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專業施工合同
二十、不可抗力
20.l 不可抗力的界定
應根據工程當地的自然環境和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對工程產生的破壞作用由政府主管部門作出認定。
20.2 補救措施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通報損失情況,如上述情況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直至該事件結束。
20.3 費用承擔
(1)不可抗力造成的費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一、違約責任
21.1 乙方違約
21.1.1 倘若一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視為乙方違約:
(1)未經甲方同意,將工作交給第三方完成的;
(2)乙方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不足,不能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的;
(3)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4)乙方在履行期間沒有正當理由而中止的;
(5)不履行合同其他條款的。
21.1.2 若乙方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可以另配隊伍繼續完成工程的剩余部分,費用從乙方的款項內扣除,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為繼續完成該分包工程而發生的一切損失。
21.2甲方違約
甲方未按照本分包合同履行責任,乙方應予以提醒,甲方應在乙方提醒后2日內履行責任或給予解釋。否則,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的補償。
二十二、爭議
倘若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在結果下達前,雙方均不應因為進行仲裁或審判擅自終止合同履行,由此給對抗成的損失或法律責任均由過失方承擔。
二十三、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乙方將工程交付給甲方并進行工程結算、甲方付款完畢后終止。
二十四、附則
24.1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甲方的《分包工程管理辦法》及《企業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定為本分包合同的附件,乙方須遵照執行。
24.3 附加條款
1.乙方不再向甲方交納其他任何形式的管理費及臨時費(包括現場施工時發生的垂直運輸、庫房、宿舍、合理的臨時用水用電等費用),但乙方保證不在現場設置食堂做飯。
2.以下無下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