決定,均不應取消他作為證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與爭端有關的任何問題作證的資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進行。但業主、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義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因正在進行中的仲裁而改變。

  67.4未能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如果在67.1款規定的期限內,業主或承包人未發出要求開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與此有關的決定已作為最終決定并有約束力,則如果一方按上述決定執行,另一方在不影響任何其權利的條件下,可據67.3款規定將該違約提交仲裁。第67.1和67.2款的各項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這類提交。

  退知68.1致承包人的通知

  根據合同條款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一切證明、通知或指示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或派人送達承包人的主要營業機構,或承包人為此指定的其它該類地址。

  68.2致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所有根據合同條款送至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通過郵寄、電報、電傳或傳真或派人送達本合同條件第1.6款中規定的地址。

  68.3地址的變更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14天通知另一方后,將其指定地址改變工程施工所在國家內的另一地址,并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經事先通知合同雙方亦可如此更改地址。

  業主的違約69.1業主的違約

  如果業主發生下述情況:

  (a)在第60 .16款中規定的付款時間期滿后的28天內,未能接監理工程師的任何證書向承包人支付其應得的款項(此款項已扣除據合同業主有權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項);或(b)干涉、阻撓或拒絕任何這類證書頒發所終要的批準;或(C)宣告破產,或作為一個公司宣告停業清理時,因整頓或合并計劃進行的清理者除外;或(d)通知承包人,由于不可預見的原因,由于經濟混亂,使他不可能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

  承包人有權通知業主終止其根據合同的受雇義務,并將一副本送監理工程師。合同的終止應于此通知發出14天后生效。

  69.2承包人設備的撤離

  承包人在第69.1款規定的通知14天期限結束后,將不受本文第54.1款規定的約束,盡快從工地撤離所有其帶至工地的設備。

  69.3合同結止時的支付

  在合同如此終止的情況下,業主在對承包人付款方面所承擔的義務與合同第65款規定終止時所應承擔的付款義務相同,但除第65.8款中規定的各項付款外,業主還應支付承包人由于該種終止造成或該種終止有關或由其后果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發生的金額。

  69.4承包人暫停工作的權力

  不損害60.16款規定承包人對利息的權力及據69.1款終止合同的權力,如果業主未能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書在60.16款規定的期滿后的28天內,支付給承包人應得的款項(除去合同規定業主有權扣回款項的金額),承包人在通知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后28天內,可以暫停工作或降低施工速度。

  如果承包人據此條,暫停工作降低施工速度,影響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

  (a)按合同第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的合同價,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69.3復工

  如果在根據69.4款通知后,承包人暫停了工作或降低了施工速度,而業生隨即支付了包括第65.8款規定的利息在內的應支付的款項,如尚未發出終止通知,那么承包人據69.1款的權利不再有效。承包人應盡快恢復正常工作。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70.1費用調回原則

  因勞務、材料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的費用升降而需要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時,此種調整應分外幣和當地貨幣兩部分進行。

  價格調整將按下述條款中的公式和價格調整文件,對60.1款和60.2款規定的月支付報表以及60.ll款規定的最終支付報表分別進行:

  (a)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系數(ADJF)應由70.2款所提供的價格調整公式得出,并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b)當地貨幣部分的價格調整應由70.3款所提供的由地方有關部門頒發的文件和原則進行并據此確定應支付承包人的數額。

  (c)如果合同中的本條款或其他條款并不包括因費用升降而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補償,則合同中的單價和費用應認為已包括了一筆應付這種費用升降的意外費用。

  (d)月支付報表中的外幣和當地貨幣部分的可調整金額應是下列兩項之差,即:

  (1)根據第60.1款的規定,監理工程師認為應支付承包人的金額際扣除保留金),包括以基本價格完成的工程量及計日工(若計日工已調整則不包括計日工),但扣除已進場的材料款;

  (2)減去在上一次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的中期支付證書中根據上述(d)(l)算出的金額。

  該可調整金額應排除付給指定分包人的款項以及以實際成本或現行階格為基礎的其他款項。

  (e)每月支付證書中的外幣或當地貨幣部分調整的金額應通過把價格調整系數乘以可調整金額或按價格調整文件調整而得到,并且根據第60款的規定,這些已調整的金額將支付給承包人,但業主可從中扣除承包人屆時應付業主的保留金、違約賠償金、應返還的動員預付款以及其他金額。

  (f)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43款規定的竣工期限內完成工程,那么,竣工期限以后至完工這段時間以內的價格調整既可采用原定竣工日通行的價格或指數,也可采用調價時的現行指數或價格,業主可擇其有利者。但是,如果某種工期延長符合上述第44款的規定則本款規則僅適用于該延期期滿后進行的調整。

  70.2外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a)如果由來源國法定組織編制發布的下列指數有任何改變,那么因勞務費用、材料費用和影響施工其它費用的漲落而對合同價進行的調整應按本款規定進行計算,并在據60.1款所作的每月報表中,在據60.10款所作的竣工報表中和60.11款所作的最終報表中反映出來;

  (1)勞力來源國的勞務費用指數;

  (2)材料的費用指數;

  (3)影響施工其它費用的費用指數;

  (b)對本款而言:

  (1)“基本指數”系指遞交投標書截止日以前28天當日的適用指數;

  (2)“現行指數”系指與某一具體報表有關的階段最后一天的適用指數。

  但對于其價值已包括在任何這類每月報表(或竣工報表,或最終報表)中的任何工作,如果是在第43條規定的全部工程應竣工之日(或延期日)之后進行的,那么,“現行指數”

  即應為上述全部工程應竣工之日(或延期日)適用的指數。

  (3)“有效值”系指下述(A)(B)兩項的差值;

  (A)按第60.2、60.1或60.11款的規定承包人應得款額(在扣除保留金以前并且不包括預付款的償還)減去用于下列各項的任何款額:

  ——指定的分包人實施的工作;

  ——第6O.1(C)款所指在現場的材料及工程設備;

  ——計日工、變更或任何其它基于實際費用或現行價格的項目,以及獎金(如有的話);

  ——根據第7O款所做的各類調整。

  (B)根據本款(b)(3)之(A)計算的,并包括在前一次報表中的款額。

  (c)合同價格的調整應以有效價值乘以一個價格調整系數計算得出。該系數應為本款(d)段給出的每一比率與下列分數的乘積之利。該分數為:

  現行指數-基本指數——————————基本指數采用有關指數進行計算。

  (d)為計算價格調整系數,本款(c)段中提到的比率(不考慮實際工作的構成因素)

  應為:

  (1)有關須調整的勞務(以及監理)費用參照本款(a)(l)中提到的指數;

  (2)有關要調整的材料費用參照本款(a)(2)中提到的指數;

  (3)有關要調整的其它費用參照本教(a)(3)中提到的指數;

  (4)不須調整的所有其它有關費用;

  各項比率總計1.0O.(e)如果在進行計算的當時還不知道某一指數值則采用可以得到的最近數值,并在隨后的每月報表中予以日們必要的調整。

  70.3當地住幣部分的價格調整

  合同價當地貨幣部分的調整應根據本款指定地方材料費用的漲落予以調整。

  (a)指定材料(1)就本款而言:

  “指定材料”系指指定材料表中規定的現場施工并完成工程所需的措定當地材料。

  “基本價格”系指投標書遞交截止日以前28天當日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現行價格。

  現行價格系指投標書遞交截止日以前28天之后的任何日期通行的指定材料的現行價格。

  (2)根據本款規定所作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應通過把‘基本價格與現行價格的差值乘以在特定現行價格有效期間內發送到現場的指定材料的數量計算得出a上述調整也許是對合同價格的增加,也許是對合同價格的減少。

  (3)承包人應盡其勤勉之職,確保不發生指定材料過于浪費的現象。任何運出現場的指定材料都應在本款(c)段要求的記錄中予以清楚地登記。

  (4)本款各項規定適用于為施工目的在現因使用的承包人設備所用的燃料,上述設備包括承包人擁有的用于運送職員、工人、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或材料進出工地的車輛(或是他長期租用,負責供應燃料的車輛)。上述燃料應在本款(c)段要求的記錄中清楚地登記。本款的規定不適用于任何賣給或供給承包人的雇員或其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個人用車所需的燃料。

  (5)承包人應自始至終注意適合的市場。購買材料時每當材料的布用變動可能引起本款規定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時,承包人應盡其勤勉之職以與恰當地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相一致的態度,以最便宜的價格去購進上述材料。如果任何時候出現承包人一方不夠勤勉,違約或玩忽職守的情況,無論是在遵守上述要求時,還是其它情況下,在調整合同價格時,對因上述不勤勉、違約及玩忽職守所造成的費用的增加將不予考慮,對本來可以降低的費用但由于不勤勉、違約或玩忽職守而未能降低時,此筆金額應從合同價格中扣除。

  (6)合同價格不應因材料費用在其它方面的波動而作調整。

  (b)不包括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在根據本款確定合同價格調整頓時,不考慮任何企業管理費和利潤。

  (c)通知和記錄當發生可以或可能導致本款所說的合同價格調整之任何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工程師就此發出通知,承包人還應保存為使合同價格得以按本款規定進行調整所必需的帳薄、帳單及其它文件和記錄,并在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提供任何所保存的發票、帳單、文件和記錄,以及監理工程師可能要求的其它資料。

  (d)竣工日以后的調整在根據第43款確定全部工程應竣工的日期以后,或根據第48款證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之后,合同價格應按應竣工日或移交證書中規定之日的現行費率和現行價格(如果合適的話)進行調整,兩個日期中取較早者。

  (e)合同價格調整的確定根據本款對任何合同價格進行調整之款,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上述各項規則確定。

  70.4權數

  承包人應與其投標書一并提交上列每一價格指數的權數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工程量如果由于第51款規定的變化或增加而導致上述價格系數已經出現不合理、不平衡或不適用等情況,監理工程師則有權對每一價格系數的權數進行調整。

  70.5后繼法規

  如果在工程的投標書遞交截止日前28天之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工程所在省/市內,國家或省府的法令、法規、公告或其他法律或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定發生了變更,或任何上述的法令、法規、政府公告、法律、規章或規定等的采用,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費用發生70.1款規定以外的增加或減少,則此項增加或減少的費用應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予以決定,合同價格應按此相應增加或減少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貨幣及兌換率

  71.1貨幣限制

  在工程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之后,如果工程進行施工或預定施工的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支付合同價格所用的一種或幾種貨幣和(或)貨幣匯兌進行限制,則業主應對承包人因此產生的虧損或損失進行補償,且不使承包人行使其在該類事件中所應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受到損害。

  71.2貨源國及貨幣的變化

  如果承包人改變了工程所需的任何進口的貨源國,他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則應據此修正價格調整條款。以能反映貨物實際來源國的相關的價格指數。如果合同價格中標明的貨幣不同相關指數來源國的貨幣,則監理工程師應決定一種用于價格調整計算中的修正值,以防止價格調整額的扭曲。此種修正值應能適用不同輸入貨物的基本成本價格和上浮情況,同時也能與基本價格指數日和第70.2款規定的現行價格指數日之間的對換率的比率相適應。

  72.1兌換率

  若合同規定款額的全部或部分以一種或多種外幣向承包人支付,則此項支付不應受上述指定的一種或多種外幣與工程施工所在國貨幣之間的兌換率的變化的影響。

  72.2貨幣比例

  如業主已要求投標書以一種單一貨幣表示,但以一種以上的貨幣支付,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以支付的另一種貨幣或多種貨幣的比例或款額,則適用于計算該比例或款額的一種或多種兌換率應為在合同投標書遞交截止日期前28天的當日,由要施工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通行匯率,并由業主在按標書遞交之前通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書附錄中予以規定。

  72.3支付暫定金額的貨幣

  如合同規定以一種以上的貨幣進行支付時,當該類金額的全部或部分使用符合本文第58、59款規定時,有關以外幣支付的暫定金額應按72.1和72.2款所定的原則確定。

  稅收

  73.1中國政府對業主征收的稅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業主征收的一切稅收由業主負擔。

  73.2中國政府對承包人征收的稅收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就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向承包人征收的一切稅收由承包人負擔,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承包人所在國的政府已簽署關于對所得和財產收益相互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73.3中國境外的稅費

  凡與本合同項下貨物和服務有關的發生在中國境外的一切稅費應由承包人負擔。

  73.4征紛稅收的參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將予以考慮反映在報價中的有關稅收的法律、規章應為投標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實施的法律與規章。

  73.5外編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承包人常駐的外籍工作人員、勞工應負責支付(a)依據現行稅法和規章向其個人工資收入可征稅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承包人應履行由他扣回這些稅收的職責。

  (b)向他們個人征收的雜稅、費、捐等。

  73.6稅收的調整

  就本合同而言,雙方同意的合同價格是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已實行的有關稅收、關稅和費用規章條例為基礎的,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間,上述稅率有任何增、減之變化或有任何新的稅法開始實施,或既有法律廢除,或在解釋和運用中有任何變化,而這些變化使本合同的承包人、分包人和其雇員作出新的估價,那就應該對合同價格進行公平的調整。以使合同價格的增、減如實反映這些變化,并符合第70.5款后繼法規的有關規定。

  賄賂74.1賄賂

  如果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向任何人提出給予或同意給予或給予任何人以任何賄賂,禮品、賞金或傭金,作為引誘或報酬,使該員采取或不采取與該合同或與業主訂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關的行動,則業主可以進駐工地和工程并終止雇用該承包人,如出現這種情況和依據第63款進行處理。

  保密75.1保密的細節

  承包人應將合同的所有細節作為保密資料對待,此為合同目的之必須。在沒有得到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事先批準合同的任何部分不應在任何商業或技術文獻上刊登或披露。

  聯營體的責任76.1共同的和分別的責任

  如果承包人是一個由兩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組成的聯營體,則聯營體的每一個成員均應共同和分別地承擔完成合同的責任。#應指定其中一個為聯營作牽頭人,此牽頭人應有權約束其聯營體。聯營體的組成或其章程沒有得到業主的事先批準不得更改。

  出版、廣告與版權77.1出版與廣告

  (a)沒有業主的預先批準,承包人不應向任何商業或技術雜志發表或披露與合同或工程有關的任何資料。這一預先批很不應無理撤回。已批準的文章、照片和類似材料的出版應通知業主。

  (b)承包人不應在工地或其施工設備上展出或允許展出任何貿易或商業廣告,承包人在工地上張貼的所有通知應先征得業主的批準。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立即撤除這些通知。

  77.2版權

  所有照片的版權歸業主所有,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推,工程照片不得作任何應用。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

  勞務

  34.1職員與勞務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全權負責無論地方的還是其他方面的勞務及職員的雇用,工資的支付、房屋、膳食及運輸的安排。承包人不應從為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服務的人員中招募勞務或職員,承包人應負責將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員送回原籍,并安排將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員的生活,直到他們離開工地。非中國籍的及在國外招募的人員應在施工完成后離開中國。

  34.2承包商的外警勞務及職員

  除自有勞務來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規定辦理之外,承包人應按下述(a)至(d)

  款的詳細規定,負責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勞力和外籍職員(下稱“外籍人員”)招募、交通和食市供應以及與此有關的人員費用支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員及他們家庭成員的出入境簽證、中轉簽證及居住許可證等的發放應遵守中國的有關規定。承包人應負責為進入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獲取所有必需的簽證或許可證。

  (b)當承包人認為有必要為工程的實施而雇用外籍專業人員和監理人員時,承包人為雇用這些人員事先取得業主的批準。

  (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員的家屬申請來華之前,必須取得業主的書面批準。

  (d)承包人和其分包人在與臨時雇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外籍人員打交道過程中,應對所有的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習慣或其他風俗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尊重。

  34.3當地勞務的獲得

  承包人只能與中國境內被允許提供勞力的部門(見條款16.2)簽訂勞務供應協議,協議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應提交監理工程師。

  34.4當地勞務的工資

  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內應根據中國及工程所在地省級政府的法律與規章的更改,調整其當地雇員的工資。

  34.5工地規則

  業主與承包人將制定工地規則并在其中訂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應遵守的規章制度

  這類工地規則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內容:

  (a)安全防衛;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

  (d)環境衛生;

  (e)防火措施;

  (f)周圍及近鄰環境保護的附加規則。

  34.6防止不法行為

  承包人在任何時候均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員或在其雇員之中發生任何違法的、暴亂性的妨害治安的行為,并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的個人財產免遭行為的破壞。

  34.7供水

  承包人應根據當地條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圍內,在現場為其職員和勞務人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

  34.8酒精飲料或毒品

  承包人除根根現行法令、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外,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任何酒精飲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從事任何此類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轉讓。

  34.9武器彈藥

  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種類的任何武器彈藥給予、易貨或以其它方式轉讓與任何其他人,或允許或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35.1勞力及承包人設備的報表

  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送文詳細的書面報表,其格式和時間隔由監理工程師預先規定,報表中開列承包人在工地隨時雇用的人員與各類工人人數,當監理工程師需要時,還應開列有關承包人設備的此類報表。

  35.2安全員

  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員中應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員,負責處理全體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等問題,該安全員有權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以防事故的發生。

  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記錄

  承包人應以自己的費用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其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保留有關財產損失、人員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記錄,井在監理工程師隨時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呈遞有關報告。

  35.4事故報告

  承包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岡能短的時間內將其詳細情況報告監理工程師。如果出現人員致死或其他嚴重事故,他應以最快方式通知監理工程師。

  材料、工程設備及工藝

  36.1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將所采購的當地和進口材料運至工地現場。在盡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圍內,鼓勵承包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材料和設備。

  所有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符合合同規定的相應品級并符合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要求,及(b)接監理工程師要來隨時在制造加工或準備地點,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任何此類地點進行試驗。

  承包人應提供檢驗、測試及試驗任何材料或設備通常所需要的協助、勞力、電力、燃料、儲藏室、儀器及儀表,并應在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監理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供樣品以供試驗。

  36.2樣品費用

  如果合同中已明確地指明或規定試樣應由承包人提供,則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全部試樣。

  36.3檢驗費用

  如果檢驗屬于下列情況,承包人應承擔其任何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明確指明或規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只有在通過一項荷載試驗或其他試驗方可確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設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的情況下)以使承包人能定價或在投標書中標價。

  36.4未規定檢驗的費用

  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

  (a)未規定及未明確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況下)未詳細說明,或(c)(盡管規定或指明了)監理工程師要求不在現場、或在制造加工或準備這些材料或設備的地點以外的場所進行試驗。

  這些試驗結果表明,材料、設備及操作工藝未按合同規定滿足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則有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其他情況下,應根據36.5款的規定辦理。

  36.5監理工程師決定中未規定的檢驗

  根據36.4款規定,本款規定,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和承包人認真協商之后,確定:

  (a)按第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獲得任何工期延長;以及(b)應追加到合同價中的這筆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36.6業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設備

  業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貨物和材料(包括工程機械):

  招標文件中如附有“業主可供材料一覽表”時,承包人可按所定的價格選擇使用或者可選用自有來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選用業主提供的材料:

  (1)業主將保證在合同期間按表中所列價格及指定的地點供應上述材料;及(2)該種材料應被認為已由承包人選定和使用,并應相應地符合各種有關的要求。

  37.1操作的檢查

  監理工程師及其授權人,在適當的時間內,有權進入工地、車間以及為工程生產、加工和準備材料、設備的地方,承包人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得到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37.2檢查和試驗

  在生產、加工或準備階段,監理工程師有權檢查及試驗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設備。如果生產、加工和準備這些材料、設備的車間、地點不屬于承包人的,承包人應為監理工程師在這些車間、地點進行監督、檢驗獲得許可。這些檢查、試驗不應免除臺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

  37.3檢查和試驗日期

  承包人應同意監理工程師安排的檢查、試驗、合同規定提供的材料、設備和時間及地點,監理工程師應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其準備參加的試驗及所要進行的檢查。如果監理工程師或其授權的代表,未按協議時間參加這一工作,除非監理工程師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進行這些檢驗,并認為是在監理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檢驗。承包人也即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適當證明的檢驗結果的副本,如果監理工程師未參加檢驗,他應承認該資料表明的結果是推確的。

  37.4拒收

  如果根據37.3款規定,材料、設備未在協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檢查和試驗作好準備,或者監理工程師認為該材料、設備檢驗的結果顯不是有問題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監理工程師用拒絕這些材料、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應說明監理工程師拒收的理由。承包人應立即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或確保被拒絕的材料、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在相同的條款或條件下重復實驗被拒絕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重復檢驗。由此而引起業主發生的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所需的費用,業主將向承包人索回或從支付給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37.5獨立檢驗

  監理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檢查或試驗委派給一名獨立的檢驗員進行。任何這樣的委派都應按照出2.4款的規定實施。為此目的,這種獨立工作的檢驗員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助手,監理工程師應(在14天前)將這樣的委派通知承包人。

  38.1覆蓋你的工程檢查

  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掩蔽,承包人應保證監理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的任何此類工程部分進行檢查和測量,以及對任何部分工程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無論何時,當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礎已準備好或即將準備好可供檢查時,承包人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除非監理工程師通知承包人認為檢查并無必要,則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此類工程部分的檢查和測量及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35.2剝露和開孔

  當監理工程師隨時指示對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幾部分進行剝露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時,承包人應予執行,并應對之重新覆蓋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幾部分已經按照本條第38.1款規定予以覆蓋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規定,則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承包人為剝露、開孔、穿洞、復原及整理好這些工程所支付的費用,此項費用應加到合同價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仔何其它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商承擔。

  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設備的拆運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發出下述指令:

  (a)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從現場搬走監理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設備;

  (b)用適用、合格的材料或設備取代原來的材料或設備;

  (c)對盡管先前已進行檢驗或中間交付但監理工程師認為由于:

  (1)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或(2)由承包人本身進行的或由其負責的設計,仍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均要將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

  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違約

  如果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或在合理的時間內(如指令未規定時間時),承包人一方執行上述指令時違約,則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隨產生的費用均應由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并由業主向承包人收回這筆金額或從任何應付給或到期成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監理工程師應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暫時停工

  40.1工程的暫時停工

  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應于所指示的時間內,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進行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的妥善保護和保證其安全。

  但下述暫時停工除外: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導致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氣候情況導致的必要停工;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過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規定的任何風險),應按40.2款的規定辦理。

  40.2暫時停工后監理工程師的決定

  根據40.1款規定在適用于本條款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可以決定:

  (a)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類暫時停工導致合同費用的增加;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0.3暫時停工持續120天以上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進展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指令而暫時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未發出復工許可,則除非該項停工屬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種情況,則承包人可向監理工程師發送通知,要求從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后的28天內允許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繼續進行施工。如果在該期限未得到此項允許,則承包人可以選擇如下的處理辦法:如這種暫停只影響整個工程的一部分時,則把這種停工視為第51款規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次通知監理工程師,但并非必須如此;影響整個工程施工時,則視為業主違約,據69.1款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發生時,應按第69.2及第69.3款處理。

  開工及誤期

  42.l工程開工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發給的開工通知后,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從速開工,開工通知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在此之后,承包人應從速開工,不得延誤。

  42.1現場的占用權和出入權

  除了合同中可能規定的以外:

  (a)承包人可以隨時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圍,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順序,業主應在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通知的同時,讓承包人占用,但此順序服從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順序。

  (C)相應的工地范圍,及(d)根據合同應由業主提供所需的進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規定的計劃,或按承包人在給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的通知書中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及進行施工。

  業主應隨工程的進展,使承包人進一步占用工地,以便使承包人能在不同的情況下,按計劃或建議盡快進行工程施工。

  (e)除非另有批準承包人不得將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42.2未能給出占用權

  如果業主未按42.1款規定讓承包人占用工地,使承包人延誤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決定:

  (a)承包人按44款規定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的費用額,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按報業主。

  42.3道路通行權及設施

  承包人應承擔進出工地所需要的專用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捐稅,承包人還應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工地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2.4臨時工程用地

  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臨時工程用地,他應在輔助資料表——臨時工程附加用地需求表中列出,以供業主批準。臨時工程用地范圍岡包括工程活動、辦公室、食宿設施、臨時通道及其它類似的臨時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圍由業主負責提供給承包人,未經業主批推的額外用地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負費用。

  43.1竣工期限

  所有按投標書附錄中規定時間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應按48款規定在從開工日起計算的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或在第44款規定的延期在內的相應時間內完成。

  44.1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程的數量或性質,或(b)本合同條件中規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誤,或(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d)業主的任何延誤、妨礙或阻礙,或(e)其他不屬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或應由其負責而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延長全部、或任問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可延長的時間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l 44.2承包人應提交的通知及詳細情況

  監理工程師可以不作任何決定,除非承包人已經:

  (a)在首次出現這種情況后28天內通知了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及(b)在提交給監理工程師的通知后28天內或其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了有關承包人有權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的上述意見進行研究。

  44.3臨時延期決定

  如果一種事件具有連續影響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規定的28天內送交第44.2款(b)

  中規定的詳細情況則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監理工程師臨時情況報告并在這些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送交監理工程師最終情況報告,則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

  在收到臨時情況報告后,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決定臨時延期。在收到最終情況報告后,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情況決定總延期,在這兩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均應根據情況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最終審查,不應減少已由監理工程師決定了的延期時間。

  45.1工作時間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及下文規定的情況外,任何工程無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時間內進行施工。但不包括當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絕對需要在上述時間內施工的情況,在此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向監理要程師提出建議。本規定并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46.1施工進度

  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時候的施工進度太慢,而不能按預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時,則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應據此采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必要的步驟,以加快施工進度,使工程能在預定的工期內完工。承包人無權要求采取這些步驟支付任何附加費用。如果為了執行監理工程師按本款規定發出的指標,承包人須征得監理工程師同意于夜間或當地公認休息日內進行任何作業。如果承包人為完成本款規定的義務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業主產生額外的監理費用,監理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相應的費用,業主將向承包人報銷這部分費用或從應支付或將要支付給承包的費用中扣回,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47.1誤或賠償費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規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規定的相應時間內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則承包人應向業主支付投標書附錄中說明的金額,作為該項違約所致的賠償費(這筆款額是由承包人為該項違約支付的唯一的款額),而不作為罰款,其日期自相應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應的部分工程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數。罰金不應超過投標書附錄中載明的限額。在不使其他賠償方法受損害的條件下,業主可從應付給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該項賠償費。此項支付或扣除不應解除承包人對完成該項工程的義務或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其它義務和責任。

  47.2賠償費的減少

  在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完工之前,如果該工程或區段任何部分已經發出了移交證書,則在合同中無替代條款的情況下,對簽發上述移交證書以后出現對剩余工程拖期的賠償費的數額相應減少,其減少比例為上述已簽發證書的工程部分或區段的價值與整個工程的價值之比。本款只適用于賠償費的比例而不影響其限額。

  47.3竣工獎金

  如果承包人在第43款規定的時間前完工,業主則應根據第48款頒發的竣工移交證書和簽署日期與第43款規定的完工時間之間的天數,按照投標書附錄規定的數額,支付承包人每天的獎金。

  為使業主能在完成全部工程之前占有并啟用工程的某些區段,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該區段完工的日期。為使承包人有權得到獎金,要求將被實施工作的細節及獎金總額在規范中規定。

  為了便于計算獎金數額,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關于區段完工的日期應固定不變,除非另有協議,不得以第44款或本條件其它任何允許延期的條款為由,對竣工日期給予調整。_一如果監理工程師發證書證明,到證書中注明的日期為止,該區段合格完工,則按照第60款,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技術規范計算的獎金支付。

  48.1移交證書

  在整個工程已經基本完工,并已圓滿地通過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時,承包人要以預定速度向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并抄報業主,同時應附上一份在保修期內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書面保證。此項通知和保證應視為承包人要求監理工程師發給工程移交證書的申請。監理工程師應于該通知收到之日起的21天內,或給承包人發出一份移交證書,其中寫明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基本完工的日期,同時給業主一份付本;或者給承包人書面指示,說明監理工程師認為在發給移交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監理工程師還應將發出該書面指示之后及證書頒發之前可能出現的,影響該工程基本完工的任何工程缺陷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完成上述的各項工作及維修好所指出的工程缺陷,并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后的21天內有權收到工程移交證書。

  48.2分段或分部移交

  同樣,按第48.1款規定的程序,承包人可提出要求,監理工程師就下列工程發給移交證書:

  (a)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有單獨完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或(b)監理工程師表示滿意認為已基本完成,且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業主占有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或(c)業主選擇占有或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對這種先行占用合同中的未作規定或作為臨時措施未被承包人同意)。

  48.3部分工程基本竣工

  如果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已基本竣工并圓滿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任何竣工檢驗,則監理工程師可于整個工程完工之前就該部分發給移交證書,而且一經發給這類證書后,承包人即應被視為保證在保修期內以預定速度完成該部分永久性性工程的任何未完工作。

  48.4要求修復地表

  在整個工程完工之前發給的關于永久工程任何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不應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上或地表面的工作已經完成,除非證書對此有明確的說明。

  保修

  49.1保修期

  在本合同條件中,“保修期”一詞應指投標書附件中指定的保修期,其時間自:

  (a)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又第48款規定發給了證書工程基本竣工之日算起,或(b)在監理工程師根據本文第48款規定發給不止一份證書的情況下,應從各證書的簽發之日分別算起。與保修期相關的“工程”一詞的含義應按此作相應理解。

  49.2完成未完工程及修補缺陷為了在保修期滿時或在保修期滿后的盡量短的期間內,將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損和消耗除外)狀態并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移交給業主。

  (a)如在發給移交證書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承包人應在竣工日期以后盡快予以完成。

  (b)接監理工程師在保修期內或期滿后14天內根據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在保修E終了2前的位變結果發出的指示進行修補、重理及維修缺陷、裂縫及其它不合格Z兒49.3修補缺陷的費用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必須進行這類工作是由于:

  (a)所用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或(b)應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錯誤,或(C)承包人一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對承包人一方明確或隱含規定的任何義務時。

  則所有按49.2(b)款規定的工作,應由承包人以自己的費用進行。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進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屬于任何其他原因,則應據第52款決定增加一筆金額到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9.4承包人未能執行指令

  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在合理的時間內執行監理工程師的上述指令,則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從事此類工作并付酬。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該類工作根據合同是理應由承包人自費進行的工作,則所有由此造成和伴隨產生的費用,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決定,由業主向承包人索取,或由業主從其應付給承包人或將要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49.5保修期延長

  該條款的規定適用于承包人為修復缺陷和損壞而對工程設備進行的更換或修復而這種更換和修復在完成之日已經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長的時間等于由于缺陷或損壞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時間。如果只是工程的部分,則保修期的延長只適用于那一部分。

  (a)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保修期均不應超過從移交之日算起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年數。

  (b)當發生第40款所述的工程設備方面的進度暫時中斷時,本款規定的承包人義務將不適用于任何發生于竣工時間(中標函簽發之日確定)后投標書附錄規定的年數以上時間發生的缺陷。

  50.1承包人的調查

  在保修期終了之前,如果工程出現了任何缺陷、裂縫或其他不合格之處,監理工程師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業主,在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調查其原因。

  如果這些缺陷、裂縫或疵病不屬于承包人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決定承包人進行上述調查的費用,將此費用加入合同價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如果上述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屬于承包人責任,則上述一切有關的調查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本文第49款規定,自費修復這些缺陷、裂縫或不合格之處。

  變更、增加及省略51.1變更

  監理工程師在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成、質量或數量任何變更,并為此目的或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它理由,適宜做出變更時,他有權命令承包人執行,而承包人應進行下述任何工作;

  (a)增加或減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b)省略任何這類工作(不包括被省略的工作由業主或其他承包人實施);

  (C)改變任何這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e)實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f)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規定的施工次序或時間。

  任何此類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但有效變更應按第52款規定估價。

  如果變更指令是由于承包人違約或毀約引起的或應由其負責的,則變更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1.2變更指令

  無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得進行任何這類變更。若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執行本條規定發出指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工程數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清單中所規定者,則該項增加或減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變更的估價

  52.1估價的基本原則

  所有有關51款規定的變更及據52款(為此條起見定義為“變更工作”)規定對合同價的增加,如監理工程師認為適當,應以合同規定的單價和費用予以估價。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單價或費用,則合同中的單價及費用只要合理可作為估價的基礎,如果上面情況均不成立,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或費用。如果協商不成,監理工程師應決定一個其認為適合的單價或費用,并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上述單價或費用未取得一致意見或決定之前,監理工程師決定一個暫定單價或費用,以便按60款規定發出支付證書。

  上述任何有關確定或決定單價或費用的協議,應包括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2監理工程師確定單價的權力

  如果任何變更工作的性質或數量關系到整個工作或其任何部分的性質或數量,在此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認為合同中包含的任何工作項目的單價或費用由于上述變更,不恰當或不適用時,則在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后,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單價和費用。在雙方意見不能一致的情況下,則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情況定出他認為恰當的單價或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單價或費用未取得一致或確定之前,監理工程師可確定暫定單價或費用,以便按照60款發出支付證書。

  但是,包括在計日工費率表中的單價或費用不得作任何變更(盡管該表中的工程已經實施),同時,工程量清單中的其他任何項目的單價或費用也不得作任何變更,除非這類項目單獨計算其價值已超過中標通知書中所列明的合同價的5%,以及該項下實際施工的工程量超過或少于原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的25%。

  同時,如果沒有監理工程師按第51款規定發出的變更工程指示,則無需用第52.1款」

  或本款進行估價,除非在發出這種指示的14天之內(且不屬于省略工程情況),在變更工程開始之前:

  (a)由承包人將其要求追加付款或調整單價或費用的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或(b)由監理工程師把其改變單價或費用的意向通知承包人。

  上述任何有關確定或決定單價或費用的協議,應包括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3超過15%的變更

  如果在簽發整個工程移交證書時,發現由于:

  (a)所有按52.1和52.2規定定價的變更工程;及(b)對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概算量進行計量所做的全部調整費用,不包括所有暫定金額,計算工作費用及按第7O款規定所作的價格調整。

  而不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使合同價的增加或減少值合計超過了“有效合同價”(就本條而言應指不包括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的合同價)的15%時,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在考慮據本款采取的任何步驟后,再將合同價減少或增加一筆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的金額,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監理工程師考慮承包人的工地費用及總管理費開支,確定這筆金額。監理工程師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據本條做出的決定。這一數額應僅以增加或減少超過有效合同價的15%的數額為基礎。

  上述任何金額的調整或確定,均應適當考慮有效合同價中的任何外幣及其所占比例。

  52.4計日工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或可取時。可以指令任何變更工程按計日工作進行施工。對這類工作應按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表中規定的項目及畝包人在其投標書中對此所定的單價和費用支付承包人費用。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收據或其他憑證,證實已付出的款項,并在訂購材料之前,向監理工程師呈交訂貨報價單,以供批準。

  對所有按計日工作制施工的工程,承包人應在上述工作持續進行的過程中,每天向監理工程師呈交一式兩份確切的清單,其中開列受雇從事該項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及工時以及一式兩份的報表,其中寫明該項工作所用的材料,所用承包人的設備的種類和數量(根據前文中提及的計日工作表中規定的附加百分比數中包括的承包人的設備除外。)如果清單和報表中內容正確或經同意后,監理工程師將在其上簽字并將清單和各一份退還給承包人。

  每個月末,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的所用勞務、材料、承包人設備的標價的報表。如承包人未能將此類清單與報表并列齊全,準時提交,則承包人無權獲得任何付款。但是如監理工程師認為按上述規定,承包人的清單或報表的呈報由于任何原因而實際無法做到,則監理工程師仍然有權核準此等工作付款,該項付款或按計日工計算(監理工程師須對該工程所雇的勞力、時間、所用的材料和承包人的設備情況表示滿意)或按監理工程師認為公平合理的該項工程的價值計算。

  索賠程序

  53.1索賠通知

  盡管合同另有規定,如果承包人根據合同條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時,應在索賠事件首次發生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

  53.2同期記錄

  一旦發生53.1款規定的情況,承包人應保存該事件的同期記錄,這對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賠而支持其索賠理由可能是相當必要的,在不必承認業主責任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在接到53.1款中規定的通知后,應檢查這些同期記錄并指示承包人繼續保留記錄(由于是合理并對已提出索賠是重要的)。承包人應允許監理工程師查閱據本條規定承包人保持的所有有關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向其提供復印件。

  53.3索賠的證明

  在發出53.1款規定的通知后的28天內或監理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承包人應送交監理工程師一份帶有對索賠數額的詳細說明和證實材料的帳單。在影響索賠的因素不斷發生的情況下,這一帳單應看成臨時帳單,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以臨時帳單的形式,送交監理工程師上述有關的證實材料及累加索賠款額,并在這種影響因素全部給束后28天內送交同樣內容的最后索賠帳單。承包人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向業主提供所有按本條送交監理工程師的帳單的復制件。

  53.4未能遵守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條的規定要求索賠,則承包人最多只能得到監理工程師或按67.3款規定委任的仲裁人員,根據同期記錄(無論這些記錄是否有監理工程師據53.2和53.3款規定的注釋)決定的款額。

  53.5索賠的支付

  只要承包人已提供足夠的證據,使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能夠確定此款額,則承包人有權獲得包括該索賠款額在內的根據60款規定由監理工程師證明的任何臨時付款。

  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滿足索賠要求,監理工程師只證明有關部分的索賠。監理工程師的任何有關本條的決定應送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與材料

  54.1工程專用的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

  一切承包人的設備、由承包人提供的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至工地后,即被視為專門供該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工地之間轉移外,若無監理工程師同意,不應將上述物品或其一部分移往他處。這些規定不包括運輸任何人員、勞務、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及材料進出工地的車輛。

  54.2業主不對損壞負責

  除第20款和65款提及者外,業主無論何時均不對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54.3結關

  當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主應盡力協助辦理好工程所需的有關承包人的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的海關結關手續。

  54.4承包人設備的再出口

  當承包人將其為工程施工進口的任問承包人設備按合同規定搬離再出口時,在承包人提出要求時,業主應協助承包人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許可。

  54.5承包人設備的租用條件

  根據63款規定,發生合同終止時,為保證能繼續使用為工程施工目的而租賃的承包人設備,承包人不得將任何租用的承包人設備帶至現場,除非有一租用此類設備的協議(應認為此協議不包括一項租購協議),該協議包括一項規定:即在上述終止生效后7天內,業主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人后,除據63款規定業主有權授權其他承包人完成施工和維修缺陷外,所有人應將這些設備,按承包人與所有人簽訂的協議條件,租賃給業主,繼續為工程施工使用,并由業主支付費用。

  54.6用于第63款的費用

  如果業主按54.5款規定與設備所有人簽訂租賃協議,則業主按這一協議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印花稅),應認為是根據63款完成工程,維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費用。

  54.7編入分包合同的條款

  當承包人將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時,在分包合同中(通過參考資料或其他方法),應加入與本款相同的分包人帶入工地的有關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條款。

  54.8不意味對材料批準

  本款的執行不意味監理工程師對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情的批準,也不應妨礙任何時候監理工程師拒絕采用任何這類材料。

  計量55.1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該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們不能作為承包人簡行合同規定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的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工程量。,56.1應計量的工程

  除另有說明外,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并確定工程的價值,并按60款規定支付給承包人。當監理工程師要求對工程的某一或幾部分進行計量時,他應合理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該人應:

  (a)立即參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協助監理工程師從事上述計量工作,并(b)提供監理工程師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

  如承包人不參加,或由于疏忽遺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則由監理工程師進行的或由他批準的計量應認為是對這一部分工程的正確計量。為了對需要采用記錄和圖紙計量的永久性工程進行計量,監理工程師應準備該工程的記錄和圖紙,而當承包人被書面要求進行該項工作時,應在14天內參加審查,并就此類記錄和圖紙和監理工程師達成一致,在雙方取得一致后,在上述文件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進行有關圖紙和記錄的審查與承認時,應認為這些記錄和圖紙是正確無誤的。在對上述記錄和圖紙進行審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對該圖紙,記錄不予同意,或不簽字表示同意則這些圖紙與記錄仍被從為是正確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審查后14天內向以理工程師書面由辯,申明承包人認為上述記錄和圖紙中不正確的各個方面,以求監理工程師作決定,在接到通知后,監理工程師應審核并確認或變更這些記錄和圖紙。

  57.1計量方法

  無論一般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準,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

  57.2包干項目明細表

  為提交根據60.1款規定的報表,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包含在標書中每一包干項目的明細表,該明細表應得到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批準。

  暫定金額58.1“暫定金額”的定義

  “暫定金額”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項款額,在工程量清單中以該名義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供不可預見費之用,這項金額可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承包人只有權得到包括本款規定由監理工程師決定的與上述暫定金額有關的工程、供應或不可預見的費用額。監理工程師應將據本條作出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人并抄報業主。

  58.2暫定金額的使用

  對于每一項暫定金額,監理工程師有權發出指令由下列人員把這種金額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

  (a)承包人有權得到根據第52款規定決定的與上述相應價值的金額。

  (b)由下文中定義的指定分包人。為此而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根據第59.4款確定并支付。

  58.3憑證等的出示除了是按投標書列出單價或價格作價的以外,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出示有關暫定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單與收據等。

  指定分包人59.1“指定分包人”的定義

  可能已由或將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所指定、選定或批準的進行合同中所列暫定金額的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所有專家、供貨商以及其他人員,以及按合同條款規定,要求承包人將任何工程分包給他們一切人員,在從事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過程中,均應視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并在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指定分包人:對指定的反對

  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應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應有任何義務雇用承包人有理由反對其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人或雇用任何拒絕按下述規定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分包人將對承包人負責執行有關工程,供應貨物、材料、工程設備和服務的分包合同的內容,其對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同于承包人按合同條款對業主的義務和責任。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在上述義務與責任方面不受傷害,并使之免于承擔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或未恪定述職責而造成的或與之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失賠償費、訴訟費、指揮和其他開支。及(b)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指定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務人員的過失造成的損失,并保障承包人避免分包人或其所屬上述人員對承包人為施工提供的任何臨時工程的違章操作,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上述索賠要求。

  59.3設計要求應明確規定

  如果要提供與任何暫定金額有關的服務,包括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或要裝入永久工程的任何工程設備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則這種要求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并就包括在指定分包合同中。指定分包合同應規定,提供上述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上述事項,以及任何由于指定分包人的違章或失職引起的一切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揮費和其他開支。

  59.4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對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承包人有權得到下列款額:

  (a)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并根據分包合同規定由承包人付給或應付給的實際費用。

  (b)工程量清單中如開列有由承包人提供有關勞務費用或由監理工程師按本文第52款確定并按本文第58.2款規定,指個支付的費用。。

  (c)關于一切其他費用與利潤,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實際價值的百分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對該暫定金額規定有比率時,即按承包人對該項目填寫的比率計算;或者當未作此項規定時,則按承包人在投標書中附錄中填寫的比率計算,當工程量清單中為此目的在某一專項中做出這種規定時,也應在該處重復填寫此比率。

  59.5對指定分包人的付款證書

  在根據第6O款規定頒發包括關于任何指定分包人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和任何費用的支付證書之前,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證明,證明以前的證書中包括的關于該指定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費用(扣除保留金)均已由承包人支付或償請。倘若承包人未曾提供上述證明,除非承包人:

  (a)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他有合理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及(b)向監理工程師送交合理證明,證明他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該指定分包人,業主應有權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證書直接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規定的而承包人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項,但扣除保留金,并以沖帳方式從業主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將業主支付的上述金額扣回。

  在監理工程師已發給證書,且業主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況下,在發給承包人的任何進一步的證書時,監理工程師應從該證書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額,但不應拒發或拖延按合同條款規定應發的證書。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專業從事開拓承接__________有限公司,全國范圍內房地產開發相關配套工程,甲方為專業從事__________企業,甲乙雙方愿意共同承接完成__________公司項目的施工業務;雙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戰略合作關系,為使雙方在工程施工的質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利潤等各個方面的合作能夠達到預期目標,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二、管理方式

  三、財務管理

  四、材料采購

  五、成本計算

  六、雙方職責

  七、工程結算

  八、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共同協商解決。

  九、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違約方應承擔一切損失。

  十、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即日起生效,結清款項后自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東大煤礦礦井自動化控制系統建設工程

  二、工程地點:東大煤礦

  三、工程范圍及內容

  1、建立自動化控制網絡平臺。

  2、實施井下中央變電所、中央泵房、-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

  3、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東大煤礦構建基于千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的礦井自動化系統,包括新建和完善子系統:井下中央水泵房、井下中央變電所、-732泵房、井下強力皮帶輸送機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地面主扇風機的在線監測監控。實現主副井提升機及地面35KV變電所的運行監測。系統要求完全構建于1000兆/100兆工業以太網基礎上,并在系統內建立完善、直觀的視頻監測系統作為自動化控制系統的有益補充。要求系統預留30~50%接口,以備后期項目的接入。

  第二條 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款: 93.6 萬元(大寫:人民幣 玖拾叁萬陸千元整 ) (附詳細清單)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無償提供施工用水、電,提供施工人員住宿、洗浴、材料存放庫,就餐費用由乙方負責。

  2、工程完工后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項。

  3、指派 張善東 同志為甲方施工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二、乙方責任

  1、開工前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

  2、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并報甲方備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規范要求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質保期一年,按期完工和交付。

  4、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竣工結算。

  5、使用甲方的材料庫,工程竣工后要完好交付甲方。

  6、指派 楊 鵬 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系工作。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為 30 天,自 20xx 年 6 月 16 日開工,至 20xx 年 7月 16 日竣工驗收。

  二、因甲方原因和外部關系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同意后,工期順延 。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方式

  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付合同總額的 30 %,貨到付合同總額的 30 %,安裝調試合格正常運行再付合同總額的 30 %, 10 %質保金驗收合格后一年內付清。

  第六條 施工安全

  1、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造成的責任,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費用。

  2、施工期間,乙方損壞的設備設施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及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承擔甲方造成的損失。

  2、在質保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無償保修。

  第八條 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及時解決。當協商無效時,可向棗莊市仲裁委依法仲裁。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項目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負責提供具體設計方案及圖紙資料。

  五、軟、硬件購臵發票應分開,硬件部分開具17%增值稅發票,軟件開具國家技術貿易發票。

  六、本合同簽訂后,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5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建筑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馬集中學 工程問題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馬集中學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方式:

  四、開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工程造價:

  七、支付辦法:竣工驗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八、甲乙雙方職責

  (一)甲方

  1、現場負責做到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現場平整。

  2、協助乙方疏通當地有關關系。

  3、確保資金按進度到位。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確保工期,工期為 天。

  3、教育職工文明施工。

  4、做好安全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以補辦的文字手續為準,其補充的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6

  委托方(甲方): 代管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保證投資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方與代管方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 項目概況

  20_年實施的具體項目:

  二、 項目管理節點目標

  (1)委托方完成的主要節點

  完成前期主要關鍵節點

  1、20_年2月28日前完成項目產品定位決策,立項、土地、規劃方案的報建報批等有關前期手續辦理。

  2、20_年月20日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并獲

  得項目施工許可證。

  (2)代管方完成主要節點

  20_年2月20日完成規劃方案上報委托方認可確定

  20_年3月28日完成施工圖設計報委托方審圖

  20_年3月15日完成施工單位進場

  20_年3月15日—5月15日演藝中心基礎達到20_年5月16日—8月31日主體建設封頂

  20_年9月1日—10月31日室內外土建裝修達到竣工條件

  20_年11月— 室內通暖進入室內精裝

  20_年2月28日— 精裝完成

  三、 20_年投資計劃

  合計 6500萬元

  注明:

  一、以上資金計劃不含以下內容:

  1、室內精裝及設備

  2、室外管網系統

  3、室外項目

  二、以上資金必須保障按月及時到位。

  三、精裝及設備資金由委托方自行計劃安排。

  第二章 委托管理工作范圍及內容

  一、 項目的策劃及論證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項目的功能策劃與論證,在甲方進行的工作基礎上,從項目整體規劃分期開發的原則出發,并準備有關資料做好規劃方案及申辦項目的規劃意見書。

  二、 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

  乙方配合完成以甲方批準的功能需求報告為依據,進行項目整體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協助甲方選定其中優秀的方案,并在深化與完善方案設計的基礎上完成方案的專家論證和政府審批,進而協助甲方與中標(中選)的設計方簽訂工程設計承包合同。

  三、 辦理開發建設的政府手續

  甲方委托乙方于該項目開發前期及工程建設期間,在各項工作現狀的基礎上,配合甲方繼續進行政府規定的立項、規劃、土地、建設、市政公用、街道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手續,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四、工程協調及監理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監督、控制、協調、管理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解決和協調工作中的問題,確保進度、技術方案、質量、安全、成本等計劃的全面實現。

  五、 進度計劃管理

  乙方負責該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的制定,包括編擬調整項目開發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并報業主核準后生效,乙方應督促、協助參加項目建設的各單位按照上述總控制計劃的要求,編制各自的工作計劃,使之相互協調,并檢查各項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六、工程質量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制訂項目的質量目標和工作體系,在甲方已對項目的質量要求作出充分的定義,設計單位已作出設計后,編制質量實施計劃,報甲方審批。并按照批準的質量控制計劃對項目質量管理實施監督、控制。

  七、合同管理

  乙方應在對工程內容和設計文件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向業主提出工程分項承包范圍劃分的建議,編擬項目合同報送業主審批。合同的制定應保證: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明確各承包商之間的工作范圍;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間進行協調。各類合同簽訂后由甲方存檔。

  八、組織招標工作

  在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獲得甲方批準的基礎上,乙方負責配合

  九、采購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該項目重要材料及設備的選型及管理工作。乙方須根據項目功能的要求和工程建設進度情況,進行該項目所需材料及設備的市場調研、選型和廠商洽談工作,并編寫詳細的采購計劃和能價格比較報告,報經甲方核準后,起草供貨合同報甲方審批后,負責監督并管理的供貨合同的執行,負責按合同驗收材料和設備,并代表甲方與廠商落實安裝、調試、保修事宜。

  十、工程造價管理

  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在工程實施中負責組織各類各項工程標底的編制,進行標底的審查,負責按時完成該項目各階段、各分項工程施工的概算及其審查工作,包括辦理各種設計變更、現場施工技術措施與經濟洽商。該項目竣工后的一年內,應完成經各單位確認的該項目的竣工結算報告,并提交甲方,如項目分期竣工交付,則應分別按期完成并提報。

  十一、 工程驗收

  乙方配合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政府質檢部門驗收、各項市政工程與該項目的接口工作,配合甲方辦理涉及驗收的全部手續,并有責任維護甲方經濟利益和法律權益。在該項目在質量監督部門正常備案,以及該項目全部市政工程完工接用后,乙方可以不再保留進駐現場的

  十二、 檔案管理

  乙方配合甲方主持該項目開發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及竣工資料的報備工作,乙方保證在該項目驗收合格時,應有系統完善的、分類合理的全套開發及建設工程檔案(原件),并移交甲方。

  十三、 財務管理

  1、在該項目建設期間,乙方提供每月的資金使用計劃報甲方審批,甲方及時籌備資金,按時支付。

  2、該項目工程建設及開發所涉及的合同款項和其他款項,甲方委托乙方按時編制詳盡的款項支付審核表,報經甲方批準,由甲方按相關合同規定或計劃直接支付。

  第三章 項目管理機構及基本運作方式

  一、 專職管理機構及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甲方應立即成立專職的管理機構“達坂城西部歌城小鎮項目管理”部,甲方選派項目部經理一名及相關管理人員,甲方全權負責評價該機構以及全部組成人員的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乙方選派項目部副經理一名及相關專業工程師。

  二、會議制度和月報

  該項目的委托管理工作,應遵循“公開、交流、信任”的原則。為保證該項目的有效落實,乙方應定期編制月/周工作計劃,堅持工作例會和專題會議制度。有關專題的會議紀要及例會研究的月/周工

  四、 合同的簽署

  在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工作范圍內,凡屬該項目對外合同以及對內合同的修改、補充協議均由甲方審核簽訂,甲方委托乙方的只是合同的起草、合同的執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確定整個項目的產品定位及投資決策;

  2、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并組建管理團隊;

  3、牽頭組織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設計及審圖等;

  4、牽頭辦理項目所有前期手續(如:土地取得規劃審批、開工許可審批、綠色通道等);

  5、負責項目建設的資金管理并按照項目進度撥付項目資金;

  6、負責組織整個項目的主要材料設備采購管理、招投標及合同簽訂;

  7、牽頭項目的工程驗收手續并協調相關職能部門;

  8、牽頭工程竣工決算的定案;

  9、負責現場樹木移植,施工用水、用電的協調;

  10、 對乙方提出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

  11、 提供為進行本合同規定工作所需的各類資料和信息;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實施業主方委托的項目施工管理,交付完整合格產品

  2、負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

  3、配合業主做好工程驗收手續辦理;

  4、配合業主方財務提交工程款支付審核表;

  5、工程預決算管理;

  6、配合業主方對外合同的談判、招投標、合同簽訂;

  7、配合業主做好項目竣工資料的報備

  第五章 管理費用

  一、委托管理費

  乙方受托進行該項目開發及工程管理的取費按照項目施工總造價的3% 計取(以下簡稱管理費總額),管理費總額暫定為 195萬元整。甲、乙雙方同意,在管理費結算時,管理費總額大于以上暫定價時,按時結算;管理費總額小于以上暫定價時,按以上管理費總額暫定價進行管理費的結算。該項目費用主要用于工程管理中人員工資,辦公費用,差旅等費用及獎勵基金。

  二、管理費支付辦法

  雙方同意,支付方式按照每月審核完成的施工產值3%支付。

  第六章 合同生效、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致使項目管理工作發生延誤、代管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應措施,代管方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未能按照雙方達成主要關鍵節點完成前期手續,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按實際情況給予順延;

  四、甲方未能按照計劃撥付項目建設資金,造成工期延誤及停工,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及相關費用;

  五、乙方未能按計劃配合甲方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造成主要關鍵節點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及相關費用;

  六、乙方未能按計劃工期完成工程進度,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代管方與委托方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 工程決算,代管方收到項目管理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

  第七章 其他

  一、不可抗力

  由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動亂、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由重大變化,或政府對該項目的專項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變故等)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或達不到預期目標,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順延;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管理期限的必然延長,在三個月以內乙方無權提出獲得延期管理費用的要求;延長超過三個月(不含)以上,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延期管理費的數額。

  二、保密

  乙方承諾在合同期間內和合同期滿三年內不將有關該項目的技術和商業秘密透漏給與本合同事宜無關的任何個人和機構。

  三、爭議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書面補充協議規定。

  五、法律

  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六、本合同由雙方法人代表蓋章、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兩份、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執正本、副本各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7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稅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并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 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8

  先生們:

  1.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2.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3.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4.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5.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9

  發包人(全稱) (甲方)

  承包人(全稱)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盱眙縣機動車保姆城

  工程地點:盱眙縣龍泉轉盤西南側

  工程內容:框架結構;局部4-15層;建筑面積77851.99平方米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圖紙設計范圍內土建及水電安裝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以經審批的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 從開工日期順延至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540日歷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驗收標準,備案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價人民幣(大寫)柒仟柒佰捌拾伍萬壹仟元(¥ 7785.10萬元)按20xx《江蘇省建筑與裝璜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及現行的相關定額、文件等結算并經有資質部門審核后的總價下浮10 %作為最終結算價(其中最終結算時鋼材、商品混凝土價格須經甲方相關人員簽證認可后按實計算,不參加下浮,人工費按淮安市有關文件執行不下浮。無框玻璃門、窗不在本合同價款內,如承包方施工另行商定)。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本合同通用條款

  5、投標書、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8、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0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范圍和內容:             。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 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 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 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 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 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并經鐵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準的施工入圍資格,并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 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后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 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 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 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 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 嚴格按設計文件及——、《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等規范要求施工;

  8、 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采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后方能使用,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 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 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范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 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條 竣工驗收

  1、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周內按鐵通網建——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說、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 驗收合格后,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 質量保證

  1、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十二個月;

  2、 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  %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并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鐵通網建——號關于《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    。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郵電部——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浙江省物價局——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采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后下浮  %。

  3、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90%(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后,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余工程價款。

  第九條 合同解除

  1、 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 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1、 乙方確認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鐵通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1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_____》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第三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_____》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2

  日期:__

  招標號:__

  1___(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于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

  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并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閱招文件:_________(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并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____(貨幣名稱和數量)后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

  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于__年__月__日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

  _(投標書接收地點)。

  并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于__年__月__日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第四十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

  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三條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

  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九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第四條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第九條外部條件包括:第十條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第十一條委托人應在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條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補償金額=第十六條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并免費提供________名服務人員。

  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第三十九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第四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范;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或在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并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4

  工程建設測繪合同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測繪范圍(包括測區地點、面積,測區地理位置等):

  第二條 測繪內容(包括測繪項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條 執行技術標準:其它技術要求:

  第四條 測繪工程費:

  1.取費依據:

  2.取費項目及工程總價款: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和提出技術要求。

  2.自接到乙方編制的技術設計書之日起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審定工作。

  3.應當負責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并對乙方進場人員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自收到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技術要求之日起,根據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技術要求于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編制,并交甲方審定。

  2.自收到甲方對技術設計書同意實施的審定意見之日起__日內組織測繪隊伍進場作業。

  3.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設計書要求按合同工期確保測繪項目完成。

  第七條 測繪項目完成工期全部成果應于___年__月__日前交甲方驗收。

  第八條 乙方應當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__日內完成驗收。

  第九條 對乙方測繪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歸屬的約定:

  第十條 測繪工程費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元。

  2.___年__月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人民幣__元。

  3.___年__月__日前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人民幣__元。

  4.自測繪成果驗收合格之日起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總價款的余款。

  第十一條1.自測繪工程費全部結清之日起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見下表)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終止合同時,甲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已進入現場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甲方應支付工程總價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過50%時,則甲方應支付工程總價款的100%。

  2.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時,甲方應付給乙方停、窩工費,停、窩工費按合同約定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同時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費,應按延誤天數和當時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對于乙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以及屬于乙方的測繪成果,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測繪成果時,應向甲方償付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本合同約定的工程總價款的1%計算。

  3.乙方提供的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重測或采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因測繪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時,乙方應對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己負責)。4.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于甲方的測繪成果,乙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否則,甲方有權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第

  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因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雙方主管部門調解,若達不成協議,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產生的糾紛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的,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附則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畢和測繪工程費結算完成后,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方各執__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合同法》、《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負責經營工程建設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經營內容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營方式

  乙方負責所有本合同項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設備的費用。

  三、經營期限

  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經營指標

  1.工程質量:本工程要求達到優良等級。

  2.安全指標: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達標,事故頻率控制在_______%以內,歇工率控制在_______%以內,不允許有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五、管理費及稅金

  1.管理費:乙方應按本合同項下工程價款的_______ %作為管理費及稅金支付給甲方。

  支付時間:甲方有權直接在每一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費及稅金按工程最終竣工驗收后結算的工程款的數額及時間結算。

  2.稅金及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審計和指導。

  2.根據乙方的需要,委派有關人員配合乙方的經營。

  3.有權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收取管理費及稅金。

  4.如涉及工程設計變更等事宜,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進度款并扣除相應管理費和稅金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余款支付給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違反國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本合同的規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為切實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須保證自己上崗率不低于______________%。

  3.因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違法、違約及傷亡事故而導致甲方受損的,均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權人),除因工程建設與建設方發生關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項目部的名義對外發生借款、貸款及有關經濟業務,更不得擅自私刻項目部印章或財務專用章及一切與甲方有關的.印章。

  5.乙方保證其施工是連續的。

  6.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及時支付管理費及稅金。

  7.承擔因其經營活動而引起的經濟風險。

  8.乙方應在

  (1)工程竣工驗收后

  或(2)本合同解除后

  或(3)本合同終止后

  及時將圖紙、印鑒、技術材料、合同(合同)、往來信件、傳真及一切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9.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八、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監管錯誤從而導致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優良等級或延誤工期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本工程的質量未經驗收通過,則乙方須向甲方賠償______________萬元。

  4.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第四條第2項切實履行合同的,則每超過控制指標_______ %,應承擔本合同項下工程價款_______ %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如有糾紛,則首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并在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6

  發包商(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一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并在雙方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施工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偃師市帝都·江南社區

  工程地點: 偃師市岳灘鎮

  工程內容:土建、水電安裝等以施工圖為準

  建筑面積: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 范圍、方式

  1、 承包范圍:除消防、電梯等專業工程分包外,乙方全部包建 筑安裝施工圖紙所有施工內容。

  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商品砼由甲方提供,不高于市場價,鋼筋及防水材料的廠家 品牌必須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

  三、 定額執行與工程計價

  1、執行定額:《河南省建設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xx版定額。及其配套的綜合解釋和補充定額。材料按當地有關部門公布的同期《材料信息指導價》按時調整。

  2、 合同價款:人民幣暫定: 。小寫: 。 進場后以預算價格為準,本工程竣工后據實結算。

  3、乙方向甲方優惠 5個點 。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雙方協商暫按預算價來確定合同價款并作為付款依據,最終以結算為準。

  2、此次工程無預付款,由乙方墊資施工至±0,上多層封頂小高層12層為一個結點,高層±0至十一層為一個結點,付已干工程的80%,工程達到驗收標準時,付至工程總價的90%,驗收后45日內付至工程總價的95%,余5%為質量保修金,從驗收之日起二年之內不出現質量問題,30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工程決算:乙方提供結算書,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甲方在接到乙方結算書后4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結算,并付至工程總價款的95%。

  五、材料設備采購

  乙方依據圖紙設計采購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所有材料需標明產品質量,并經驗收后方可使用。

  六、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按施工圖嚴格組織施工,保證質量并履行合同。

  2、各種檢測費均由乙方承擔。保險由乙方承擔。

  3、麥收、秋收兩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不得停工。

  4、乙方在施工期間所造成的質量、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若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無法使用等,乙方應賠償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其款可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七、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開工前,甲方完成“三通一平”。

  2、圖紙變更時,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工程設計變更所作簽證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7日內給予確認。

  3、建設中所需的一切施工手續均由甲方辦理完善,乙方不負擔建設手續的任何費用及責任,(涉及到乙方的均由乙方付款)

  4、施工中甲方負責協調工地的周邊關系,如因建設手續及周邊關系造成停工、其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5、施工中如果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的停工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八、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九、合同簽訂:

  1、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及工程相關手續一套。

  2、乙方施工隊伍簽訂合同施工合同后,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陸佰萬元整 (600,0000.00)。保證金隨著工程進度按比例分批退還,進場至±0退 200 萬元保證金,主體施工至總工程量的 %,退還 200萬元 保證金,主體施工至主體封頂退還剩余 200 萬元保證金。

  十,其他約定

  1,、雙方應信守承諾,友好合作。未約定部分均執行國家合同通用條款及相關法規。

  2、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在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此協議一式六份甲 、乙雙方各三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7

  甲方: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有限責任公司設備安裝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甲方委托乙方調整、安裝、固定有限責任公司設備(包括),對

  2. 整套系統的安裝費用為人民幣x元整(¥xx000.00元,含建安發票)。

  3.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以及技術要求,在甲方的現場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調整、安裝與配管。安裝設備以及安裝所需的輔件、螺栓、墊片、油脂、油漆由甲方負擔;安裝工具,電焊氣割、檢測儀表等由乙方負責。

  4. 乙方按照相關的行業規范及國家標準進行安裝,安裝質量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及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如果安裝質量不符合規范及技術要求,乙方應予以整改。安裝結束后乙方出具安裝報告。

  5. 乙方在安裝期間,應嚴格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安全規定,服從有限責任公司及甲方現場技術人員的管理。

  6. 施工期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施工安全規范,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與甲方無關。

  7. 所有輥子水平、平行公差在±0.05mm,軸間距、輥面標高公差±0.05mm,中心距偏差±1mm。相關試壓檢漏的操作規格及程序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

  8. 施工完成后,碳鋼設備與管道應按有限責任公司的工程技術規定涂底漆與面漆,并做好管道流向標記。

  9. 施工工期xx個日歷日,自x年xx月xx日起計算。

  10. 安裝工程預付款為人民幣xx萬元,甲方在合同簽訂x天內匯入乙方賬戶。安裝結束并通過驗收之日起天內,甲方將余款人民幣x元整匯入乙方賬戶,乙方2天內開具建安發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8

  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

  1工程概況

  (1)地理位置描述;(待定)

  (2)工程內容描述:(待定)

  2服務的目的

  在_____(工程名稱)施工期間,監理工程師將負責按施工合同進行施工監理,包括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處理與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事務,為工程按時,高質量完成提供優質服務。

  3服務的期限

  監理服務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項目的保修期結束時止。非監理服務原因造成的延期,業主按附加服務向監理工程師支付報酬。

  4正常服務

  (1)制備監理所需的準則、核對單、表格和證書等。

  (2)建立監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統。

  (3)參與編制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標底,協助評標與合同談判。

  (4)審查施工圖紙及施工圖預算,參與技術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5)協助業主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6)實施監理確保監理組織能有效地和順利地進行監理包括:

  a批準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員施工計劃與材料來源;

  b合理安排出圖及時頒布施工圖紙;

  c審查批準承包商的工程圖紙;

  d嚴格檢查放線與施工測量e質量控制與材料和工程試驗;

  f工程進度的控制與評估;

  g執行現場材料與工程量的計算,編寫有關記錄與報告;

  h簽發變更命令、評估變更,確定未標價工程的費率,指派計日工或決定要求的替代;

  i制備并頒發付款證書,簽從工程的完成;

  j根據操作工藝與技術規范的要求檢查工程的施工情況;

  k檢查工程進度;

  l核對承包商的帳目、發票、索賠及其它呈報;

  m保存付款記錄;

  n監督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護情況;

  o安排與承包商的每周會議,以審查圖紙、工程進度和其它有關事務保存經有關方簽字的會議記錄;

  p審查承包商提交的發票、索賠和其它報告井作出答復;

  q在帳目、索賠、問題、爭議與分歧等方面協助業主處理或在需要時作出決定,需要仲裁,協助業主為任何法律行動制備支持文件;

  r保存與合同計劃不符或更改的記錄,提供一套已標明修改處的主圖作為竣工圖紙的基礎;

  s督促審查承包商各階段提交的竣工資料及全套竣工資料;

  o編寫并保存月度進度報告;

  t定期編寫進度和財務狀況報告(季度、半年由年度)以及工程完工時的竣工報告。

  5附加服務

  (待定)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及其他服務《業主根據條件提供或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

  附件C報酬與支付

  1支付條件

  本合同為人一月合同,按監理工程師實際執行服務花費的時間計算。如服務時間一個月,按日歷日計算,一個月按30個日歷日。費用按本附件第六條規定的相應費率計算。

  2動員預付款

  2.1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開工時間28天內,業主應向監理工程師支付_____的款額作為動員預付款,該款額相當于除應急暫定款、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以外服務費用的5%。

  2.2動員預付款的償還

  動員預付款按月度應付發票上的數額的10%扣回,直至完成全部動員預付款。

  2.3支付的方法

  業主向監理工程師支付動員預付款的方法應為監理工程師的銀行向業主提供可接受的不可撤銷銀行信貸。這是業主支付動員預付款的條件之一。

  3價格調整

  單價按每年_月_日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價格格數進行調整。

  4稅收

  (a)本合同實施過程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現行的法律與法規監理工程師應繳納的一切稅收由監理工程師負責。

  (b)本合同實施過程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現行法律與法規業主應繳納的所有稅收由業主負責。

  5最終支付

  不遲于本服務完成后的28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將如下第六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產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后申請提交業主審批,業主據此審批并向監理工程師支付余下費用。

  6費用估計

  6.1 職業服務的報酬

  姓 名

  職 務

  人月數

  月 價

  估計費用

  6.2 住宿費

  6.3 交通費

  6.4 雜費

  6.3 應急暫定款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19

  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鑒于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a)中標函;

  (c)合同條件;

  (d)規范;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0

  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以下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江蘇涌淶1#車間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7.2萬平方米。

  4、框架結構共計2層。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對本工程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范圍基礎、主體、裝飾、裝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遷本地農民工,若發現使用本地民工,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過程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均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承包范圍內的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工通知后,進場施工,本工程施工過程。甲方不支付預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車間封頂后付工程總價的30%,二層封頂后付工程總價的60%,砌墻捄灰室內地坪結束后付工程的80%,竣工驗收合格后付工程總價的95%,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竣工兩年后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現民工因工資鬧事后果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支付民工工資及其它任何費用。liu_____四、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開工,竣工:_________________,若遇停水停電,地方政府政策性調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工期順延。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鋼筋、混凝土試塊、水管、電線)等等必須驗收報告取出后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蠻施工,若情節嚴重甲方可令乙方無條件出場。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獎勵,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罰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1

  本協議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鑒于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1)中標函。

  (3)合同條件。

  (4)規范。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民法典》、《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負責經營工程建設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經營內容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營方式乙方負責所有本合同項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設備的費用。

  三、經營期限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經營指標

  1、工程質量:本工程要求達到優良等級。

  2、安全指標: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達標,事故頻率控制在_______%以內,歇工率控制在_______%以內,不允許有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五、管理費及稅金

  1、管理費:乙方應按本合同項下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管理費及稅金支付給甲方。

  支付時間:甲方有權直接在每一期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費及稅金按工程最終竣工驗收后結算的工程款的數額及時間結算。

  2、稅金及其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審計和指導。

  2、根據乙方的需要,委派有關人員配合乙方的經營。

  3、有權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收取管理費及稅金。

  4、如涉及工程設計變更等事宜,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進度款并扣除相應管理費和稅金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余款支付給乙方。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不得違反國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本合同的規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

  2、為切實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須保證自己上崗率不低于______________%。

  3、因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違法、違約及傷亡事故而導致甲方受損的,均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權人),除因工程建設與建設方發生關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項目部的名義對外發生借款、貸款及有關經濟業務,更不得擅自私刻項目部印章或財務專用章及一切與甲方有關的.印章。

  5、乙方保證其施工是連續的。

  6、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及時支付管理費及稅金。

  7、承擔因其經營活動而引起的經濟風險。

  8、乙方應在(1)工程竣工驗收后或(2)本合同解除后或(3)本合同終止后及時將圖紙、印鑒、技術材料、合同(合同)、往來信件、傳真及一切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全部移交給甲方。

  9、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八、違約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監管錯誤從而導致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優良等級或延誤工期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本工程的質量未經驗收通過,則乙方須向甲方賠償______________萬元。

  4、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第四條第2項切實履行合同的,則每超過控制指標_______%,應承擔本合同項下工程價款_______%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如有糾紛,則首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一、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并在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3

  交易號碼:___________

  合同號碼:___________

  甲方(中英文全稱):

  _________(資金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英文全稱):

  _______(項目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支持乙方的工程項目建設(交通、能源、農業等基礎設施),就美元貸款及質押履約保證的有關事項,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雙方一致協商,特訂立以下合約:

  一、甲方將美元資金貸給乙方,乙方銀行(五大專業銀行二級或以上分行或廣發、浦發分行、沿海及經濟發達省份除外地區)出具由雙方認可金額的美元定期整存取存款單(此存款單即C/D單必須是銀行統一印刷單,存款單上必須有中英文注明:不可撤消不可更改,不可提前支取,可轉讓),此存款單的復印件經背書后轉讓給甲方,同時把銀行開具的保管單正本經背書后交給甲方,作為歸還貸款的有效質押品。

  二、借款金額為_________億美元,由甲方分兩批匯入甲方認可的中國境內(分行)的乙方指定的外匯賬戶上。

  時間為四十五個銀行工作日,每筆金額及付款時間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計劃為準。

  三、還款期限:十年零一天(每兩年自動轉單一次)。

  自款項劃入乙方賬戶時起至十年期滿時止。

  存單到期限歸還貸款本金。

  四、利息: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貸款利息。

  年利率按雙方協商確定的百分之四點五(4.5%)執行,十年內利率固定不變。

  利息以款到乙方帳號之日起開始計算,由甲方銀行在每年底向乙方銀行收取一次(可按中國銀行公布的美元牌價賣出價用人民幣計付)。

  五、費用:乙方收到每筆貸款當日的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甲方一次性貼息及手續費。

  第一次過款時退回千分之一點五(1.5‰)的過款移動費給乙方。

  六、操作程序

  1.雙方簽約的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資金證明及身份證明供乙方查詢。

  2.合約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該項貸款總額的千分之零點七五(0.75%)作為此項貸款業務的第一筆過款移動費,甲方暫具收條,待財團出具收據時,乙方把甲方的收條退回甲方。

  3.簽約后的七至十個銀行工作日內,甲方財團下達貸款批準文書連同動款移動費的收據,以特快專遞直接寄給甲方代轉乙方簽收(郵遞時間為八至十日)。

  乙方在收到批準文書之日起五至七天內,再向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千分之零點七五(0.75‰)作為第二過款移動費。

  4.當甲方財團收到第二移動費后的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即將動款移動的收據以特快專遞寄給甲方代轉乙方簽收,并要求乙方在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提供詳細資料同時退還第二筆過款移動費的收條。

  5.乙方向甲方財團提交的資料有:

  a.乙方接款銀行(分行級)美元定期整存整取款單空白正反面復印件(即C/D單),反面加蓋乙方公章,作為款項到達后存單的票樣:

  b.銀行地址、電話、電傳、負責人姓名(中英文):________________

  c.乙方在該銀行開戶的開戶名(中英文),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d.乙方的用款計劃(中英文)。

  上述資料一律通過甲方轉交給甲方財團簽收(郵寄時間為上同)。

  6.甲方財團收到乙方提供資料后的四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財團銀行通過TT咨詢乙方接款銀行。

  咨詢無誤后,甲方財團即在三至五個銀行工作日內將百分之一(1%的保證金劃入接款銀行乙方賬戶上,在七至十個銀行工作日內將第一筆貸款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戶,第二筆款在第一筆款到帳后的九個銀行工作日內到帳(以上劃款以乙方提供的用款計劃為準)。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簽約后,甲方財團收到過款移動費后未按本合約的第六條之3款,不能下達批準文書,甲方即退還乙方已繳付的全部過款移動費。

  2.屆時甲方財團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貸款金額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屬違約。

  3.咨詢無誤后,若甲方違約,應賠償乙方貸款總金額的百分之一(1%),由乙方銀行替乙方向甲方銀行直接收醛

  4.咨詢時,乙方銀行不同意替乙方接款,或乙方不能將美元定期整存整取單(C/D單)復印件按時提供,屬違約。

  5.乙方無法繳付或延期繳付過款移動費,屬違約。

  6.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不可涂改或偽造,如發生,屬違約。

  7.款到乙方賬戶后,如乙方未按合約支付甲方一次性手續費,甲方財團有權終止合約。

  8.任何一方違約,該方履約的所有費用作為補償守約方損失,一律不予退還。

  八、若甲、乙雙方履約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國際慣例。

  九、本合約是雙方協議基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乙方應嚴格按照巴黎國際商會ICC500/600條款執行,不逾越、不詐欺和不泄漏。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證件號: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測繪范圍(包括測區地點、面積,測區地理位置等):

  第二條 測繪內容(包括測繪項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條 執行技術標準:其它技術要求:

  第四條 測繪工程費:1.取費依據:2.取費項目及工程總價款: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和提出技術要求。

  2.自接到乙方編制的技術設計書之日起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審定工作。

  3.應當負責保證乙方的測繪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并對乙方進場人員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自收到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技術要求之日起,根據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技術要求于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編制,并交甲方審定。

  2.自收到甲方對技術設計書同意實施的審定意見之日起__日內組織測繪隊伍進場作業。

  3.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設計書要求按合同工期確保測繪項目完成。

  第七條 測繪項目完成工期全部成果應于___年__月__日前交甲方驗收。

  第八條 乙方應當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通知甲方,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之日起__日內完成驗收。

  第九條 對乙方測繪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歸屬的約定:

  第十條 測繪工程費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元。

  2.___年__月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人民幣__元。

  3.___年__月__日前再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人民幣__元。

  4.自測繪成果驗收合格之日起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總價款的余款。

  第十一條

  1.自測繪工程費全部結清之日起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見下表)

  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終止合同時,甲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已進入現場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甲方應支付工程總價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過50%時,則甲方應支付工程總價款的100%。

  2.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時,甲方應付給乙方停、窩工費,停、窩工費按合同約定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同時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費,應按延誤天數和當時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對于乙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以及屬于乙方的測繪成果,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2.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測繪成果時,應向甲方償付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本合同約定的工程總價款的1%計算。

  3.乙方提供的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重測或采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

  因測繪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時,乙方應對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己負責)。

  4.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于甲方的測繪成果,乙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否則,甲方有權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

  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因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雙方主管部門調解,若達不成協議,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產生的糾紛向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的,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附則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

  全部成果交接完畢和測繪工程費結算完成后,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方各執__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5

  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鑒于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a)中標函;

  (b)上述投標書;

  (c)合同條件;

  (d)規范;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

  在__在場的情況下,由上述簽字蓋章并遞交。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6

  定義及解釋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7

  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合同文件范本

  編號__

  資格預審邀請書

  敬啟者:

  1.我們高興地邀請貴公司參加本工程項目施工的資格預審,為該工程的建設和完工所需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的供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

  2.業主已籌集到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于本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工程規模、結構型式、招標方式、計劃開竣工時間等)。

  4.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投標者才可參加投標。投標者應具備類似工程經驗和在設備、人員、資金等方面有能力執行本工程的令人滿意的證明材料,以便通過資格預審。

  5.有意向的合格申請人可從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獲取進一步信息和資格預審文件,時間為__月__日至__月__日從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聯系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6.每套資格預審文件售價人民幣__元。售后不退。

  7.資格預審申請書應在__年__月__日__時前(北京時間)送達業主,地址同上。

  8.資審合格的投標者名單將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給所有參加資格預審的申請人。

  謹致

  商祺!

  _____(業主名稱)

  __年__月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8

  項目級別:

  立合同單位:

  (簡稱借款方)

  銀行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

  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于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  元;二季  元;三季  元;四季  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為年息%,計算復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后,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

  借款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貸款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簽字):法定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賬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29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并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I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復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范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O.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后,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并在發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l.l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并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范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并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復制費用后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復制(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并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采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后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準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后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準)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準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雇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雇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圍內盡量雇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雇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于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鉆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并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墻、警告標志以及守衛設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于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后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于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沖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業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占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于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于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于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1.2保險范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并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發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于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ZO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于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雇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于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于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于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雇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并持續這種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雇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后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準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準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范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并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發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于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發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并在發現后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于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并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并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于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礦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范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于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O.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盡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梁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O.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于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梁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并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盡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梁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并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并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并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O.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并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并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余材料儲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后,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30

  合同編號: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稅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并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 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合同條件(第2部分) 篇3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業合作社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隊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促進花卉種植產業發展,實現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甲方決定在_________鎮_________村進行木本花卉的種植及銷售,主要包括觀賞牡丹48畝、油用牡丹65畝、紫薇17畝、海棠14畝、荷花16畝,新建倉庫、展廳等18個。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倉庫、展廳基礎工程建設達成如下協議:

  一、建設內容:

  新建倉庫、展廳18個,具體標準如下

  1、新建倉庫展廳:中心高米,跨度16米,長45米,面積720平方米。

  2、骨架為鍍鋅鋼管:直徑為56厘米,壁厚厘米。

  二、建設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造價:

  該工程總造價______萬元。具體為每單個倉庫、展廳72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價________元,共18個大棚。竣工后以驗收的實際面積結算。

  四、兌付方式:

  按工程進度預借工程款,其余款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余款。

  五、甲乙雙方義務: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安全操作規范進行操作,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及人員傷亡事故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若因乙方質量問題造成的各種安全事故或返工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概由乙方付全部責任。

  3.乙方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地越負全面管理責任。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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