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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發布時間:2025-03-16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通用33篇)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

  乙方:

  甲乙雙方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的結算造價審核進行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確定如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價審核的具體內容

  1、工程名稱:洪江市振遠釩電有限責任公司礦山與冶煉廠工程。

  2、工程范圍:除總包工程外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設計修改通知單、現場簽證及相關竣工資料表述的內容。

  3、乙方根據有關技術資料、政策法規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文件客觀公正的為甲方編制該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核報告。

  二、咨詢費的計算標準及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依據云建造協[20__]14號《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

  2、結算審核:按送審造價的1.5‰加審減額的5%計算。

  3、付款方式:甲方應在乙方進行結算審核工作時預付5萬元的預付款,并根據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情況支付進度款,余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審核報告后一次付清。

  三、甲方責任

  1、提供下列資料。

  1.1完整的工程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1.2設計修改通知單、施工現場簽證;

  1.3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標過程中形成的來往文件;

  1.4甲方指定或簽署的有關設備、材料單價;

  1.5其他與本項目審核業務有關的資料。

  2、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點開展工作時,需提供辦公場所和食宿方便,費用乙方自理。

  3、按協議規定及時支付乙方的咨詢服務費用。

  4、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5、甲方每月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到現場服務。

  四、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工作成果的政策性、公正性、客觀性以及準確性。

  2、指派勝任技術人員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3、乙方應根據工程進度情況,依據設計圖紙進行現場跟蹤核實。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須及時到位,做好服務工作。

  4、當甲方備齊前述資料并提供給乙方后,乙方保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5、做好本項目的保密工作。

  五、違約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供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壹式六份,甲方持四分,乙方持二分,自雙方責任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審核報告書及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費用后自行失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甲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

  開戶行: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建設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在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有與項目前期研究工作有關的數據和資料,并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第二條乙方應在20xx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_______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間對本項目提出重大變更,或者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可研報告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增加任務或變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關費用。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本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費用為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

  費用支付方式。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項目編制費 萬元整。余款在提交《_________建設項目申請報告》評審合格后付清。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應得報酬的5,作為違約罰金。

  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詳實,造成的項目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適當增加乙方工本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3.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時,應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報酬的5計算。

  第五條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修改或補充合同。修改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報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3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x年x月x日開始實施,至x年月x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一)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

  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咨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咨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咨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收費字〔20xx〕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咨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二)咨詢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咨詢費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四)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5

  委托人:

  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詢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委托人:

  咨詢人: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委托人、咨詢人就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工程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咨詢工作內容:

  ㈠:建設項目可性研究投資估算: □編制(審核) □項目經濟評價 ㈡: □建設工程概算編制(審核) □建設工程預算編制(審核) □建設工程結算編制(審核)

  ㈢: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編制(審核)

  □施工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㈣: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㈤: □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服務

  ㈥: □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編制(審核)

  ㈦: □其他:

  三、咨詢酬金:

  本項咨詢服務酬金為人民幣(大寫):¥:元

  ㈠咨詢酬金結算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

  □1、以咨詢工程總造價為基數,費率為; □2、以工程造價核減額為基數,費率為; □3、以鋼筋抽量噸數為基數,費率為元/噸; □4、固定酬金; □5、其他;

  四、本合同咨詢業務有效期:

  本合同約定的咨詢工作自收到委托人的全部有效資料后開始實施,天內咨詢人向

  委托人提交完成的咨詢工作文件。

  五、質量要求:

  六、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通用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七、咨詢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八、委托人向咨詢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另一份送深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留存。

  委托人:咨詢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備案意見:

  備案機構:經辦人: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款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本合同時間以"天"為計算單位。事件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節假日,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時。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適用具體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第三條本合同適用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咨詢人按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工作范圍實施咨詢工作。當委托人有要求時,應向委托人提供與本工程造價咨詢工作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咨詢工作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務,保質、按時完

  成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第六條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工作有關的問題并要求進行核對時,咨詢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給予書面答復或核對

  第七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咨詢工作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工作,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咨詢工作有關的全部資料。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項委托的`工作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第十二條委托人應按時向咨詢人支付咨詢酬金。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三條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范圍內,咨詢人具有以下權利:1、咨詢人在履行咨詢工作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要求委托人補充

  資料。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工作有關的問題并進行核對。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十四條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詢人的工作受到延誤或增加了額外工作內容,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順延延誤的工作時間并支付額外增加工作內容的酬金。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掌握證據證明或咨詢人主管單位認定屬實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應當認真履行咨詢合同中約定的咨詢工作,并對其出具的咨詢工作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咨詢人單方過失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給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一般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咨詢酬金總額(除云稅金)。

  第十七條咨詢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當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如果該賠償導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種費用支出,咨詢人則應補償。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委托人向咨詢人提供的全部產資料,應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二十條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應賠償咨詢人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如果該賠償或其他要求導致咨詢人不必要的各種費用支出,委托人則應補償。

  咨詢酬金

  第二十二條咨詢酬金應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三條委托人超過約定時間不支付咨詢酬金,委托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咨詢人支付應付酬金的貸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如果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

  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后3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五條支付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咨詢人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咨詢工作時,委托人向咨詢發出未盡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7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通知發出21日后向咨詢人發出終止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限行終止,咨詢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條委托人和咨詢人履行完畢本合同全部義務,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約定的咨詢工作文件,委托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咨詢酬金后,除本合同保密條款繼續生效,本合同即告終止。

  其他

  第三十一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

  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三十二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本咨詢工作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本咨詢工作范圍以外,經委托人同意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咨詢人在本咨詢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委托人采納并得到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款中的約定給予獎勵。

  第三十四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本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本咨詢工作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對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咨詢人指派造價工程師負責本項目咨詢業務,其主要職責:

  第六條咨詢人應在日內對委托人及第三人書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或要求核對做出書面答復或核對.

  第七條本合同需要咨詢人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時限: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

  提供資料時間。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條委托人授權的本咨詢業務代表,姓名,其主要職責:

  第十四條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詢人增加了額外工作內容的酬金支付:

  額外工作內容:

  酬金計算方法及支付:

  第十七條咨詢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八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補償委托人因此導致委托人如下各項費用支出:

  第二十條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委托人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補償因此導致咨詢人如下各項費用支出"

  第二十二委托人應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詢人的咨詢酬金:

  合同簽訂后日內向咨詢人支付預付款元,合同簽訂后日內,支付酬金元,剩余酬金待咨詢工作全部完成后天內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討付。

  第二十七條咨詢人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咨詢工作時,咨詢人承擔的違約責任及委托人支付咨詢酬金的方式:

  第二十八條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責任方按如下方法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咨詢人在咨詢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委托人采納并得到經濟效益,委托人獎勵辦法如下: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部分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7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義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一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20xx年11月26日開始實施,至20xx年12月15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條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工程造價咨詢費與支付方式: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地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以下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的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金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義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的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欠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現行預算定額及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9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_____

  1、項目名稱:_____

  2、服務類別: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簽字)

  住所:_____住所:_____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電話:_____

  傳真:_____傳真:_____

  電子信箱:_____電子信箱: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_____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_____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_____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_____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_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咨詢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1

  委托人:

  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詢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委托人:

  咨詢人:

  日期: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2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20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一)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咨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咨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咨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收費字〔20__〕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咨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二)咨詢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咨詢費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四)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3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4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_________________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咨詢人: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名稱:騰飛房產麒馬山莊12#、13#、17#、20#

  三、承包內容:騰飛房產麒馬山莊工程的12#、13#、17#、20#項目的結算書編制及結算核對。

  四、承包方式:人工費及辦公所用耗才。

  五、結算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本月25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本工程項目結算勞務費按結算書總價的3‰。

  七、付款方式:乙方交付結算的同時,甲方支付給乙方按總價的80%的勞務費,待工程量核對完畢后按總價的10%支付乙方的勞務費,余款待造價事務所出具報告的`同時支付完畢。(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相關結算資料及變更簽證文件,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按期支付勞務費。

  九、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騰飛房產騎馬山莊12#,13#,17#,20#項目工程結算書編制及審核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造價要求合理性編制。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生效,工資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的其他相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文:

  第一條:合作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就 項目以甲方名義投標,甲方負責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負責協助乙方提供相應人員配合乙方工作,監控乙方項目跟蹤和實施的所有情況;乙方負責項目中標后的實施,并承擔本項目帶給甲方的所有費用、風險、和責任。

  第二條:合共管理費及付款方式

  本協議簽署后,甲方提供商務資料,在本協議簽訂后3天內且在乙方取得商務資料前,乙方支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 元的商務咨詢費及風險承擔保證金。(整個項目竣工結算完成后退還,)

  本項目中標后,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管理費(不含稅收費),管理費為中標通知書總金額或者合同總金額的 %,管理費將分次從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施工運作過

  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稅收費用將從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本項目中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投標,投標文件的制作由乙方完成,若需甲方配合,另行協商分工及費用,由于投標文件制作造成的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的商務資料給乙方。

  3、甲方負責配合乙方進行投標協助以及辦理商務手續等相關工作,但相關的所有費用均有乙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自新狀況、項目運作和實施進行調查了解和實時監控,乙方不得有所隱瞞和欺騙,如果甲方判定乙方資信狀況、實力規模、項目運作和執行能力等方面存在問題,可能導致無法獲取項目、執行實施項目等影響甲方企業形象問題,甲方有權終止雙方繼續合作。

  5、甲方有權不定時對項目進行回訪,乙方須積極配合。

  6、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的1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協議的

  第二條預定支付款項。若乙方未按時提交給甲方項目相關資料,甲方有權不予支付直至資料收集齊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乙方必須確保本項目排他性與甲方合作,如果乙方違反此項規定,須向甲方賠償投標金額的30%作為損害賠償金。

  2、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稅收、醫保、工傷賠付等費用)

  3、乙方須按照協議支付商務咨詢費。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投標信息、中標通知書、入庫單、質檢報告等資料,作為甲方支付款項的必備條件。

  5、本項目中標后,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實施本項目,并在甲方詢問項目進展時,及時準確的告知甲方進度情況并提供相應過程資料,若項目執行有問題,必須及時告知甲方,不得隱瞞。在甲方需要回訪項目時,乙方須積極配合。

  6、乙方在本項目實施中必須維護甲方企業形象,若乙方在項目實施中造成甲方任何經濟、聲譽或形象的不良影響,乙方須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連帶損失。

  7、甲方提供的商務文件只針對本協議涉及項目有效,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項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出現,由此造成任何不良影響的必須向甲方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連帶損失。

  8、整個項目工程結算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負責監督,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結算驗收,需按市場行情支付甲方相關費用。

  第四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必須對合同的內容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相關的內容,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資質、技術文件,乙方必須對其保密,且不得用于除本次合同項目的其他項目當中。

  第五條:其他

  對于未經事宜,甲乙雙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共同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主合同一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本項目實施完畢自然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7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8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編碼:           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

  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

  第十三條、

  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

  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

  最后____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

  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

  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

  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返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本協議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就工程合作監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為了明確雙方職責、權利及義務,以利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工程以甲方名義商簽工程監理合同。

  二、甲方負責開具發票并承擔國家規定的有關稅費(個人所得稅除外)。乙方必須提供相應的發票給甲方。

  三、監理費的分配:業主付款必須付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收取整個工程項目監理費的_____%作為管理費(根據本工程監理合同監理費支付進度收取)。

  四、乙方根據工作需要,可自行選聘使用有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并負責支付所聘人員工資費用。乙方不得將甲方公司人員相關證書抵押。

  五、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重大問題應向甲方及時匯報,甲方應為乙方進行正常工作提供各種便利。

  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項目的.管理制度和監理程序保證監理工作質量,安全生產,遵守國家、地方法規及監理合同規定,杜絕責任事故發生。如乙方不能保證工作的質量,不能按照甲方對工程監理的管理制度和監理程序做好監理工作,甲方有權不支付相應本應給予乙方的監理費用。

  七、如果因乙方工作原因導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合作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次合作監理協議。因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導致監理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相關經濟損失支出均由乙方承擔。如因事故通報導致甲方不能參加招標投工作,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解決故事原因,盡快恢復招投標工作,并向甲方支付經濟損失:金額:大寫小寫:____元。如乙方責任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使甲方經濟名譽受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乙方要承當全部責任,包括為處理事故所需要的全部費用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經濟損失:金額:大寫小寫:____ 元。

  八、乙方負責對所發生的工作業務資料進行統一編號(按照甲方資料要求歸檔),建立資料擋案,以備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項目完成后,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監理竣工驗收報告、業務手冊。

  九、本協議自起正式生效,直至本工程竣工驗收后本協議自動失效。

  十、在本協議期間,如遇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政策性變更及雙方公司重大變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協議則自行解除,但甲乙雙方必須處理好本協議書規定的經濟利益等問題.

  十一、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期滿及財務手續結清后自行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二、雙方若有重大爭議,可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協商處理。

  十三、本工程如有延期增加監理費,另行計算延期部分的監理費。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0

  訂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協商同意,由供方組織生產,需方負責收購下列商品,為保證協商的條款得以嚴格履行,特簽訂此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總產值、具體品名、規格,分期、分批交貨計劃詳見附表。供方要根據合同要求,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交貨;需方也要根據合同要求按時、按量接貨,并及時支付貨款,不得影響供方的生產。

  2、產品的質量標準和數量詳見附表。以供方檢驗為主,需方配合抽驗,如有異議,寫出抽驗記錄,雙方簽字備查。生產中和保修期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交貨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問題由需方負責。

  (1)產品交貨前,供方應嚴格檢驗,附合格證、裝箱單,以示負責。

  (2)抽驗,如有不符合標準,有關調換、挑選降價等損失,由供方承擔,接受罰則。

  3、產品價格規定。根據國家的有關物價政策,按上級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執行,詳見附表。對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標準的產品,本著合情合理、以質論價的原則定價。

  4、產品交貨結算。產品實行送貨制,供方將貨送到需方指定倉庫,運費由需方負責,點驗入庫簽章后,當即在需方結算付款。

  5、包裝規定。

  (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要求為準繩。

  (2)如因包裝不當在運輸中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自負。

  (3)包裝完整,如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需方查詢,供方應給予解決。

  6、違約責任。

  (1)供方無故延期交貨或提供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由此造成延誤交貨時間,每延誤一天應付需方延期貨款總值%的違約金。

  (2)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供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違約金。

  (3)需方中途退貨,應付給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違約金。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賠償額的總和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當事人可請求有關機構予以適當調整。

  7、附則。

  (1)一方如因自然災害或國家政策、法律變更不能履行合同,應于15日內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至。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關部門。

  (3)本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在執行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   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2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_____》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_______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_____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一)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_____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_____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咨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咨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咨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依據《_____》、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_____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_____字〔_________〕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咨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二)咨詢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咨詢費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四)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3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咨詢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托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一期。

  2、服務內容:編制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與建設單位(或其受權委托人)核對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按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時申報、核對各項進度報表;審核甲方分包工程進度及結算造價;施工過程中的價格申報、確認及造價審核、控制、工程商務洽談、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不含水電安裝工程、鋼筋工程量計算)。

  二、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度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

  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有權對咨詢人提交的各項成果進行審核。

  四、咨詢人的責任

  1、從專業角度出發,盡心盡職及時做好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書面提出總承包合同執行全過程中造價方面應注意的各項事項,包括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結算資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作計劃等。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4、經審核的結算成果,造價誤差在1%(不含1%)以上,視為乙方失職。

  5、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7、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8、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五、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咨詢人配合)。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5、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6、按合同要求及時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咨詢業務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按包干單價2.50元/建筑面積平米(可復制樓棟不計算建筑面積,類似度90%以上樓棟按10%計算建筑面積),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單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的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電話費、網絡費、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各項勞保及福利、節假日補助費等除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即乙方酬金結算款=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2.50元/建筑面積平米。

  3、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由甲方實報實銷。

  4、甲方每月暫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計支付乙方酬金達到120xx0.00元時暫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結(決)算書編制完成并經甲方審核報建設單位后,按該申報工程建筑面積*2.50*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與建設單位核對完成工程竣工結(決)算并經甲方審核后,按該完成結算工程建筑面積*2.50*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均為人民幣。

  七、其 他

  1、因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2、咨詢人如需外聘人員協助,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書人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不應接受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

  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簽字) 咨詢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住 所: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4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委托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資金來源:

  5.建設工期:

  6.其他: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協議書;

  2.合同專用條件及附錄;

  3.合同通用條件;

  4.中標通知書(或委托書)、投標文件(或造價咨詢服務建議書);

  5.其他:

  四、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雙方約定的服務范圍及內容:

  服務范圍及內容詳見附錄A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結。

  六、質量標準

  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符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服務酬金或計取方式

  1.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酬金或計取方式詳見附錄A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 托 人:___________(蓋章) 咨 詢 人: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

  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住 所: 住 所:

  帳 號: 帳 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5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6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開拓終端用戶市場,推進工程合作經營渠道,本著互惠互利共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現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達成以下協議:

  一、 合作模式

  乙方提供業務渠道、客戶資源給甲方,經甲方審核同意開展乙方提供的業務后,乙方負責業務全程操作,甲方對業務操作進展根據項目合同進行監督。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主要負責接談業務,向甲方提供年度計劃、經營戰略,并配合甲方財務部結算。

  (2)、乙方承接的業務,對所發展的客戶和項目進行資信、管理、企業誠信、財務狀況等方面信息進行調查,將項目情況報告給甲方,根據甲方的項目評估標準,由甲方評估組進行評估。工程項目信用評估表所列內容,主要包括規模品質、資金保障、盈利能力、資源物流、客戶關系等五方面。

  (3)、乙方承接任何項目必須接受甲方公司嚴格的信用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簽訂合同并嚴格執行合同。

  (4)、乙方負責與客戶保持溝通協調,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隨時跟蹤掌握客戶方的資信情況、履約能力,以及有無違約情況,一旦發現違約事項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盡快采取相應措施。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公司的.品牌信用,保證項目無風險或低風險運行,并對合同違約負責。

  (5)、凡未經甲方蓋章確認的購銷合同、協議或借條、收條等類似憑證,甲方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推薦給甲方的工程合同雖然經甲方審核同意后,但如銀行對商票、保理等不能按銀行同期利率貼現,甲方與乙方協調達成共識后繼續供貨。乙方必須將項目周轉過程中發生的單證(如出庫單、入庫單等)提供給甲方。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收到乙方推薦的項目評審表后,在一周內答復是否通過審核。項目審核通過后,項目以甲方(或甲方子/分公司)的名義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合同或協議。

  (2)、乙方用自身的關系和能力開發的客戶,所有洽談事項由乙方處理,乙方在處理業務中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介入乙方的客戶關系,除非乙方主動放棄客戶的持有權。若有違約,單項工程支付乙方違約金壹佰萬元整。

  (3)、甲方為乙方提供項目運作所需墊付資金在乙方能提供充足業務且得到甲方同意情況下:現金、商票、銀票、保理,甲方指定專人與乙方對接便于運作和核算。

  (4)、甲方根據項目合同條款把關項目運行風險,如有違返合同條款的事宜,及時以書面形勢通知乙方,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甲方原則上不干預乙方銷售、結算及人事、薪酬考核等經營模式。

  (6)、甲方為乙方提供辦公場地。

  三、利潤分配

  1、分配原則:按凈利潤分配原則,凈利潤是指收入扣減直接材料、運雜費、按上述約定計算的資金占用、繳納的稅金、銀行手續費等費用后的收入。用于分配的利潤必須是資金全部收回的利潤。

  2、分配進度及方式:工程全部結束后,按凈利潤雙方各分50%。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到日止

  五、本合同之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或雙方的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7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20__-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

  (二)建設地址(全稱):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江西省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文本.doc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8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咨詢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2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詢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工程結算審核

  二、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1、根據廣西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桂價費【20__】88號),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單個項目咨詢服務費按審定工程造價的4‰計,不足人民幣壹仟元按壹仟元整(¥1000.00)收取。

  2、支付時間:按每季度結算一次,在每季度末付清期間完成咨詢服務的咨詢服務費。

  三、甲方應于委托審核項目前 3 工作日內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四、在審核過程中,乙方書面提交要求甲方做出答復的事宜,甲方應 3 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全部資料后 10 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結果,經委托方復審認可后出具正式報告書 3 份。若甲方不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并于本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 話:

  開戶行:

  賬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30

  委托人全稱(甲方):

  咨詢人全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建設工程委托造價咨詢與其他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立項批文編號或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證備案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投資金額:

  資金來源:

  建設工期或周期:

  其他:

  二、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

  雙方約定的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___________。

  □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包括 :□ 決策階段、□ 設計階段、□ 發承包階段、□ 實施階段、□ 竣工階段。

  □ 工程估算的編制/審核。

  □ 工程概算的編制/審核。

  □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審核。

  □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審核。

  □ 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

  □ 其他造價咨詢服務。

  服務范圍及工作內容詳見附錄A。

  三、服務期限

  □全過程造價咨詢項目:

  本合同施工工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天;本項目的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估算的編制/審核。

  服務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概算的編制/審核。

  服務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審核。

  服務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審核。

  服務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 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

  服務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其他造價咨詢服務項目:

  服務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除全過程造價咨詢服務外,委托多項造價咨詢服務的,服務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天。

  四、 質量標準

  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符合:______________。

  五、酬金或計取方式

  1.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

  2.計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酬金或計取方式詳見附錄A。

  六、合同文件的構成

  合同文件的構成及其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1.3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七、詞語定義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款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執_____份,咨詢人執_____份。

  委 托 人: 咨 詢 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社會信用代碼: 社會信用代碼:

  賬 號: 賬 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31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二、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咨詢人同義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一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 委托人同義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 支付酬金。

  六、 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20xx 年 11 月 26 日開始實施,至 20xx 年 12 月 15 日終結。

  七、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壹 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32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管理,規范市場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我們制定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并對《示范文本》貫徹實施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國境內開展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簽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時,應參照本《示范文本》訂立合同,請各地區、各部門做好推廣使用工作。

  二、簽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詢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并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條件分“合同標準條件”和“合同專用條件”兩部分。

  1.“合同標準條件”應全文引用,不得刪改。

  2.“合同專用條件”則應按其條款編號和內容,根據咨詢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但不得違反公正、公平原則。

  四、《示范文本》的解釋權屬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施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給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

  五、《示范文本》自二○○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12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與__________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計付。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篇3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乙方(咨詢人):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

  2、服務類別:________

  二、咨詢服務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

  參照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按中標價:(¥ ________元)計取,具體費用明細詳見附表(項目匯總表)

  2、結算方式:

  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提交正式招標控制價預算書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服務費。

  三、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五、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完整資料后開始實施,于____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控制價預算書,與甲方交換意見并雙方進行核對,無異議后出具正式控制價預算書________份。

  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成果的時間相應順延,并于本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

  委托人:

  (蓋章)咨詢人:________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納稅識別號:________納稅識別號: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帳號: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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