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第二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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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資料文件名稱 │ 份數 │ 內容要求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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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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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報告、成果、文件名稱 │ 數量 │ 內容要求 │ 交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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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工期
本巖土工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天。由于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 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 本巖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 本巖土工程費總額為_____元(大寫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費)。
5.3 本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