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6版)
四、第一條第6款“總價款”是甲(業主)、乙(裝飾公司)雙方對設計方案、工程報價確認后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竣工結算時上下增減的幅度不大。如在施工過程中需增加或減少工程項目,所用材料發生變化,應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作為竣工結算時的依據,防止口說無憑,造成糾紛。
五、第一條第7款開、竣工日期必須明確,這關系到違約責任的認定。
六、第二條“材料供應的約定”,無論是甲方(業主)供料或乙方(裝飾公司)包工包料都應提供材料清單,內容包括材料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數量、單價、舍價,甲方(業主)提供的材料還需寫明送達時間、送達地點。
七、第互多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則上按工程進度分階段付款,甲、乙雙方如有特殊約定,可在合同中寫明。
八、家庭裝飾裝修每個單項工程結束都需進行驗收,并須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竣工總驗收,需甲(業主)、乙(裝飾公司)雙方均在驗收單上簽字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項工程不能達標,乙方(裝飾公司)應予整改,直到達標為止。
九、工程竣工,通過驗收交付使用,裝飾公司應向甲方(業方)提供“保修單”,保修期一年,從竣工驗收之日起,包工包料的工程對整個工程實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對該部分實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僅對施工質量實行保修。
十、甲(業主)、乙(裝飾公司)雙方經濟來往均需開具收據,竣工驗收付清余款,裝飾公司必須開具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