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業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協議(通用3篇)
船業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協議 篇1
甲方:船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船廠、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施工隊、乙方)
為貫徹安全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施工期間,人身、設備、環境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地址:
第三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
1、 開工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關部門頒發資質證明、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及施工簡歷近三年來施工安全記錄、特種作業、施工人員等相關證書復印件材料。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用水、用電。
3、 甲方在開工前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監督乙方落實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且有書面培訓記錄、簽名、照相和相關考試記錄。
4、 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安全部處備案。
5、 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安全防火檢查,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法律、條例、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產的行為進行制止、對冒險作業或危及生命安全的行為有權命令停止其工作,并對其執行300--20__元不等的罰款,糾正并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接受安全再教育且觀其態度。行為繼續不改甚至惡劣的、勒令其出場。
6、 甲方指派人員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乙方人員需遵守船廠《安全作業許可制度》,按工作需要填寫《艙內密試許可表格》、《動火作業許可表格》、《化學品許可表格》、《密閉試驗表格》等并取得甲方許可才可進行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許可證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各負相應的責任。
7、 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進行抽考。
8、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理、整頓、清潔好現場,保障消防通道暢通、保障現場清潔干凈、保證各種氣瓶、明火符合國家技術規范、保證各氧氣、乙炔管線、電纜線不得絞織在一起,下班后把所有管線收拾干凈。
9、 特種作業應持證上崗,不是特種工種不得從事特種作業或不是同種特種工種操作另一特種作業。如有發現堅決制止并視情況進行處罰。
10、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人員在公司內進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社會治安的行為:如賭博、吸毒、打架、鬧事等,一經發現將執行1000--5000元不等的罰款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1、 發生以下情況應停工整頓,并由止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責任造成廠內火災事故
(3)、發生違章冒險作業經教育、罰款后仍不聽勸告的
(4)、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5)、發生打架、聚眾、鬧事
1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國務院規定的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1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艙內動火、油漆、施焊等特別危險的作業應在前一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申請工作許可證落實好通風、置換等安全技術工作、且設好監護警界好現場方可作業。
14、在工作完成后,作業班長經清點人數確認所有人員均撤離開現場后,方可到公司安全部取消工作許可證。
15、違章作業、冒險作業或未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釀成重傷事故被執行罰款的,安監人員應出示證據,要求相應施工隊經理(負責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名、通知財務部從工程款中扣除,拒不簽名的將加倍處罰(在罰款單上注明拒簽)。
16、甲方要求乙方有能力、有責任、并且履行自己的員工出現人身傷害或傷亡事故后進行治療、善后、賠償等工作,甲方不承擔這方面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傷事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1) 乙方進場前必須提供有關企業資質、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有關作業人員、人數特種作業復印件交甲方安監人員處。
(2) 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合法。
(3) 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管理安全生產、監督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參與甲方的安全例會、協調同不同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 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
(5) 必須要求施工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上級領導的安全管理。
(6) 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保證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購買工傷保險),保險金額不低于50萬元,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 乙方必須對己方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造成甲方的人員傷亡)負責。
(8)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將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安監處。
(9)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作業環境、施工區域、工具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工器具安全要求處于安全狀態。
(10) 船艙內作業、油漆作業、動火作業、等密閉、狹小、高度危險的環境下工作一定要申請工作許可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通風置換、設專人監護等安全措施后,經安全部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1) 乙方應在2米以上施工范圍內裝設臨時圍欄或警示標志,2米以上高處懸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不得超越指定范圍內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員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防護設施及標示。
(13) 按規定不是該特殊工種作業的不得擅自操作此設備,(如行車、叉車、起重機、電工、電焊工)被安監人員發現將被執行300--20__元不等的罰款。釀成重大事故的,將交由國家機關追究其相關責任。
(14) 起重吊裝時焊接口要一定要焊接牢固,若造成事故,負責焊接的電焊工應對發生的的事故負責。起重時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起重工冒險作業,一經發現,將一律從嚴處罰。起重吊裝作業應聽從起重工的安排。
(15) 進入船艙內工作,應先通風、防止艙內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事故。船艙內作業應有三人以上同進同出;嚴禁單人在艙作業。并在艙門出入口放上“此艙有人工作”標志、防止他人蓋板,也讓安監人員和管理人員便于掌握,離艙時蓋好蓋板。
(16) 作業完成或下班時應收好乙炔、氧氣膠管,船艙內一定要收上來,并關好閥門,關好配電箱。
(17)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并在勞動合條款中注明要保障其安全。
(18) 乙方各級生產負責人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對員工的生命負責,對甲方、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負責。
(19) 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防礙工作的疾病。參加噴涂等有害工種工作人員,必須提供健康證明,長期噴涂工作人員必須定期輪換;
(20) 乙方施工人員下班前必須檢查工作場地有無遺留火種,關閉電源、氣源開關,確認無安全隱患才能離開。
(21) 水上作業時,必須采取防墮海措施,系上安全帶,穿上救生衣,不會游泳人員,禁止水上作業。
(22) 使用電動工具要注意安全,電源接線應由專業電工進行,船艙里工作應使用36V以下照明,噴沙作業應注意自身和周邊行人,以免壓力過大傷害自己和他人,噴沙機應設專人負責。
(23) 船艙內噴、涂油漆施工人員必須帶好防護器具(面罩、安全帶、安全帽),熟悉倉內作業環境,做好通風、必須使用防爆照明,嚴禁帶火種入倉,艙口應設專人監護并持好警示牌,且通知安全員密切注視周圍動態,作業時嚴禁風、電焊或其他的明火作業。完工后,應繼續通風24小時后才能撤消通風。
(24) 乙方負責派工的班組長上下班要清點人數、在下班后的十分鐘上報安全部并要求留有簽字記錄。
(25) 乙方各班組長要寫安全保證書和安全承諾書向公司安全部承諾采取各種措施保證班組員工的人身安全,參與甲方安全部主持的安全例會。
第五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負責人、財務各復印一份,(依照此聯同安全部門罰款單收取罰款費用),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船業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負責人簽名: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船業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經濟民法典》及有關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建筑工程承發包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范圍
第三條 工程地址
第四條 工程形式
第五條 安全協議期限:于協議簽訂日期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六條 安全規范及管理規定
一、登高作業安全規范
在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檢。
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區時,必須停止作業。
6.施工中對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有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7.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處理。
8.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9.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力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要求。
二、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癥不登高。
2.迷霧、大雪、雷或六級以上大風不登高。
3.沒有安全帽、安全帶不登高。
4.夜間沒有足夠照明不登高。
5.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腳手架,腳手扳,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硬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不登高。
9.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10.設備和構件之間沒有安全板,高壓線沒有遮攔不登高。
11.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不登高。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查驗乙方安全資質,包括“三證”,安全機構,安全體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管理人員和特業人員特證情況。
2, 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出安全生產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辦理書面交收手續。
3, 及時向乙方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示,通報等,并掌握執行情況,協助并指導乙方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文明工地建設。
4, 督促乙方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落實各種安全防護措施。
5, 督促乙方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及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搞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6, 督促乙方檢查自行提供的施工機具,電氣設施,各種材料和勞保用品,應符合質量要求和安全規定。
7, 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按上級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實施獎罰。簽發《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指令)書》,《糾正和預防預知單》,并督促整改。
8, 按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乙方發生的傷亡事故,并督促乙方向本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意見,參與或會同乙方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主動接受甲方對安全資質的查驗,向甲方提供安全資質審查資料,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合格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體系,安全規章制度,特業人員花名冊及證書等,并證明其有效性。
2,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等,健全安全組織,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崗位責任制。
3, 正確處理安全與制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認真編制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安全技術工藝,保障施工過程中人員,設備的安全。
4, 認真傳達貫徹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文件、指示、通報等。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和文明工地建設。
5, 加強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操作、作業紀律、勞動紀律教育和技術培訓。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工程或工序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提高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 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應,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火,防電,防毒等用品,用具和設施,確保人身安全。
7,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標準,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的隱患主動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限期組織整改。接受甲方簽發《勞動安全監察預知(指令)書》,《糾正和預防預知單》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實施的獎罰。
8, 發生職工傷亡事故,除向甲方報告外,應及時向本企業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報告,并認真調查處理。
第八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甲 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生產。乙方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甲,乙雙方應盡力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鑒定、調查,并實事求是向事故調查人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證據。其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指揮人員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由此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甲方承擔。
2,由于甲方的直接責任造成乙方職工的傷亡事故,由甲方統計,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3由于甲方的直接責任造成乙方職工的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人員或家屬進行經濟賠償(但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介入善后處理工作)。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現場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權下令停工整頓,直到終止分包合同(同時終止本協議書),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2由于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統計,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向公安部門提出立案偵察,追究責任者刑事責任。
3,由于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傷亡或家屬給予經濟賠償,甲方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但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4乙方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甲方機械。設備和聘用甲方特業工種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從乙方承包工程總造價中提取2%計 萬元作為安全抵押金,在合同期內未發生傷亡事故,全部返還;死亡一人按安全抵押金的50%扣除,重復發生死亡事故,不予返還,并加倍罰款。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由于地震、風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傷亡不屬責任事故,所受的經濟損失雙方應協商解決,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發生的異議或有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1, 向工程所在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2, 向工程所在地安全執法部門提出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蓋后生效,委托代理人應相互出示委托證明。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送雙方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末盡力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列入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正文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 無 。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簽字) 或其委托人(簽字)
電話 電話
船業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電力公司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施工項目
項目名稱:_________年農網改造升級10千伏及以下工程 。
工程名稱:_________改造工程、_________線路改造工程
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不發生因工程引起的意外停電事故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事故;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未簽訂工程質量責任書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的專(兼)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督促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并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安全合格證(胸卡)”,做到有據可查。
會同乙方組織現場勘查,開展施工現場環境危險辨識工作,對有可能發生觸電、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火災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電網事故的場所作業,應將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告知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并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落實安全風險防范措施。
對需經甲方完成相關安全措施、經現場許可方可作業的,而乙方未經甲方現場許可就擅自作業、或超范圍作業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作業。
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
參加施工現場事故調查分析,督促乙方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4、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單位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工程開工必須經過甲方許可,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開工。
乙方在甲方運行中設備上作業或需經甲方完成相關安全措施的作業,乙方必須在得到甲方現場許可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后,方可開始作業。嚴禁未經甲方現場許可就擅自作業、或超范圍作業。
對整個施工作業過程的安全負責。對需經甲方完成相關安全措施的作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全面完成,對未完成相關安全措施,乙方有權拒絕作業。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安全合格證(胸卡)”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持證上崗,并報建設單位備案。
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齊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員定期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正確佩帶和使用;定期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確保合格、有效。
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甲方備案,并組織落實。嚴格執行《農電檢修、施工現場“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填寫現場勘察記錄,并報甲方和監理單位審查通過后實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設施。
汽車吊、高空作業車等特種設備、施工機具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書后方可使用。鋼絲繩、滑輪、鏈條葫蘆等小型起重工器具以及電鉆等小型電動工器具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我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并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對建設單位、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建設單位、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圖紙和標準,嚴格執行設計變更制度。
5、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一般事故,發生輕傷和一類電網、設備障礙,發生二類電網、設備障礙,被甲方檢查發現存在違章行為的。甲方按照民樂電力局下發的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進行處罰。
三、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獨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范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5、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