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借款股權質押標準合同(通用3篇)
關于借款股權質押標準合同 篇1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丁X(出質人):
鑒于:
1、乙方因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幣;
2、丙方自愿作為乙方的保證人;
3、丁X自愿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權為乙方提供擔保。為此,四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主債務
1、金額: 元
2、期限:
3、利息的計算
4、借款交付的時間
5、違約責任
二、丙方的保證責任
1、丙方作為乙方的保證人,承擔 保證責任
2、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個月。
3、保證范圍: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三、丁X的權利質押
1、丁X以其合法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權出質給甲方,為甲方提供擔保。丁X保證未在該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有其他權利限制。
2、擔保的范圍: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3、本合同簽訂當日,丙方和甲方到 有限公司的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押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個月。
四、特別約定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甲方有權選擇以質權的擔保實現債權。行使質權后仍不足以實現債權的,丙方向甲方承擔保證責任。
五、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丁四方簽署后即行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四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之用。
3、各方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另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補充協議如與本協議相抵觸,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乙方:日期
關于借款股權質押標準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 年 字第 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2.質押股權編號 ,數量 (質押股權清單及權利憑證或有效證書原件附后)。
3.質押股權有效期限 。
4.質押股權金額為 元整。
5.質押股權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質押股權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6.質押率為 %,質押股權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股權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第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共同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第四條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公司其他股東或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為股東以外的借款人出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 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于 日內將股份出質情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乙方有權核查記載事項并取得必要的記載證明,甲方需對此提供足夠的協助。
第五條 質押股權憑證移交與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移交權利憑證原件、權利證書原件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權利憑證、權利證書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應妥善保管質押股權。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股權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押股權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押股權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押股權。
4.因不可抗力造成質押股權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押股權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登記、公證、等質押費用和質押股權的折價、拍賣或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的除外。甲方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八條 質押的效力
1.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股權,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質押期間,質押股權所產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為質押股權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3.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處分質押股權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4.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取得的收益,作為本質押股權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5.質押期間,非因乙方原因如發生自然災害、被盜竊、被搶劫等造成質押股權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補救不成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質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所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甲方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質押股權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押股權,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8.因質押股權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質權的實現
1.質押期間,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2.質押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3.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 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押股權,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4.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押股權。
5.乙方對質押股權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質權的行使
如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則乙方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托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托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乙方拍賣行應于拍賣前 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布 次拍賣公告,以盡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甲方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乙方有權以低于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十一條 質押股權憑證的返還
1.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押股權。
2.甲方應及時收回質押股權。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押股權,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聲明和保證
1.甲方保證:
(1)本質押股權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押股權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乙方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甲方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3)本質押股權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押股權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6)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8)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9)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押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 )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1.本協議經乙方和甲方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在工商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后生效。
2.本協議在主合同債務人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乙方行使質權并獲得相當于轉讓價款的價款后終止。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甲方隱瞞質押股權共有、瑕疵、爭議、轉質或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并將質押股權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3.發生質押股權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4.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押股權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十七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九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二十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的,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不因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二十三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關于借款股權質押標準合同 篇3
出質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質權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為確保_年_月_日當戶/甲方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的《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處分權的股權質押給乙方,為其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設定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質物狀況
1.1甲方自愿以其對公司享有的%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作為質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該股權質物清單見本合同附屬文件。
第二條擔保范圍
2.1當物的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在決算期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一系列的借款當金、綜合費用、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乙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本合同項下約定的每一筆借款幣種、金額、綜合費用及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當票或其他憑證為準。
第三條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
3.1被擔保的最高債權總額為人民幣。
3.2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及綜合費用率和利率等內容以借款借據或當票為準。
第四條最高額決算期與質押登記
4.1最高額質押擔保的債權的決算期間為二年,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每筆貸款具體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開立的收款憑證或當票上標注的日期為準。
4.2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甲方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將上述該股權的《他項權利證明》交付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全額承擔。
4.3質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質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質物占管
5.1質押期間,甲方應將有關出資證明書原件交乙方保管。
5.2質押期間,甲方股東權由乙方代行。
第六條質權的行使
6.1絕當發生以及出現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6.2乙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自行決定以拍賣、變賣方式處臵質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6.1條以及主合同約定方式處分質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
第七條處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7.1乙方代墊的費用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7.2當金息、費、違約金、賠償金。
7.3當金本金。
第八條特別約定
質押物有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條通知與通訊
9.1甲方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9.2乙方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
9.3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電子郵箱,郵寄、發送文件等視為送達。
第十條管轄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則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1.1實現質權的費用不在最高額擔保范圍之內。
第十二條合同效力及費用承擔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見證、登記、過戶、稅費、保管、年檢、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聲明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本合同未盡事宜,以《股權最高額典當借款合同》的內容為準。
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