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設計簡單合同范本(精選4篇)
電力工程設計簡單合同范本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勞務協議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安寧園區鈦材加工園一期廠房10kV配電工程
(2)工程地址:攀枝花市鹽邊縣安寧園區
(3)承包內容:新立電桿5基,電桿采用φ230×15米,電桿基礎采用C20砼澆筑;架設10kV線路0.310公里(導線采用架空絕緣導線JKLYJ-10kV-240),安裝智能遠程費控表1只、專變采集終端1臺;安裝10kV成套配電柜5面、400V配電柜9面、直流屏1面;安裝10kV組合式高壓計量箱,安裝500KVA變壓器一臺,低壓配電柜安裝,安裝800KVA變壓器一臺(利用原有800KVA變壓器,將原變壓器及低壓配電柜移位新建配電房內),制作戶外電纜頭1套,制作戶內電纜頭2套,項目涉及的各內標識制作安裝,空洞封堵、設備接地制作安裝遙測,負責將高壓線安裝至低壓配電柜。
(4)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勞務包干價:13000元(大寫:壹萬叁仟元整)
(2)付款方式: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付清工程勞務款。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復印件存檔保管;乙方人員、技術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組織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并按照現場管理規定。
(3)有權制止乙方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等不安全行為,督促其及時改正,必要時可終止其工作。對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有權按規定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
(4)嚴格執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制度,負責乙方的辦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執行。
(5)施工所有材料除混凝土外,其余材料由甲方運到施工現場。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落實本勞務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
(2)按約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規范的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執行電氣安全工器具、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措。
(3)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4)動火制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電、投運區域施工,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5)工程開工后,應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停電、帶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施工過程的設備、人身及危害他人的設備、人身安全負完全責任,(包括誤入帶電設備和線路)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6)應每天檢查工器具檢測日期是否過期,過期的工器具由乙方自檢,如不按照規章制度要求,使用過期工器具被上級領導檢查違規使用工器具和罰款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7)嚴格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及國家有關驗收規范,精心組織、文明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和工期;
(8)工程施工需要停電,必須履行工作票制度。否則所造成的后果一切由自己負責;
(9)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如不按照施工圖紙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7. 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三、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
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范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力工程設計簡單合同范本 篇2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
工程名稱: 內容、規模與范圍(詳見工程設計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勘測設計工作所必需的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承擔責任。
2、 負責與本工程配套項目的設計委托,并協調設計過程中的有關配合問題。
3、 按本合同要求付給乙方設計費。
4、 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 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按與甲方約定時間交付設計文件,并保證質量。
2、 乙方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供設計文件。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甲方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概(預)算。
第四條 勘察設計費用
1、 乙方根據國家批準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用。
2、 結算辦法:
①甲方應交付乙方委托勘察設計費:(RMB)¥: 元整(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②甲方預付之定金扣抵相同金額的勘察設計費。
3、設計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領取繳款通知書,甲方應及時付清勘察設計費用,逾期一年不付清勘察設計費用的,視為甲方放棄該工程設計,除另有約定外,繳款通知書時間即為支付勘察設計費用時間。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因勘測設計質量低劣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引起工程返工浪費的,乙方除了應該完善勘測設計外,尚應根據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大小減收(受損失部分的勘測設計費)以至免收勘測設計費。
2、由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不準確,或不能按期提供設計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基礎材料,而造成乙方停工、返工或修改設計的,甲方應按乙方為此而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和按天付給乙方以階段設計的設計費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乙方設計階段的提交日期亦應順延。
3、因建設計劃項目變更,或設計原則與原設計任務書有重大變更造成設計報廢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各階段收費標準向乙方付清設計費,如仍須乙方設計則雙方應經過協商另行簽訂合同。
第六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由各自主管部門組織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時向江陰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本合同附件的勘察設計委托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壹份留存。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電力工程設計簡單合同范本 篇3
委 托 單 位:(以下簡稱甲方)
勘測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一、設計依據:
二、勘測設計項目、規模及范圍:
三、勘測設計主要技術要求:
根據國家、電力工業部(含電力規劃設計協會)有關電力勘測設計的規程、規定、導則等技術標準及要求執行。
四、勘測設計基礎資料和外部協議: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設計基礎資料和外部協議。科目如下:
1、設計委托書,該工程設計范圍、最終設計規模以及本期設計規模;
2、項目政府相關批文;
3、線路資產所有方對甲方要求遷改的線路的遷改答復書。
五、完成設計成果時間按具體項目補充協議確定。施工期間,乙方有隨時到場服務的義務。竣工驗收投運一月后,提交竣工圖。
六、設計成果文件份數:
乙方向甲方提交設計成果文件份數規定如下表:
七、勘測設計內容的名稱、規模及設計費見下表:
八、雙方責任:
1、甲方:
(1)按時提供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并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勘測設計費,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設計進度,按時付款給乙方。
(3)維護乙方設計成果,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
不得轉讓給第三方及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使用。
(4)負責安排以及主持辦理施工交底會。
(5)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設計成果審查。
2、乙方:
(1)乙方在勘測設計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對電力工程設計方面的規程、規范、設施的要求及對概預算編制的規定要求,進行本項目的勘測設計工作。按時提供各階段設計文件及概預算書。若因甲方原因(如范圍有變動、方案更改、未按時審查等)乙方可順延。
(2)配合進行圖紙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上的問題。
(3)負責向甲方提供安裝圖及補充的材料,工程安裝的預算費用等全套資料。
(4)參加甲方安排設計審查以及圖紙交底。
3、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變更計劃(如停、緩、改)而解除合同時,甲方已付給乙方的勘測設計費,乙方不予退回。
(2)、如因甲方變更設計要求,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時提供勘測設計上必須具備的資料,而造成設計返工、窩工或需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耗返工的工作量另行增加勘測設計費,工期并順延。
(3)、如因乙方責任推遲提供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超過
一周以上,則每延長一天扣勘測設計費10%,但總扣累計不得超過勘測設計費總額的20%。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2% 。
(4)、如因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影響勘測設計圖紙、文件等遲期交付時,則不作甲乙雙方違約。
九、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份數:
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勘測設計費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委托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力工程設計簡單合同范本 篇4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經發包人和設計人協商一致,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唐山市X區域改造項目電力工程施工圖紙的設計以及天津設計院電氣圖紙的對接和補充設計工作。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1.3、唐山市X區域改造項目的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提交的文件、圖紙等基礎資料
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
①、項目所在地電力部門相關的規定和要求。
②、現行的《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③、現行的《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1、合同書;2、其它有關文件。
第四條 本合同承發包主要內容和涵蓋范圍
4. 1、該項目建筑紅線范圍內商業配電室電氣設計、住宅變配電室的基礎提資設計、室外電纜管線土建設計。
4.2、該項目范圍內的變配電室低壓動力供電系統設計。
4.3、制冷機組10KV動力配電系統設計。
4.4、對天津設計院電氣專業變配電系統的設計圖紙中未完善的或缺項的部分進行對接和補充設計。
4.5、因為各建筑的各功能分區的低壓配電系統設計院已經做出設計,因此,已有設計院的設計可做為變配電室低壓出線的依據。變配電低壓系統應根據所需為各個單體建筑選擇出線開關和出線電纜的型號規格及參數。
4.6、因該項目總體施工圖審查的需要,設計院對變配電室照明、變配電室接地、變配電室火災報警系統已經做出設計。但因變配電設備位置等不確定的原因,所以不能作為最后施工的依據。該部分由本合同設計人審核確定或重新做出設計。
第五條 設計成果要求
5.1、設計文件、圖紙等設計成果(含設計采用的設備、材料、電線電纜、元器件的規格、型號、參數等)須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和規范以及供電部門的規范、規程、規定和相關要求。
5.2、設計人承諾本次設計與該項目的總體設計單位(天津設計院)的設計成果無縫對接,并對天津設計院的設計進行完善和補充,做到不留空白。
5.3、設計成果須通過工程所在地供電部門的審定并達到施工單位按圖施工的深度。
第六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6.1、發包人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提供以下6.2款所述的資料。
6.2、發包人提供天津設計院設計的該項目的全套施工圖電子版(含全部專業)和電氣專業的施工圖紙質文件各一套。
6.3、供電方案由發包人按照供電局的要求進行審批,完成后提供給設計人作為本次設計的依據。供電方案的申辦事宜設計人應無償提供技術性配合。
第七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7.1、交付時間:發包方將供電部門批準的供電方案提交設計人后20日內。
7.2、交付地點:項目所在地
7.3、交付的設計文件和份數: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經供電審核部門審核通過的紙質版施工藍圖8套。
第八條 雙方責任和義務
8.1、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并承擔責任。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8.2、在合同履行期間,因發包人原因解除本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不支付違約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因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8.3、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費用,設計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數量和質量提供設計成果。
8.4、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行業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行負責。
8.5、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規程、規定和標準進行設計,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8.6、設計人無償對本設計提供技術支持以及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人應對設計文件的遺漏和錯誤在設計合理使用年限內負終身責任。
8.7、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無償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按造價比例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8.8、設計人負責對接供電部門對設計文件的審核工作,并按審核意見修改或補充,直至設計文件全部審核通過。
8.9、設計人負責設計交底工作。工程開工后及時到施工現場解決有關技術問題并參加竣工驗收。
8.10、設計人負責本合同涉及的設計變更以及技術洽商的確認工作。與此相關的工作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內。
第九條 設計費
9.1、設計費包干總額:人民幣壹佰X拾萬元整(X萬元)。
9.2、設計費支付時間節點:
①、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的10%作為該項目首付款,設計人開具有效發票。
②、設計文件經供電審核部門通過,發包人收到設計文件時,發包人支付至設計費總額的90%,設計人開具有效發票。
③、本設計所含內容竣工驗收后七日內或上次付費15個月后七日內(以先到日期為準)付清全部設計費,設計人開具有效發票。
④、賬戶名:電力工程設計院
⑤、開戶銀行:中國銀行支行
⑥、帳號:123456789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調試并驗收合格結束為止。
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1.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5份,發包人3份,設計人 2 份。
11.4、相關本合同內容的雙方來往的傳真、電報、電子文檔、會議紀要等,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或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再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