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承運合同(精選3篇)
建筑垃圾承運合同 篇1
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位于 因建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有建筑垃圾_______立方米需要運輸。甲乙雙方秉著依法依規,誠實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將該工程項目的建筑垃圾全部委托乙方承運。甲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建筑垃圾處置審批核準手續;乙方負責辦理參與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渣土運輸核準證,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2、乙方應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有資質的密閉專用車輛和足夠的車輛運力投入運輸,確保工程施工進度。
3、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運輸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工期約為_______天。
二、運價及運費結算方式
1、建筑垃圾運輸價格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每車每趟(_____公里)運價:________噸位車為_______元,___________噸位車為___________元(因工地卸區改變,而造成的運價變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再施工。)
2、運費結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發出的運土票為依據進行運費結算。甲方必須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寫承運日期、建筑垃圾消納場點,簽發人簽名。建筑垃圾票必須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偽造。有回程票的,兩票必須相符,否則,票據無效。
(2)從開工后第二個工作日起,乙方每天與甲方結清前一個工作日的建筑垃圾運費。雙方當面驗證點清建筑垃圾票后,甲方如數足額以現金支付運費。
(3)該工程項目建筑垃圾運輸完工后次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未結建筑垃圾運費,并退還結算保證金。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國家建設部和長沙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關法規,不得雇用無牌無證等無資質的非專用車輛參運建筑垃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筑垃圾承運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促進甲乙雙方經營業務的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服務內容及合作關系
1.1 協議標的物:本協議主要標的物為甲方委托給乙方并由乙方進行快遞、快運或其它物流服務的所有貨物(以下簡稱“貨物”);貨物的計量單位為立方米、件數或者公斤;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具體簽訂的運單確定。
1.2 在乙方確保為甲方提供滿意服務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快件或其它貨物進行承運服務,具體事項以雙方簽訂的運單為依據。
1.3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信函及費用結算,均只能使用本協議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名稱、地址和開戶銀行帳號。以上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該書面通知須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人員簽字方為有效。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權利與義務
2.1.1 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快件或其它貨物必須保證其外包裝盒完好無損,且均貼有甲方指定封簽。
2.1.2 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具體時間)以書面形式或電話方式將有關的作業指示通知乙方,作業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貨物名稱、數量或件數、收貨人姓名、聯系電話、收貨詳細地址等。
2.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承運過程進行監督、指導,隨時向乙方查詢貨物信息并獲得貨運中的相關票據。
2.2 乙方權利與義務
2.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承運通知后,應安排車輛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具體時間)到甲方指定時間和地點提貨,并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進行貨件的準時運輸遞送。
2.2.2 乙方承運門到門的貨件必須向甲方提供客戶簽收回執單原件;簽收回執單原件使用甲方貨運單,(簽收回執返回給甲方的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自行商定)如因簽收回執遺失、無效、效力瑕疵等原因造成甲方與客戶或收貨方的貨物交接糾紛,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簽收回執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簽收人簽收或加蓋公章。
2.2.3 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件,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準確、隨時的查詢服務;并定期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流向數據等相關信息的匯報;如因交通堵塞、查罰超載等特殊情況導致運輸時效發生變化,乙方須在第一時間將變化后的相關信息告知甲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2.4 對甲方委托乙方承運遞送的貨品,在未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若出現貨物丟失、損壞、遭受盜竊、搶劫等任何異常情況,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的要求行事。
2.2.5 乙方保證在為甲方提供運輸服務的過程中,不從事與甲方利益相抵觸的業務,特別是乙方將不能與甲方客戶直接或間接發生業務利益關系。
2.2.6 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認甲方及甲方貨主對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合法權利,并不可撤銷地放棄對合同項下任何貨物的留置權。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供應商對任何貨物沒有也將不會有任何權利。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
3.1 協議價格: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支付,費用結算以不同地區,貨物重量進行計算。
3.2 本協議涉及的所有費用采用______結(月/周)方式結算,乙方于在每月______號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費用結算清單。甲方如對該清單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結算清單的______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3.3 甲乙雙方對審定的當月結算清單無異議后,甲方通知乙方開出正規的運輸發票。
第四條:違約與賠償
4.1 甲方委托乙方的貨物乙方如發現發寄信息出現問題(例如貨物發寄信息不準確、不詳細或錯誤等)應在發寄之前及時反饋甲方,經甲方確認后仍出現貨物誤運、逾期投送,乙方不負責賠償。
4.2 貨件異常情況的賠償
4.2.1 對甲方委托乙方運送的物品,在未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如:內部員工偷盜、內部管理不善造成丟失、內部交接等)使得甲方遭受貨物損失,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全部的實際損失。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按照貨物損失的實際價值向甲方全額賠償。
4.2.2 對于乙方控制范圍以外因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乙方亦應承擔甲方的損失,(如:運輸途中遭到搶劫、運輸途中發生車輛事故等)并且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在事發之日起______日內提供事故現場照片、事故簽證、報警受理回執、公安機關出具的盜、搶證明原件或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以及甲方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同時若產生保險免賠額,乙方必須承擔保險免賠額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上述甲方認可的相關資料,所有甲方的實際損失必須由乙方承擔。對于事故中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按照貨物損失的實際價值向甲方全額賠償。
4.3 由于甲方匿報危險品或禁運品致使乙方車輛損壞、設備損壞、人身傷亡及其它直接損失和費用,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4.4 乙方必須保管好甲方貨物的外包裝,在乙方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如出現因野蠻裝卸、打包、運輸不當等原因造成外包裝箱(盒)變形、受損,乙方應按照甲方貨物外包裝的實際價值賠償。
第五條:保密
5.1 本協議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秘密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運價、客戶名錄、發貨情況等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5.2 在本協議終止之后,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不隨之終止,雙方仍需遵守本協議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義務,直到雙方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事實上不會因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而給對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為止。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動亂、扣押、罷工、空中飛行物墜落以及地震、洪水、臺風、海嘯等人力不可控制的自然災害。
6.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程度。
6.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時終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無須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影響。
第七條:生效和終止
7.1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7.2 如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
7.2.1 一方違約,并且在守約方依本協議有關條款發出書面通知后______個工作日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7.2.2 一方申請破產或被他人申請破產。
7.2.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履行義務的狀況持續______天以上。
7.3 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八條: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8.1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起訴訟,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8.3 本協議作為雙方合作的唯一協議版本,其它協議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皆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其他
9.1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可根據業務進展情況隨時增加補充條款,該協議的補充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垃圾承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運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國內貨物運輸,運輸方式汽運
2、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貨物運輸的運輸方式,到達城市、運價。
3、約定價格因市場變化需要變動,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書面認可后執行。
4、甲方指定為乙方貨運代理聯系代表,協助甲方處理與乙方之間一切相關貨運事宜,包括有效單證簽收、貨物保管、運輸過程監控、賠付的處理等,該代表變更時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從乙方指定地點提貨或接收乙方貨物并派送至指定地點。
2、甲方不得擅自改動乙方包裝標準,零散貨物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散等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應的包裝材料,人工費。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指定的運輸方式(即汽運方式)托運,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變。
4、發運大量貨物或乙方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貨物啟運后甲方負責將發運情況通知乙方。
5、甲方負責對乙方出發貨物的運行狀況進行全程跟蹤,應乙方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貨物到達情況。
6、因天氣及不抗拒因素影響造成公路、鐵路無法正常運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及時調整運輸方案。
7、貨物到達指定目的地后,甲方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現場配合收貨人員核實數量并按照送貨單簽單確認,并反饋收貨信息于乙方。
8、裝車時甲方必須派人現場監督和跟蹤貨物的裝車質量、清點貨物的數量,如實的運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收貨點清點準確的數量,若因運輸缺失甲方應照損失貨物全額賠償。
9、甲方必須嚴格按照乙方的運輸要求運輸,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配貨運輸,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及時通知甲方裝貨,告知甲方貨物名稱、數量、裝貨時間、地點、大票貨物要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安排車輛。
2、乙方應準確書寫《貨運單》或《貨物托運書》,乙方提供托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文件、單位。
3、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運輸途中情況和預計到達時間。
4、乙方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有權隨時改變到貨地點及收貨人,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5、乙方貨物在投保后出險,乙方必須提供相關證據,主動配合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6、乙方有權對甲方代表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
7、乙方貨物貨在運輸途中,如出現惡性搶劫,整車神秘丟失,甲方負責貨物價值全額進行賠償。
8、乙方不得以隱瞞的形式委托運輸禁運物品,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保密條款:
1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乙方提供經甲方或甲方從乙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需采取一切措施使上述資料免于被無關人員接觸,要求參與本合同工作的雇員遵守本合同規定。
2甲方給予乙方的各種優惠,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密,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使其成為與甲方談價的籌碼;
五、委托運輸費用計算及結算方式:
運輸費用計算:以甲、乙雙方核定之《承運合同到達城市運價表》和雙方商談價格為準;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乙方運輸費用付款采用:回單付款或者月結;
六、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到期如雙方均無意終止,本合同自動以年為單位延長有效期。
2、任何一方終止合同,均以書面形式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通知對方。
3、本合同終止后,若費用沒有結清,一方須在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結算單證,另一方則按照本合同之結算約定核對、付款。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