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14.4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施工人員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14.5 甲方應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14.6 甲方應遵守國家關于住宅裝修的相關規定,不得要求乙方進行涉及本合同第5.7條內容的裝修。
14.7 甲方未經批準和審核,不得要求乙方進行涉及本合同中第5.8.5.9條內容的裝修,不得要求乙方隨意在承重墻上穿洞、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不得要求乙方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墻或者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要求乙方任意刨鑿頂板,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不得要求乙方破壞或者拆改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以及水、暖、電、煤氣等配套設施;不得要求乙方大量使用易燃裝飾材料等。
14.9 甲方強令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違反合同約定裝修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4.9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住宅的,則應當負責配合乙方做好保衛及消防工作;
14.10 甲方應及時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14.11 甲方負責提供合法、適當的裝修垃圾的對方地點,支付乙方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_______元(此費用不包含在工程價款內);
14.1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施工中侵占公共空間或損害住宅的公共部位和設施。
14.13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乙方事項
15.1 乙方在施工前,應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核。對圖紙中存在違反本合同第5.7條內容的,應向甲方說明,并在圖紙改正前,不得施工相關內容。對圖紙中存在涉及本合同中第5.8.5.9條內容的,應查看是否有相關批準和審核手續,并向甲方說明,在甲方取得批準和審核手續前,乙方不得施工。
甲方強令乙方違反國家規定或違反合同約定裝修的,甲方無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
15.2 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
15.3 乙方應在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15.4 乙方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證作業人員、相鄰居民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
15.5 乙方應嚴格執行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九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敲、鑿、刨、鉆等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15.6 保證不得因施工影響住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和衛生間的清潔;因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的責任。
15.7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后清掃施工現場。
15.8 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家具陳設的保護。
15.9 甲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15.10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本工程。
15.11 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合法的指定地點.
15.12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