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約(精選3篇)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約 篇1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約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約
編號: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信用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信用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應付款項的償還順序依次為利息、費用和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
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30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名稱
數量
質量
狀況
所在地
評估價值
所有權權屬
使用權權屬
甲方(抵押人):
乙方(發卡機構):
簽章: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約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約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約 篇2
甲方(申請方): 身份證號碼:
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址:
乙方(受托方):
根據甲方業務需要申請,甲方委托乙方向銀行辦理信用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委托乙方向銀行代辦信用卡。具體貸款卡授信額度以銀行審核發放為準。
二、甲方應按乙方及銀行的要求,提供辦理信用卡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完整、有效。
三、貸款卡代辦服務費的支付:
甲方須向乙方預先支付____元保證金,同時甲方按照銀行發放信用卡授信額度的____%(百分之 )支付乙方服務費。
四、保密義務
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人泄露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相關商業機密和銀行信息。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全面、按時履行,否則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交通費等在內的一切損失。
2。經銀行審核甲方情況,若最終銀行不辦理信用卡給甲方,甲、乙雙方均不構成違約,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若任何一方出現違約現象,則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甲方獲得通過乙方辦理的信用卡并付清乙方居間服務報酬時撤銷此合同。
六、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雙方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渝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記載甲、乙雙方的住址即為郵件送達地址。一方按本合同所記載地址郵寄另一方,從郵件發出之日起三日后視為送達對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牡丹信用卡抵押合約 篇3
牡丹*際信用卡抵押合約
牡丹*際信用卡抵押合約
編號: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際信用卡(以下簡稱國際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國際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的《牡丹*際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國際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后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順利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中國工*銀行牡丹*際信用卡章程》、《牡丹*際信用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
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30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國際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際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名稱
數量
質量
狀況
所在地
評估價值
所有權權屬
使用權權屬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
乙方(發卡機構):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牡丹*際信用卡抵押合約
牡丹*際信用卡抵押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