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冠名贊助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的贊助權益具有可分解性,甲方在履行合同時,一部分贊助權益無法實現,不影響另外一部分贊助權益的實現。無法履行的贊助權益條款違約,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有效性。
9.2 甲方在履行合同時,某項贊助權益無法實現時,應該退還該項贊助權益的價款,賠償該項贊助權益價值____%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在沒有付完的價款中扣除。
9.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遲支付贊助費用,以每天支付到期應付款項____%的違約金。延遲____天后,視為乙方放棄履行合同,甲方可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總贊助金額____%的違約金。
9.4 如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戰爭或其他在賽事行業領域被公認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一方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協議雙方獲益方可按照行業通行的慣例提出延期執行或終止本協議。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預付或者接待的款額甲方無義務歸還乙方。對于不可抗力下問題解決,協議雙方可本著真誠合作的原則商定更詳細的協議條款。
第十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0.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0.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一條 有效期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1.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1.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1.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1.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贊助款費。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贊助款費返還給乙方。
11.4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