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建筑公司三方債權債務清算協議(精選3篇)
民營建筑公司三方債權債務清算協議 篇1
民營建筑公司三方債權債務清算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茲因乙方向甲方進行融資借款后公司經營出現困難,未能按甲方要求償還債務。
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三方充分溝通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不具備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由丙方提供名下固定資產代乙方對甲方債權進行清算抵頂。
三方特簽訂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抵頂債權截至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甲方債權本金_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__元,本息合計_______________元。
二、抵頂固定資產抵頂資產名稱: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房屋單價:_______________總價:_____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
三、資產抵頂事項聲明
1、本協議生效后,甲方的債權獲得一次性清償,三方之間簽訂的原借款協議及補充協議不再履行。
本協議已替代原借款協議及補充協議,三方的權利義務范圍及內容以本協議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再行提出反悔和與協議無關的要求,否則視為違約。
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
(損失計算標準:_______________)
3、本次資產抵頂視為丙方為乙方代償債務,丙方因此獲得對乙方的追償權,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由乙方與丙方另行協商確定。
四、其他約定
1、辦理固定資產過戶手續中所發生的稅費,按國家規定承擔。
五、糾紛解決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各方應妥善協商友好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六、協議生效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兩份。
甲方(簽字捺印或蓋章):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
民營建筑公司三方債權債務清算協議 篇2
甲方: 建筑公司
乙方: 公司、 隊
雙方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現如下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和責任目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一) 安全合同控制目標:
1. 無因工死亡,無重傷事故。
2. 不得發生2 人以上輕傷事故。
3. 不得發生因安全生產防護狀況、施工現場混亂,被上級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電臺、電視臺爆光、通報批評。
4. 認真落實甲方按上級規定安排的各項責任目標。
(二)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并督促乙方遵照執行。
2. 監督乙方對普通工種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通過培訓,由甲方發給安全上崗證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經當地有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3. 督促乙方遵章守紀,按章操作,強化現場安全防護工作。乙方如有違犯,甲方有權對其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4. 甲、乙雙方統一執行使用上級制定的文件、規定、規范及表格資料。
5. 乙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達到標準化,受到上級有關部門嘉獎、表彰者給予5000-10000 元獎勵。
6. 乙方的施工現場受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1-2 萬元處罰。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自覺服從甲方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監督,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2. 乙方應嚴格按照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和要求管理現場,做好安全技術交
底工作,教育職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3. 乙方對職工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簽訂安全合同,登記造冊報甲方安技部門發給安全上崗證后方可上崗。離隊時甲方收回安全上崗證。乙方職工調換工種、人員應造冊報給甲方,乙方對更換工種的人員及時做好安全教育。
4. 乙方對所使用的機械和電氣設備。做到安全防護、維修、保養等工作,使其正常運轉并做到定機人。
5. 乙方對職工宿舍的管理,做到宿舍內嚴禁燒電爐、亂拉亂接電線、點大燈泡,文明、衛生、整潔。
6. 乙方應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方面的有關文件、規范、標準等要求嚴格執行。
7. 在合同期內乙方發生傷亡和機械設備事故等,甲方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確認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其中死亡一人罰款5 萬元,重傷一人罰款3 萬元)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公安機關:
二0 年 月 日
民營建筑公司三方債權債務清算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 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后記的機器安裝于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后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后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余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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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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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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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