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xié)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7.8 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的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雙方訂立協(xié)議,可作為《協(xié)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
8.1 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 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wèi)、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 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現(xiàn)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shù)、面積、規(guī)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fā)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 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guī)定,在什么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 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后應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 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 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xiàn)場布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wèi)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筑物的清潔和施工現(xiàn)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準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0-11條(略)
第12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shù)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 甲方在簽訂《協(xié)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采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統(tǒng)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4條(略)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7-18條(略)
第19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