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五)第二十九條“工程保修”。《協議條款》依據國家和本市關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訂。
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4本),合同終止時間以承包方將竣工工程全部交付發包方為準。同時,雙方另行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由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工程保修抵押金并承擔規定的保修責任。
(六)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協議條款》考慮了除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外,承發包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不能按合同履約所造成的工程停緩建。無論發生何種情況,雙方均應按施工合同中相應條款規定,辦理好工程停緩建書面手續,議定合理部位,結算工程款,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雙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即告解除。
四、施工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對施工合同簽訂不進行審查。
五、幾個具體問題:
(一)“甲方(甲方代表)”,凡合同出現甲方,或甲方代表字樣時,如該工程實行監理公司監理時,均含有總監理師職責,甲方應在工程監理合同中明確。
(二)凡合同中文字表現的時限要求為“________小時”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時限要求為“________天”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時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
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三)計算定額工期總天數,應按北京市現行工期定額及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四)凡承包群體工程的,其工期、工程款支付、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工程交付甲方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等內容均應以單位工程為準。
群體工程施工合同的終止,以雙方簽訂的最后交付甲方使用的單位工程保修合同為準。
(五)工程質量等級,應以施工合同中議定的“優良”或“合格”作為檢驗竣工工程的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