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實施以及合作保密協議
7.雙方均不保證保密信息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于由此產生的索賠。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作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采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采取禁令、實際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濟措施。
四、免責條款:
由于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并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并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七、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