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定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____賽事活動的開展,保障各類賽事紀念物品的供應,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定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體育賽事運作機構,負責制作本合同項下帶有“____”名稱(以下稱“名稱”)及帶有____徽記(以下簡稱“徽記”)的禮品、紀念品。乙方是經甲方選定、并接受甲方定作帶有“徽記”、“名稱”禮品、紀念品的單位,乙方是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管理規范,敬業守信,其加工及服務人員均符合相應技術或專業資質的標準。(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員工技術或專業資質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定作:指本合同項下,經甲方書面認可并選定的乙方設計、定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產品。
1.2 產品:是指甲方選定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領帶、絲巾及紀念章的禮品和紀念品。
1.3 徽記:指由_______組成的徽記,詳見附件一。
1.4 產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與產品有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設計方案、圖紙、樣稿等書面資料。
第二條 定作與服務
2.1 聘用: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導與監督提供服務,依據本合同項下的條款和條件,設計、定作和交付產品。甲方據此授予乙方對“徽記”和“名稱”有限的、非獨家的、不可轉讓的使用許可,即乙方可棄受委托期限內僅為在產品上,以及與其相關的包裝、標識或其他組成部分中使用和復制“徽記”和“名稱”。
2.2 定作與服務:乙方保證,所有定作與服務的員工均按照本行業適用的高標準,以負責的方式履行義務。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使總體監督、隨時現場檢查權、控制和審批權,乙方應予以充分配合并不得阻撓。這一監督權包括有權檢查并就服務的具體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2.3 人員的配置:所有服務均由乙方的全職雇員提供。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務,應經過甲方的事先書面批準或認可。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產品分包、轉包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4 產品質量:產品的質量、規格、式樣、色彩、材質等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應質量標準并同時應與甲方書面認可的樣品保持完全一致,且不能存在任何質量瑕疵。
2.5 按時交貨:乙方同意,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該等情況,并承擔違約責任和支付因遲延交貨給甲造成的實際損失。
甲方對產品的各項要求,以產品訂單為準(詳見附件二)。甲方在雙方書面約定的交貨日期前____天向乙方發送仃單,乙方須按訂單確定的各項交貨條件交付產品。
2.6 未經甲方的預先書面批準,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允許以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