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賠償給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或共用管線和設施,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是假冒偽劣產品的,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賠償甲方。
5.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結構或共用管線和設施,乙方應拒絕施工。乙方未拒絕施工而發生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的,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每停工、窩工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 元。
7.甲方如未按約定對隱蔽工程、竣工工程進行驗收,乙方可以順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賠償給乙方 元,工期順延。
9.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內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或上海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申請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 %支付違約金,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并由責任方按合同總價款 %賠償,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
2.
3.
4.
5.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地面部位、墻面部位、天棚部位、門窗部位、家具、衛生間、廚房、強電弱電、水管、其它要求);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材料或設備名稱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等級、單位、數量、送達時間、送達地點、備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報價單(裝飾內容及裝飾材料規格、型號、品牌、等級、數量、單位、單價、合價);
附件四:工程項目變更單(變更內容、原價格、新價格、增減金額);
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日期、檢驗項目名稱、檢驗結果、甲方簽名、乙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