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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發布時間:2023-05-28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精選27篇)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市

  3、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祥見附表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依照合同單價和甲方代表簽證的實際完成工程量。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二、合同工期: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工期為_______天。

  三、質量要求:

  滿足設計圖紙要求。

  四、合同造價:

  工程預算總造價:

  1、甲方責任:

  (1)乙方進場施工的一切有關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好,施工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出面協調解決的事項,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2)甲方應協調好工地的其他施工單位,盡快清理施工場地,確保施工順利進展。

  (3)負責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圖紙及簽證要求,保質、保量施工。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3)乙方必須最好安全生產工作,若違章作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完工。

  五、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竣工日期推遲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如遇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不能施工。

  3、乙方原因經甲方代表同意順延的其他情況。

  六、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報告和主要材料產品合格證,甲方5天內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辦理有關簽證手續。

  七、工程造價、付款方式及工程結束:

  1、工程預算造價:依照合同單價(附表1)和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合同報價中沒有的項目參照相近項目單價或雙方議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之后,乙方進場施工2天內,甲方預付工程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工程余款。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逾期交付使用,則按合同價的1%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待付款中扣除。

  2、若由于乙方原因無法按時按量完工交付使用,致使甲方受到業主處罰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價的_______%/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滯納金。

  4、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價的_______%支付給對方。

  5、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_____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7.圖紙的保管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_____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_____、_____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_____、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_____。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_____。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_____。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

  (2)此項_____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本工期_____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_____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_____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水路運輸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分包人遵守事項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_____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設備的再輸出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3

  雇主: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3.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2)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1)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2)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3)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4)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雇主應就有關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①并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占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55.數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_________。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①已放棄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師關于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師關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3)如果雇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①對于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67.爭端的解決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后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i)對于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6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①對于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③處于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72.納稅_________。

  73.其他約定_________。

  74.本合同依據_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雇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4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_____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7.圖紙的保管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_____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_____、_____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_____、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_____。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_____。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_____。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

  (2)此項_____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本工期_____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_____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_____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水路運輸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分包人遵守事項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_____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設備的再輸出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5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暢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6

  雇主: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1.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_____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a.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轉讓

  3.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轉包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7.圖紙的保管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_____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_____、_____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_____、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_____。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_____。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_____。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

  (2)此項_____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本工期_____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_____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_____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水路運輸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分包人遵守事項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_____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設備的再輸出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7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_____別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單數與復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7.圖紙的保管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_____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_____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_____、_____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_____、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_____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_____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_____。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_____。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_____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_____。

  第三方_____的最低金額

  (2)此項_____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_____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本工期_____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_____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_____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_____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水路運輸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分包人遵守事項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_____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占用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_____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設備的再輸出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筑工程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8

  工程承包人:  勞務承包人: 承 包 合 同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勞務承包人: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與工程承包人所在公司(山東XX公司)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雙方就本工程的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承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1.

  1、工程名稱:1.

  2、工程地點:1.

  3、承包范圍:1.

  4、勞務承包內容:  1.

  5、輔助材料及工具:  

  二、承包工作期限及工作進度  

  三、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 確保所承擔的分項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95%。確保驗收達到優良。每層達不到優良,結算時扣結算總值的10%。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損失有勞務承包人承擔。  

  四、標準規范  執行本工程總包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本合同亦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4.

  1、二標五規范及康居標準  

  4.

  2、省市施工工藝標準及各項規程  

  4.

  3、質量安全環保與職業健康管理體系  

  4.

  4、發包人、監理管理辦法及工地各項規章制度  

  五、工程承包人義務  

  5.

  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要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5.2 工程承包人提供工具房間,作為勞務承包人辦公及小型工具存放之用。  

  5.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5.4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5.5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承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5.6負責與發包人(即甲方)、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5.7 負責勞務承包人在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  

  5.8 負責提供本合同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設備等。  

  六、勞務承包人義務  

  6.1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并在數量上能滿足工程進度要求的員工隊伍,全面履行本合同。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向工程承包人負責。  

  6.2負責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質量、操作技能等教育培訓交底工作。全面負責承包范圍內工作的組織與實施,直至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完結。  

  6.3負責向項目部提供在施工現場內所使用的39;安全防護用品計劃,并負責使用、發放和完工后交回。  

  6.4負責在接到圖紙(或技術交底)后10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周轉工具等供應計劃,并負責驗收(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保管、使用、維護。工程承包人的設備在使用完后負責向工程承包人交回。需要勞務承包人進行裝卸的,勞務承包人必須及時執行(費用另行約定)。  

  6.5對經驗收的材料與機具應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  

  6.6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的要求進行生活區的管理,并負責自身責____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6.7負責對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6.8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與現場其它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6.9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應承擔的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以上特殊行業操作人員須持證作業。  

  七、勞務承包人的工作職責  

  7.

  1、質量  對本合同勞務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并按照總包合同的保修時間對工程保修。  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發包人代表及監理的管理,服從工地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聽從指揮、搞好協調,積極配合工作,對所下達的整改通知書、停工令等必須無條件執行。嚴禁與發包人代表及監理發生爭執,嚴禁與管理人員爭吵,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根據工程進度及各方面需要,合理調配組織。在施工中嚴把質量關,建立健全自檢交檢互檢的三檢制。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嚴格按施工圖、規范、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施工。  

  7.

  2、安全  勞務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承包人現場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違章操作、野蠻施工等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法》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范,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內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______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開工______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內容。

  三、付款及質量

  1、污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后付30%,主體驗收合格后付至70%,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合格

  四、甲方責任:

  幫助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并交底。

  五、乙方責任

  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范進行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為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發包方竣工驗收后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承包總價的10%為保修金,保修期滿后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人):

  乙方(檢測機構):

  檢測機構編號:

  根據《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云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檢測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大唐丘北趕馬路風電場道路工程

  1.2工程地點:丘北縣舍得鄉

  1.3結構類型:級配碎石基層、泥結碎石路面

  1.4監督單位: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咨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趕

  馬路風電工程監理部

  1.5開工日期:20__

  1.6其它:

  第二條:檢測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檢測項目:

  □原材料檢測□壓實度檢測□彎沉檢測

  □砼、砂漿強度檢測□砂漿配比試驗□砼配比試驗

  □其它: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

  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已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聯系人:聯系人:

  聯系人手機:聯系人手機: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簽訂如下合同,并商定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自有的工程機械一臺,機身號為 ,發動機編號為 ,生產日期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已工作時間為 小時,價格為 元,轉讓給乙方所有,歸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該工程機械 轉讓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工程機械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轉讓后,乙方所有債權債務糾紛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一經簽訂本合同乙方就將總購機款的 %計 元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也將機械型號為 ,發動機編號為 ,機身編號為 的工程機械一臺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機械的同時交付原始購機發票、合格證、說明書、購機資料、隨車附件等物品給乙方, 方負責聯系合法運輸車輛將該工程機械運輸到目的地 ,運輸費用 元由 方承擔,工程機械到達目的地后,乙方于____日內將 一余下的 %購機款 元支付給甲方。  

  四、

  五、甲方必須保證本機屬于合法擁有,如屬于盜竊等贓車,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甲方必須保證本機的生產日期、工作小時、原始購機發票等資料是真實有效的,本工程機械沒有進行翻新、更換機身銘牌、修改工作時間表、改換生產日期等等虛假欺騙行為。  

  六、甲乙雙方如有違約必須賠償對方的所有損失,并支付20%的違約金;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正式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 身份證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話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2

  建筑工程一切險_____條款

  第一條 責任范圍

  本公司對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根據保單明細表規定,負責賠償:

  (1)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海嘯、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2)雷電、水災、爆炸;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4)_____;

  (5)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6)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7)除本條款第二條除責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預料和突事故。

  第二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和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2)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征用、_____、_____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的污染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4)自然磨損、氧化、銹蝕;

  (5)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6)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

  (7)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失靈;

  (8)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

  (9)各種后果損失如罰金、耽誤損失、喪失合同;

  (10)文件、賬簿、票據、現金、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的損失;

  (11)保單中規定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2)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_____、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13)盤點貨物當時發現的短缺;

  (14)本公司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第三條 _____期限

  本_____在保單列明的建筑期限內自投保工程動工日或自被_____項目被卸至建筑工地時起生效,直至建筑工工程完畢經驗收時終止。但本_____的最晚終止期應不超過保單中所列明的終止日期。_____期限的擴展,必須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

  第四條 _____金額

  建筑工程應為_____標的建筑完成時的總價值,包括運費、安裝費、關稅等。建筑用機器、設備、裝置應按重置價值計算。其他承保項目應按投保人和本公司商定的金額。

  第五條 被_____人的義務

  一、被_____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避免投保工程工地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二、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_____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三、為便于調查,被_____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四、為防止損失擴大,被_____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本項費用和賠款總額以不超過受損的被_____項目保額為限。

  五、_____內容如有變化(如_____項目有增減、工程期限縮短或延長、_____金額應調整等),被_____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發手續。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一、被_____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二、本公司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三、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_____金額。

  四、_____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被_____人所自保,本公司僅按_____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五、本公司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_____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_____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六、本_____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公司_____的存在,不論為被_____人或他人所投保,或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建筑工程第三者責任險條款

  第八條 本保單所保的建筑工程,在_____期限內,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_____人負責時,以及被_____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均可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九條 本公司對每一事故的賠償金額以根據法律或政府有關部門裁定的應由被_____人償付的數額為準,但不能超過本保單列明的賠償限額。

  被_____人或其代表未經本公司的書面同意,不能作出任何承諾、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

  第十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明細表列明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2)_____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現場從事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疾病;

  (3)被_____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們的職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5)領有公區運輸用執照的_____、船舶和飛機造成的事故;

  (6)被_____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

  本條款為本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險的附加條款。

  建筑工程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盡可能詳盡地填寫并簽字后作為向承保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為該工程_____單的組成部分。

  順序號

  工程關系方

  姓名和地址

  是否被_____人

  1

  所有人

  承包人

  轉承包人

  其他關系方

  2

  工程名稱及地點

  3

  工程期限

  首批被_____項目運至工地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物質損失投保項目和投保金額

  投保項目

  投保金額

  免賠額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材料)

  (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 包裝工程項目

  (4) 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另附清單)

  (5) 場地清理費

  (6) 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

  (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列明名稱)

  5

  物質損失總投保金額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險種類

  賠償限額

  免賠額

  地震、海嘯

  洪水、暴雨、風暴

  6

  工程詳細情況

  體積:長、高、深度、層數、地下室層數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主體工程施工方法

  建筑材料

  拆除項目

  7

  工地及附近自然條件情況

  地形特點

  地質及底土條件

  地下水水位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稱、距離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以往最大降雨量記錄

  以往遭受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記錄

  8

  是否投保第三者責任如是,請列明下列各項:

  (1) 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有免賠額

  賠償限額    免賠額

  A 人身傷害

  每人

  B 財產損失

  (2)總賠償限額

  9

  是否投保證期_____,如是,請列明保證期期限:

  10

  被_____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_____公司投保與本工程有關的_____如是,請列明_____公司名稱、_____種類、_____金額和主要_____條件:

  請隨同本申請書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簽章

  (2)承包金額明細表

  (3)工程設計書

  (4)工程進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地地質報告

  (6)工地略圖     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險_____單

  _____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投保人第____________號申請書,在投保人繳付約定的_____費后,同意按本_____單條款、附加條款及批單的規定以及明細表所列項目及條件承保建筑工程切險,特立本_____單為憑。

  明細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_____人,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建筑工程名稱和地點:

  物 質 損 失

  保 險 項 目

  保 險 金 額

  免 賠 額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及物料)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項目

  3.安裝工程項目

  4.建筑用機器、裝置及設備(另附清單)

  5.場地清理費

  6.工地內現成的建筑物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

  物質損失總_____金額:

  特種危險賠償限額

  危 險 種 類

  賠 償 限 額

  免 賠 額

  地震、海嘯

  洪水、暴雨、風暴

  第三者責任險

  _____項目

  賠償限額

  免賠額

  1.人身傷害

  每 人

  總 額

  2.財產損失

  總賠償限額:

  _________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_____限額

  保 險 期 限

  建筑期限:自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

  加保的保證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_____費總額:

  附加條款及/或批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投保申請書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單簽發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 每次事故引起的損失的賠償限額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保范圍和內容:

  4、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施工總時間 天。

  第二條 合同文件組成

  1、本協議條款;

  2、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3、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等;

  4、其他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資料、技術要求等。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負責做好施工范圍內的“三通一平”,滿足施工方用水、用電的需要。但用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2、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3、為乙方施工人員提供食宿便利,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簽訂合同時提交相應的資質證書;

  2、在開工前 日內,必須向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甲方批準后方可施工;

  3、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4、乙方承包此項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或分包其它施工單位,否則,無條件終止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施工完畢撤出甲方現場之前,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整潔有序。

  第五條 工期

  1、乙方若不能按約定的時間開工,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說明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開工,否則視為違約,每延誤一天賠償 元(不可抗拒力除外);

  2、每一道工序完工后,須經甲、乙雙方及質檢部門認可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3、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①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②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導致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③不可抗力;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時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質量與驗收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優質標準;

  2、乙方應認真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并按照甲方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返工、修改的費用;

  3、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有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隱患,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4、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 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按要求修改或返工,并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和損失。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4

  弘景園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負責人: (以下簡稱乙方)  XX大御城—弘景園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此工程的外墻飾面磚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確保該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特擬定此責任狀。  

  一、工程安全目標  

  1. 工傷死亡事故為0  

  2. 重傷事故為0  

  3. 工傷率必須保證在3‰以內。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甲方應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細則》規定有權對乙方在本項目施工范圍履行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職能,相關主管部門也可以監督、檢查和管理。  

  2、甲方應按照建設部《G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公司《文明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和工地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執行,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工作。  

  3、甲方要定期對乙方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向他們宣傳、講解國家、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制度。  

  4、甲方負責給工人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負責搞好施工現場的所有安全防護。  

  5、甲方應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安全、文明施工順利有序。  

  三、乙方安全注意事項  

  1、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接受三級教育,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乙方在施工出現任何工傷事故,在20元以內,由乙方負責,若因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工傷事故,除扣20元以外后,乙方承擔10%的經濟責任。  

  2、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人可以拒絕施工。  

  3、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發現一人一次不戴罰30元,班長連帶罰50元。  

  4、工人進場必須具備三證:身份證、健康證和婚育證明。  

  5、工人嚴禁打架斗毆、嚴禁偷盜行為,違者一人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送派出所。  

  6、禁止隨意生火取暖。嚴禁酒后上崗,嚴禁赤腳以及穿拖鞋上班作業。嚴禁擅自拆安電線。  

  7、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8、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即時搶救,并同時報告管理人員。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本合同的法律效力自行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圖紙設計事項:  

  二、工程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總工期: 若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延誤,則工期順延。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5-20。  工程質量應達到質量等級:  

  五、合同價款確定方法  

  六、工程價款及組成  工程總價款(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八、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甲方派駐監理工程師或工地負責人: 乙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 甲方工作:  

  1、在乙方進場施工前,做好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施工現場并提供。  

  2、協調辦理工程施工手續,并承擔各種規費;  

  3、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向乙方提供一定的施工臨時用房,約2;  

  5、協調處理乙方施工過程與土建施工方、當地群眾的關系。  乙方的工作:  

  1、按照國家規范和設計施工圖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3、對施工過程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施工質量事故、工傷事故負責。  

  4、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九、違約事項  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單方面違約,則按合同總價的5%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已經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則按雙倍損失價支付違約金。工程糾紛協商未果,可請工程所在地的仲裁部門調解,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工程技術要求和參數  

  1.工程規模:  

  2.結構形式:  

  3.材料要求:  

  4.其他要求:  十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

  二、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甲乙雙方因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設計內容  乙方為甲方設計_________工程并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a.甲方廠區總平面布置;  

  b.甲方第

  1、

  2、3期_________工程生產規模、產品、技術方案分析與規劃;  

  c.甲方技術經濟效益分析與預測。  

  第二條 設計期限  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設計資料后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  

  第三條 設計報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報酬人民幣_________元,分兩期支付,具體如下:  

  a.本合同簽署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b.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并經甲方審核通過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條 各方義務  

  a.甲方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所需基礎資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報酬。  

  b.乙方義務  

  (1)按期交付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及其相關的圖紙和技術文件資料;  

  (2)及時解決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中涉及有關的技術問題。  

  第五條 工程驗收  

  a.乙方編制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需經甲方專家委員會審核。  

  b.甲方專家委員會須于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甲方專家委員會未于前述期限內提出意見,視為甲方接受乙方編制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  

  c.甲方專家委員會對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提出異議或意見的,乙方須于接到甲方或其專家委員會異議或意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進行修改后提交甲方專家委員會審核;經甲方專家委員會次審核,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未獲通過,甲方有權拒絕接受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不向乙方支付

  第二期報酬。  

  第六條 其它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6

  發包人:  承包人:  經過邀請招標,發包人確定 所有空填全 為光海岸別墅項目路基工程施工單位。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點:位于____市____區,莘以西,團結塘路以南,金匯塘路以北地塊  

  1.3 承包范圍:總平面圖中 標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實、碎石壓實、路基排水溝)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1.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暫定) 元 單價 (綜合單價包干)  大 寫 元  

  1.8 質量標準:合格。  

  1.9 工 期:  工程總日歷工期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單位書面通知為準。  二.技術標準及圖紙  

  2.1 圖紙  

  2.1發包人提供:  

  2.2 技術標準:  

  2.

  2.1 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現行國家、____市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2.

  2.2 質量評定執行相關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證明質量保證書、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

  1.1 發包人委派的業主代表:  姓名: 職務:  

  3.

  1.2 監理單位及委派的工程師:  監理單位:  姓名: 職務: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量簽證進行監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保修階段的相關工作。  

  3.

  1.3發包人主要工作:  

  3.

  1.

  3.1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3.

  1.

  3.2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場交驗;  

  3.

  1.

  3.3 提供地下管線布置圖、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3.

  1.

  3.4負責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工作,并作好各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3.

  1.

  3.5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與及時安排下道工序;  

  3.

  1.

  3.6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3.

  2.1 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項目經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項目全權對發包人負責。  

  3.

  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

  2.

  2.1本合同簽訂后收到發包方通知 2 天內,承包人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3.

  2.

  2.2嚴格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要求及工程內容。  

  3.

  2.

  2.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工程進度計劃、用電計劃,并報送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審核批準;  

  3.

  2.

  2.4 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3.

  2.

  2.5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3.

  2.

  2.6工程竣工驗收后2周內向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肆套竣工圖及竣工資料;  

  3.

  2.

  2.7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認可且與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

  2.

  2.8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并保證相關部門的開通。  

  四、工程價款  A、本工程采用綜合單價方式,此價格涵蓋了完成該工程項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裝費用、質檢費用、水電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勞務、監督、趕工措施費、開辦費、機械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為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費用。該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保持不變,不受市場價格及政策性價格的調整而增減。  B.設計變更所增加的費用,有合同單價的按合同單價,沒有合同單價的根據____市93土建定額再結合____市有關文件進行編制,如93土建定額中沒有的子項,可套用市政定額中相應的子項,費率按93土建定額四類下浮 計取.設計變更中所增加的材料:報價書中有的按報價書,報價書中沒有的承包人應報所需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價格,經發包人審定后方可使用,并作為結算依據。  D.工程報價單詳附件,工程量按實結算  E.結算審計承包人付費執行采用滬建建(20)641號,滬價費(20)054號文《工程造價審核收費標準》,由發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75%;

  5.2 工程結算后,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其余5  5 %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期滿________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內由于承包單位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承包單位維修,如承包單位2天內不到,由發包人處理,所發生費用加10%的管理費由承包人承擔;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七.竣工驗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后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7.2承包人在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供符合____市____市建設檔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資料肆套。竣工資料包括文字資料、竣工圖、工程照片,并提供相應的電子文檔資料。  八.違約責任  

  8.1發包人違約:  

  8.

  1.1因發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8.2承包人違約:  

  8.

  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

  1.9條所示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發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發包人帶來的全部損失。  

  8.

  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承包人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并且向發包人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8.

  2.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弄虛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責令返工并賠償損失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8.

  2.4 如施工完畢后,未能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及開通,招標方將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驗收合格并開通后,發包人無息支付。  

  九、爭議  

  9.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首先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且加蓋法人公X后生效;  

  10.2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市。  

  10.3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

  一、合同附件  1

  1.1 投標文件  1

  1.2 招標文件  1

  1.3 道路平面圖及標段劃分圖  1

  1.4 報價書  十

  二、合同份數  1

  2.1本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2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發 包 人:(公X) 承 包 人:(公X)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7

  園林建筑工程合同條款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蘭埔花園園林工程,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

  包括我公司設計的蘭埔花園園建、綠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詳見圖紙)。

  以上項目均按雙方會審圖紙之要求及附后預算總表所列項目、規格、備注、數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開工日期:本項目工程工期從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年?月?日止,共?個日歷天。

  2、施工期內,若因停水、停電、大雨、暴雨天等因情況或甲方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移交施工場地則工期順延。

  三、工程合同價款:

  經協商本合同總承包價款為人民幣:零捌萬元整。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變更需要增加工程,則按實結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對水電及園建工程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驗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飾面樣板,必須經雙方確認方可進料施工。

  2、施工期間甲方負責乙方施工發生的水電費用。

  五、工程付款辦法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后3天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訂金為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叁拾貳萬肆仟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2、待完成總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30%,即人民幣:叁拾貳萬肆仟元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20%,?即人民幣:貳拾壹萬陸仟元整。

  4、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價款的10%,即人民幣:壹拾萬零捌仟元整。

  六、程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所審定之設計施工圖紙的內容、要求及有關園林綠化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若發現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圖紙要求及違反操作規范進行施工的事項,甲方有權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施工過程必須作好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七、工程竣工驗收結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于驗收后五天內根據設計施工圖紙、合同、補充合同及《有關園林綠化標準》給予合格批準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費用。甲方在驗收合格后依據合同、補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簽證清單進行結算,并于三十三個工作日內結算完畢。

  八、延期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在施工期內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誤,則每延誤一天計罰人民幣_________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則每提前一天完成獎勵人民幣1000元。若因甲方責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誤,乙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內書面確認工期可順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權停工或對已完成工程進行圍蔽處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九、質保內容

  質保內容按有關建筑施工驗收規范標準執行。

  十、質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園建工程、水電工程質保期為十二個月。綠化保養期為十二個月,保養期從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保養期滿后由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十一、雙方在施工中的幾項規定:

  1、施工期間,甲方因故進行修改調整,應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發出修改書或修改圖紙。如乙方發現有不妥之處,應提前二天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甲方及設計部門處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生產防范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安全施工責任,教育施工人員遵紀守法。

  3、開工前三天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應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圍內用水、電位置、測量的基線和水準點的位置,提供施工現場范圍內地下管網圖。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施工場地,乙方有權順延施工工期。

  4、甲方負責現場工地的關系協調,以確保乙方施工進度。

  5、乙方派出專人與甲方保持聯絡,協調現場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項目,應與相關安裝工序密切配合,要求應用書面聯系。

  6、工程竣工后,乙方負責施工范圍內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十二、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質保期滿,甲方將款項結清后合同即告終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盡事宜,應盡可能協商解決。可補簽有關協議,補簽有關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簽名:簽名: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  

  三、工期要求:開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遇雨天、停電、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工期順延。  

  四、工程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價格:以乙方給甲方所做彩鋼棚的實際鋪板面積計算(包括兩邊封擋)單價每平方米 萬元,水槽每米 元計算。另外:所做棚高度超過9米以上的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以實際竣工面積為準(此價格包括生產制作、運輸、安裝、材料、工人工資乙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稅費)  

  2、付款方式:預付 元,中途 元,竣工 元。  

  3、工程大約面積 平方米,總造價約 萬元,以完工計算為準。  

  五、甲方駐工地代表: 電話:  乙方駐工地代表: 電話:  

  六、甲方責任  

  1、乙方人員、材料進場前,甲方負責提供完善的施工條件,即水通、電通,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委派一名專業技術人員,以便在施工過程中進行質量、進度監督。如發現乙方未按規范要求施工,應及時要求改正,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并負責與其他施工隊伍和人員協調工作。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結算工程款。  

  七、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所標注的材質與厚度制作。圖紙由乙方自行負責設計,鋼架構造由乙方提供方案,乙方自行搭配材料。乙方施工確保質量、安全、工期達到要求。  

  2、材料標準:彩鋼板型號 型,彩鋼板厚度 ,上白下藍,立柱為 型鋼管,厚度為 ,檀條采用 型鋼,立柱混凝土部分由甲方負責材料,乙方承做,人工工資由乙方負責。  

  3、乙方進場后,制定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崗位責任制交甲方認可。  

  4、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確保文明、安全施工,如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質保事宜  本工程主結構架(含彩鋼材)保用________年,在保修期內,鋼屋架甲方應每年處理防銹漆一次,七級以上大風、基礎沉降、地震、人為因素除外。  

  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工程款的 的違約金。  乙方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總造價5%的違約金。  

  2、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其它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實際經濟損失。  

  十、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二條方式解決。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一、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簽定后,甲、乙雙方除單價外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19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年五月

  北京市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采購合同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筑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簡稱為貨物)采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貨物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_____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

  備注

  總價款:大寫: 小寫: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增加采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為準,并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第三條 技術質量要求

  1.貨物質量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貨物性能的其他技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對貨物原材料的技術要求是:符合相關原材料標準的要求,并通過“靜液壓狀態下熱穩定性(8760h)檢驗”

  4.對貨物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是: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生產

  5.貨物的質保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物的提供、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

  1.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擔費用/□甲方提供并承擔費用

  2.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________%,余款于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2)按供貨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后_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________%,余款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甲方無正當理由超過約定的交(提)貨最后時限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余貨物的,應當在日內按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總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時間和地點

  1.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交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及檢測

  1.乙方應當出具貨物的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出示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提供原材料質量檢測報告,具體檢測項目應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應當在貨物交接時對貨物的品種、_____、規格型號、數量、外觀包裝當場查驗核實,并將驗收情況在發貨單上記錄簽字。對貨物有異議的,甲方有權當場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核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退貨。

  3.甲方有權要求從貨物中封存樣品并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復檢。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技術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退貨。

  4.雙方對于封樣以及復檢的辦法,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沒有相關規定的,復檢的項目與檢測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樣品采集與封樣的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雙方約定的復檢檢測鑒定機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費由甲方承擔;但經檢測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測費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已對貨物實際使用的,視為對貨物的認可。

  第八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提前____日就送貨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收貨人等情況與乙方進行確認,并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貨款結算并支付貨款。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對貨物妥善保管、搬運、使用。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損毀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按時供貨。

  (2)乙方應當對貨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進行技術交底。

  (3)乙方應當明確告知配套使用產品的保質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供貨;逾期付款達到應付貨款的____%以上并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提)貨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包裝物造成交貨遲延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支付違約金,交貨期限順延。

  (4)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貨物交接地點或收貨人錯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交貨期限順延。

  (5)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交貨后被甲方依合同約定拒收或退貨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

  ________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文件、資料,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變更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為準。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寄件人應當在郵寄詳情單上注明文件名稱及簡要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向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并將復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

  4.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____日內提供書面證明。

  5.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范圍

  第二條:合作期限

  第三條利潤分配和債務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并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在地熱鉆井工程施工和經濟活動中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項目批準單位:  

  第二條 工程技術要求  

  1、設計井深:米  2

  3、施工須遵照國家或行業有關規范、本合同規定、《地質設計》和《工程施工設計》等文件執行。  

  4、乙方提供能夠鉆探  

  第三條 承包范圍  地質、鉆井工程設計、鉆前工程準備、鉆井施工工程、鉆井施工所用各種材料、測井作業、固井作業、氣舉洗井試水。  

  第四條 工程造價  元米,工程承包總額預計為:  人民幣大寫 整(此工程承包總額不包括按合同應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費用)。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辦理所有與該工程有關的手續,并提供該項目可行性論證報告或設計。  

  (2)負責做好施工現場勘察工作,保證井場天空、地面、地下無影響工程施工的人為障礙物,同時做好施工現場“三通一平”的工作。  

  (3)施工期間負責指派現場代表和工程監理人員,協調日常事務和工程監理工作。  

  (4)負責解決從設備、人員進場到撤離現場及施工的過程中涉及環保、環衛、機械噪音擾民等問題。  

  (5)根據合同、工程設計,監督檢查乙方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工程資料的錄取。  

  (6)根據本合同要求及地質施工設計進行工程各工序中間檢查及完井驗收。  

  (7)甲方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生產及生活用電用水,費用由甲方承擔。  

  (8)負責提供施工場地和人員食宿住地(具體位置由甲、乙雙方現場踏斟協商確定)。  

  (9)乙方完井后洗井和抽水期間有大量污水排出,甲方應妥善安排好排污位置,并負責協調各方關系,以便順利排污,排污條件滿足每小時60方。  

  (10) 及時支付工程款項。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鉆機的基礎修筑工作,做好排棄泥漿坑槽和排水管線的設置,按甲方指定地點排水。  

  (2)在甲方為乙方提供就近供水供電接口后,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水電管線以及安裝施工。  

  (3)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施工設計)資料,進行具體地質和工程設計,在開鉆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提供給甲方各二份。經甲方及監理認可后實施。  

  (4)負責施工人員、設備、物資的安全技術管理及現場文明施工。  

  (5)完井驗收后戴好井口帽,進行臨時封閉。  

  (6)乙方在施工中應解答甲方提出的詢問。  

  (7)乙方須嚴格按有關規范設計施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取全、取準各項地質、工程資料,保證工程竣工現場驗收合格后,乙方將全部地質、工程資料轉交給甲方(二套)。  

  (8)乙方必須在有關國家規范、工程設計及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組織施工,保證施工進度、工程質量以及材料質量。  

  (9)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及事故責任。  

  (10)在施工中,乙方因場地限制,沉砂池容積不足而需擴大場地時,甲方應提供足夠的施工場地;完工后的泥漿及沉砂乙方不再另行處理。  

  第六條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自開鉆之日起天。  

  2、工程完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及時進行現場驗收。  

  3、如遇下列情況,工期可以順延。  

  (1)因甲方原因現場生產、生活用水、非生產用電停止使用超過24小時后;  

  (2)乙方在鉆井施工中由于地質情況異常、可鉆性極差導致鉆時過高,或遇到破碎、斷裂地層致使正常施工嚴重受阻或因此發生事故及井下復雜情況,乙方須及時通告甲方監理并提交書面報告,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款;  

  (4)甲方未完成本合同規定應承擔的義務;  

  (5)不可抗力因素。  

  第七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1、乙方應嚴格按設計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并接受監理人員的監督,對出現的問題和違章作業,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在現有技術裝備條件下,乙方應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達到甲方正當要求。  

  2、鉆井作業屬于大型機具連續作業的特種建筑工程安裝行業,具有高風險性。在施工中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技術措施并組織施工,但在重大技術措施(指井身結構的確定與變化、固井方案等)的實施及調整時,乙方須將技術措施細則及時通知甲方,在甲方監理人員無異議后方可實施 。  

  3、在鉆井施工中一旦出現井下事故,乙方須作緊急處理并立即向甲方監理人員匯報事故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4、完井驗收:雙方在洗井、試水作業、抽水試驗完成后即可進行現場驗收,甲、乙、監理及管理部門四方以簽定的合同作為驗收依據,驗收后一個月內乙方將全部資料交給甲方。53。  

  第八條 工程費用的支付和結算  

  1、結算方式:  銀行轉帳或現金結算。如增加或減少進尺,甲方以實際進尺對乙方結算。  

  2、付款方法:  

  (1)乙方設備到場后,開鉆前甲方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  

  (2)二開前,甲方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  

  (3)設計井深,甲方付給乙方總工程款的%。  

  (4)完井驗收后____日內,甲方付給乙方除5%質量保證金外的所有余款。  

  (5)完井驗收后________年,如無質量問題甲方付給乙方5%質保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合同規定保證鉆井施工工程質量,因鉆井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工程款到位不及時,造成停等,每耽誤一天,由甲方按每天15000元標準支付乙方等待費。  

  3、完井驗收后,沒有按合同要求支付余款,甲方按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五承擔違約滯納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2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________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________米,厚________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________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4)、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________日,暫定于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________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________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3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接方): 身份證號:  丙方(中介方):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將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轉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將位于工程項目全部一次性轉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建設獨立管理,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2、乙方執行甲方與業主方簽定的合同,如需更改,在轉包成功前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與業主方協商修訂。  

  二、轉讓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向業主方所交保證金壹佰萬元(.00元),由乙方承擔。簽定合同后乙方即向甲方以定金方式支付叁拾萬元整(300000.00元),十個工作日內再交柒拾萬元(700000.00元)。  該保證金在乙方完成地下室二層、地面主體結構四層梁、板、砼、澆、筑后由業主方一次性退還乙方。如業主方以其他理由拖欠此保證金,由甲方先墊付此保證金給乙方;因質量問題引起的拖欠,甲方概不負責。  

  2、甲方前期投資建設的板房和其它費用,由甲方和乙方清理單據,乙方另行計價給甲方。  

  3、乙方進場后____月內交管理費(稅后)貳佰萬元整(000.00元)給甲方。  

  4、甲方在業主方承包的單價按04定額上浮5%,甲方轉包給乙方按04定額上浮3%,其中2%仍歸甲方所有,乙方在業主方支付進度款中按比例付給甲方。  

  5、甲方原掛靠興____市天壽建筑公司,管理費為總承包費的1%,轉包成功后由乙方繼續履行此義務。  

  三、稅費和保險費  工程已全部轉給乙方,應由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各種稅費和各種保險費,甲方不負任何費用。  

  四、工程進度及竣工款  

  1、乙方完成地下室二層、地面主體結構四層梁、板、砼、澆、筑15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實際工程進度款的60%付給乙方,時間為次月____日前。  

  2、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該項目工程總造價的80%進度款。可轉帳或現金支付,甲方不得以承兌匯票到銀行其它的票據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間10個工作日內。  

  3、每次拔進度款,付帳后____日內乙方開據相應的金額發票給甲方。  

  4、工程竣工驗收后的30天內辦理完工程結算,____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達到結算的總價的97%,保留3%為保修金,保修金期滿____月內全部退還給乙方。  

  五、成立支公司  

  1、甲方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應在六枝成立四川XX公司。  

  2、成立支公司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和交納各種稅費。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交給甲方的叁拾萬元(300000.00)定金,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如甲方違約,雙倍賠償乙方。  

  2、乙方進場后如乙方資金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權清退出場,并按工程的破方結算。  

  3、乙方建設工程投資到位,且按時保質量完成工程量,而甲方不按第四條第

  1、2款按時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造成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應由甲方賠償乙方。  

  七、本協議不完善的事宜,甲乙雙方另外補充條款,完成合同的真實性、更加便于合作。  

  八、信息費按甲乙雙方承諾支付。  

  九、有關本合同或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項目合同簽定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介人一份。三方簽字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攬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簽訂本合同并愿忠實履行如后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下稱“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________

  第三條:工程范圍:________

  第四條:工程期限:本工程的開工日期為年月日(下稱“開工日”),并自開工日起計6、0個日歷天內完成并通過甲方驗收。

  第五條:工程總價:________人民幣

  第六條:付款辦法

  1、乙方銀行賬戶:________

  戶名: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

  賬號:________

  2、本合同總貨款按下列約定支付:

  簽訂合同,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

  熱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在驗收之前,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5%,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同時乙方辦妥保修證并簽署保證書予甲方后,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總價之12%,即人民幣。

  3、保修金條款

  本工程不需要繳納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總價之3%作為保修金。該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義務時,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無息領回。

  本工程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應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履行保修義務的,乙方在未繳納保修金或領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經乙方申請,甲方應當于收到申請3日內核對本工程進度款,七日內核對保修金,并于核對完畢后20日內撥付到乙方銀行賬戶,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響之工期予以順延。

  5、乙方請領各項工程款應付全額合法發票,并經甲方指定的監理工程師(下稱“監理工程師”)會簽證明。

  第七條:工程價款

  1、本合同第五條工程總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成本、機具、運費、各種應付稅款、搬運費、工資、安裝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管理費、保修費、工程查驗費,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試驗所需各項費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除外。

  2、乙方確認并同意本合同工程總價系屬確定價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應品及設備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率及其它成本費用的增加為理由而要求調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調整工程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第八條:圖說附件

  1、本合同附件、議價紀錄表、圖樣、估價單、施工說明書、工程項目書、工程進度表和乙方的執行計劃,暨甲方提供的各項工程圖說及規格(下統稱“圖說附件”),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2、乙方已詳細審閱、了解本合同及其圖說附件,并經檢視工程地點,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現狀及地質等,并已研判可能影響本工程的各項情況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按甲方核準的圖說附件,提送執行計劃,包括工程質量管理計劃和品質保證計劃等,并提供各項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監督、物料、供應品與設備,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項服務。

  3、如遇圖說附件均未載明,而按相關政策、同行業技術標準及國家強制性規定為應做的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4、乙方應依本合同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并負責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證照交付予甲方。

  5、圖說附件和執行計劃的提供日期:甲方將于合同訂立時或約定日期,交付其圖說附件予乙方。乙方應于合同訂立日后三日內交付本工程執行計劃予甲方。

  6、圖說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圖說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條款規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的有關甲方的商業信息為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應維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給任何第三人。

  7、第1款所述的所有相關數據,乙方應妥善保存,工程執行階段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若有需要,乙方均應隨時提供。

  本條中關于圖書附件的約定要注意:

  1、認真核實工程范圍,核算工程量,特別注意工程范圍是否在圖紙上有明確的標注和說明;

  2、甲方提供的圖書附件(尤其是標注工程范圍的圖紙)應為甲方簽章的原件(必須有甲方簽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樣,請注意1中“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內容”),該原件應在簽約同時作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條:工程及材料監理

  1、乙方依本合同執行的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協調,并接受其指導監督與管理,同時應避免本合同與乙方其它進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觸而影響本工程的執行。甲方可決定與本工程施工及進度有關的事宜,包括圖書附件、規格及相關文件的解釋。監理工程師所做成的裁定與解釋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應經甲方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如甲方認為不合格,乙方應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取樣送交雙方共同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實體檢驗,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立刻調換,因此而發生之搬運、損耗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如材料品質或等級不甚明了時,悉依甲方解釋為準。

  3、甲方可指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本工程執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權利。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得隨時對本工程作業進度及質量進行檢查。

  4、乙方與甲方間的一切函件的正本應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工程變更

  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盡載于圖說附件內,但為工程技術或施工慣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應照做,此并非工程變更,乙方絕對不得要求變更本合同工程總價。

  2、甲方認為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一經通知乙方,乙方應即辦理工程變更。該工程變更致工程數量之增減者,其變更工程之價款的計算,仍以原定單價為準;但如系新增項目,則由雙方協議新單價。倘因甲方變更計劃,乙方需廢棄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訂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為甲方變更計劃所及的合格材料時,由甲方核定驗收后,參照本合同所定單價或比照合同簽定時市場料價計算之。

  3、乙方于工程開始執行后,應定期自我檢討其執行成效。若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履行進度

  1、乙方應于第四條開工日前,以大圖樣與樣品提交甲方核定。

  2、乙方應在第四條開工日前三日內,提交甲方核定與本工程各項工作與目標有關的詳細工程進度時間表,顯示每一細部工程項目的預計開工日與竣工期,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履約,定期由甲方驗收,且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圖說附件所述的每項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3、乙方應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報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項工作的最新進度時間表,敘明每項工作的現狀、完工率、預計完工日期,以及如有遲延者,其遲延原因與乙方趕工計劃。

  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無法如期施工,乙方應無條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彌補,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延長或逾期,且甲方得視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數及設備趕工,乙方不得拒絕。

  (此條約定過于苛刻,如確實因氣候、停水停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我方應有權要求工期順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窩工、停工損失的權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時,應考慮勞動法對于加工工資方面的約定。建議與對方就此條提出協商,盡量減輕我方責任和成本)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

  1、乙方應于工程地點明顯位置,日間設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裝置,夜間設置照明裝置,或加防護設施;對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財產的安全均應預為防范,工程進行期間如有損及公私建筑、路面、溝渠、街道上下的水電及通訊管線、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財產者,統歸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的監工人員常駐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切實執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圖施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認為乙所派監工人員不能勝任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之,乙方應立即撤換,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賠償。

  3、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聽指揮或不守秩序,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后,乙方應于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撤換,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換工人為理由,向甲方要求賠償。

  4、乙方負責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勞動保護、保險及給養,如有違規行為或侵害他人權益者,概由乙方負責;如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與甲方無涉。

  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機具設備,甲方得于進場時檢查之,且經認可的一切在場機具設備和新舊材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點。

  6、本工程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查有與圖說附件不符之處,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規定者,乙方應立即拆除,并依照規定圖說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規定為止。所有時間及金錢之損失概歸乙方負擔。

  7、凡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及臨時設施,經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與該承包商,有互相協調合作的義務;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而致發生錯誤、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損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決,并負責賠償。

  8、本工程在未經甲方驗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機具、材料,概由乙方負責保管與防護。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預防,或意外損壞,皆由乙方完全負責。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的,甲方應在7、日內作出回應并安排驗收,超過15日甲方未作出回應或安排驗收的,視為工程驗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時視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擔保管及防護責任)

  9、乙方或其人員因施工之過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員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則之規定。

  11、乙方應保證其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廠區的規定。如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廠區的規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2、乙方保證施工隊使用的區域,應維持環境清潔,并負保安責任。

  13、乙方各項施工應符合本合同約定,如有未約定者,則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施工,如地方部門有更為具體且有利甲方的規定者,則照地方規定施工。

  14、如涉及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未于法規規定時間內驗收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規定者,打開隱蔽工程及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無問題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驗收,自行隱蔽工程者,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打開隱蔽工程驗收,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含打開隱蔽工程、驗收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繼續進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5、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進場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設備主張任何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

  16、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應將所有設備,一律遷移工地外,并清掃工地始得申請甲方驗收。工程驗收時,如甲方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檢驗者,乙方不得推諉,并負責修復,涉及之費用比照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乙方應保證工程完工質量符合施工圖說附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及其與工程質量相關的文件標準。如工程或工作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的,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工程驗收時如有與圖說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者,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無償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條“整改”),該工程經過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依第十五條規定給付甲方違約金外,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對該工程的無償整改,乙方如有任何遲延,甲方可將該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擔,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除承擔該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費用外,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該整改工程費用和違約金及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第十四條:品質條款

  11、乙方應當保證有承包本工程之資質,并取得所有相關許可證照。

  12、乙方必須實施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工程品質管理標準及各地區相關部門相應的建筑施工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3、乙方應設專門負責的工程品質管理組織,其負責人須具有品質工程師訓練合格及相關權利范圍。

  14、乙方于每一細部工程完成后應由其品質管理組織自主檢查后,方得根據工程進度表及圖說附件等相關數據,提請甲方及其監理工程師審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期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內未完成,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或終止合同。

  15、乙方應保證工程品質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標準。

  16、乙方應每年辦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第十五條:違約罰款

  乙方如違反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或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工程總價仟分之壹計算,給付甲方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1、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之任何付款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工程總價仟分之壹計算,給付乙方違約金,此項違約金如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窩工、停工、待工的,甲方應按每日元向乙方計付損失費用;

  (如甲方變更或增加工程范圍、工程量的,甲乙雙方除另行協商變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計價方式外,對于該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應另行協商確定,甲方如延遲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條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保修期限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簽訂保修協議,乙方應按照保修協議提供保修服務。如未另行簽訂保修協議,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驗收合格之日起為期貳年,另關于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貳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貳個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滲漏的保修期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乙方應于甲方通知期限內按照圖說附件,負責無償修復,如有遲延,依第十五條的規定給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工程保險

  乙方應依法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自付保險費,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交付該保險的保險單復印件予甲方存查。另關于本工程的保險約定如下:

  本工程未約定保險條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國內保險公司辦理工程一切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出險時,乙方需保護現場、拍照留存、及時通知甲方;并應協助甲方申請保險、查勘取證、提供相關證明和單證,全力配合甲方處理理賠事宜。

  第十八條:稅捐條款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稅款,由甲乙雙方依法律規定自行負擔。

  第十九條:解約條款

  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乙方有破產之虞、進行破產或破產和解的程序。

  2、乙方有轉移資產、抽逃資金、工人及設備數據不足及其它喪失履約能力之情形者。

  3、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規定,經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4、工作草率、偷工減料或不聽從甲方的指示者。

  5、乙方違反其它任何條款或圖說附件說明,甲方認為其不能履約者。

  2、如本合同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清理現場,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內撤離工地。且任憑甲方以任何方式,將全部或劃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攬或施工,對此乙方不得異議,且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工程報建等相關項目的變更登記手續。

  3、如本合同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負責賠償。

  (如因甲方延遲支付任何應支付款項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運至工地之材料和設備及人員,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不得轉讓條款

  1、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無論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運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轉賣、轉讓或貸與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擔保,但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乙方對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權利,除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將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予第三者:

  3、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專門工作,或必須持有某種機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4、一部份專門工程轉包后顯然對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條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內所生的權益,于合同屆滿日或解除或終止后,仍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管轄條款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以甲方營業所在地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甲方營業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條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條:通知條款

  1、雙方通知可以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EDI、信差、掛號或快遞等形式進行。各方書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為簽收通知之受送達人。

  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地址為準。以郵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郵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并發生送達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5

  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共訂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條押金(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納后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押金余額退還承租方。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物資要妥善保管,并負擔維修保養費用。租賃物資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要按雙方協商議定的《租賃物資缺損賠償及維修收費辦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

  第六條出租方變更

  一、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憑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

  二、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物資,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二、承租方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物資,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 %的違約金。

  4.其它違約行為。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 帳號: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6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承建的 成都富物流商業中心 工程,經協商甲方同意將該工程的 磚砌體 工程勞務分包給乙方施工,并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框架 結構,層數: 四層,總高度: 40 米,建筑面積約 90000 平方米。  

  二、工程地址:  ____縣文物流大道  

  三、承包形式:  

  1、本工程中的 砌體,二次構造砼 勞務工程,以分項包干的形式承包給乙方。  

  2、低值易耗品: 斗車、鏟子、灰盒、灰桶、振動棒、電線、膠水管、廣線,加班需要的照明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等由乙方自負包干。  

  四、承包工作內容及勞務承包單價:  

  1、工作內容:  

  (1)、施工圖以內所有磚砌體,包括主體構造,零星砌體等所有內容;  

  (2)、根據主控線放(彈)砌體線;  

  (3)、現場所有二次構造砼澆筑(包括止水帶、壓頂、構造柱、圈梁,零星等;  

  (4)、現場的砌體所需砂漿,二次構造砼的自拌,攪拌機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機操人員安排,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到項目部登記記錄,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乙方負責機器日常保養,大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理,其余小件均由乙方負責。如乙方無專業機操人員,甲方將另行安排,其機操人員工資由乙方負責;  

  (5)、本班組所需腳手架均由班組自己負責搭拆,并將拆除的腳手架材料堆放到項目部指定地點,所搭架體必須滿足安全需要,嚴禁搭設單排腳手架;  以上工作內容均需按照設計圖紙及現行規范,同時按項目部的具體要求進行施工。  

  2、承包方式:采取承包范圍內的工程施工勞務、施工機具費,承包范圍內工作勞務費,搶工費及輔料費、民工的社會保險費,暫住證費用,交通費、防暑降溫費、烤火費及相關管理費用,按雙方約定固定單價包干承包方式。  

  3、承包單價:  

  4、材料損耗:由甲方管理人員確定(必須達到甲方要求,如超過甲方要求甲方按超出部分價值從月包費中扣除)。  

  5、計量方式:計算規則有雙方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按現行計算定額及圖紙執行。  

  6、付款方式: 每月____日計量,次月____日按計量的75%80%支付乙方,余款在主體驗收后三個月內付清。  

  五、工期要求  

  1、按項目工期進度要求進行;  

  2、乙方根據整體工期要求及工程進度情況,配合項目部進行工期調整;  

  3、甲方確定的工期月計劃、周計劃作為本協議附件,乙方必須遵照執行;  

  4、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工期計劃,組織與本工程相應的管理人員及技術操作工人,確保工期,不得延誤。若因乙方原因影響其它工種及班組的施工,使整個工期計劃不能按時完成,造成工期拖延,按500元天進行處罰,此款項將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誤造成現場塔吊、龍門架拆除延誤,由乙方向甲方賠償造成的設備租賃費。  

  6、如乙方勞動力不足,達不到工期要求,甲方口頭或書面通知了還未增加人員,甲方有權另請人員協助施工,其產生的費用在乙方總款中扣除。  

  六、質量要求: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除按照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標準進行施工外,同時還要嚴格按照業主、甲方項目部的質量目標和要求施工;  

  2、以“精品工程”、“創杯工程”、“用戶滿意工程”為質量目標;  

  3、乙方必須配備與本工程相應的專職質檢員,負責現場的質量檢查工作,配合甲方質檢人員收集整理相關的技術質量檔案。  

  4、乙方必須嚴格工程質量管理,做到勤檢查,勤整改,如甲方發現乙方工程質量問題,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口頭及書面通知乙方返工整改。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一個工作日內必須整改完備,如乙方超出規定的時效,即不返工又不整改,甲方將視其情節給予乙方100500元的處罰,并承擔由此返工造成的全部工時及材料費。  

  5、乙方必須遵守執行甲方項目部制定的《質量管理實施細則》并以細則作為合同的附件。  

  6、如乙方不服從甲方的管理,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除負責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外,還要給予100X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及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7、由于乙方造成的一切返工和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違約金及返工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方單結算時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本工程質量等級為“優良”工程。  

  七、安全生產要求及安全責任:  

  1、安全學習及交底:乙方在甲方工程期間必須學習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做到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學習及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嚴禁使用未成年人,操作工人不得使用50周歲以上的人。  

  2、安全檢查:嚴格執行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檢查制度,真正做到自檢、互檢、交叉檢查。做到小檢有記錄,大檢有報告。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隨時接受和配合項目部、業主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3、專職安全員的配備及職責:乙方必須配備以本工程相應的1名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工作,并協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員作好安全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4、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正確使用和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上班,嚴禁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易滑鞋上班。安全帽、安全繩、安全帶及其它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負。  

  5、安全防范:乙方要認真搞好安全防范措施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執行項目部、業主單位、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甲方:  乙方:  時間

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篇27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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