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精選27篇)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1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筑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巨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范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于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并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于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于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采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后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后,承包人必須盡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雇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不軌、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雇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雇傭,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雇,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盡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面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并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桿、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鉆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于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為、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員、其轉包人單獨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雇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于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并在物品發現后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并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并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采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于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盡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后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梁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后,業主將商洽解決并支付索賠款,并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準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將所有殘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雇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并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準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在處理與雇工的關系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并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制造或在雇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匯報其在工地隨時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于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準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并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后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后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并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范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天內準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只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后,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準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并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后、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后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于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采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準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準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后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并交業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后,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并不視為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后盡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盡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面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范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后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盡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后盡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注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并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準。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盡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后,應視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并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并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后,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后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并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采用凈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于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于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并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筑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后,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后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后,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筑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后一個維修期滿后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后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盡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簽發前而在證書簽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范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停工__天,或
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說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后__天內未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范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于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并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于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于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采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后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后,承包人必須盡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雇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不軌、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雇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雇傭,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雇,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盡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面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并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桿、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鉆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于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為、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員、其轉包人單獨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雇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于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并在物品發現后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并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并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采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于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盡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后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梁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后,業主將商洽解決并支付索賠款,并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準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將所有殘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雇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并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準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在處理與雇工的關系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并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制造或在雇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匯報其在工地隨時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于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準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并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后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后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并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范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天內準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只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后,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準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并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后、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后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于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采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準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準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后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并交業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后,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并不視為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后盡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盡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面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范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后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盡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后盡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注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并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準。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盡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后,應視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并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并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后,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后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并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采用凈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于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于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并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筑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后,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后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后,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筑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后一個維修期滿后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后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盡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簽發前而在證書簽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范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已經撤銷合同,或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停工__天,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說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后__天內未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不按合同施工,或長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義務,盡管工程師已書面提出警告,或不顧工作質量,或無視工程師的指示,轉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時,業主可在書面通知承包人_______天后進駐工地,并將承包人逐出,由此不會造成合同無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或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業主或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為完成工程,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認為合適的,按本合同規定被視為是專門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設備、臨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將出售收人抵付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或可能支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63.2業主進駐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師應盡快單方面,或通過了解雙方當事人,或在作過他所認為恰當的調查或咨詢之后作出安排或決定,并證明到此種進駐與被逐時為止,按事實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獲得或理應獲得的款項(如果有),以及計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設備和臨建工程的價值。 63.3如果業主按本條規定進駐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應在維修期滿,且所有施工和維修費、延誤完工賠償費(如果有)、和業主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被核實,且經工程師證明后,方才負責對承包人按合同進行支付。此時,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如果有)僅為工程師證明,因他妥善完工而應得的款額減去上述款項之差。如上述費用超過承包人妥善完工應得的款額,經要求,承包人得向業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額,超出部分應視為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且可照此收回。 64.如在施工或維修期間,因工程或部分工程發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為需馬上進行補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以保證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愿馬上進行此種工作或修理,業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為必要的此種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師認為,業主所進行的此種工作屬于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自己付費完成的工作,業主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應由業主向承包人收回,或從其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在此種任何緊急事件發生后,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應根據情況,盡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風險 65.本合同任何條款均服從以下規定: 65.1任何責任,不論屬于賠償或其他,也不論其是有關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風險發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條宣布為不適用的工程除外)、業主或第三當事人的財產的毀壞或損壞,或有關或涉及人員傷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規定的特定風險導致,承包人慨不負責。業主必須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從附近運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財產因上述特定風險受到毀壞或損壞,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下償付: 因此而被毀壞或損壞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以及,只要工程師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費加上工程師證明合理的利潤為基準支付; 恢復或補償工程被如此毀壞或損壞的部分; 恢復或補償承包人用于或旨在于工程的此種材料或其他財產。 65.3因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他射彈、導彈、彈藥、或軍用炸藥的爆炸或沖擊(不論時間和地點)所導致的毀壞、損害、受傷或死亡應被視為是上述特定風險的結果。 65.4除本條以下關于戰爭爆發的規定外,業主應償還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風險而發生的 任何施工額外或附加費用,在任何特定風險發生前按合同第39條視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種費用增加,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65.5特定風險指戰爭、戰爭狀態(不論宣戰予否)、侵略、外國敵對行為、本合同第20條第2款規定的核危險和聲波風險、或與正在或即將施工或維修的工程所在地國有關的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轉包人的雇員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騷亂、動亂或混亂。 65.6在合同執行時,如世界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宣戰與否,是否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重大影響,除非和在本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后隨時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旦此種通知發出,除本條所規定的雙方權利和第67條的規定外,合同應當終止,但不得損害任何一方與以前任何違約有關的一切權利。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工地移走所有建筑設備,并向其轉包人提供同樣的轉移設施。 65.8如果合同如上終止,就承包人所得的暫付款項中尚未包括的在終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項,業主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價格支付給承包人,此外還應支付: 所有有關臨時單據應予支付的款項,只要單據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已經完成,如此種單據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只完成一部分,則只支付經工程師確認的應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項。 因工程而訂購的材料或貨物的合理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材料或貨物,業主向承包人付款后,這些材料或貨物即成為業主的財產。 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為完成整個工程而發生的合理費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種費用未將此費用包括在內。 本條第1、第2和第4款所規定的追加付款。 本條第7款所規定的搬遷建筑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此設備運回到承包人注冊國的主要設備堆置場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但此費用不得超過運回注冊國的費用。 合同終止時,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與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款項下業主應予支付的款項,業主有權用承包人的應付款來抵沖,包括建筑設備及材料的預付款的未償余額,以及其他任何在合同終止日按合同條款業主有權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項。 受挫失效 66.如合同締結后爆發戰爭,或出現雙方無法控制的其他情況,使得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的法律,雙方被解除了繼續履約的義務,由業主對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額應當等于按本合同第65條規定之金額,即如果合同根據第65條之規定終止時,應當支付的金額。 爭議的解決 67.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施工中還是在完工后,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撤銷或違約前后,首先應當提交工程師解決,應任何一方要求后_______天內,工程師必須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規定提出仲裁外,此種有關上述所有事項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的,且立即對業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應繼續施工并盡一切應有的注意,無論他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規定提請仲裁。在工程師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后,如_______天內未收到業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請,上述決定應作為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如工程師未按上述規定應要求在_______天內通知其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此種決定不滿意,在此后或此種情況下,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_______天內,或在最先所說的_______天期滿后_______天內,視情況而定,將爭議事項按下述規定提交仲裁。所有爭議或分歧,凡工程師的有關決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終和有約束力的,均應由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按該規則規定予以最終解決。上述仲裁員(們)有權評論、修正和復審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員(們)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出決定而采用的證據或論據。不論工程師按上述規定曾作過何種決定,均不得剝奪其被傳喚作為證人,且就按上述規定提交仲裁的爭議或分歧的任何有關事項向仲裁員(們)提供證據的資格。不論工程尚未或認為尚未完工,均可提請仲裁,但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得因在施工進程中提起仲裁而改變。 通知 68.1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給予承包人的所有證書、通知或書面命令均應郵寄或送 交至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68.2所有按本合同條款給予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郵寄或送交至第二部分有關通知條款所指定的其各自的地址。 68.3任何一方均可把一指定地址改為在施工地國的另外一個地址,但事先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在改變地址前需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業主違約 69.1如果業主: 在工程師證書所認定的應付款項按合同條款到期_______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業主按合同有權所作的扣除部分除外,或 干涉或阻礙或拒絕同意頒發任何此種證書,或 破產或、如為公司,即將被清算,而此種清算不是為了重組或合并,或 正式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鑒于經濟混亂,其無法再履行其合同義務, 承包人應有權在提前天書面通知業主,并將副本呈交工程師后,終止其合同雇傭關系。 69.2本條第1款規定的_______天通知期限到期后,盡管本合同第53條第1款作有規定,承包人仍然應盡量迅速地從工地撤走他所帶來的所有建筑設備。 69.3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按第65條規定終止時一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65條第8款所規定的款項外,業主還必須向承包人支付因合同由此終止而造成的或有關的或導致的滅失或損失費。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70.1合同價格的調整應與勞工或/和材料成本的增減,或其他任何影響施工費用的事項相關,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規定執行。 70.2在提交工程標書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任何國家或州的法規、法令、政令或其他任何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律或條例或規章發生變化,或適用了使承包人的施工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第1款所述的增減)的任何州的法規法令、政令、法律、條例或規章,此種費用增減應經工程師證明,且由業主支付或記人貸方,合同價格也應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71.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的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和/或貨幣兌換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承包人在此種情況下有權行使其他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不得由此而受影響。 72.1如果合同規定,承包人的支付應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種或多種外幣,此種支付不得受特定外幣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貨幣間的匯率變化的影響。 72.2如業主要求標書計價只用一種貨幣,而支付卻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說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或數額,用于計算此種比例或數額支付的貨幣兌換率應為現行匯率,即由施工所在地國的中央銀行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的天當日所決定的匯率,就此,業主必須在標書提交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件中予以寫明。 72.3如合同規定使用多種貨幣支付,凡涉及按本合同第58和第59條規定使用暫列款的項目,其用外匯支付的比例或數額應按本條第1和第2款制定的原則予以確定。 (本部分以下所列規定是對第一部分條款在各種具體情況下的補充或修改。)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筑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巨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 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 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 “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 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范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于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 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6.3 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 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 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并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于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于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采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 中標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 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 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后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后,承包人必須盡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 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 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雇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不軌、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雇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雇傭,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雇,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盡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面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并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桿、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鉆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 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 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于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 “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為、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員、其轉包人單獨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 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 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雇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于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 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 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 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并在物品發現后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并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并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 承包人必須采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于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盡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 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后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梁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后,業主將商洽解決并支付索賠款,并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準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將所有殘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 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雇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并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 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 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準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 在處理與雇工的關系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 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并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 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制造或在雇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 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匯報其在工地隨時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 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 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 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于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準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 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 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 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并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后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 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 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 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后__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并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 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范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__天內準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只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后,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 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準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并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后、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后的__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于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采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準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準許。 47.1 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 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 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 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后__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并交業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后,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權在__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 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有或使用。 48.3 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 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并不視為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 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后盡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盡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__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 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 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面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 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范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后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 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 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盡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后盡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 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注明數額的__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 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并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準。 52.5 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盡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 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后,應視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 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 其他任何影響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 55.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并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并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后,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后__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并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采用凈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 “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于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 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于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并支付。 58.3 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 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 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 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 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筑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 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后,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后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 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后,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 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 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筑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 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 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 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后一個維修期滿后__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后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 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 盡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簽發前而在證書簽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范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 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pstyle="text-indent:2em;text-ali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筑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巨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為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范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于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并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于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于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采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后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后,承包人必須盡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雇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不軌、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雇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雇傭,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雇,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盡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面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并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桿、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鉆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于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為、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員、其轉包人單獨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雇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于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并在物品發現后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并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并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采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于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盡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后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梁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后,業主將商洽解決并支付索賠款,并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準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將所有殘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雇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并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準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在處理與雇工的關系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并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為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制造或在雇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匯報其在工地隨時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于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準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并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后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后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并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范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天內準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只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后,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準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并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后、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后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于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采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準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準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后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并交業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后,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并不視為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后盡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盡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面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范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后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盡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后盡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注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并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準。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盡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后,應視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并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并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后,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后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并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采用凈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于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于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并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筑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后,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后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后,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筑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后一個維修期滿后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后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盡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簽發前而在證書簽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范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已經撤銷合同,或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停工__天,或 甲方(單位全稱):工程建設公司 乙方(單位全稱):XX有限公司 甲方承建國道315線X段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A標段的施工任務,因工程施工需要現將部分施工任務承包給乙方。為明確和維護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施工地點:國道315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A標段; 二、工程內容:K0+000-K34+360、K0+000-K66+000段內的單柱標志牌、雙柱式標志牌、懸臂式、懸掛式、道口標注,發光型標線、輪廓標、里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碑等工程項目,具體工程內容和工程數量見附表《工程量清單》。由于設計缺陷,施工圖紙中的工程內容和數量與業主提供的清單工程量的工程內容和數量部分不符。但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數量和內容的變動,絲毫不會降低或影響合同條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規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和修復缺陷的責任,承擔5萬平方米標線工程,每平方37元計算。 三、工程承包: 1、甲方收3%項目部綜合管理費,11%公司管理費,乙方承擔3.3%項目稅金。 2、工程承包價為:¥6185991.00元,大寫人民幣:陸佰壹拾捌萬伍仟玖佰玖拾壹元。 四、進行工程承包的施工隊必須具備本工程施工的勞務人員、機械設備、技術力量、資金周轉、材料采購運輸等各項條件。 五、施工工期: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11月31日。甲方對乙方進行半個月的試工期,若在試工期內質量、安全、信譽等達不到甲方要求,或不能令甲方滿意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無條件退場,由此而發生的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負。合同簽訂之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時間保證勞動力、材料及施工機械設備進入施工地點,否則,甲方將按乙方自行解除合同處理。 六、支付方式: 1、合同簽訂前,乙方必須交納現金9萬元(保險2萬元,環保押金5萬元,交竣工文件2萬元),作為該合同的履約保證金。工程完工后,甲方會同監理組織檢測,工程經檢測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給乙方返還7萬元該履約保證金。2萬元保險費不予退還,公司用于購工程一切險,如乙方簽訂合同后拒不進場或者進場后中途未經過甲方同意擅自撤場,該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內保質、保量地完成全部工程施工任務。甲方根據完成的工作量填報工程價款,待業主批復、資金到帳后,從每次業主批復的工程價款額中扣除10%的質保金后將剩余價款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支付給乙方,乙方完成的工程必須達到質量標準要求,否則不予支付工程價款。扣除的保修金不超過工程總承包價的10%,待工程完工后,甲方會同監理組織檢測,工程經檢測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合同協議書后面所附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內容和數量是設計的預計數量,僅做參考,不能作為給乙方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實際支付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由甲方按技術規范規定的計量方法,以業主、監理認可的尺寸、斷面計量,按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計算支付金額; 4、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量清單中有標價的單價均已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稅費、利潤等費用,以及本合同協議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5、因工程施工、材料采購、設備租賃、勞務費支付、物資運輸等發生的與該工程項目有關的一切稅金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工程結算時乙方必須出具由甲方填寫完整的施工現場工程量確認單和甲方技術負責人、技術員及乙方合同簽訂人共同評定的交工質量簽訂書,否則不予結算。 七、主要人員、機械設備及要求(強制條件): 1、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7天內,主要人員、機械設備、材料全部到達施工現場,否則甲方將根據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或終止合同; 2、乙方必須配足與施工工程相適應的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90%以上)。否則,導致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進場機械設備按甲方要求和工期合理安排。 八、主要材料要求: 1、所需的主要材料乙方按設計文件要求和業主的要求進行采購,所采購材料通過業主第三方檢測后方可進場使用,否則不予進場。 2、所有基礎的施工要符合《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JTJ041-20xx)的規定;工程所需的水泥混凝土由甲方提供,供應到位。其費用按公司成本價加運費扣回。 九、工程安全責任: 1、乙方進出場安全、施工現場的機械和人員安全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2、對于可向業主或保險公司索賠的損失和費用,乙方應及時收集整理索賠資料,向業主或保險公司索賠,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索賠失效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施工期間,因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而發生一切事故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人員在施工時間擅自離開工地,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十、工程質量責任: 甲方: 1、甲方應派技術人員對乙方的工程施工進行現場監督和技術指導,把好施工放樣、工序操作、自檢驗收等質量關,避免乙方的返工; 2、因甲方指揮不當造成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按協商比例分擔; 3、甲方組織人員進行對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完工檢測、評定、核實。 乙方: 1、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現場管理和技術指導; 2、施工期間,工程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現施工現場混亂、發生質量隱患等現象,造成被業主、監理和上級單位通報、返工、罰款的,返工費、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將對乙方處以返工費、罰款額30%的處罰。造成工期延誤的,甲方仍將按本合同中工程進度責任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承包協議,并將乙方清除出場,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完成的工程經甲方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時,乙方無條件返工。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施工的工程項目完工后,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書,由甲方會同監理組織檢測,工程經驗收合格后乙方才能退場; 十一、工程進度責任 服從甲方的管理,執行作業計劃,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務。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工程施工內容,乙方向甲方按5000元/每日支付違約金。拖延工期超過5天以上,甲方可以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包括監理、業主等部門罰款和其他一切責任)。 十二、農民工隊伍工資支付 乙方按月及時兌付農民工工資,并將農民工工資表報甲方設在工地的項目部核實,如乙方不能按月及時兌付農民工工資,造成農民工上訪事件發生,其責任均由乙方承擔,情況嚴重時,甲方可暫停給乙方支付工程價款,必要時由甲方直接給農民工兌付工資,費用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價款中扣除。 十三、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甲方設立“國道315線察汗諾至德令哈段交通安全設施工程A標段項目部”,對乙方按施工計劃下達工程進度指令,派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和技術指導; 2、甲方負責乙方工程的質量管理、進度計劃與技術管理; 3、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對進場勞務人員負有組織管理和規章制度教育等管理責任; 4、加強安全生產和事故防范教育,監督檢查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開工后甲方提供乙方200萬元的周轉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二)、乙方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操作規程,承擔違紀違章責任,承擔因乙方工作過失造成工程損失的經濟責任; 2、乙方進入現場后要盡快核實自己的工程數量和內容,此項費用乙方承擔。; 3、項目開工后,乙方必須為自己管理的農民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將保單復印件報送給甲方,如乙方不購買,甲方將強行為農民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費用從支付給乙方的工程價款中扣除; 4、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如實填報勞務人員情況,并收集好參加勞務人員的身份證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勞務人員,合同簽訂人無特殊情況每月堅持守工地時間不得少于25天。若需離開工地時,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寫出請假條),批準后方可離開工地,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責任自負。同時,合同簽訂人在施工現場堅守工地時間達不到實際工期2/3以上時,甲方將原合同廢止,重新委托施工人員簽訂新的合同,與原合同簽訂人不再發生勞務關系。 5、乙方必須配備2-3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工程測量放樣及施工現場的管理和技術指導,相應的測量儀器和工具乙方自帶,并按工程施工進度編制完成相應的技術資料。配備1名技術嫻熟、實踐經驗豐富的試驗人員,負責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試驗檢測工作和相應的試驗檢測資料。乙方按要求每旬或每月將完成的技術資料和試驗資料報送甲方設在工地的項目部檢查,工程完工時,一切工程技術資料和試驗資料均要同時完成,交竣工驗收前,要完成交竣工驗收資料的編制。工程使用的各類表格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購買。 6、工程施工前期和施工當中的各項工藝試驗、驗證試驗和標準試驗工作由甲方協助乙方開展,與此(如混凝土配合比試驗、自采材料各項指標試驗、外購材料檢測以及施工期間的材料抽檢、砼強度檢驗等)有關的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要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試驗數據和資料,以便于資料的及時上報,因乙方資料延報造成分項工程開工延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7、施工期內乙方人員的住房(帳房)、供水、主副食、燃料、勞務用具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8、加強對農民工環保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不得隨意破壞當地植被,不得亂挖亂棄,不做有損國家和甲方利益的事情,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納稅,勞務稅3.25%乙方自理。原材料乙方開公司名稱發票進入成本; 9、乙方自行承擔自己人員因病救治的醫療費用,自行承擔進出場費用和生活費用; 10、所完成的工程經甲方驗收簽認后,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用; 11、遵守施工駐地鄉規民約和民族宗教習慣,搞好環境保護,維護工程安全,杜絕違法行為發生。 十四、其他事項: 1、施工期間內,因雨、雪、冰凍等自然因素不能施工時,所產生的人員、機械設備窩工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2、施工期間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發放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3、施工期間內,因工發生傷亡事故,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并由甲方報告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因工傷亡應及時救治,醫療終結,依鑒定結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其相關開支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非施工原因死亡和非作業時間發生的其他傷亡事故,其責任和費用也由乙方自負; 4、乙方開工壹個月后,生活確實困難的,甲方可以按勞務人員花名冊預付適當的生活費,在后續價款支付時扣回。 十五、本合同必須經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甲方印章,乙方必須由法定代表人(乙方為自然人應交身份證復印件、蓋章、簽字并押指紋,并寫明聯系電話和銀行帳號)簽字后生效,待工程完工并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結清經濟手續,合同自行失效。 十六、甲、乙雙方應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在執行合同階段若有爭議,乙方向甲方主管單位(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設總公司)申請協調解決,協調無效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需要有文字根據的,要有雙方簽字的備忘錄。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十八、本合同條款及內容除甲乙雙方約定,不得隨意更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新建x間x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x年 月 日開始動工,至x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設采用費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筑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 天內完成;房屋建筑總面積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 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墻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墻體成一條線;粉刷時墻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墻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墻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墻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墻體成一條線,與墻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后,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2019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雙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編號: 3、工程地點: 4、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1、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2、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3、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4、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1、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2、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3、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和資料: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狀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托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務必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簽訂協議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務必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務必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確定的包干造價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到達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狀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職責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后,并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務必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并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貼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帶給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能夠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屬于民用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15天內,屬于工業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職責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于專業性建筑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職責。 第七條:違約職責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職責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推薦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取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適應當前建筑市場,增強自身實力 ,擴大業務范圍,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一、 主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 期: 1.6質量標準: 1.7合同價款: 1.8付款及結算方式: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在該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一切手續及相關的費用。 2.1.2甲方委派( )負責協調和業主相關工作。 2.1.3該項目的所有施工名稱及內業資料的相關名稱均使用甲方名稱。 2.1.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施工安全及財務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責令停工及經濟罰款。 2.1.5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供( )萬元的啟動資金,該工程款在第二次撥款時甲方有權一次性扣除。 2.1.6甲方負責辦理一切資料整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2.1.7該工程的工程款劃撥由甲方與建設單位辦理手續,直接劃撥到甲方賬戶上,甲方扣除工程總造價2%(暫按大合同約定價,最后執行決算總價的2%)管理費用和合同稅收,其余工程款一次性劃撥給乙方。如果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不服從甲方管理或不具備施工能力,甲方有權終止撥款,嚴重者重新選用施工隊伍,一切損失乙方自負。 2.1.8甲方在該項目中不承擔任何風險,一切風險乙方自行承擔。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負責組建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且委派( )配合甲方做好各項工作。 2.2.2該工程按照大合同約定一切勞力、機械、材料均有乙方自行組織及材料采購。 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及甲方的管理,對任何一方提出的問題都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的進度、質量及安全應按照規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實到位,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2.2.4乙方財務賬每月應及時上報甲方審閱,農民工工資必須及時發放到位,不得拖欠。 2.2.5本協議中未說明之處均執行大合同的條款,該協議中有說明執行該協議。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一份,以上條款是由雙方共同商定,自愿達成該協議,望雙方共同自覺遵守,如有一方不認真履行或違反該條約對方均可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托乙方總包承辦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簽訂協議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確定的包干造價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后,并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并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屬于民用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15天內,屬于工業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于專業性建筑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方:本工程乙方包工不包料 ,包安全、質量、工期、以及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理。 二、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量__________按月支付,竣工退場支付__________。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提供圖紙、平面放線、質量技術交底、施工中用大型機械、安全帽、購買施工期間員工意外保險、提供足夠材料。 2、乙方責任:按圖施工,以甲方交底執行,并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范和工程質量要求施工,做好工程自檢,確保工程質量必須優良。如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圖紙及質量標準,造成返工一切材料、誤工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砌磚工程:磚必須濕水后方能砌筑,砌筑時確保地面干凈、濕水;墻面平整,垂直誤差正負3-5mm,灰縫厚度10-15mm,且平直均勻飽滿,墻體砌好4-6天才能頂磚、加氣磚,斷切時要平直,用鋸用刀砍。預留之前叉口時必須一凸一凹,拉垟助高距5000mm每排門窗、洞口尺寸預留準確。建筑垃圾及時清理并再利用,必須做到當天工完場清。 內墻抹灰工程:硂柱、墻、梁、加氣塊墻面必須甩漿。柱、剪力垟、梁與磚接觸的垂直縫,頂縫必須掛網,先定點,現成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須先將垟濕水并確保批灰面、陰陽角平整,垂直通長誤差不草果3mm,且無空股裂縫,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施工現場工完場清。 外墻裝飾工程:柱、剪力墻、梁板、加氣塊平面甩漿,孔洞封堵,所有硂、磚觸面的垂直縫,頂縫全部掛網。外墻定點與現場管理人員配合施工,并經專業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能批灰。批灰過程中,垟面須先濕水,沙漿比例達標,垟面、陰陽角垂直平整誤差低于3mm,且無空股、裂縫、沙眼。落地灰及時清理再利用,放線貼磚時門窗洞口要求整磚,特殊情況與現成管理人員配合處理。磚縫必須橫平豎直,縫大小均勻,所有窗臺、飄板等凸出構件,下口做滴水,上口做斜水,門窗洞口,硂磚迸縫沙漿嚴密飽滿,確保不滲水,滲水保修。 室內粘貼:地板粘磚時,地面清理干凈,并掃防水沙漿,驗收后方能開始貼磚。粘貼時確保無空鼓,否則返工賠料,完成面必須水平直縫,衛生間、廚房等防水地面,按圖紙要求走水至地漏,地面無存水現象。 施工過程中,如因做工馬虎偷工損料,造成外墻、衛生間、廚房、層面等滲水現象,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時嚴禁浪費材料,要合理利用各種材料,違者罰款由乙方全部承擔。 中途不管任何原因私自罷工,停工一天,按照實際人數每人每天罰款一百元,停工1天以上按自動退場處理。工程款按實際工程量的70%結算。 工期進度: 乙方必須按以上進度準備足夠工人,若因乙方人員不足,拖延工期,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拖延3填以上甲方有權另進班組,以保住工期按時完成。 六、安全、質量罰款細則: 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每人次罰款30元; 乘坐提升架上落,每人次罰款5000元 宿舍白天不關燈、用電燒水、做飯等違章用,每人次罰款500元,并沒收用電器具; 廚房、沖涼房或施工中用水,用電完后不關,每人次罰款200-500元; 施工中浪費材料,按原價十倍罰款; 高層拋掉物罰款1000-3000元,造成嚴重后果全部由乙方負責decision的用法; 違反本合同乙方責任中的任何安全質量問題,似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不等,如多次出現質量問題,停工整頓,嚴重者甲方有權清退乙方出場,工程款按60%結算。 工傷、工故乙方承擔30%。 七、其他事項: 1、本工地內打架每人次罰款1000元,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切法律經濟責任自負,本工地員工在工地外發生一切事情與本工地無關。 2、借領工具、損壞或原價賠償,違規操作損壞機械者,維修費用或造成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本合同安全、質量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竣工時結算余款后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x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護坡 (1)基底寬x米,厚x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x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x日,暫定于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墻),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x年xx月xx日由雙方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x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x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章等,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范圍及內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總工期為 工作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四、質量標準采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省優至魯班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價款結算采用下列 種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總價的固定價格方式,總價為 ,如今后涉及工程變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實結算。若變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內,雙方不再簽訂補充協議,若變更增加工程量超過5%的,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并按下列約定執行: (1) 工程預算價: (工程結束后按實結算) 工程單價: (含外運等其他一切費用) (2)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合江蘇省有關工程定額標準計算,由乙方報決算價,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后,由會計事務所或 進行審計確認。 (3)所有工程量必須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統計報表或已完工程量報告,須經監理及甲方審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變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須經甲方項目負責人下達指令,變更簽證除應由監理方簽字外,還須由甲方工程部和有關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在實際發生日的十五日內報甲方計財部負責人復核簽字,并由甲方分管領導簽字,以及最終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生效,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 (5)變更工程量在總承包價5%以內,無需追加合同,超過5%,須另訂合同。 (6)取費標準及說明:土石方量測量執行省市有關土石方驗收標準,土方量按實結算。 (7)工程量核算確認方式說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報甲方審核報批,并編制統計報表上報監理,取得監理、甲方的確認后方可。 (8)合同協議一經簽字,不受市場價格變化影響,按合同及協議約定標準進行結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預算款為: 扣回工程預付款的方式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體為: (1)本工程無預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核確認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 (4) (5)總工程款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若無質量問題及其它違約情形, 后支付給乙方。相反,如存在質量問題及出現其它違約情形,甲方有權直接扣付乙方質保金,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質保金數額,乙方對超出部分仍應予賠償。 七、材料、設備供應: 八、質量及驗收 1、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并按現行國家驗收規范執行。質量保證期 年,如工程內容涉及主體結構的,應終身質保。 2、項目經理須持有省建委核發的崗位證書,且在建工程不得超過兩個,項目經理在現場的時間每天不低于 小時,負責處理工程上有關事務。 3、乙方所有進場人員未經甲方認可不得任意調換,若確實需更換,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申請,否則,乙方任意調換人員達3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 4、工程質量驗收必須按規范進行,所有工程資料須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隨時供有關部門及人員查閱,不合格資料及時修正。 5、分項工序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甲方及監理簽字驗收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監理應在收到乙方請驗報告后 小時內驗收完畢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平時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時,出具限期書面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發現質量問題,或經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根據情況要求支付違約金,嚴重的責令退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竣工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內提供符合規范性要求的竣工圖及全部竣工資料,并應一式 份。 8、其他約定 : 按圖紙說明施工,達到甲方、監理的要求,禁止隨地灑落、傾倒。 九、施工組織與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圖紙三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施工組織方案,乙方自行辦理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審核批準,安排圖紙技術交底。 2、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和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監理對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甲方、監理有權責令限期改進,乙方應按甲方、監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報甲方、監理審批后執行,期間趕工費用由乙方自理。月進度明顯滯后于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顯無力按約定工期完工時,甲方有權調換施工隊伍,乙方應在按到甲方退場通知的十日內無條件退場,并撤出所有人員及設備,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否則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每拖延一天按總工程款的2 ‰承擔延期違約金,造成其它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3、項目經理 :現場代表(乙方): 監理: 現場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電、食宿、工具等設施的約定:乙方自行解決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與管理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范。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后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并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采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責任 1、按約定提供圖紙資料,及進行圖紙技術交底。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資金困難不能及時兌現,應與乙方協商,并可視不同情況向乙方承擔應付款部分的銀行貸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以及負責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務,符合工期及質量要求。 2、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規章、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聲譽,如發現故意損害聲譽,嚴重違反紀律,違反協議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3、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樹木及損壞其它設施,注意護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極怠工,以及采取吵鬧、威脅等不當手段,否則,甲方有權責令其退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質保期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 日內進場維修, 日內維修完畢,否則維修費從質保金中扣減。 6、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主動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跟蹤回訪。 十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1%-10%承擔違約金。 十四、附則 1、本協議經雙方簽章 后生效。 2、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 簽署。 3、本協議一經簽字,雙方應嚴格遵守,如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建筑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 鋼結構工程的制作安裝,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松木C棟廠房屋面工程 2、工程地點: 松 木 工 業 園 3、工程內容: 具體工程內容和范圍以該工程的施工圖、安裝圖、工程變更資料為準。 二、承包方式: 1、包工程質量和財物、人員安全。 2、以包工(人工費、工具費)方式承包。(包安裝施工人員) 三、建設工期: 1、合同簽訂后,具備開工條件之日起共天。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 四、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為優良,符合設計、施工規范要求。 五:工程造價: 1、工程建筑面元/㎡,(其它 ),工程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 2、中途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則另計工程款。 六:進度款支付和結算: 1、人員進場,完成到鋼柱、鋼屋架吊裝完工程,支付進度款的 %,計¥: 元。 2、完成到屋面、墻面檁條,具備蓋屋面、墻面瓦時,支付進度款的 %,計¥: 元。 3、完成到屋面瓦、墻面瓦、包邊修角安裝完 時,支付進度款的 %,計¥: 元。 4工程完工,初驗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總價款的7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總價款的95% ,(工程必須具備完工報告,保固書,結算書和竣工驗收報告)。 5、余款5%,計¥: 元于工程俊工驗收之日起12個月的保修期滿后10天付清。 七、竣工驗收、質量保修。 1、乙方應無條件積極配合項目部進行完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對于發現問題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整改。 2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及時回訪保修,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保修金。 八、甲方義務。 1、負責協調與業主和其它施工單位的關系,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2、保證施工材料的正常供應。 3、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 4、應由甲方承擔的其它施工合同義務。九、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 2、接受業主、監理公司,地方政府和公司項目部的監督,積極配合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等管理和其它施工事項。 3、按合同規定的建筑工期和質量完工并交付工程、如因乙方原因超期完工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嚴格施工安全管理,乙方對施工安全負責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其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都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5、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6、及時提交施工物資申請,以便于甲方進行材料組織(提前一周)。 7、配合項目部的請款計劃和其它施工計劃。 8、應由乙方承擔的其它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單位終止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 發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發包方在河南省臨穎縣開發的錦繡江南小區工程項目由承包方實行施工總承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施工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1#、2#樓共2幢樓,總建筑面積約50000平方米。 4、結構形式:磚混結構。 二、 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圍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范圍:本工程施工圖內的土建及水電安裝工程。 三、 施工工期 1、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以開工報告為準);竣工(初驗)日期: 年月 日 2、工程施工總工期330日歷天;特殊情況(如停電半天以上)經發包方認可,工期順延。 3、承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完成施工,每延誤一天按500元人民幣/天向發包方支付違約金(不可抗力除外);如承包方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發包方給予承包方每天人民幣500元人民幣的獎勵。 四、質量驗收 1、本合同約定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等級標準; 2、本工程實現監理,按照國家現行驗收規范及程序進行施工和報驗。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圖施工,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標準和強制性條文要求。服從監理人員和發包人授權的現場工程師的監督指導,對驗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及時返工,直到合格為止,對于返工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五、合同價格與支付 1、本工程結算價:按建筑面積計算,暫定每平方米900元人民幣(經發包方代表簽字確定的材料認價、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聯系、工程聯系單(函)、經甲方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中所涉及的費用部分等增加的工程造價不包含在此暫定價內)。 2、本工程的架空層,按一層建筑面積計算。 3、材料價格:鋼筋暫定為3800元每噸、水泥暫定為320元每噸計算;施工期間此材料價格變動超出市場價±3%,則按實調整。 4、工程款支付及結算 (1)本工程按單幢工程進行工程款支付及結算。基礎±0.000完成一周內支付總價款的20%,主體二層結構完成一周內付總價款的15%,主體結構三~四層結構完成一周內付總價款的15%,主體封頂一周內付總價款的15%。外墻抹灰完工一周內付總價款的10%,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付總價款的10%,竣工驗收合格一周內付至總價款的95%。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方應在30天內遞交結算報告,發包方收到結算報告后28天內經第三方審計認定或提出審核意見。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后28天內,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7%(留3%作為保修金)。保修金分2年返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1年后七日內返還2%,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2年后七日內返還剩余的1%。 (3)如雙方意見不一致,可根據問題性質,由雙方向建設主管部門報請調解。若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經第三方審計認定后28天內未提出審核意見,即視同工程結算報告已認可,并愿按此結算報告撥付工程款。 (4)發包方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月2%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由于承包方不配合原因,造成28天內不能辦理結算,則與發包方無關。 (5)為充分體現雙方良好的合作意愿,承包方同意在正式合同簽訂后10日內向發包方支付100萬人民幣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在主體二層結構完成后七日內退回50%,主體封頂后七日內全部退回,如未按約定時間退還保證金,每延期一天按應退款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六、材料采購 承包范圍內的各項建筑材料、各類成品、半成品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購保管。承包人必須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嚴格執行材料進場報驗程序,嚴禁使用無出廠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或無試驗報告及準用證的材料。所有進場材料的質量均需符合國家檢驗標準,并通過有檢測資質的建材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辦理相關安全生產手續,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施工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責任人承擔。 2、承包人必須按照相關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合理完善的,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授權的工程師審核認可的施工組織方案及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爭創“安全文明標化工地”。 八、其他 1、該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派陳有明項目經理,組成人員班子齊全的項目部進行項目規范管理,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配合發包人協調好一切地方及周邊關系,對于周邊干擾按各自責任負責。如果產生卸車費等由發包方承擔。 3、本工程在發包人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招投標、環衛、環保、施工占道、排污等各項工程綜合驗收及有關政府部門的手續時,承包人應積極配合,費用按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4、本工程施工用電、用水由發包人提供,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在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提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并經設計方出具相關的設計變更聯系單,承包人按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增加的工程造價隨工程進度款一并支付,工期應順延。 6、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應付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7、工程款必須劃入承包人書面指定的銀行帳號,其他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承包人不予認可。 8、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10、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確認無誤后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日期: 建筑工程勞務施工分包合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務建筑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確定乙方為本工程的勞務分包隊,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促使雙方創建條件,搞好配合,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合同,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況: 框架結構 4、承包范圍和內容: 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人工、包周轉材料及機械設備,不包含一次性材料或工具。從定位放線開挖基槽,基礎人工配合清理、破樁頭清理基地開始(破樁由甲方負責),墊層以上及主體結構的鋼筋作業綁扎、模板支設、混凝土的澆筑,人力夯實及地下室所有剛性防水層的面層,車庫二次澆筑,屋面除防水外的工程,砌墻、粉刷、地坪、壓力焊、(不包含:防水、保溫、水電安裝、電梯、鐵絲網、紗布網、油漆、涂料、陽臺扶手、樓梯扶、瓷磚、石材、地板磚粘貼、精裝修及其它附屬配套設施。 第二條、承包價格 1、上述面積計算實行單平方米包干,每平方 363元(不包含稅金和管理費) 2、對于超出圖紙以外的設計變更的部分,按照河南省20_年預算定額100元/工日進行調整費用。(人防部分按照合同每平米增加材料人工費50元/㎡) 第三條、工期 1、該工程計劃于 20_ 年 9月 30 日開工。(主體日歷工期為 150 天)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主管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出現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提供施工材料。 2)出現影響工期的設計變更。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24小時以上。 4)因遇人為不可抗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工程面積計算規則: 基礎筏板、屋面及屋面電梯機房按2700平方計算,地下室及地上按實際面積計算,車跑道等都不在計算面積。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主體結構:總建筑面積暫按21000平方米計,四層封頂支付200萬,主體封頂支付200萬,砌體和粉刷完成,經驗收合格各支付100萬。余款在總工程全部驗收合格三個月內支付到總工程款的95%,余5%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滿1個月內付清。 (2) 保修期一年,余5%質保金帶保修期滿后30天內甲方一次性無息付清。在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前,發生的各項人工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將工程款撥付至乙方指定賬戶,由經乙方授權的專職財務人員辦理與甲方的一切財務往來。 第六條、工程履約保證金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履約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繳納安全質量保證金 五十萬元整,基礎施工到正負零,退十萬元,每層結頂退三萬元,余下質保金待本工程竣工,經有關部門驗收,無質量、安全事故后,保證金無息一次性退給勞務公司。 第七條、建材及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及一級配電箱由甲方供應(如鋼板、混凝土、大砂、石子、水泥、磚、水、電等,不含施工設備)。乙方應用料前五天書面提出用料清單,交付甲方材料員,如不按期提供用料單造成乙方停工,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2、乙方負責周轉材料、施工機械: 1)本工程所需機械設備(如切斷機、切割機電焊機、對焊機、調 直機、彎曲機、振動棒、振動器、砼泵、木工用的電鋸、電刨、電鉆等)。 2)周轉材料,除止水帶、直螺紋外,其它材料如模板、方木、竹笆、外架用鋼管(必須刷黃漆)、扣件、山形卡、墊塊、螺絲、螺帽、一次性人防止水螺桿等由乙方負責。 3)小消耗材料(一級配電箱以外的電線、電纜、配電閘、電器開關、絕緣膠帶、照明燈具及燈管、鐵絲、鐵釘、膠帶、脫模劑、安全網、安全帽、膠鞋、雨衣、防護手套、粉筆、墨水等) 4)施工工具(如架子車、手推車、鐵、水準儀、經緯儀、塔尺、 鋼卷尺等) 3、乙方設專人受領甲方到場的各種建材,合理利用,接受甲方現場人員監督、不得浪費,如材料使用超出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損耗率時,超出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現場經理的監督檢查。 2、質量等級:合格率達到100%,主體工程達到優質工程。 3、乙方在施工中應按時按質進行施工,經驗收后如出現質量達不到標準,第一次無條件返工,并給予20_元罰款;第二次的要求糾正后,如還不能達到質量要求,給予5000元罰款;第三次驗收仍沒合格,給予10000元罰款,另外還應賠償甲方的原材料費用。 4、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技術人員證件、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師或監理單位。 5、工程質量,按圖紙按規范施工,一切工程質量按國家驗收標準。 6、乙方接受現場指揮部、監理公司的管理,按受監理公司的合理罰款。 第九條、現場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負責現場施工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并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及現場管理體制制度,安全生產的教育。保證工程所需的施工人員,并具備施工人員上崗技能及生產技能。 2、乙方進場后,乙方的日常生活,生活費用乙方承擔,保證現場清潔衛生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如遇相關部門檢查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3、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4、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用機具設備、周轉材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保證安全并滿足工程的質量標準。 5、施工中乙方需要的安全防護設備由乙方自理購買。 6、安全文明施工必須嚴格按照河南三豐公司的標準執行(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防護整改應及時落實到位,周轉材料除外。 7、乙方人員必須遵紀守法,不打架斗毆、不聚賭、不偷盜、不留婦女和兒童,不在施工現場大小便,否則將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務治安責任書處理。 8、乙方人員應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衛生,減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發生,有專人保潔。 9、甲方應按要求給乙方參與本工程施工的人員上繳意外保險費用,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的醫療費、住院費由乙方先處理,在住院期間務必保存好所有的醫療、醫藥原始憑證,等病情痊愈后,并根據勞動權威部門鑒定傷殘程度,經保險公司賠付后,甲方把保險公司的賠付費一次性轉給乙方傷殘者。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費以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0、因不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令和不規范操作引起的工傷事故,醫療住院費及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11、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周轉材料,應按規定碼放整齊,嚴格執行標識制度。 12、外架搭設應符合要求及安監站要求,保證使用安全。 13、乙方應對現場日常安全保衛工作承擔起全部責任,確保現場安全,無偷盜,無火災等一切事故的發生。 第十條、雙方責任 1、甲方: 1)免費提供施工用水、用電到施工現場內。 2)及時提供所需建筑材料并及時到位,協調周邊關系及現場各個工程交叉施工隊伍的協調。 3)合同簽訂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兩套;負責本工程標高基點及主軸線控制位置。 4)派駐現場工程師代表,對工程進度、安全施工、工程質量和合同執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簽證。 5)按時給乙方結算支付工程款。 2、乙方: 1)施工現場的平整,施工界區以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乙方在工地施工期間應節約用水、用電、如發現施工人員故意浪費用水用電,甲方現場監督人員可對其進行處罰;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需甲方提供建筑材料,設備進場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開工通知書等,并及時送達。 4)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交付和完工。 5)乙方必須加強對農民工的管理工作,如到付款節點,甲方資金不到位,可以往后延遲一層,乙方不得發生農民工圍攻甲方辦公室、堵路和集體上訪鬧事等事件,每發生一次,甲方除向乙方收取壹萬元以上違約金外,并要求乙方期限自行處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出面解決,所發生的處理費用直接從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中雙倍扣除,乙方無條件接受。 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自行辦理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的各種上崗證、特種作業操作證、暫住證、計劃生育證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的建筑從業人員各種證件。 7)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招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殘人員,必須簽訂用工合同,切實保護廣大施工工人的合法權益;并承擔法律責任。 8)乙方負責所轄工區(自己承包范圍內)的維護管理,若有損壞 及丟失現象均由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 9)對于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應做好配合工作,配合費用已包含 在本合同總價款中。 10)單位工程外墻腳手架拆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 按要求將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周轉材料等乙方物資運出工地,費用由乙方承擔。 11)乙方為保證工期,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2)因乙方組織不力造成的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或上級主管部 門的停工、罰款等各類處罰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3)負責場區宿舍、辦公室臨建基礎設施的施工、內部道路平整、基坑、現場排水和清理現場的用工。 14)乙方人員進場前必須經過施工安全教育。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簽訂合同時,必須具有有效勞務公司資質。進場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一式三份)附后,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配合辦理勞務用工證等有關手續。 15)乙方應保證農忙期間和節假日施工的勞動力,保證連續施工人員不得少于正常施工期間施工人數的80%(甲方約定人數),因勞動力缺少而影響施工進度給予1000元以上罰款。 16)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各種成品和半成品、產品的保護工作,因保護不善而損壞的,照價賠償或無條件返修,乙方應對機械設備做到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17)乙方應設專職安全員,對乙方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檢查,確保安全生產。乙方施工人員因違章作業、野蠻操作,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甲方視情節給予10000-50000元的罰款,乙方應承擔全部安全責任和費用,甲方概不負責。 18)乙方在接到甲方每層拆模通知后進行拆模,5日內完成本樓層的拆模工作,其周轉材料按甲方根據現場要求進行運轉,每完成一層必須清掃干凈。如果超出要求時間的,每層每天罰款1000元;乙方要保護模板的強度,防止漲模、跑模,起皮的模板要及時跟換。 19)乙方在每層每層拆完模板后開始進行砼的修復工作,確保外觀質量,15日內將現澆砼修復務必完畢,每超過5天罰款500元,項目部如果聘請其他人員,此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每層接受罰款1000元;砼的漏振和爛根較為嚴重的甲方處罰乙方每處1000元,并及時處理。 20)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后向甲方呈報管理班子及各種人員名單,教育單位職工遵紀守法,嚴禁以各種形式偷盜甲方施工各種相關財務,一經發現,甲方對乙方以一罰十的處罰。 21)為保證質量,乙方承諾一層—四層使用新模板。22)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要求混凝土按圖計算量損耗控制在0%以內;鋼筋損耗按項目審核后的鋼筋下料表控制在1%以內;砌體損耗率控制在1.5%以內;水泥、砂、石根據設計圖紙及現場實際配合比控制在2%以內,吊籃腳手架及外架防護在乙方完工二個月內必須無條件提供給甲方使用,超過期限,甲方承擔租金費用;乙方拆除外架前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 23)乙方各施工班組的服裝必須統一。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及合同解決 違約責任: 1、由業主、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或甲方無力支付乙方承包費用,導致工程無法順利向下進行,甲方15日之內結清乙方全部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乙方退場。 2、合同簽訂后,不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若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應賠償守約方全部經濟損失。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交工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合同解決: 具體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無條件退場,同意先退場后結算,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60%進行結算,乙方并且自愿放棄向當地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主張權利。 1、乙方自行將承包工程轉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及另行組織施工隊伍,合同保證金不退,并且不賠償乙方的任何損失。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即沒有能力繼續完成施工)。 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進度,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無視文明施工的。 4、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經多次勸說仍不改正的。 5、多次拖延工期,多次驗收不合格。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及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為乙方粉刷完成后一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無條件進行質量保修,若因乙方不按照合同進行維修所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1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可直接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合同未說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 筑安裝工程勞務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 份,雙方已蓋章簽字, 乙方交納質保金后生效。 發包方: 代表人: 年 月 承包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 工程名稱: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 發包方:______ 承包方: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______ 批準文號________(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______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 五、工程造價:______(萬元),其中土建:______(萬元),安裝:______(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____月____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 3.本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____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__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__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____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____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 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表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采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4)城建字第79號通知印發的《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畢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電 話: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電 話: 年 月 日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 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立合同人:益民面粉廠(甲方) 濱海市第一建筑公司(乙方) 為建筑益民面粉廠辦公樓,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修建辦公樓一座,由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圖樣(附件一)建造。 二、全部修建費(包括材料費和人工費)為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三、甲方在訂立合同后五周內,先付給乙方全部修建費的百分之七十(一百零五萬元),其余的百分之三十〔四十五萬元)在辦公樓建成驗收合格后十夭內全部付清。 四、工期二月一日開始到本年十二月三十日完工。 五、建筑材料由乙方按照雙方商定的標準籌備(附件二) 六、樓房質量標準按國家規定。如樓房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由乙方返修。使用的建筑材料質量低于商定標準時,乙方應按全部材料費的百分之二賠償損失。如不是由于無法抗拒的原因(如嚴重天災時),未能按期交工,每拖期一個月(超過十五夭按一個月計算,不足十五天按半個月計算),甲方扣除付給乙方的建筑費的百分之一(半個月為百分之零點五)。拖期超過一年,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回已付的修建費(含所購建筑材料)。 七、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給乙方修建費,應以拖延時間的三倍計算推遲交工日期,并按全部修建費的百分之一賠償乙方損失。 八、若遇到本合同沒有規定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益民面粉廠(公章) 代表朱旭(私章) 濱海市第一建筑公司(公章) 代表馬斌(私章)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安裝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一、工程名稱: 二、國家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筑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三、工程編號: 四、工程地點: 五、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六、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使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二、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設備,甲方可委托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四、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方負擔。 五、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確定包干造價,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干辦法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____日內按工程造價總額____元的____%一次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并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____%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之后,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乙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七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____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并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三、某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盡量在原施工圖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____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應在____天內審定完畢,如到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同意結算,建設銀行據此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間,確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并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第八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____%歸乙方,____%歸設計單位。 二、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____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甲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三、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可選擇以下第( )項方式處理: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一、甲方派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報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銀行各一份存留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 三、施工圖預算表 四、甲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政府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____份文件。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將 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工期和施工安全,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圍:本標段內的所有漿砌石拱橋(共十座,施工圖紙內的所有施工內容)。 二、承包方式:以每座漿砌石拱橋為單位,包清工,施工中需的所有機械、設備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價格及其他 1.漿砌石拱橋/座。 2.未包括的施工項目其費用雙方協商確定。 3.付款方式:施工過程中每座漿砌石拱橋主體完工后付工程款元,全部完工后付工程款 元,待業主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四、甲方責任: 1.負責施工過程中各方關系的協調工作,但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糾紛除外。 2.負責提供各主要分項工程的書面施工技術交底,并根據施工質量要求,監督檢查施工質量及施工安全。 3.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供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 4.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及時撥付工程款。 五、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的領導,尊重建設和監理人員,積極配合甲方和監理方做好 各項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和甲方提供的技術交底,施工質量技術 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到達甲方與建設方約定的質量等級標準。 3.積極組織工人進行安全、質量、施工技術的培訓工作,嚴格按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4.施工過程中,針對甲方、建設、監理及其他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質量問題或質量缺陷,應積極整改、修復,直至達到標準要求。 5.根據施工具體情況,應積極組織施工力量,確保在甲方與建設方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成乙方所承包的施工內容。 六、其他: 1.施工過程中若出現質量、工期等問題,根據雙方責任認定,由責任方負責。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出具補充合同說明。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4.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 新建 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 年 月 日開始動工,至 年 月 日竣工;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房屋建設采用費用包干制的形式(即包工不包料)。乙方負責房屋建筑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 天內完成;房屋建筑總面積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 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墻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墻體成一條線;粉刷時墻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墻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墻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墻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墻體成一條線,與墻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后,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 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為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結束。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范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及戰爭)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復,逾期不予答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5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2、工程施工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4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整(¥元); 3、工程驗收結束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幣元整(¥元)。 六、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參加驗收。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指派為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系。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后一周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并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竣工資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無。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中國教育總網文檔頻道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0.5%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1、合同簽訂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以及經雙方同意屬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雙方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阻止損失的擴大。若確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3天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視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筆款項的期限達到60日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達到12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甲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12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5、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定地: 十四、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無正文甲方: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保定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府東街商居樓工程 二、工程地點: 府東街中段東側 四、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571m2(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496770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200天(日歷天),自20xx年9月1日開工至20xx年6月1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7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20xx年8月20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5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由承包方自行采購;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國家驗收標準;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7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30%備料款,計人民幣149031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0%計人民幣49677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50%計人民幣45760元;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10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60%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 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7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公司辦公樓工程施工承包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承包范圍 基礎部分至四層泥水、鋼筋、木工的所有工程量。 第三條 工程工期 1.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計劃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 2.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整的進度計劃)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優良_. 第五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各分項工程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2.負責與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3.根據工程情況要求乙方增減施工人數,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4.及時提供由甲方供應的施工材料。 5.協助乙方管理現場施工人員。 第六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勞動保護等工作。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根據甲方的計劃要求(包括調整后的計劃),合理組織,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修、工期拖延損失及各種罰款。 3.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管理;接受甲方有關人員對質量、進度、技術、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 4.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5.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其他設施。 6.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后果; 8.為其施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手套及其它相關的防護用品); 9.進場施工人員要求具備思想素質好、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等條件;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歲以上的老人及體弱病殘人員;禁止使用不法人員,乙方應承擔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員而引起的責任和后果。 10.有權拒絕甲方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見解,供甲方參考。 11.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隊伍,若有不服從甲方合理安排和要求,按照1000元/次的標準罰款;不得在工地進行違反犯罪活動,一旦造成犯罪的后果,甲方概不負責。 第七條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合同期內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后果和經濟費用。 3.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并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第八條 材料、設備供應與管理 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材料應及時、保質保量,根據工程計劃需要向乙方提供。 2.甲方提供的材料負責到各樓層交乙方保管,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 (包括領用、保管、裝卸、退庫、辦理相關手續、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領用時的價格賠償。 3.材料按預算分折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如材料使用超出預算用量,則超出部分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 1.承包方式及單價:本工程以固定單位面積清工造價計價的形式發包,承包價格按照建筑面積每平米 元計算。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 2.1甲方負責以下材料: 土建主材:鋼筋、砼、水泥、砂石、砌體材料、外墻面磚、保溫材料、防水材料等材料; 2.2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外,其它本專業工種承包范圍內需用的全部材料、機具、輔材及用品均由乙方自備。 即:承包價格包括施工期間乙方的各類風險及施工人員工資和調遣費;施工所用的機具費用;自然氣候影響停水、停電、待料等不可預見工日的費用;包括周轉材料的領用、裝卸、看護、保管、退庫;文明施工費用(包括上級部門對現場的各類檢查所發生的臨時用工);承包工程范圍內的配合測量放線、材料試驗、電工、機械設備維修和安裝拆卸配合用工;清理現場承包工作面各自的施工垃圾在各樓層按甲方指定的場內地點歸類堆放的用工;預防一般性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費用; 第十條 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工程結算方式: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按建筑面積390.00元/每平方米(不包含任何稅金)進行結算。綜合單價不再調整。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 3.付款方式(以人民幣現金或現匯支付) 3.1過程付款:甲方根據實際工程進度按下列形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進度達到并提交完整付款資料后七個工作日內支付) 1、施工設備進駐施工現場,并著手挖基,支付: 元; 1)當主體框架結構施工完成基礎時,支付工程款 ; 2)當主體結構驗收完成第一層時,支付工程款 ; 3)當主體結構驗收完成第二層時,支付工程款 ; 4)當主體結構驗收完成第三層時,支付工程款 ; 5)全部竣工驗收通過,支付工程款 6)總工程款的 ,作為工程保證金。 第十一條 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甲方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并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3.乙方提出書面驗收報告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甲方不及時驗收,即視為工程合格。 第十二條 工程保修 1.保修范圍、期限:_2年_. 2.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內容和時間派人維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2.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2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2.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保修期滿未發生質量問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芒市田園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裕豐家園南—A、B幢住宅樓,同意該裕豐家園南—A、B幢住宅樓的鋼筋工程以單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芒市裕豐家園南—A、B幢住宅樓工程; 2、工程地點:芒市人民法院對面; 二、工程造價: 總工程鋼筋9552.46平方,造價每平方37元,工程總造價為353441.00元(大寫:叁拾伍萬叁仟肆佰肆拾壹元整)。 三、承包范圍: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施工。 2、乙方要承包鋼筋工程,按甲方工程進度施工,只管安裝附屬,帶鉛絲、焊條、不帶樹焊、制作。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進場后按每月進度撥付所完成工程量的工。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將 模板制作安裝項目分包給乙方施工,本著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責任和權利,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地完成,根據我國現行的《建筑法》、《合同法》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望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點: 3、承包方式:主體模板制作及安裝、包工包料。 4、承包范圍:施工圖及設計變更聯系單所有涉及的梁、板、柱及剪力墻、構造柱、陽臺欄板等模板安裝拆除、螺桿制作安裝拆除以及內架搭設拆除,施工中所用的所有材料,包括模板、鋼管、鐵釘、鐵絲及所有木工工藝施工機具,爆模所造成混凝土的鑿打,以及小型構件模板制作,樓層清理及樓層軸線和細部放線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二、施工工期: 乙方應按甲方每月進度計劃合理安排人員進行施工,樓層模板制作安裝每層不超過10天,若遇設計變更、停電、不可抗力等原因或其他分項工程未能及時配合及其甲方原因造成的,經甲方項目經理簽證認可后方可順延工期。如因乙方自身勞動力儲備不足及返工所造成工期延誤,每超過一天罰款300元,相應提前一天獎勵300元。 三、承包價格及結算方式 1、承包價格:本工程模板分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承包單價為125元/㎡,總建筑面積按施工圖紙面積進行計算,架空層及設計更改增加部份另算(其中基礎已施工完成,結算時扣除8000元) 2、結算方式: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按每月25日前進行統計工程量,于次月10日至15日前支付前月進度工程量的80%工程進度款。其余待中間驗收合格后支付15%工程款,剩下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組織、施工方案、工程技術聯系單、交底單及國家現行建筑工程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的要求,嚴格按(GB50202—20xx)規范精心施工,并無條件地接受甲方全方位、全過程管理。 2、本工程木模制作質量必須做到合格標準,每道工序完成后應通知甲方管理人員及監理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中如有甲方管理人員和監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應無條件進行整改。 3、模板拼縫必須嚴密,以免水泥漿滲漏。內架立桿、掃地桿、剪刀撐等搭設應符合安全及規范要求,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4、混凝土施工中如有模板發生混凝土脹模現象,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對施工圖的不熟悉所造成的返工或重做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工人進行質量、安全的交底。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用水、用電接至現場,提供施工圖紙; (2)提供坐標控制點,水準點,每層主要控制線。 (3)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及時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配合乙方協調有關工作。 (4)外墻腳手架按每層跟上。 (5)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2、乙方責任: (1)全面履行合同,嚴格按規范、規程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嚴格履行合同工期,確保按期完工; (2)服從項目部、甲方、監理等單位的管理和指揮,遵守項目部各項規章制度及處罰制度;認真接受現場有關部門的質量監督; (3)負責施工設備、機具的準備及人員組織調配,如在施工中所發生相互矛盾問題應服從甲方協調; (4)乙方造成質量事故或不符合相關規范及方案要求施工的或驗收不合格的,乙方無條件返工、返修至合格; (5)乙方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服從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各項管理制度附后) (6)甲主提供樓層固定式配電箱及到施工樓層的移動式配電箱,接出路線由乙方協調有關工作。 (7)負責提供相應的材料收據及人工工資表,嚴禁使用童工和無合法手續人員參加班組生產,若發現每人次罰款500元。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自行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者部分在分包給他人。若乙方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者在分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安全生產: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指定安全員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如違章操作而引起安全及其它事故,其責任與造成的經濟等有關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甲方進行三級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作為備案。 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遵守工地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安全員要隨時監督,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乙方工人進場施工,必須配備施工操作證,持證上崗,嚴禁非機電人員操作機械,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意識,在施工區與生活區內,工人的安全自行負責,要自覺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整潔工作,如有違反,則按公司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外來務工人員必須及時辦好外來人員的暫住手續,否則若遇到檢查而帶來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班組長及時登記每月民工工資,從進度款中支付,如進度款不夠支付必須由乙方墊資。根據勞動部的要求,工人必須與項目部簽定勞動合同。 七、違約責任: 第一個月的進度款預留2萬元做為本工程的違約保證金。 八、其他 本合同正副本共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合同未盡事誼,雙方另訂立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對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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