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簽版抵押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網簽版抵押借款合同書 篇1
根據我國《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委托內容 甲方缺乏流動資金,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融資,甲方現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協助甲方完成融資人民幣萬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居間人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
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
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項目的相關情況!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
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借款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萬元整)作為乙方酬金,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
2、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3、本合同項下資金的使用期限為月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時如甲方仍需繼續使用該筆融資,則須與乙方另行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服務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四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13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網簽版抵押借款合同書 篇2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1.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2.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3.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4.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制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 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登記生效)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網簽版抵押借款合同書 篇3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為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抵押人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抵押人未能投;蚶m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抵押人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一年止。
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愿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 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權人 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