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經紀合同范本(與經紀公司簽訂)
8.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8.3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8.4 發生以下情況,本合同可以隨時終止。
8.4.1 代理人的執照被運動員所在的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收回;
8.4.2 乙方宣告破產;
8.4.3 在其中一方破壞協議時,守約方向違約方發出通知,但不能對原協議進行修改;
8.4.4 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三個月發出書面通知,表明要終止合同的意愿。
第九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9.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9.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 在發生與協議有關的爭議時,合同雙方必須遵守運動員所屬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現成條例的申訴程序。如果該申訴沒有取得任何結果,雙方可以向國際____聯合會仲裁小組提出申請,該組織的決定將對雙方產生約束力,并成為最終決定。
12.2 如果國際____聯合會不能協調解決,可提交_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的仲裁規則裁決,或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3.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3.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